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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合作经营合同范文集锦十篇实用的合作经营合同范文集锦十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标准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为大家的合作经营合同10篇,欢送大家分享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商铺做安防工程,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合作工程 第一条
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工程为位于xx电脑城,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商铺内一切货源和安防配套经营
2、合作本工程内容为 乙方同意共同出资购置xx电脑城商铺,并装修,同时按照双方确定的安防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规模进行装修
4、本合作工程期限为x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章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二条乙方确认本工程的第一期投资为x万元,甲方负责商店的进货和管理和技术 第三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商铺内50%的纯利润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归还借款;利润三个月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20%作为合作工程的后续开展基金 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乙方前期需要承当第一期投资的30%亏损!假设超过30%那么以双方各承当一半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三章工程经营管理 第四条工程经营的组织架构
1、管委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是工程经营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
2、商店管理由甲方担任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乙方推荐担任,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金有关财务,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
3、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第五条商铺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商铺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甲乙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六条每一个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商铺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商铺和有损甲乙双方的经营的活动,商铺经营的以下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工程经营的财产
4、工程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商铺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当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双方同意通过 第九条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置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四章合作经营的参加及退出 第十条新合作人参加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第十一条参加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当同等责任参加的新合作人对参加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商铺做安防工程,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工程为位于 xx电脑城,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商铺内一切货源和安防配套经营
2、合作本工程内容为 乙方同意共同出资购置xx电脑城商铺,并装修,同时按照双方确定的安防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规模进行装修
3、本合作工程期限为x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条乙方确认本工程的第一期投资为x万元,甲方负责商店的进货和管理和技术 第三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商铺内50%的纯利润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归还借款;利润三个月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20%作为合作工程的后续开展基金 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乙方前期需要承当第一期投资的30%亏损!假设超过30%那么以双方各承当一半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四条工程经营的组织架构
1、管委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是工程经营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
2、商店管理由甲方担任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乙方推荐担任,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金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
3、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第五条商铺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商铺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 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甲乙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六条每一个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商铺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商铺和有损甲乙双方的经营的活动,商铺经营的以下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工程经营的财产
4、工程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商铺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当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双方同意通过 第九条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置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十条新合作人参加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第十一条参加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当同等责任参加的新合作人对参加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第一章总那么 中国公司和国(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那么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那么,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条合作各方 甲方中国公司,在中国登记 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邮政编码电子信箱. 乙方国公司,(英文名称为),在国地登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邮政编码电子信箱. (注
1、假设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丁方;
2、境外合作方是自然人公民的,要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和常住住所、) 第二条以上各方同意建立的合作经营企业的名称为(以下简称合作公司);英文名称.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市(县、区)路(乡)号(村) 邮政编码电子信箱. 第三条合作公司是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登记的合作经营企业,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四条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资或合作条件,均属于合作公司的资产,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第三章合作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五条合作各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开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六条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 .(注填报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及其规模,要明确具体、用词严谨标准,并与合作公司的资本、生产场地、主要设备等相适应应以工程立项批准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合作公司年生产规模 .(注含年产量、年产值、产品品种等,按投产后设计能力及以后分期开展写) 合作公司厂址选择及生产经营过程的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平安措施,必须经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章投资总额、资本与合作条件 第八条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折合美元);资本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资本%;乙方出资美元,占资本%. (注
