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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精选15篇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精选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收集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方(甲方) 地址 设计方(乙方) 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工程工程的设计,为明确双方的职责,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甲方的委托书以及设计中标文件;
2、甲方提交的其他设计前根底资料
1、工程名称
2、工程规模
3、设计内容
4、设计标准
1、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那么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计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那么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须支付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2、乙方提交设计文件后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3、乙方完本钱设计时,甲方应在确认后付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4、双方委托建设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根底资料及文件,不得延迟,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因提交的资料错误,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3、在未签订合同前甲方已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甲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标准进行设计,按期提交设计,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乙方确定该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4、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改甲方造成损失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工程应收设计费的%
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合同双方均应保护本工程所涉及资料的平安性,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进行其他商业使用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当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当赔偿责任 本设计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工程工程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2、甲方委托乙方承当本合同内容以外的设计效劳,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并按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代表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年月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当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局部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6.1发包人责任
6.
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
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工程、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
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
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
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工程,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
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标准、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
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
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6.
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
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工程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工程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效劳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
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缺乏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当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伺工程停缓建,发包人均按
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局部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工程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效劳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置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给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工程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当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guo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当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效劳,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工程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他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 建设单位XXXX,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XXXX,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XX批准的方案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主委托乙方承当XXXX工程的设计工程,建筑安装面积为XXXX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XXXX万元,建设地点在XXXX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XX年XX月XX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XX年XX月XX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XX年XX月XX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XX年XX月XX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XX年XX月XX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XX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XX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XX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XX年XX月XX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
(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标准、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当
4、设计单位对所承当设计任务的建设工程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XX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方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时,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方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XX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XX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XX%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XX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工程,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XX%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XX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XX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XX%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局部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局部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第七条其它 本合同自XX年XX月XX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XX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设计单位(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人 通讯处通讯处 或电报或电报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订 通讯处通讯处 或电报或电报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订 发包人(甲方) 地址 设计人(乙方)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互惠、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工程设计,双方就本工程相关事宜进行协商,现为明确双方的职责,结合本合同的具体情况,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提交的委托书
2、甲方提交的地质勘查资料、建筑施工图(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布置图、结构图等)
3、甲方提出的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定、标准的其它要求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1、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2、订立合同时,甲方先交纳定金,为工程款的%,计元
3、乙方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元
4、本工程完工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资料以及有效发票,甲方结清余款,计元
1、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相关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有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工程、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工作费用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4、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按该设计局部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文件,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均属于保密内容,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进行营利活动,不得将以上材料擅自修改、复制或转让给第三人,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当一切法律责任
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但阻碍本合同全部或局部履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其它自然灾害或战争等
2、如果发生了任何不可抗力事件,使一方无法完成其在本项下的合同义务,可暂停履行其合同义务,当不可抗力的情况消失时,应继续履行
1、甲方交付的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须支付乙方违约金元
3、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迟交付设计的,每逾期一天,须支付乙方违约金元
4、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应赔偿 因履行本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责任履行完毕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联系人 联系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年月日 乙方 联系人 联系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年月日 单位级别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甲方)与设计人(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其他法规和标准性文件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见附件一 1.4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见附件二 第二条工程设计工程的设计阶段、内容、规模、投资,双方相互提交的设计资料与设计文件 2.1设计内容涵盖甲方委托的该工程工程及工程中应包括的各专业,具体内容应以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中标标书、双方认可的设计方案为准,如有需要补充的内容或仍有选择余地的问题,如结构形式、工艺、施工方法对设计的特定要求等可另行约定 2.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设计资料见附表一,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详见附表二,设计阶段、规模、投资见附表三 第三条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 3.1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超出guo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设计周期赶工提供设计图纸的,设计人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设计费三分之一的赶工费,赶工费数额为元 3.2本工程设计收费详见附表三本合同签订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做工程设计费 3.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拨付应付设计费总额的30%(不含定金) 3.4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按设计概算确定的设计费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 3.5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3.6设计周期超过12个月时,设计人与发包人可根据不同阶段完成的工作量增加设计费付款次数,金额与时间另行约定 3.7工程设计费用中不包括高大空间的风洞试验费用、幕墙检测费用、设计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时发生的必要试验费用及其发生的各种设计审查费用 3.8钢结构工程加工详图和各类幕墙详图均由钢结构加工单位和专业公司负责完成 第四条双方责任 4.1发包人责任 4.1.1如期向设计人提交本合同附表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设计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到达工程设计要求发包人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4.1.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设计人工程设计合同定金、工程设计费和约定的赶工费 4.1.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如需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4.1.4负责本工程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 4.1.5在不增加工程设计费总额情况下,发包人有责任就本工程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工程,协助设计人办理技术合同中应由发包人办理的有关手续技术合同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或派赴施工现场的设计人员时,应向设计人正式发出邀请书,并且负责设计人必要的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担;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效劳合同上述费用不计入工程设计费总额之中 4.2设计人责任 4.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要求及国家规定的文件份数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4.2.2设计人在其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4.2.3负责本合同工程设计工程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负责该工程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规定参加该工程地基根底、主体结构(和主要隐蔽工程)和竣工质量验收 第五条工程设计版权 本工程的设计版权属设计人所有,发包人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保护内容应包括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有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工程,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第六条设计变更与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变更方案任务书、建设条件、施工技术条件、已选定的设计方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资料等,给设计人造成设计返工时,双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返工前发包人要按实际返工工日向设计人支付费用或出具支付返工费用具体金额承诺,每人每工日按壹千元计算如因上述变更导致重新设计的,那么按本合同第七条7.3款执行,结清已完成工作量的设计费,终止本合同关系,重新签订合同 6.2由于发包人提交设计所需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3发包人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设计费时发包人从应付设计费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设计人按应付该阶段工程设计费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后继阶段工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在事件发生之日后日内按7.4条款向设计人结算设计费 6.4发包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应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发包人向设计人应支付全部设计费的两倍,并承当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6.5由于设计人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设计人应从提交文件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减收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作为违约金 6.6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的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减收、免收直接受损失局部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赔偿发包人实际发生的局部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依据质量事故鉴定机构所确定的事故责任度进行,也可在质量事故发生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6.7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设计人不返还定金,且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设计费;设计人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第七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7.