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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工程工程合同集合5篇【热门】工程工程合同集合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标准地承诺和履行合作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帮大家的工程工程合同5篇,欢送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车机械租赁(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于年月承包工程施工在甲方施工过程中需租赁作为甲方施工过程中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乙方现有愿意租赁给甲方使用 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本协议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应服从法律法规 元整租赁费后期缺乏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而缺乏一 个月按一个月计算,施工期每月付本车贰万元供费,以工程部拨款日为结算日,余款退车时结清
1、甲方需无偿提供乙方设备进场后停放场地和看管人员,以保证甲方设备的平安,如有发生被盗或损坏物品,由甲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2、甲方应将所有设备作业面到达其设备的平安值
3、在特殊环境下应设立标志、标线的路段由甲方负责完善设施
4、在施工过程中不可要求乙方违章操作,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当责任
5、甲方应按时付清乙方的机械设备租赁费用,因未按时付清租赁款而造成乙方强行使设备停运的后果由甲方承当
6、甲方负责乙方机械设备的燃油和操作人员的住宿和生活费
7、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设备有经常维修或长时间不能修复的,有权要求更换同规格型号的设备,对乙方进场人员不服从甲方安排的,有权要求退场
1、乙方设备和人员进场后应服从甲方的安排,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2、乙方应保持设备各零部件及各系统的平安可靠,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当责任
3、乙方人员进场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有责任保护甲方财产平安,配合甲方消除事故隐患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付清当月款项,乙方不负担 提供发票,如甲方需要发票,乙方有义务提供,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当
5、乙方负责设备操作人员的道德责任,平安教育和技术培训
6、乙方操作期间有权拒绝违章操作 工程结束或甲方宣布退车,必须在结清乙方所有租赁的情况下视为解除合同甲方假设不能在退车时结清所有款项,由视为不能退车,租赁照计 无特殊原因,不履行本合同内容的视为毁约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无故毁约的,毁约方应付元(人民币)给对方补偿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善解决好分歧、对双方不能解决的矛盾应交由乙方地 方人民法院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十四项,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本文涂改无效 甲方 代表 年月日乙方代表年月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已方) 经公开招标,甲方将绿化工程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本钱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那么,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1、工程地点.
2、工程总造价万元(大写)
3、工期 乙方确保在年月日开工,于月日完工,工程标准到达合格级 甲方前期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该工程遗留问题甲方在施工前准备好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图纸后,尽快做出材料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方案报给甲方 苗木栽植完毕,经初验合格后,付合同价的1/3;半年后经复验合格,再付合同价的1/3;工程初验后15个月经验收合格,按审计决算付清余款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前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平安,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1)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局部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2)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3)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4)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
(5)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
(6)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个月,养护标准到达,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责任
(1)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及时按期组织验收,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每推迟一天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其间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当
(2)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款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条款终止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其它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发包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帐号 电子信箱 监理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帐号 电子信箱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开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工程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以下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工程”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工程 2.“发包方”是指承当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当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工程现场直接承当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工程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工程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工程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及特性 4.工程总投资,静态,动态 5.工程总工期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3)但凡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根底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以下第项
(1)大、中型工程工程;
(2)市政、公用工程工程;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开展事业工程和住宅工程工程;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工程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计算,估算总收费元,金额大写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工程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当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给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当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标准,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确实认权与否认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平安和优化的原那么,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本钱的原那么,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标准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平安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那么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认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那么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七条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工程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八条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当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局部履行,监理方不承当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当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那么应当承当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那么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那么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局部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局部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那么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假设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
