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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工程工程合同模板7篇【热门】工程工程合同模板7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防止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正式、标准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工程工程合同7篇,欢送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通信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
1.组织工程建设工程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任务;
2.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3.负责主材的供给,详见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一览表;
4.指派甲方代表对建设工程工程进行全面协调和监督检查;
5.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6.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必须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通信行业施工资质,并经铁通工程建设浙江分公司核准的施工入围资格,并向甲方提供企业或公司施工资质证书、企业根本情况等相关资料;
2.应编制《工程施工概、预算》,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签订本合同暂定工程款的依据;
3.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局部分包;
5.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施工;
6.合理组织施工,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方案、材料供给方案,并在施工前送甲方备案;
7.严格按设计文件及《gb/t50312-XX》、《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标准yd5051-97》等标准要求施工;
8.做好施工材料的检验、清点和保管,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前方能使用,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9.服从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对施工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到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否那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当返工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10.线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时承当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半年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要求进行该工程范围内的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工作安装费用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
1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平安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平安生产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和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当,并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本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乙方应在一周内按铁通网建[XX]32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标准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竣工验收通过的文件,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的,由乙方负责修改再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准
1.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十二个月;
2.保修责任乙方对交付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当质量保修责任,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1.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一经发现,乙方自行承当整改所需的工料费,同时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情节恶劣的,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2.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当,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
0.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3.不服从甲方指挥,拒绝或延误机及数据终端安装,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并同时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4.未按期按铁通网建[XX]32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
0.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1.本工程采用包工局部包料方式,根据乙方编制的施工预算,合同价暂定为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按照邮电部1995626号文件《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方法及费用定额》的规定据实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经甲方指定的具有通信工程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审计费的支付按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XX]262号文件执行
3.工程最终结算款确实定工程最终结算款由以下两局部组成,1审计审定价款中乙方采购的材料款和其他费用不作调整,按审计的价款确定;2审计审定价款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局部扣除材料费以外的局部,乙方同意按浙铁通计建[XX]303号文的规定调整相关费率后下浮%
4.乙方向甲方开具建安和材料统一发票后,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90%甲方有权在该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待十二个月保修期满后,假设无工程质量遗留问题,甲方付清剩余工程价款
1.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承包工程的任何局部分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本条
2、
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乙方确认其完全了解本合同中所述的铁通公司的相关文件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编号工字第号 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供货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供货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供货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货款是指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履行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日
3.3如甲方与供货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变更后的时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当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当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供货商支付货款时,由乙方向供货商支付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当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内,向供货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供货商修改、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主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法院起诉;
9.2向提起仲裁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那么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合同条款
5、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双方就本合同范围内撤除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及技术要求
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结构加固改造工程
2、主要施工范围(地上1至3层、地下1层) 以甲方年月日下发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加固、新建、撤除的已确定的工程内容零星变更及其它加固、拆改、新建等工作,以现场确认单形式确认,并单独批价
二、合同工期 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发包方设计、使用、技术要求,到达国家备案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合格
三、标准及质量标准
1、执行标准 《建筑撤除工程平安技术标准》(JGJ147-20xx)、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平安技术标准》(JGJ130-20xx)、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技术标准》(JGJ46-20xx)、
2、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满足甲方要求
四、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采用以下承包方式固定单价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暂估总价包含因施工无场地及材料周转、保证工期采取的特殊措施性费用固定包死共计万元,假设因承包人原因无法按期完工,发包人有权扣除该特殊措施费万元合同期内不得因政府调整预算定额或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或自身管理费上升或承包人图纸理解错误等各种因素而调整固定单价本合同的工程量均为暂估,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本预算不含工程水电费,工程水电费按实计取
2、工程款支付方式
①、本工程签订合同后,按照乙方上报施工进度方案,乙方前完成全部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的加固粘钢工作,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同时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②、图纸范围内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全部完工并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经甲方同意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
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提供全额发票);
④、乙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否那么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假设因乙方提供发票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⑤、在质量保修期(12个月)满后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无息支付)
3、竣工结算 ⑴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上报工程结算书,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后45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修改意见; ⑵工程结算价款工程结算价款=合同价+经济洽商变更费用+奖励费用-罚款费用+零星用工费用; ⑶关于审计乙方应如实报送竣工结算,发包方有权请上级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咨询单位对结算进行审计,承包方必须配合假设乙方不配合结算审计,甲方有权顺延结算审核时间,在结算未经甲方审定前,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人和工程价款且不承当任何责任
4、履约保证金 1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交人民币万元为履约保证金,该费用用来抵扣乙方除平安事故外的一切罚款金 2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扣除罚款金额,返还剩余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果罚款金额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超出局部在结算时统一扣除
