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2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精选】承包经营合同3篇【精选】承包经营合同3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为大家的承包经营合同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订立合同双方 县乡村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
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其中,一等地亩,二等地亩,三等地亩,四等地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筑物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开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2.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方案,在完成种植方案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3.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斤,,斤,斤,……交售时间是.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元,纳税时间是.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元,公益金元,管理费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月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4.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置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当原由乙方承当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当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5.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方案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当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当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6.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方案、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2.国家按方案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事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工程价值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2.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撤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3.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第六条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第七条其它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村委员、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县乡村组公章 代表人盖章 乙方户主盖章 年月日订 发包方(甲方)新化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吴建平 承包方(乙方)娄底市联城旅游开发 法定代表人李谟连 为加快新化县的旅游开展,打造梅山龙宫世界溶洞极品品牌,甲方决定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那么,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承包经营范围 新化县移民局梅山龙宫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工程具体包括已开发的梅山龙宫溶洞主体,已修建的龙宫广场和人工湖、停车场、码头、渡船(两艘)、电瓶车道、管理处办公楼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五十年,即从20xx年2月20日起至20xx年2月19日止 第三条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2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2100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100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21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1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112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3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213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314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415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5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20xx年开始,每年10月31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龙宫景区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效劳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效劳,帮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梅山龙宫景区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效劳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预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20xx年8月修订的梅山龙宫景区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梅山龙宫景区建设的工程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梅山龙宫景区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新化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梅山龙营同类型的溶洞工程
11、负责提供能安装10001600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梅山龙宫景区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梅山龙宫景区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梅山龙宫景区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局部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梅山龙营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工程经费,所争取的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梅山龙宫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梅山龙宫景区工程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梅山龙宫景区内的经营工程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工程行政性收费全免,效劳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局部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新化县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溶洞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溶洞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工程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5000张参观梅山龙宫溶洞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梅山龙宫景区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当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那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当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3000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台唯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2100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当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100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梅山龙宫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梅山龙宫景区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工程、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当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当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工程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开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工程证照 第十七条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梅山龙宫景区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需要征用梅山龙宫景区工程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工程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台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新化县城梅山龙宫景区的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平安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为加强梅山龙宫等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工程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20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100万元旅游开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10%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的子工程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局部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梅山龙宫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那么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甲方开户名称新化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备注旅游开发总体规划)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新化支行 帐号1913010429024918051 开户地址湖南省新化县城 甲方新化县人民政府乙方娄底市联城旅游开发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二0xx年二月十六日 甲方xx 乙方xx 为更好提高单位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县城xx中路汽车站运达商场靠车站东大门一间面积为
82.5平方米的临街门面租赁给乙方,作xx使用
二、租期从**年元月一日起至**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即两年)
三、年租金x万元整,乙方于每年元月份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的租金,但甲方必须提供税务发票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xxx元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五、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额每日收取
0.5%的违约金
六、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假设撤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七、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给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水电管理办理因甲方责任停水、停电,致使乙方损失,甲方按全年租金总额
0.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如乙方需增容,其手续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如委托乙方代行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假设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其室内的各种设施(包括门窗)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那么自然终止
十、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
十一、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扩建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还也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违约,除退还押金外另赔偿违约金xxx元,并赔偿缺乏局部损失;如乙方违约不得要求返回押金,并赔偿缺乏局部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