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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2篇 合同编号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第二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区县路、道、街 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以下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元小写万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元小写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元小写元 3其余局部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币元小写元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其余价款可以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五条房产交付
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2、出卖人须于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
3、上述相关证明包括 第六条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当违约责任 第七条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买受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承当赔偿责任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日内的,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出卖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买受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那么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当,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七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条出卖人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当全部责任假设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买受人 第十一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二条出卖人关于根底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本工程物业管理用房为m2,位于幢单元房号,轴线范围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以下根底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到达使用条件
1、于年月日前通水;
2、于年月日前通电;
3、于年月日前通气;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到达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第十三条风险责任的转移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买受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那么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当 第十四条保修责任 自买受人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以下部位和设施承当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出卖人承当
1、墙面,保修月;
2、地面,保修月;
3、顶棚,保修月;
4、门窗,保修月;
5、上水,保修月;
6、下水,保修月;
7、暖气,保修月;
8、煤气,保修月;
9、电路,保修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无须承当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当 第十五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买卖双方产生争议时,以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六条双方可以就以下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第十七条房屋的用途
1、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当义务
2、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 该商品房移交后,买受人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出卖人指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买受人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声明及保证 出卖人
1、出卖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卖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卖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卖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卖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受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受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受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条保密 买卖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得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方案、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局部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那么,由未通知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买卖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局部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那么,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当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局部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阻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那么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当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防止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局部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不管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那么、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出卖人、买受人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卖人盖章买受人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当事人根本信息 卖方 姓名国籍/地区 身份证/护照号码联系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公司或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所占份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 身份证/护照号码 代理人联系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共有权人姓名 国籍/地区联系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所占份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 身份证/护照号码 买方 姓名国籍/地区 身份证/护照号码政编码 通讯地址联系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所占份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 身份证/护照号码 代理人联系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产证号为房地产用途为 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该房地产于年月竣工 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物业管理效劳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租赁合同见附件【租赁编号,月租金元整小写,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卖方须于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置权或放弃购置权之书面证明,否那么视为卖方违约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置租赁合同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①该房地产产权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买方仍然有效卖方须于前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卖方须将承租方已交卖方之租赁押金/保证金及预交租金假设有转交予买方,买方自时起享有卖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
②卖方须于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当任何责任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日内迁出,逾期那么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六条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买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上述定金建议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监管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自动转为楼款,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催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作为交房保证金不超过交易总价款的%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为以下第种
1、交由居间方托管;
2、其它 第八条付款方式 买方所支付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除有特别约定,建议以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 买方按以下第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1、一次性付款 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 1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3银行承诺发放贷款缺乏以支付房款余额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起三日内补足应交款
2、合同解除,卖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全额退还买方已付等所有款项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上述款项建议买方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的除外,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以下第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承当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条税费承当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效劳费;8土地使用费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10提前还款罚息 买方需付税费11印花税;12契税;13产权登记费;14房地产交易效劳费;15《房地产证》贴花;16抵押登记费;17借款抵押合同公证费;18授权委托公证费 其他费用19权籍调查费;20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21评估费;22律师费;23保险费;24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 上述项由卖方支付 上述项由买方支付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按以下第方式处理
1、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方缴纳
3、其他买方支付%;卖方支付% 以上按规定应由卖方和或买方支付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协商改变实际纳税方的,法律责任不因纳税方的变化而转移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以下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3、 第十二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效劳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那么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四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买方负有抵押义务的,在买方领取新房产证后个工作日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那么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局部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七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局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份,卖方份,买方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