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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房产担保借款合同范本4篇房产担保借款合同范本4篇 编号年[]字号 债权人甲方 保证人乙方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年字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 大写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当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存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归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第七条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八条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当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当的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当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缺乏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缺乏局部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
2.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以下方式之一
1.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份第十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债权人住所根本账户开户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借款人 地址 贷款人 地址抵押人 地址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置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借款人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现值为共计人民币大写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 第二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本项贷款用于,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归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归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采用法归还首期还款日为年月日,首期还款日为年月日,首期还款金额为元,剩余款项分月归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方案表 第四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六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七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方案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的次数不超过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1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八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抵押人自愿继续承当担保责任 第九条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抵押人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保全,保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承当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必须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人未续保的,贷款人有权代其续保,费用由抵押人承当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抵押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所承当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在理赔款缺乏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由抵押人负责弥补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当 第十六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一、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案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第十七条贷款人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抵押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抵押人,如缺乏,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八条抵押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有关资料退还给抵押人,并到抵押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或抵押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那么,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依法设定抵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签字贷款人盖章 抵押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抵押人抵押权人 为确保年月日签订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根底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那么,同意就以下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区街(路、小区)号栋单元层户号,其房屋建筑面m2,占地面积m2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抵押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大写),(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假设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当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当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当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当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应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根底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归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当或分别承当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假设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方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归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归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缺乏以归还债务本息和承当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归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贷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码 贷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码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内,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次提龋
6.贷款的归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年月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2.制造厂家
3.型号
4.件数
5.单件
6.置放地点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8.抵押期限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成心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假设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当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归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局部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局部在原贷款利率的根底上加收%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局部按借款利率加收%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假设有缺乏抵偿局部,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缺乏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方案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当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合同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当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国的法律、法规,假设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章代表人 银行及帐号 乙方章代表人 银行及帐号 订立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