1、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要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要求;
2、外方不得以人民币直接出资,除非能是在我国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合法税后利润;
3、如果投资总额、资本约定为人民币的话,而外方出资不便确定外币币种和金额时,那么在境外合作方出资额后必须注明以相当于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出资,按缴资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汇率折算境内合作方出资的人民币现金,如需折合外币,亦按缴资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
4、中外各方可商定一种货币,但必须是国家许可的可兑换外币)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与资本之间的差额,其中由甲方从境内筹措元;由乙方从境内筹措元及从境外筹措元;由丙方.(注主要由合作外方从境外筹措解决) 第九条合作各方提供以下合作条件 甲方现汇元;机械设备(台、套)折元;厂房(平方米)折元;土地使用权(平方米)折元;工业产权元;其它元(注明具体内容);共元 乙方现金美元;机械设备(台、套)美元;工业产权美元;其它美元(注明具体内容);共美元 (注出资的货币按缴款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人民币或约定的外币合作各方提供合作条件,应明确提供的内容、方式及日期如一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合作各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另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十条合作公司的资金和合作条件分期缴付或提供 .(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计,应将资本全部缴清的期限为资本50万美元以下的为一年内;资本51-100万美元的为一年半内;资本为101一300万美元的为二年内;资本301-1000万美元的为三年内;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外商投资审批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审定其中首期应在合作企业登记后三个月内投入,并应投入资本的15%以上;如一次缴清资本,应在六个月内缴清) 第十一条合作期内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抽回资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条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条件的借款及其担保,由各方自行解决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者的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二条合作 公司一方如需转让其全部或局部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一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生效二合作公司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局部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同意 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局部权利、义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他方有优先购置权;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转让权利、义务的条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五章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合作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1、办理申请设立合作公司、登记等事宜;
2、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或租用厂房及建筑设施的手续;
3、组织合作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注应尽量优先聘请国内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和施工)
4、按第九条规定提供合作条件;
5、协助办理合作公司生产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
6、协助合作公司在国内外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7、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生产经营条件;
8、协助合作公司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其他人员;
9、协助合作公司办理有关暂住证、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10、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1、按第九条规定提供合作条件,并负责将作为乙方出资的机器设备等实物运至合作公司目的地;
2、协助合作公司办理在国际市场选购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协助合作公司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提供试生产所需的技术人员;
4、负责培训合作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两方责任. 第六章技术、设备、原材料 第十四条合作公司所采用的技术为方负责提供时,方为合作公司的技术责任方,技术责任方承当如下技术责任;
1、保证为合作公司提供按要求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
2、保证培训技术培训费用由方负责(或订技术培训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瞒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如有技术转让时,按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属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一并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五条合作公司所需设备等,可在国内外市场自行购置;合作公司在国际市场选购设备时,应有各方人员到场共同确定有关事宜,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合作公司从国际市场购置的设备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认证 第十六条合作公司原材料从购置,价格由董事会审定 第七章收益分配和风险亏损承当 第十七条合作公司在完税并提取各项基金后,收益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注
1、合作各方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采用分配产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那么》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方法及有关事项) 第十八条合作公司经营亏损 .(注根据情况具体约定) 第八章董事会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成员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贷款等);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5、修改公司规章制度;
6、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7、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8、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9、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以下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可作出决议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调整公司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资产; 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行, 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 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当有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和临时会议 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 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 第二十七条如果一方或数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那么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委派他们的一方或数方(被通知人)按照该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前条所述之催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60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应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的至少45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签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那么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不到举行董事会议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仍可就公司之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有效决议 第二十九条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金与举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当 