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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合同模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合同模板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当工程设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双方就本工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工程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 第四条本合同的设计期限为天,自年月日起计算,设计人应向发包人 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提交日期如下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本合同开始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3、本合同的设计费包含人防局部设计费
4、设计人的设计工作满足付费节点条件后,应向发包人提供阶段性的设计资料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对所提交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发包人在接到设计人的通知后3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设计人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经发包人审查通过后的次日,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相应的设计费如审查不通过,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修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设计期限延误责任均有设计人自行承当,
5、假设发包人所发包的设计工程为带方案招投标的工程,假设最终发包人未能竞得该工程用地土地使用权的,那么本设计合同自行终止,包人只需向设计人支付其已完成工作量%的设计费如合同终止时,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费超过%的,设计人应将超过的局部返还发包人
6、在设计人阶段性设计工作完成方案设计阶段或施工图设计阶段,且相应设计通过发包人及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后,设计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对工程的建筑面积进行核对确认并计算出最终的设计费总额,在设计费总额确定后的七日内,除预留现场效劳阶段的设计费外假设有,发包人应将设计费余款支付给设计人
7、在设计人向发包人开具并提供相应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后,发包人方履行付款义务否那么,由于设计人未能及时开具并提供发票而导致发包人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承当责任设计人开具并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财务及税务相关规定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
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双方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
1.2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
6.2设计人责任
6.
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标准、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应政府主管部门审查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
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设计标准和地方性标准、规程、技术规定等
6.
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按国家有关规定
6.
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
6.
2.5因设计人的原因需要进行设计修改的,设计人应无条件修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设计期限延误责任均有设计人自行承当
6.
2.6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修改和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分局部项验收、参加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
6.
2.7设计人所提交给发包人的设计资料,其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6.
2.8设计人向发包人保证,发包人使用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不会侵犯第三人的任何权利,如发包人因使用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而遭受第三人的追索的,责任由设计人承当
6.
2.9设计人需为本工程专门设立工程组,配备固定的专职设计人员设计人应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将工程团队组成人员的及详细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资质情况交付给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中途换人,否那么,每擅自更换一个,需向发包人支付设计费估算总额的%做为违约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按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当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退还直接受损失局部的设计费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赔偿金为设计费的%,如赔偿金缺乏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的,设计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因设计原因造成第三人的财产及人身损害的,责任由设计人承当
7.4如设计人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交付时间交付的,每延误一天,应按照设计费估算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设计人的设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不支付逾期提交的设计资料的设计费,并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如发包人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此外,设计人还应将已完成的设计资料交付发包人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
8.1设计人为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行解决如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份数超过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0号图元/张;1号图元/张;2号图元/张,方案文本元/本如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额外出图的费用由设计人承当
8.3本工程设计资料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上述技术指标在确定前应事先与发包人进行沟通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给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加工定货时,设计人应无条件配合
8.4本工程涉及到的他项二次设计如钢网架、铝合金等需设计人提供配合工作的,设计人应无条件配合并不计取费用
8.5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工程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当相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8.6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当本合同内容之外的效劳,双方应另行协商
8.7由于发包人原因修改设计,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相应阶段的设计出图时间可顺延
8.8本合同设计工作量包含了工程开发和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设计变更
8.9在施工过程中,设计人须向发包人工程施工现场派常驻设计代表一名或委托当地设计院进行施工配合,解决甲方工程施工现场出现的设计问题,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设计人承当假设设计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设计人承当,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假设应付款缺乏以抵偿上述费用的,那么设计人应当将差额支付给发包人
8.10双方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那么,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8.1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12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1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二份,设计人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4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工程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6附件一《设计任务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具有和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模板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监制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当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以下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1.4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5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工程的内容
2.1工程名称
2.2设计指标 建设用地面积 建筑总面积 规定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或层数 建筑覆盖率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文件编号,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20%定金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局部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6.
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
1.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
1.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工程、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
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
1.5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
1.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工程,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
2.1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符合《深圳市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
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
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6.
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
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工程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工程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效劳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
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己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缺乏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当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缓建,发包人均按
7.l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局部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工程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效劳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置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给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工程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当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guo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当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效劳,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模板三 委托方甲方 地址邮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承包方乙方 地址邮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承当的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计工程表见附件 第二条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工程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根底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1.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根底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可靠性负责 委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排好现场工作条件 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
①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
②选址报告;
③规划要求;
④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
⑤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工程的使用要求;
⑥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测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 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2.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
3.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委托配合引进工程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当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5.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工程,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6.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
1.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工程审批文件和设计根底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6份,施工图设计8份,并保证质量需增加设计文件的份数时另行收费需复制供给标准图时另行收费
2.乙方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标准、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出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需重作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4.乙方对所承当设计的建设工程应配合施工,开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工程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对于复杂工程,需要乙方协助收集设计根底资料时,应按技术效劳的有关规定办理
6.勘察单位应按照现行标准、标准、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乙方根据国家批准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方法计收勘察设计费设计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30%;乙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再付给乙方设计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负责结清全部设计费小型设计工程及复用设计工程分两次拨付设计费即签定设计合同时选拨付20%作为定金,完成施工图时付清全部设计费勘察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勘察费的30%,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时,甲方负责结算全部勘察费
1.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工程审批文件和设计根底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乙方设计进度或造成设计修改,乙方除可推迟交付设计文件日期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元计算,增补设计费
3.甲方因故要求变更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设计费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归还,定金缺乏设计进度局部,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5.甲方报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的定金和设计费不予退回
6.由于乙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乙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局部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甲方与直接损失局部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甲乙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1%,提前时,甲方付给乙方该阶段设计费的%经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1%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100元
9.乙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设计费1%. 第七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那么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按项解决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也同样是合同的有效局部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的委托勘察设计工程表以及勘察设计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乙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门一份 甲方 甲方代表 年月日 乙方 乙方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