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4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工程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写工程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导语工程承包projectcontracting工程承包是具有施工资质的承包者通过与工程工程的工程法人业主签订承包,负责承建工程工程的过程工程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现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就广西x县幼师1#楼砌砖一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一号楼的砌砖工程包给乙方施工,单价按砌砖的墙面平方计算,每平方米
13.7元此单价乙方负责运砖、拌浆、砌砖、清理落地浆及碎砖渣施工线、浆桶、铁铲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供给斗车、砌砖架,二次构件的所有硂全部归甲方负责施工 二.结算方式每砌完一层楼的砖可结算一次,按一层的总款结60%,每砌完三层并清完楼层可结算二层的总款90%,其余待全部砌完验收合格后十天内全部付清 三.质量及进度均按广西一建一分公司的要求为准 四.乙方进场后要服从甲方及公司的如乙方做到中途无能力完成时,甲方要扣乙方总金额10%留做找人做尾工的费用
五、平安生产乙方要确保平安生产,要按平安标准进行施工,杜绝一切平安事故的发生地如发生一切平安事故均由乙方承当一切责任另外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以本工程总造价的%罚款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持 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七、本合同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及结清工程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工程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局部《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当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局部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以下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工程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当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当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当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当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2.2当合同文件内容模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标准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标准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标准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标准但有行业标准、标准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标准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标准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标准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标准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标准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标准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置、翻译标准、标准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当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当,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工程经理,工程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当,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当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工程经理
7.1工程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工程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工程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平安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当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工程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工程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当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
8.1款局部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8.3发包人未能履行
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平安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平安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当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
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方案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方案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方案,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方案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方案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良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方案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良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当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当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
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当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局部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平安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到达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当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当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当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局部,工程师的要求撤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当撤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当,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当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到达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成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标准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当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成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当修改设计、撤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撤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当修理或重新购置、撤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当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当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当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平安施工
20、平安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平安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平安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平安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平安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平安,并对他们的平安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平安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平安事故,由发包人承当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平安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平安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平安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当平安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平安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当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以下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本钱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本钱和酬金两局部,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本钱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风格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
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当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确实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当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给
27、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给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丧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丧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给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当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当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以下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当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给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当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给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局部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当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给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给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27.6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当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撤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当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给商
八、工程变更
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以下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局部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当,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当,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湖畔护坡工程承包工程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护坡全长按米计算 第二条施工方案
1、护坡
1、基底宽米,厚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为米,受力局部需冷拉丝砖带,外墙做磋沙水泥标号为
42.5,砖要好质量的青砖或红砖
2、撤除厕所旁房屋三间,作进出路
3、完工后做围墙10米左右
4、墙与岸间的空隙用泥土夯实,并在墙上加适量的漏水管 第三条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日,暂定于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前方可开始施工
2、假设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局部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平安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平安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第七条施工平安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平安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平安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当 第八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假设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双方在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份 发包单位甲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 承包人签字或盖章联系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