第九章经营管理、劳动管理 第三十条合作公司在其法定地址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经董事会聘请,董事会成员可兼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经董事会决定可以随时解聘 第三十三条合作公司职工的录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和奖罚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的有关法律、法规,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与合作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劳动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第三十四条合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五条合作公司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作公司应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章筹备与建设 第三十六条合作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处筹建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筹建处设主任一名,由方推荐,副主任名,由方推荐,并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七条筹建处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施工合同,组织设备、材料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总进度和用款方案,掌握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管理方法,负责施工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条合作各方协商指派名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四十条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注假设不需要基建或筹备时间不长,可删略此章) 第十一章税务、财务、审计、统计和环保 第四十一条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二条合作公司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三条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的有关规定提取储藏基金、公司开展基金、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作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四条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以及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须报财政、税务部门备案,接受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合作各方有权自费聘请会计师对合作公司帐簿进行审计 第四十六条合作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承当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二章外汇收支管理 第四十八条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合作公司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第五十条境外合作方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完税后可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第五十一条合作公司的外籍职工和台、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纳税后,减去在中国境内的开支,其剩余局部,可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部汇出 第十三章合同的期限 第五十二条合作公司期限为年,从合作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合作一方提议,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可在距合作期满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十四章合作公司合同终止时财产的处理 第五十三条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对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第五十四条合作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公司的财产归属和债权、债务分担按以下方式进行 第十五章保险 第五十五条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六章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作公司转产、扩大经营范围、分立、合并、资本的增加、转让、调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合作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 第五十七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合作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提前终止合作合同 第五十八条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到达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终止合作合同 如合作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还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合作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九条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规定如期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条件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作公司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作公司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作者承当违约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权力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义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局部出资的,由合作公司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第六十条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数提供合作条件而构成违约的,从逾期之日起计算,每逾月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资本的%违约金给守约方逾期六个月仍未履行,除累计缴付资本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申报终止合作公司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十一条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本钱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当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当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二条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或止或防止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作公司合同之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其他合作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作公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作公司合同影响之程度,由合作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局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六十四条合作各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调解无效,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规那么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当 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局部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文字、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注也可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两种文字如有解释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注假设只用中文写成,那么可省略) 第六十六条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那么订立的附属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以上附属文件如果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注没有的附件请删除) 第六十七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报经外经贸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注如附件不能一同报批,条款中那么不应列入有关附件内容) 第六十八条合作各方如用电报、电传发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假设地址有更改,须及时书面通知合作各方 第六十九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签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签字,那么(授权代表)要删掉否那么,以下各签字人的身份要分别区分列明)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本人】【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联系 受托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那么》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那么,就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作达成以下条款