4、平安施工保证金 1在乙方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交人民币万元作为平安施工保证金,平安施工保证金扣除方法详见附件3《平安文明施工协议书》相关条款的约定; 2平安施工保证金的返还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20日内扣除罚款金额,返还剩余金额平安施工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果罚款金额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超出局部在结算时统一扣除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次序 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协议书;
2、本合同通用条款、专业条款及附件;
3、投标书及其附件(含工程投标报价单);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书及其附件(含工程投标报价单);
6、图纸;
7、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就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当合同文件内容模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承发包方协商解决
六、工程标准、标准及相关施工组织方案要求
1、撤除工程的作业方式人工撤除结合机械撤除;
2、撤除施工及完工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以及甲方的要求;
3、乙方脚手架的搭设等必须无条件服从平安标准
七、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提供甲方现有的拆迁工程原建筑的相关图纸及资料,甲方确保所提供图纸及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如因甲方提供的图纸不确定,所导致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当
(2)提供水电接驳点各一处,接驳点以后的管线由乙方负责接驳,但要满足平安使用要求及防范要求
(3)根据相关施工标准和标准对本撤除工程进行监督,安排现场工程师到现场协助乙方解决相关问题;
(4)在接到乙方报请竣工验收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办理完工验收,并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意见
(5)重要撤除专项方案设计的平安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用平安的撤除专项方案,以保证工程施工平安
(6)随时对作业进度及数量进行检查的权利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做出修正,如果认为在3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方案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方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甲方现场负责人为,负责现场管理与协调
2、乙方权利及义务
(1)负责本撤除工程撤除方案的设计并确保平安,开工协调好城管、交通、环卫、安监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干预,造成拖延工期或罚款的,均由乙方全部承当
(2)精心施工,科学管理,确保撤除工程平安按质如期完工,在施工期间,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的平安及防范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3)乙方应对其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平安交底(以书面签字为准),在开工前乙方应提供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
(4)禁止乙方施工人员留宿工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搭设任何临时工棚、简易活动板房等设施
(5)乙方施工车辆、机械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入工地,施工车辆、机械、建筑物料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出场
(6)乙方委派,联系方式为本撤除工程的工程经理,权限为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
(7)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工期和平安等要求组织施工作业,遵守平安操作规程等管理规定,撤除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平安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人员、行人、车辆、公共设施等),其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等均由乙方承当,假设甲方因此被要求承当连带责任的,那么其在承当连带责任之后,就其承当责任的局部有权向乙方追偿或直接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8)乙方改变原投标或规定的相关撤除方案、或改变撤除的机械设备等必须得到甲方的批准前方可实施,方案的改变不免除乙方应承当的责任
(9)乙方自备工程安装所需的工具、设备及工程照明用具等,现场按规定摆设整齐并自行保管使用,如有丧失甲方不承当任何赔偿责任
(10)及时清理现场撤除的建筑垃圾及废物料,做到工完场清
(11)接受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对工期、质量、平安、文明施工的监督和检查,并即时改良;提交完工报告、参加工程完工验收;否那么乙方自行承当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12)在施工中发现不明管线或不明障碍物,应当立即暂停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向甲方报告,待甲方处理完毕前方可恢复施工,否那么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概由乙方承当
(13)
1、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根据本合同条件和工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参照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那么修订稿中相关标准,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经邀请招标,依据乙方提交的花园智能化系统投标文件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表,并在双方研究、讨论最后确认的设计文件同投标文件的根底上,确定由乙方对本工程实行总承包系统集成 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包括闭路监控子系统、可视对讲子系统、周界防范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家庭安防子系统、一卡通管理子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子系统、小区局域网系统、背景音乐子系统、物业管理子系统、设备控制子系统、信息子系统、视频点播子系统、网站系统 2本次合同未涉及小区样板房智能化演示系统和单列的智能化演示系统模拟展板,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3本次工程建设包括很多可选工程或设备可建设、可不建设,可选工程或设备如需要建设那么作为增项工程进行,双方另外单独结算,补签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可选工程或设备包括闭路监控系统中的远程监控中心、一卡通系统中消费系统、/e-mail效劳器、背景音乐子系统中节目定时器/报警信号发生器、电子巡更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安防系统中的红外发射器、家电控制继电器、无线遥控器、无线接收器等 4还有局部建议自购工程或设备,建议自购工程或设备是本智能化系统工程有机构成局部,不可缺,由甲方负责采购建议自购工程或设备包括机房子系统、卡座播送系统 5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一卡通子系统中的智能卡是必选工程,因为价格、型号、印刷不确定,未包含在总报价中,需要另外签订合同,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承包内容同招标文件,设计要求及工程地质情况,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 3.合同总额及承包方式 3.1合同总额或者称为工程总造价即委托乙方建设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全部子系统所签订合同总额之和,总额为万元元整 3.2承包方式该工程采取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平安文明施工的方式进行总承包 3.3特别说明 1在本次智能化系统建设中,所有子系统中所涉及的顾地牌pvc管价格均由甲方提供,假设价格发生变化,以最终价格为准,补差价如单价高于合同价,甲方补高出局部差价 2在本次工程中,未考虑智能化系统工程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80pvc管道 3合同中有不可预见因素,假设发生增减项,双方补签增、减项合同,一起构本钱合同的有效组成局部 4.组成合同的文件 4.1本合同 4.2小区智能化系统招标书 4.3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解决方案书 4.4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备清单及报价 4.5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4.6中标通知书 4.7图纸 4.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5.词语定义 5.1甲方发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2乙方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3工程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5.4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5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5.6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5.7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当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5.8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5.9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当的经济支出 5.10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5.11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2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3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14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5.1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1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当的责任 5.17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当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5.1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施工组织方案及工期 6.1根据工期定额及使用需要,确定本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天公历日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年月日一次预埋随土建;二次预埋及安装调试随装修 6.2进度方案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15日内做出工程工程方案书、工程施工组织方案书已提供,经甲方确认前方可施工 2承包人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工程进度方案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在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3承包人必须配合土建主体工程进度方案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7.开工及延期开工 7.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7.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8.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当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当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工期延误 9.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批准乙方提供的图纸;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3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由于土建或相关联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8不可抗力; 9双方协商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承包人在上述条款规定的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0.工程竣工 10.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0.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当违约责任 10.