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局部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7.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当的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当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当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二条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工程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撤消资质证书的处分,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成心损害工程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元范围内,罚金在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平安,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的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方法可参照国家公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方法 第十四条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效劳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当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效劳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效劳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那么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效劳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当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局部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假设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工程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工程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当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局部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那么,由未通知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局部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阻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那么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当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防止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局部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管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那么、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监理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编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效劳,授权双方代表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效劳,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效劳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效劳范围如下 1.坝基岩体稳定、变形及根底处理措施 2.大坝下游的防洪防冲和岸坡保护问题 3.库岸滑坡涌浪问题及岸坡变形观测技术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乙方应于年月内派遣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天的技术咨询效劳,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出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出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份,报告内容应包括附件一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就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效劳的时间为个日历日(包括个旅途日和个周末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丧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补寄
四、甲方的责任范围 1.考虑到本协议第
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效劳,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整) 2.为乙方3名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总金额25%,计美元,在乙方派出的专家到后,甲方凭收到以下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银行和银行向乙方支付 a.公司北京办事处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协议总金额25%计(美元)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二号附件)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75%,计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效劳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以下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天通过银行和银行向乙方支付 a.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c.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当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当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
十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双方法定地址 中国公司 地址 电传 国公司 地址 电传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 不可撤销的保证函 受益人中国公司 关于贵公司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总金额为美元的第号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我办事处愿对乙方向贵公司完全履行上述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负责以下保证责任 我们保证责任范围为上述协议总金额的25%即美元,如果贵公司书面通知乙方未能按照上述协议规定向贵公司履行协议义务而要求退款时,我办事处在接到上述通知后3天内,无条件地将贵公司按上述协议书第五章第二条规定已支付给乙方的金额计美元整退还给贵公司,本保证函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到乙方全部履行本协议义务之日终止 公司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椐国家《建筑法》和《合同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那么甲方将新都栋楼工程现场浇筑的砼构件模板及模板制安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承包范围
1、本工程所有现场浇筑的砼构件模板及木模制安、支模需用的搭拆 架临时设施所需用的所有木板(不含
一、二层使用的钢管及扣件,标准层加固柱子的钢管扣件)、泥工所需要的操作平台板等
2、乙方自行负责组织施工工具,用具,自用平安设施.设备,及电缆 (主电缆由甲方提供),包括钉子、铁丝等
3、工程完工后的场地清理,材料堆码入库施工现场内
二、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施工,保证轴线位置、构件几何尺寸正确,符合设计要求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GB50300-20xx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要求
3、施工质量不符合以上要求,造成返工或浪费的材料及人工全部由乙方负责
4、模板面平整度垂直度必须满足设计标准的有关要求,模板望板超过半公分以上的必须经过打磨
三、单价及付款
1、按实际完成建筑面积计算客厅阳台全算单价为82元/m2注(本合同单价在20xx年8月30日前不作任何调整,于20xx年9月后所剩工程量由双方协商调整)
2、单栋在五层楼面板完成后开始支付第一次工程款;以后每五层支付一次工程款;即(五层顶板-十层顶板-十五层顶板等以此类推)单栋每次每五层按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人工工资给乙方(其余中途不借支,由乙方全额垫资)2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全部付清
3、单价中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平安施工补偿,劳保福利等各项 津贴补助
四、工期 根据监理、业主审批后的施工进度方案工期为准,如未按要求完成延长工期罚款
500.00元/天由甲方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引起的,工期顺延
五、平安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平安规定和公司平安管理制度严格按59-99合格标准化施工现场发生平安事故经济费用在
20000.00元以内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超出
20000.00元以外在
60000.00以内部份,由乙方负责
20000.00后,甲方负责余款的60%乙方负责余款的40%;如超出
60000.00元以外部份,由乙方负责
20000.00 后,甲方负责余款的80%乙方负责余款的20%
六、其他
1、如乙方未按工程进度及相关质量要求施工,工程未全部完成或单方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责令其出场,对所作工程量不支付任何费用,且乙方必须赔偿从进场之日起耽误的工期损失按
500.00元/天计算付与甲方
2、乙方在签定合同之前向甲方缴纳
20000.00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 金如乙方未按工程进度及相关质量要求施工、工程未全部完成或单方不履约合同,甲方将不退还保证金
3、支模材料周转方式:当乙方把材料准备妥当后造成停工的经济损 失全部由甲方负责(如果停工由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期顺延)
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