1、标的物位于xx的xx广场(以下简称“xx广场)内,所购置的房屋为层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2、标的用途xx广场为商业用房,经营范围以xx广场营业执照规定之工程为准 甲方就其拥有的xx广场的全部投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乙方在保证甲方xx广场委托前的市场价值的根底上,全面展开专业有效的经营,提升被委托的商业工程的行业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场价值 甲方授权乙方下述商业经营事宜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着名品牌形象;
3、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xx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制订经营收入标准,收取经营收入,依法向托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
6、承当经营中的全部本钱,并制定有效控制本钱的方法和标准;
7、组织所有厂商对xx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筹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9、其它与经营相关事宜
1、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起始于《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即年月日,止于年月日
2、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为维护xx广场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所拥有的商用房屋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房屋产权的受让方受让方必须遵守《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之规定
1、租金标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按每日每建筑平方米税前xxx元人民币为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65天计算
2、支付日期 ⑴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季度第一个月之日至日,乙方将当季租金向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银行以划拨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⑵租金自《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开始计算 乙方在保证甲方本合同第六条相关条款内容的前提下,将经营总收入扣除租金、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佣金、投资经营管理本钱及投资经营管理酬金等经营开支的剩余局部全部上缴给xx广场作为储藏金
1、委托期内无论乙方的经营是否盈亏,甲方均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对乙方的具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证乙方合法经营
3、甲方可自由转让其拥有的商业用房,同时事先通知乙方,并保证房屋转让后受让人继续签署履行本合同
4、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甲方对商业用房设定抵押担保时,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
6、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过程中,不承当该商业用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着名品牌形象;
3、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xx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制订租金收入或其他经营收入标准,收取各项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
6、承当经营中的全部本钱,并制定有效控制本钱的方法和标准;
7、组织所有厂商对xx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筹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9、乙方须按期足额向甲方交付租金;
10、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经营期间,承当该商业用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11、其它与经营相关的事宜
1、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将房产转让、出租或设立抵押、担保,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行使经营管理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投资经营建筑面积房价款的%作为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约定租金的前提下,干预乙方行使经营管理权,乙方有权扣除本年度租金的25%作为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应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约定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依《担保合同》规定,从xx广场的经营收入和储藏金获得保证
4、甲乙双方必须遵守《xx广场物业管理公约》,任何一方违反规定按该公约承当责任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当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出卖人2份,买受人1份,备案机关1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方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 合同编号 商铺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商铺合作经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商铺 甲方将座落于市区路号层区号,使用面积㎡商铺交给乙方,用于乙方在商铺内从事商业经营 第二条经营范围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三条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使用期共计年 第四条费用标准 费用标准元/年/㎡ 第五条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层区号商铺每年费用为人民币元其中:公共设施使用费、广告宣传费、保安费等综合管理费元,甲方按年期共收取费用元其中:公共设施使用费、广告宣传费、保安费等综合管理费元付款(结算)方式按度分次付清
(二)先交付年费用,再向银行贷款交付年费用首先于年月日结清年的费用款共计元;其余费用的交付(结算)时间及数额见本合同备注
(三)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
(四)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签合同,在乙方没有违约并没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甲方在一个月后向乙方如数返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六条维修养护
(一)经营期间,甲方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定期予以检查、修缮,乙方应予以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二)商铺及公共设施正常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当
(三)乙方管理、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当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装修改造
(一)如乙方需改变商铺的内部结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前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进行改造或增设它物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如乙方决定装修,必须在非经营时间进行,并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以供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前方可进行因违反甲方规定造成损失,需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至少应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周期、用料说明、施工设备明细、用电、用水申请、施工人数、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四)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装修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
(五)乙方进场装修前必须到甲方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进场装修必须遵守甲方的平安管理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因乙方装修而增加的设备、设施的购置、运行、维护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合同期满或因其它原因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撤除装修及其它改造设施,其所有权归甲方 第八条有关费用