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局部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平安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11.工程师权利与义务 11.1如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11.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其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1.5除本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12.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2.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12.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工程经理,工程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24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当,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12.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当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2.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3.工程经理 13.1工程经理的姓名职务 13.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3.3工程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工程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平安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当费用,不顺延工期 13.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工程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4.甲方责任 14.1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提供智能化系统公用管道、提供中心机房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在承包方开工前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工前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开工前向乙方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园区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开工前完成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在年月日前组织承包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乙方承包人与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并指派专人负责; 9向乙方承包人器材保管库房; 10向乙方承包人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14.2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乙方承包人工作 15.1乙方责任 1施工前将相关的设计、施工组织方案送甲方审查; 2向工程师提供月度工程进度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平安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承当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工程器材进场未交给甲方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管,在承包人保管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负责出资维修;如因发包人提前使用造成损坏,由发包人承当维修费用 15.2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16.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应当到达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其中pvc管由发包人统一报验;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施工组织方案书中相关标准为依据另因园区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pvc管道,验收时主干路由以甲方提供的根底为验收依据,其余以电信部门标准为准 16.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当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当 17.检查和返工 17.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7.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局部,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撤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撤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当撤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7.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当,相应顺延工期 17.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当 1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到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8.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成认验收记录 18.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标准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12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9.重新检验 如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有权要求重新验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当;如承包人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未进行验收,或发包人已进行验收而要求重新验收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与此同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0.平安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平安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平安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平安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平安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平安教育,并对他们的平安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平安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平安事故,由发包人承当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平安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平安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平安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当平安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平安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当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3.付款方式 23.1本工程实行工程总费用包干,无预付款,每月按照经核实的工程实际进度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实际工程量的95%,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下的5%款 23.2工程因甲方原因进行重大调整重大调整条款双方另行约定所产生的追加合同价款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时调整支付 24.工程量的计量 24.1承包人在每月的28日前,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5.工程设计变更 25.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重大损失,由发包人承当,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5.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当,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5.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6.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7.确定变更价款 27.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7.2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7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27.3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7.4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28.竣工验收 28.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验收以发包人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工程施工方案及整体调试和验收方案、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为依据验收 28.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当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8.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8.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28.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6天起承当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8.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由双方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条28.1款至28.5款办理 28.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局部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28.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当责任 28.9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后,发包方不得因其他经济纠纷拒绝付款给承包人 29.质量保修 29.1本工程保修期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设备或子系统按厂方提供的保修条款执行,合同另附局部原厂家质保和售后效劳说明 29.2保修责任范围凡属于承包方施工及承包方负责的器材质量原因造成的系统故障,属承包方保修责任范围,承包方维修 30.违约 30.1发包人甲方违约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发包人应承当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付款条件及时付款给承包人工程款项,每拖延一日,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支付给承包人利息 30.2承包人乙方违约当发生以下情况时,承包人承当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承包人不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竣工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额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 3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当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1.索赔 31.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1.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当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以下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3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3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7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1.2.