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起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授权委托文件为本合同的一局部本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7.2本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负责将合同送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备案,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不全时,发包人应提供齐全;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办理公证 7.3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设计合同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7.4因发包人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设计工作进行该设计阶段缺乏一半时,发包人应支付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该设计阶段超过一半时,发包人应支付该设计阶段全部设计费同时,按本条7.3款办理,结束本工程双方合同关系 7.5本合同以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终止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假设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九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限涉外合同);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及双方承诺的往来电报、电传、、会议记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附加条款 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第十二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副本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份,甲方执副本份,乙方执副本份,其中送管理部门份备案,需公证或投保时可适当增加副本 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 发包人(公章)设计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授权签约代表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开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设计证书等级 委托方 设计方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当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工程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根底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市规划编制方法》 《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93 《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标准》GB50220-95 《市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市城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本钱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那么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工程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 规模用地人口其他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 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比例尺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 时间 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套 彩图套 说明书或文本套 时间 第七条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
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万元
7.2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那么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计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
1.1委托方按本合同 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根底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 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
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工程、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
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缺乏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
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
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当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
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
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
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部门及地方标准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
1.9承当本工程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方责任
9.
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 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
9.
1.
1、
9.
1.
2、
9.
1.
4、
9.
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
2.2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
2.3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
2.5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工程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
2.6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
2.7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 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工程外的工程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当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当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1
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
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种方式解决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
2.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工程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效劳合同 1
2.2设计方为本合同工程的效劳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
2.3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当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效劳,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
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
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计方二份 1
2.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
2.7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盖章设计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工程经理签字工程经理签字 住所住所 XX编码XX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当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以下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工程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分工程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 (万元)费率 %估算设计费(元) 层数建筑面积 (m2)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 (元)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20%定金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局部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工程、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工程,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标准、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工程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工程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效劳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缺乏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当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局部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工程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效劳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置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给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工程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当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guo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当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效劳,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工程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141001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 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投资 第二条委托方根据本合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书见附表
一、二 第三条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勘察设计费的拨付方法,自合同生效后天内,委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缺乏局部委托方应在天内一次结清或订为分假设干次结清 勘察任务的定金为勘察费的30%,设计任务的定金为估算设计费的20%本工程的勘察费为元估算设计费为元 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见附表三
2.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条件 1…… 2…… 3……
3.委托方配合引进工程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当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方参加
4.按有关规定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如期如数付给承包方勘察设计费
5.维护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五条承包方的义务
1.承包方应在年月日前提交有关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并承当责任 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围、进度和质量,以及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详见附表四
2.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3.设计单位对所承当设计任务书的建设工程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工程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常驻代表费用由双方协商另附协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承包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具体规定如下 1…… 2…… 3……
2.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损失局部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给委托方与直接受损失局部的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每拖延一天,应向委托方交纳按勘察设计费5‰的违约金
4.由于变更方案、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委托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1…… 2…… 3……
5.因委托方责任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加勘察设计费用
6.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工程勘察设计费的5‰计算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一个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增加补充以下项条款没有增补以“空白”记入 第九条附那么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根底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2份,委托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委托方盖章承包方盖章鉴公证意见 地址地址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挂电挂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年月日 有效期限至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0XX年三月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当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根底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本钱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那么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工程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那么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那么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工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根底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工程、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全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缺乏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当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产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承当本工程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
1、9.1.
2、9.1.
4、9.1.5 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工程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局部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工程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工程 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工程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效劳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工程外的工程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当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当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效劳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工程的效劳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工程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工程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当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guo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当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效劳,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工程经理(签字)工程经理(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当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以下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工程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分工程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估算设计费(元) 层数建筑面积(m2)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20%定金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局部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
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
6.