(一)经营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逾期付款将承当每日‰的滞纳金 1.甲方承当公用区照明和商铺内原配置照明的电费,乙方照明区增加的用电设施所需电费由乙方承当,依照供电单位规定的电价计收,由甲方代收代缴 2.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纳商铺物业管理费(元/月/㎡) 3.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承当,由甲方代收代缴
(二)乙方经甲方同意制做的广告,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
(三)乙方迁移或安装,使用的是甲方已完成的入户工程,其每部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工程费及押金元
(四)在经营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费用且与乙方使用该商铺有关的,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五)因法定节假日及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停业的,该停业时间正常计费
(六)假设乙方合同书或票据丧失,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金额5%的罚金,方可补办手续 第九条销售管理
(一)乙方应该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时间开业和营业,并保证开业时店堂货品充足
(二)乙方所售商品必须保证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商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三)乙方商品销售批发、零售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在其它商场所销售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
(四)乙方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当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五)为了保持良好的店堂形象和商品展示形象,乙方展示货品应当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六)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顾客如有此等不良行为,致使甲方声誉受到损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恢复甲方声誉,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销售商品应当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售货凭证和信誉卡上述凭证向甲方购置 第十条人员管理
(一)乙方经营所需的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甲方统一培训,并须向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收取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150元/人
(二)乙方从业人员应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经甲方同意,也可由乙方自费提供服装),佩带甲方统一制作的胸卡及其他标志,保持仪容仪表整洁服装、胸卡及其他标志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对于第一批进入九隆广场及在经营过程中更换的从业人员,乙方应当提前天将其个人资料送交甲方审核备案,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进场手续
(四)乙方上述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效劳标准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效劳标准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相应的惩办
(五)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其聘用的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保证其服从甲方管理,保护甲方营业设备和设施 第十一条商铺的返还
(一)如果乙方未在经营期限界满三十日以前提出续签合同的要求,乙方应在该期限界满之前三日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商铺,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乙方应在经营期限界满之前清理完毕商铺,将其移交甲方管理
(二)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各有关方面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以后,办理商铺交接和退还保证金手续 第十二条续营方式 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继续经营,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续营手续,甲方未改变经营格局,乙方按甲方要求未改变经营范围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 第十三条平安防火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平安防火的法律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甲方负责公用设施、公共走廊的平安防火工作,并承当相应的责任
(三)甲方负责平安防火工作的宣传,行使日常管理监督的职能,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四)乙方必须全面负责商铺和划定的平安防火责任分担区的平安防火工作,并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甲方享有和承当以下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九隆广场正常营业的需要制定统一经营管理规定,并要求乙方遵守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指导、监督乙方经营活动 3.尊重乙方经营自主权,不干预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4.维护正常经营秩序,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平安保卫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 6.甲方统一制作租赁商铺标志(编号),并监督乙方在商铺的统一位置或者场地明显处悬挂或张贴
(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享有和承当以下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提供本合同中约定的正常经营所需的物业保障 2.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 4.保护经营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对因自身原因发生的损害承当责任 5.对所经营商品向消费者负责,并承当质量责任 6.自行承当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 7.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其它权利和义务 1.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司重大公益性活动或其它原因致使甲方关闭经营场所时,乙方应同意并积极配合闭店,费用照缴 2.在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依据经营状况,调整行业布局,进行划行归类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继续经营或自行退还商铺届时,甲方应视情况退还乙方剩余的费用及保证金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终止与续签
(一)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并不退还保证金及剩余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1.擅自拆改商铺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2.拖欠费用、拖欠银行还贷费用累计达5天、无正当理由闲置商铺达3天的 3.利用商铺进行违法活动及成心损坏商铺的 4.严重损坏甲方名誉、利益及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①经营中不听劝阻,辱骂管理人员的
②业者与业者之间,业者与顾客之间争吵、打仗造成影响的
③业者本人及其亲友在商场无理取闹、挑衅滋事的 5.未按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从事损害消费者权益活动的 6.不经过正常渠道解决纠纷而罢市或煽动他人罢市和闹市的 7.依甲方规定正式开业之日起,乙方所经营的商铺,三日内仍不挂货布展的,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合同,甲方收回商铺,保证金不退
(二)合同如遇以下情况应当终止 1.合同期满的 2.双方协商同意的 3.遇不可抗力(指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国家政策的重大变更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合同终止与解除时应办以下手续 1.乙方结清应交纳的各项费用; 2.甲乙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和保证金; 3.甲乙双方依程序履行商铺返还交接手续
(四)转营转兑 1.无特殊情况,乙方不准转营、转兑商铺 2.乙方如因特殊原因无力继续经营,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同意前方可办理转营转兑手续 3.乙方连续转营二次以上,视为无力经营,甲方有权收回商铺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当后果,甲方对此不承当连带责任