3、31.2.4规定相同 31.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上述31.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2.争议 32.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33.合同解除 33.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3.2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停止施工超过7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3.4一方依据本条33.
1、33.
2、33.3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5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当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3.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4.合同生效与终止 34.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4.2除第十一局部第29款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4.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老实信用原那么,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5.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书 2图纸 3投标书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 5工程质量保修条款 6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35.2当合同文件内容模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协议书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6.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标准 36.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6.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法 36.3适用标准、标准 1适用标准、标准的名称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那么修订稿、、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通用布线国际标准、商用建筑布线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标准及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验收标准 2发包人提供标准、标准的时间开工前 3所发生的购置、翻译标准、标准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37.图纸 37.1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供一套最终版电子版建筑平面图,承包人在开工前一周内向发包人提供两套图纸发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发包人承当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协议书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当,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7.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37.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38.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双方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8.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8.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当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当;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当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当;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合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
四、承包范围
五、合同价款 所有箱体两栋楼总造价为元不含税,不开票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付款方式为预收定金元,提箱壳付元提明箱时付元,提二层板电器时付元剩余完工后付清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到达合格
八、专用条款
1.工程质量等级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2.工期问题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箱体时,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时提供箱体做门板时甲方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
九、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2种方式解决 1提交呼和浩特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合同签订日期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工程设计人 施工队负责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和施工方法以甲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图纸、乙方工程预算及工艺说明为准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局部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1.4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价为大写元
1.6双方约定,本工程价款,以以下第项方式结算 1以设计图纸所含工程、预算一次性总包,甲方无须支付超额局部款项 2预算单价不变,按实际发生并经甲方确认的工程工程结算乙方工程结算,除去甲方要求变更的工程,其结算价不应超过预算价的百分之 第二条工程监理 假设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及工程监理的内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配合监理公司的工作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条甲方义务
4.1甲方应在装修开工前告知物业管理单位及相邻权利人,并办好相关审批手续
4.2甲方应在开工前日,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等
4.3施工期间甲方提供自来水度水表起始度数度,电度电表起始度数度,超过局部由乙方支付
4.4甲方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设备管线等变动的,需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使用该居室的,应协助做好非作业时间的保卫、消防等项工作
4.6甲方应参与装饰材料及工程质量的验收
4.7施工期间甲方负责做好相邻住户的解释工作并催促乙方做好公共走道的卫生清扫工作 第五条乙方义务
5.1乙方应将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及验收标准事先书面告知甲方
5.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材料、工程预算、施工工艺、工程保修等提出询问,乙方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5.3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做好工程预算不得成心漏项工程预算必须标明材料品种、品牌、材质天然或者人造材料及工艺说明,并经甲方签字确认 成心漏项是指乙方在工程预算中主观成心漏报施工工程,以低价吸引甲方,开工后采用变更或增项手段提高工程造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①工程在设计中包含,但预算中不报;
②应做防水或找平层,预算不报防水或找平层价格;
③水电工程不分项和明细报价,只报一个总价,开工后随意加价;
④不注明材料品种和材质,以低价材料冒充高价材料,以人造材料冒充天然材料;
⑤低报工程单位面积或数量,开工后增加单位面积和数量;
⑥木门、橱柜等木制品不报五金配件等 乙方在预算书中告知甲方的,不属于成心漏项
5.4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执行平安施工操作标准、防火规定、施工标准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施工
5.5乙方应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6乙方应妥善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有遗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5.7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及时清扫施工现场及受其影响的公共走道 第六条工程工程变更 工程工程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及时附上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变更图纸,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及变更图纸,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7.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时,应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说明书、质保书、环保检测证明,由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时,应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说明书、质保书、环保检测证明,由甲方验收并签字确认