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工程、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
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
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
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工程,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
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标准、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
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
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6.
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
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工程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工程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效劳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
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缺乏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当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缓建,发包人均按
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局部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工程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效劳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置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给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工程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当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guo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当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效劳,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工程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当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论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根底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本钱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那么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就是本合同工程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第五条是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是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是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那么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那么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是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是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
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根底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
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工程、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
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缺乏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
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
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当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
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
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
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
1、9承当本工程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
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
9、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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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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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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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
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9、
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日的设计联络工作
9、
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局部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买际损失的%
9、
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工程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
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
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工程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工程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效劳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是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工程外的工程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当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当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是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是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效劳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工程的效劳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工程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工程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当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guo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当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效劳,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工程经理(签字)工程经理(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77838 合同编号由承接方编填 委托方 承接方 签订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建设地点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当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以下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工程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序号工程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第五条甲方应支付合同工程的设计费为元取费计算标准详见表设计费的支付方法为
5.1本合同生效后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2乙方提交设计文件后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元
5.3乙方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后天内,甲方付清其余的设计费,计元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
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
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工程、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
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缺乏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
1.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当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
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
1.6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
1.7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工程,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2乙方责任
6.
2.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6.
2.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局部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6.
2.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工程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
2.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6.
2.5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方案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工程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效劳、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工程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元咨询效劳费;
6.
2.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其他
7.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效劳合同
7.2乙方为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置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3本工程工程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当
7.4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工程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当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guo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7.5甲方委托乙方承当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效劳,另行支付费用
7.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7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7.10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在15日内报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委托方单位名称承接方单位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传电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审查意见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审查号审查号 审查日期年月日审查日期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 地址 邮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包方(乙方) 地址 邮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承当的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计工程表 第二条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工程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根底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甲方责任 1.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根底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可靠性负责 委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排好现场工作条件 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
①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
②选址报告;
③规划要求;
④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
⑤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工程的使用要求;
⑥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测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 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2.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 3.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委托配合引进工程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当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5.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工程,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6.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工程审批文件和设计根底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6份,施工图设计8份),并保证质量需增加设计文件的份数时另行收费需复制供给标准图时另行收费 2.乙方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标准、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出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需重作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4.乙方对所承当设计的建设工程应配合施工,开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工程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对于复杂工程,需要乙方协助收集设计根底资料时,应按技术效劳的有关规定办理 6.勘察单位应按照现行标准、标准、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五条勘察设计费用 乙方根据国家批准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方法计收勘察设计费设计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30%;乙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再付给乙方设计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负责结清全部设计费小型设计工程及复用设计工程分两次拨付设计费即签定设计合同时选拨付20%作为定金,完成施工图时付清全部设计费 勘察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勘察费的30%,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时,甲方负责结算全部勘察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工程审批文件和设计根底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乙方设计进度或造成设计修改,乙方除可推迟交付设计文件日期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元计算,增补设计费 3.甲方因故要求变更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设计费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归还,定金缺乏设计进度局部,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5.甲方报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的定金和设计费不予退回 6.由于乙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乙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局部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甲方与直接损失局部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甲乙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1%,提前时,甲方付给乙方该阶段设计费的%(经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1%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100元 9.乙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设计费1% 第七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那么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按()项解决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也同样是合同的有效局部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的委托勘察设计工程表以及勘察设计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乙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门一份 甲方 甲方代表 年月日 乙方 乙方代表 年月日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_批准的方案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主委托乙方承当____工程的设计工程,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
(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标准、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当 4设计单位对所承当设计任务的建设工程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方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时,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方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工程,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局部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局部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第七条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设计单位(乙方) 代表人____代表人____ 联系人____ 联系人____ 通讯处____通讯处____ 或电报____或电报____ 开户银行____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帐号____ __年__月__日订 附
(1)____设计工程收费表
(2)____工程设计补充协议书 ____设计工程收费表 建设单位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鉴于乙方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来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承当XXXXXXXXXX工程的设计工程,建筑安装面积为XXXXXXXXXX平方米,建设地点在XXXXXXXXXX
1、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2、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并在XXXXXXXXXX年XXXXXXXXXX月XXXXXXXXXX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其中,设计文件一式XXXXXXXXXX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XXXXXXXXXX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XXXXXXXXXX份
2、乙方编制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同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对所承当设计任务的建设工程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交由3—5家工程公司报价,假设上述公司作出的报价均在甲方要求的根底造价范围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设计费人民币XXXXXXXXXX元
1、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XXXXXXXXXX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XXXXXXXXXX%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3、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退还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乙方应承当赔偿金 本合同自XXXXXXXXXX年XXXXXXXXXX月XXXXXXXXXX日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XXXXXXXXXX设计单位(乙方)(盖章)XXXXXXXXXX 代表人(签字)XXXXXXXXXX代表人(签字)XXXXXXXXXX X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X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签订地点XXXXXXXXXX签订地点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