(二)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逾期交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将按未交付费用局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经营期间,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剩余费用及保证金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费用及保证金 第十七条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一)为保护乙方人身和财产平安,乙方自签定合同之日起,须自行办理人身和财产保险,否那么甲方不承当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需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事宜如下 1.乙方主业人员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保险 2.乙方聘用的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十八条合同期满,乙方应自已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办理停业废业手续 第十九条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营销售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在三十日内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档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
一、乙方须于年月日交付(结算)层号商铺年月日至年月日费用人民币元给银行,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二、乙方须于年月日交付(结算)层号商铺年月日至年月日费用人民币元给银行,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三、乙方须于年月日交付(结算)层号商铺年月日至年月日费用人民币元给银行,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四、乙方须于年月日交付(结算)层号商铺年月日至年月日费用人民币元给银行,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住所 乙方住所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当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承当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当;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当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以下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当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中国公司和国(或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注假设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等方)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省市登记,其法定地址在省市区路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国(或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或地区)登记,其法定地址在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省市建立合作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合作公司的名称为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省市区路号 第四条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方法,并各自承当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六条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开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效劳;研究和开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开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产品品种将开展(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九条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条合作公司的资本为人民币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资本) 第十一条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元,其中现金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元(详见附表);工业产权元;其他元 第十二条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特区内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用途由公司董事会胡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天内运至中国港口(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十四条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特区内的运输;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根底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那么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六条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 第十七条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作为合作公司的储藏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开展基金;
(二)以%归还乙方的投资,预计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局部按甲方%,乙方%分配 第十八条合作公司的产品,大局部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注销售方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局部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一)向外销售%;
(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 第十九条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方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由董事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决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二十五条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由方推荐;副总经理由方推荐人,另一方推荐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方案,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条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效劳局部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二条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十四条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第三十五条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特区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方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八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到达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本钱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当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当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四十二条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防止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局部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局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四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四十六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那么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方各份,合作公司1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五十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省市签字 甲方(盖章)公司乙方(盖章)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甲方 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 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欲共同经营工程,为标准双方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工程内容双方共同承包经营商场经营工程
2、工程资金承包租赁保证金及工程经营流动资金共需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
1、本合同成立后,双方就该工程成立工程部,该工程部以甲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2、工程部设工程经理,该工程相关经营管理活动由工程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决定
3、工程经理由甲方指派或更换,但应征得乙方同意
4、双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合作方式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工程部经理是该工程的全权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该工程的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该工程年度经营方案;
