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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家庭装修合同清单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家庭,以便共同遵守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合同背景 第一条施工地点位于市区路弄号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平安、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二章施工单位资格 第三条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第三章施工内容 第五条该房屋属结构,房型为房厅厨卫,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房厅厨卫,施工面积为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局部 第六条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 一厅地面局部,墙面局部,天棚局部,门窗局部,其他; 二房地面局部,墙面局部,天棚局部,门窗局部,其他; 三厨地面局部,墙面局部,天棚局部,门窗局部,其他; 四卫地面局部,墙面局部,天棚局部,门窗局部,其他; 五其他地面局部,墙面局部,天棚局部,门窗局部,其他;前款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四章材料、设备和价款 第七条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四的《辅助材料报价单》,乙方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五的《人工费报价单》 第八条至第十三条在乙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八条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元,其中材料费元、人工费元、管理费元、设计费元、垃圾清运费元、税金元、其他费用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 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乙方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第九条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 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 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十条乙方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乙方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以下方式之一处理,乙方应当接受 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十二条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甲方到达平安居住、生活的目的 乙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十三条甲方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在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提供劳务的情形下适用 第十四条该房屋的工程总价款为元,其中人工费元、税金、其他费用元 第十五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按时送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应在验收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当责任甲方供给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经乙方验收后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十六条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短缺或被更换的,乙方应按短缺材料和设备的价款或材料和设备被更换前后差价的10倍赔偿甲方 第五章付款方式 第十七条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五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 二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40%的工程款; 三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5%的工程款 四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5%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第十八条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局部的款项 第十九条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六章结算 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对价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不超过七日的核价期,核价期内,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当同意甲方假设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的,核价期至取得评估报告之日届满 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价格的,以《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约定的价格作为计算总价款的依据,按照评估结果结算总价款,乙方应当同意 第七章工程进度 第二十二条本工程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期为天每日施工时间为时分至时分时分至时分休息 工期中施工时间内,乙方未施工的,不管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1日按延误工期1日处理不满1日的按1日处理 第八章施工 第二十三条乙方指派为工程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根据要求组织施工,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对其指派的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均予认可 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更换通知前,乙方对原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应当认可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当自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五条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双方的约定 第二十六条施工期间,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现场查看、了解、检查施工情况,乙方应当配合;但甲方不得因此影响乙方施工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八条施工期间,甲方修改设计方案并相应地变更施工方案、增减施工内容的,应在变更的工程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 甲方变更、增减施工工程的,应当与乙方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六的《工程工程变更单》 因甲方变更工种工程引起竣工日期和工程总价款变化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折、改供暧、燃气管线,或实施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危害使用平安,和超过住宅原设计标准的行为 甲方要求实施前款规定禁止的行为,乙方可以拒绝,但应当提供修改意见 第三十条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平安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平安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平安,防止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一条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乙方违反前款的规定,引起相邻纠纷和与物业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纠纷的,应当负责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发生的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由甲方承当,但日平均支出超过以下限额的,超过的局部由乙方承当水费元/日,电费元/日,煤气费元/日,费元/日 前款所述施工现场每日发生的各项公用事业费为施工期间该项费用的总额与施工天数的比值,以公用事业企业的付款通知或收据为认定费用的依据 第九章验收 第三十三条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完工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参加验收甲方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时间 甲方无法及时验收,可能导致乙方延误工期的,乙方可以组织人员验收,甲方应当接受验收结果甲方事后要求复验的,乙方应当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的,复验、返工费用由甲方承当,工期予以顺延 第三十四条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竣工前五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七日内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签署作为本合同附件七的《工程质量验收单》和作为本合同附件八的《工程结算单》乙方应当出具作为本合同附件九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验收合格的,甲方成认原竣工日期 第三十五条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不得因甲方已经或未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验收,免除赔偿责任 第十章保修 第三十六条工程保修期三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对方100元-500元的违约金;但因甲方的原因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变更施工工程等原因而延长工期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或解除本合同,原工期不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一条甲方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经结算已完成的工程款,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相当于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章其他 第四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种途径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邮编 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由于甲方办公楼装修需选择装修单位进行设计、施工,乙、丙、丁三方均是专业的装修、设计单位各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年月日前,乙、丙、丁三方分别完成对甲方根本要求的调查了解,甲方配合乙方的工作
二、年月日前,乙方应完成平面图布局、效果图的设计方案,及工程投资概算和经济分析
三、甲方在收齐三方的前条所述资料后日内决定所采纳的方案该方案可以是一方提出的方案,也可以是两方或三方方案的结合
四、按甲方最终确定的设计方案由设计方或者采纳设计方案比重较大的一方制作施工图
五、按设计方的施工图,由乙、丙、丁三家制作工程预算及工作量清单
六、甲方在收到三方前条所述资料后日内确定一家负责装修工程施工施工合同另行签定 如设计方未被确定为施工方,设计方同意甲方无偿使用其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同时由施工方给予设计方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数额由施工方与设计方自行协商
七、甲方不另支付设计费和施工图制作费;施工方不得将其列入装修本钱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肆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约日期 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房屋进行地砖、墙砖铺设,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区街单元室
二、形式结构层式室厅厨卫
三、工程工程
1、四个房间两卧室、两客厅地面铺设80*80瓷砖,打地角线,要求平整;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墙面25*40铺瓷到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地面铺30*30瓷砖,要求平整;两个阳台地面铺设30*30瓷砖,要求平整
2、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四、承包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和施工期间的午餐供给,乙方负责施工
五、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平安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六、工程造价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元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为确保工程质量,暂扣500元押金,XX年4月日至XX年7月日内无任何问题,将全额返还乙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工程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付清乙方人工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联系联系 年月日年月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