7.3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5-X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和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8.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当,工期顺延
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当,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gb5021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327-XX《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和gb50325-X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可聘请具有资质证书的质量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费用由乙方承当;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费用由甲方承当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双方约定分以下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铺设工程阶段验收; 2瓦、木工程阶段验收墙地砖、小型砌体、粉刷、木制品等工程工程; 3油漆工程阶段验收墙、顶面乳胶漆,木器漆、墙纸等工程工程; 4工程竣工验收 在进行工程阶段验收时,双方应注意隐蔽工程质量包括防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铺设、吊顶内吊筋、龙骨等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在日内填写工程阶段验收单
10.2在竣工验收前,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按下例第种方式处理
1.进行检测;
2.不进行检测 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相应资格,检测时,双方均应到场 双方约定,检测结果符合gb50325-X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室内环境污染物限量标准见附表11,检测费由甲方承当;检测不合格,检测费和治理费由乙方承当 检测室内环境污染物时,由甲方自行采购的家俱、窗帘等含有污染源的物品不得进入工程现场
10.3如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乙方应在检测合格后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不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乙方应在工程完工后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0.4甲方应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日内组织验收
10.5验收合格由甲方签字确认 验收不合格,甲方应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在日内完成整改,重新提交验收报告并承当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包括材料费、施工费等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视为工期延误,按
13.4条款支付违约金 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又不提出整改意见,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竣工日期,甲方应从竣工次日起承当元/天的工程保管费
10.6因特殊原因,局部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应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甩项是指个别工程工程由于甲方所购设备不能及时到位的原因,不能按时完工,但又不影响工程竣工验收的工程
10.7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图纸 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纸的时间为年月日,共计份,图纸种类有
①电源控制线路竣工图纸;
②弱电控制线路竣工图纸;
③冷、热水管辅设安装竣工图纸; 第十一条工程保修
11.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乙方施工的以下工程工程保修期为 1卫生间墙、地面防水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墙面防渗漏工程为年不得低于5年;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年不得低于2年; 3装饰装修工程工程为年不得低于2年; 4木地板、厨柜年不得低于1年;
11.2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设备的保修,由甲方自行负责
11.3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日内派人维修,否那么,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当甲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除外
11.4乙方应在工程保修期内,对施工工程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两次维修仍不能到达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当负责更换,不能更换的,应当赔偿损失
11.5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和工程款支付
12.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工程量清单报告,甲方应在接到报告日内通知乙方,核实竣工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甲方收到竣工工程量清单报告日内未通知乙方进行计量,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被甲方确认,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核实,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且未经甲方签字确认而增加的工程量,以及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而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竣工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工程款结算清单,并将有关资料 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日内如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款结算清单并签字确认
12.2双方约定按以下步骤支付工程款 1签订合同后日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计人民币元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铺设工程阶段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计人民币元 3瓦、木工程阶段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计人民币元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计人民币元并于日内办理房屋移交手续
12.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当赔偿责任
13.2未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甲方不得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造成的损坏由甲方承当
13.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按元/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告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日后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3.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向乙方发出催告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日后仍未完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5乙方在工程预算报价中成心漏项,所增加的工程造价由乙方自行承当
13.6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为工程延误,按
13.5条款支付违约金
13.7乙方在所提供的材料中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不符合双方约定材料等欺诈行为的,乙方应当以材料价款的一倍给予甲方赔偿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人民调解或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机构投诉等方式解决,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
15.1工程施工产生的废弃物,由乙方负责运到甲方或物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15.2施工期间,甲方将居室外门钥匙把,交给乙方保管房屋移交时,甲方提供新锁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5.3施工期间,在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乙方不得使用产生噪声或者振动的工具进行施工作业
15.4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甲方相邻权利人的墙体损坏、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等,乙方应当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先行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5.5工程竣工交付甲方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工程质量保修卡单,承诺保修期内的义务
15.6 第十六条附那么
16.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非法转包或者分包
16.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部门份 甲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