3、制订该工程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该工程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该工程部的具体规章制度;
6、决定该工程部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工程管理人员;
1、按本合同规定将其对该工程所应投资的数额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汇入银行帐户
2、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就经营育秀商场1-3层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保证该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3、对外需以甲方名义办理该工程的政府及相关部门手续及对外签署合同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4、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对外合同和文件需经工程经理[]签字后甲方方可盖章
1、按本合同规定将其对该工程所应投资的数额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汇入银行帐户
2、查阅工程部对内、对外发生的相关文件及会计账簿,监督工程经营管理
3、保守与该工程有关的商业秘密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该工程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承当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经营该工程与第三人产生争议的,甲方应积极解决争议和纠纷无法解决而引发诉讼/仲裁的,应由甲方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相关费用由工程部负担
1、工程部每月对工程收益情况进行一次核算,并以此确定该期工程收益,在此根底上,再按照双方投资比例对收益进行分配;甲方承诺乙方每次分得的收益不少于元人民币,并以自身财产作为担保
2、上述收益分配应以乙方履行出资义务并依照本合同第五条承当相关债权债务为前提 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一]年
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但尚未到达解除本合同条件时,违约方每次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违约到达解除本合同条件,但守约方选择不解除本合同时,违约方除应及时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规定外,还应按以下规定承当违约责任不涉及履行期限的,违约方每次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的违约金违约金缺乏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须按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一)甲方有以下情形的之一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退出该工程
1、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更换、解聘工程经理
2、甲方或甲方股东无正当理由干预工程经理对该工程的经营管理 二)本合同解除后,除违约方应当依约承当违约责任外,对于各方在工程中的投资,守约方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解决
1、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2、守约方按照违约方在该工程的全部投资作价收购违约方在该工程的一切权益
3、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按照守约方全部投资为作价收购守约方在该工程的一切权益
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等)均应由送达方与被送达方互相签收
2、不具备互相签收的条件或一方拒绝签收的,文件应通过特快专递或方式发送至本合同所述各方之住所地,但正式法律文件必须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送
3、以特快专递方式,应发送至本合同所述各方之住所地,以接受方签收日为通知到达时间任何一方的住所地发生变更的,应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合同当事人,否那么发送给原地址即视为已送达
1、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均必须经甲、乙双方协议一致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第一章总那么 第二章投资总额和资本 第三章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归还乙方投资 第五章董事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九章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十章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中国公司和国或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点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登记,其法定地址在市路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国或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或地区登记,其法定地址在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注假设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同意在建立合作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四条合作公司的名称为——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市路号 第五条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方法,并各自承当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七条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开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效劳;研究和开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九条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开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产品品种将开展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条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6个月前,向提出申请批准 第十一条合作公司的产品,大局部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一向外销售% 二对内销售% 注销售方法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售局部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第十二条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和有关税收的规定交纳各种税款 第十三条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方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二章投资总额和资本 第十四条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五条合作公司的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十六条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平方米; 其他用地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元,其中 现金元; 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元详见附表; 工业产权元; 其他元 第十七条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办完用地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的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用途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八条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天内运至目的地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三章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九条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的申请批准、向有关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省市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根底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条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机械设备等运至目的地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那么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归还乙方投资 第二十一条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作为合作公司的储藏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开展基金; 二以%归还乙方的投资,预计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局部按甲方%,乙方%分配 第五章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方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由董事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会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4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六条召开董事会须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七条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由方推荐,副总经理由方推荐人,另一方推荐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条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三十二条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退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方案,报市劳动局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三条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经董事会制定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四条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效劳局部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五条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市财政局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章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八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章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到达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以及第十八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本钱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当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当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四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五条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防止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局部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局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需经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那么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解释有矛盾时,以中文本为准 第四十九条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方各份,合作公司一份,报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字 甲方公司乙方公司 加盖公章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那么就甲方委托乙方为万象商业广场之工程统筹筹划及经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全额投资兴建综合购物中心**商业广场
二、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商业广场工程总体筹划及独家经营工作
三、本工程之所有经营收益将设立专门的帐户受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具体细节另作相关财务规定
四、甲方责任: 一本协议签定后甲方须按商场基建工程进度向乙方提供有关工程的详细资料包括土地使用证、城市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 二负责协调乙方与广场物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问的关系保证提供充分的经营条件 三前期所有有关本工程的市场调查费用、合同期内的推广宣传费用包括广告设计、广告宣传、新闻会、招商会等有关本工程必须支出的费用、乙方所组建的**商业广场经营机构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四有关本工程之所有宣传、推广假设以乙方名义所作的任何形式宣传须接受及维护乙方本身形象之标准并得到乙方审核同意前方可实施 五合同期内甲方::如需要将该工程内的商铺分散出售希望在尊重乙方建议前提下并与主体经营规划没有冲突的情况下进行销售 六甲方按合同如期支付乙方该工程的物业经营效劳费、统筹经营筹划费、租金提成、佣金及其应收的费用 七乙方派驻管理人员的薪津福利、有关税项及一切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并按时支付 八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有关本合同的所有工程 九合同期满后未经得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聘用乙方派驻人员
五、乙方责任: 一合同签定生效后成立**广场物业管理经营----**商业广场经营中心全面负责万象商业广场工程的筹划、宣传、推广、招商及经营工作 二合同签定后乙方根据市场调查向甲方提供如下的分析建议:
1、调查及分析 1区域人口分布数据的调查和分析包括:
①消费客层分布
②消费品味
③消费频率
④消费水平
⑤消费者对工程的期望 2区内零售市场情况竞争对手分析
①主力客户的情况
②功能租户的情况
③潜在租户的情况
④上述租户的可能承租条件和对工程的要求 3现有和未来的竞争对手调查
①现有竞争对手的调查主要包括:地理位置、数量、面积、营业额、定位、商户组合、经营状况、管理水平
②未来竞争对手的调查主要包括:地理分布、数量、规模、场地条件、商圈范围、开业日期等
2、商场布局概念筹划 1商场包装、主题定位; 2各楼层功能分布建议; 3具体的目标商户建议
3、规划设计建议
4、提供市场租金情况及初步租会收入测算建议
5、室内外装潢设 更多精品 成象商业广场筹划与经营合作合同提要 更多精品简历 计建议
6、公关宣传活动建议 三统筹筹划及长驻经营工作 乙方将安排资深董事公司高层领导统筹此项工作并由有工程操作经验的管理人员长驻本工程派驻时间及人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配与甲方有关部门共同统筹筹划招商前期工作内容包括如下:
1、定期与甲方及工程部门开会商讨工程的进展及时提供目标客户及行业之硬件要求以配合整体工作做出安排
2、联络所有目标客户及协助对本工程有兴趣之客户实地视察本工程并商讨有关招商之进展情况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相关策略
六、经营工作 乙方派员出任物业经营总监及租赁部、推广部经理职位负责在当地招聘人员并组建各相关部门开展具体工作如下:
1、建立租赁部进行租务工作 1制定租务策略; 2组织招商队伍; 3拟定招商时间建议; 4拟定商铺租金价格建议: 5拟定招商工作流程安排及操作细那么: 6全面向目标客户推介上述工程; 7安排有兴趣客户现场考察: 8与客户进行租务谈判; 9安排客户签署租赁意向书及正式合同
2、建立公关宣传推广部进行宣传筹划推广工作 1负责商场整体形象定位筹划宣传推广: 2场内外布置、装饰及设计建议; 3场内外定位设置广告位增加广告收入; 4负责广场内外的临租推广活动; 5负责公共关系活动
七、费用及支付方式 以下各项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以支票或转账形式支付 l、物业经营效劳费和统筹筹划费 物业经营效劳费和统筹筹划费为每月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甲方须在每月5同前向乙方支付甲方于合同签定生效日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费用备注:以上工程酬金为乙方实收金额不包含市场调查、宣传推广及日常经营费用
2、租赁佣金 1乙方每新引进一个商家在该租户正常经营一年后甲方须支付相等于该租户壹个月租金的金额作为乙方的佣金于第二年第一个月的5日前预付50%;其余50%待合同期满后经双方核定假设完成方案内定额任务甲方那么于核定后的第5日前全额付给乙方::假设未能完成方案内定额任务甲方那么按照未完成任务的比例相应扣减应付乙方的佣金但最高额不得超过应付佣金总额的50% 2假设客户在签署《租赁意向书》、《租赁合同》后违约客户所付定金及租金和租金按金应按合同予以没收并由甲乙双方分占所没收之金额之50%如客户因特殊情况违约看情况特殊处理
3、工程全年收入提成 1乙方在方案定额内完成任务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商铺全年租金总收益的1%作为提成 2乙方在完成方案定额后超额完成任务超出局部商铺租金甲方按30%向乙方支付提成 3宣传推广之收益如:场内外广告牌、临时商铺、广场活动等一切非固定商铺租金收益双方商定一个方案任务数超额完成任务超出部份的收益甲方占70%乙方占30%
4、派驻人员待遇 甲方负责支付乙方所派驻人员物业经营总监、租赁部经理及推广部经理的薪金福利、有关税项及一切相关费用具体如下: 1薪金按每年12个月工资计算于每月5日前支付:物业经营总监月工资为:壹万伍千元人民币 租赁部经理及推广部经理月工资为:壹万贰千元人民币备注:假设合同期超过一年每年工资应适当浮动浮动率根据市场情况双方商定 2福利
①享受劳动法规定的节假休息同
②甲方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乙方派驻人员南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代为缴交
③甲方负责乙方派驻人员每年一次的带薪探亲费及按需要往返广州的培训、工作交流的差旅费备注:以上均为飞机票费用
④甲方负责解决乙方派驻人员的住宿问题提供配备家私、厨房用具、电器包括洗衣机、冰箱、空调、、电视的套房
⑤甲方负责解决乙方派驻人员上下班的交通问题
八、违约责任 l、甲方如发现乙方在合作过程中有任何 更多精品简历 成象商业广场筹划与经营合作合同提要 更多精品简历 损害甲方利益之行为甲方有权即时要求乙方停止该行为并加以改正;如乙方未能及时改正下在有确切证据前提下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如发现甲方于合作过程中有任何损害乙方利益之行为乙方有权即时要求甲方停止该行为并加以改正;如甲方未能及时改正在有确切证据前提下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在商场所有设施完善前提下甲方交付商场给乙方经营后如乙方在经营二十四个月未能完成商定任务指标经营期内如乙方实际完成的任务情况与方案内定额任务相差悬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4、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乙方在本合同内之所有应得费用甲方须按拖欠金额每日2%计算滞纳金并支付乙方;如拖欠款项超过3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约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合作期限 合作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签约两年期
十、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那么共同解决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署后随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