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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承包经营合同集合9篇【精选】承包经营合同集合9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拟定合同的考前须知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承包经营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蒋岙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合同法》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那么,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就蒋岙村碾米厂经营权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本村碾米厂经营权承包给乙方,碾米厂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碾米厂经营权,不得买卖
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转让价格乙方在每年的月日按元/年(大写)支付给甲方
四、结算方式现金结算,承包期内,乙方在每年的月日付清承包费,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2、乙方在自主经营当中如果出现严重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没收承包履约保证金,而且收回承包经营权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碾米时间定每月三天,即初
六、
十六、二十六农忙加班一个月(即逢3/6/9)
2、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并自负盈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保护和维护好碾米厂及其设备,其他需要的设备承包者自备,如已有设备损坏,按价赔偿(设备如损坏或有故障乙方及时维修并费用自付,并保持清洁卫生)
3、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碾米厂及其设备的损失,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集体的赔偿义务
4、碾米厂经营过程中电费乙方自负
5、乙方在碾米厂不准堆放其他杂物,并监督他人不准堆放杂物
6、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承包经营中,不得影响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
七、承包期满后,甲方验收碾米设备能正常运行后,甲方将乙方的1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记息在一个月内退还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那么,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当在承包期内,乙方提出不愿承包,甲方将没收1000元履约保证金
九、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合同编号 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丰富旅游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就承包经营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营场所的位置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承包给乙方乙方的经营范围为根据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特许经营工程必须取得特许经营权,否那么不得经营 第二条租赁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足额缴纳全年承包费后,甲方方可进行经营承包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但乙方应于承包期届满日前90天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条承包费、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全年承包费为人民币元(大写整),即每月元;工商费、税务费、水电费等由乙方自行负担 乙方在交付承包费时一并向甲方预付该场所的承包保证金元(大写整)合同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保证金除用于抵扣协议约定应由乙方承当的费用和责任外,剩余局部无息归还乙方如有缺乏局部乙方应向甲方足额缴纳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承包费及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整),甲方收款时应出具收款收据并载明承包费的起止日期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及管理,严禁乙方随意扩充或增加柜台、乱摆乱放商品及在门前过道摆放柜台和销售商品;
(二)甲方应保证所承包的场所权属清楚,无使用权之纠纷在乙方支付全部承包费并交付保证金后将上述场所交付乙方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提高承包费;
(三)承包期满,乙方不继续承包的,甲方有权收回该经营场所乙方应在承包期满后两日内将承包的场所交还甲方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场所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在承包期间享有该经营场所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并负责本经营场所内相关设施的维修维护如承包经营的场所为房屋或茶楼的,不得改变其房屋结构,不得损坏墙体、天花板、地板、梁、柱等保护景区设施设备,如有损坏,乙方按照原价负责赔偿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不得转租、转让、联合承包以及交换该经营场所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平安规章制度,全面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该经营场所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灭失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当无法恢复原状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负责赔偿
(三)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商品经营范围予以经营,对所售商品明码标价,不得有损景区形象的情况发生(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过期、变质的商品、欺诈游客、围追客人兜售商品、强买强卖、与游客争吵等)假设因此给景区和顾客造成损失和坏影响的,由乙方承当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的各项检查工作,对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要及时进行整改
(四)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由乙方负责,每天必须随时进行清扫并接受甲方监督与检查如检查不合格,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并每次从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500元乙方需在两日内补齐扣除局部的保证金假设产品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扣除全额保证金
(五)水电费、卫生费、税费、工商费、安装和宽带、安装有线电视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当每月日乙方按照其电表实际使用的数额
1.00元/度的价格向甲方缴纳甲方应给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据因使用该经营场所所缴纳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将相应收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六)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着统一服饰或配备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统一服饰,普通话交际,举止文明,热情大方
(七)乙方应完善消防设施,树立防火意识,严禁私自乱搭电线,严防大小火灾事故的发生假设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甲方有权收回该经营场所;假设因乙方原因导致火灾的,乙方除应承当一切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变更和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和解除合同
(二)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乙方已缴纳的承包费及保证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当全部赔偿责任
1、在承包经营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该经营场所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2、在承包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转让、联合承包以及交换该经营场所的;
3、从事超范围经营引起的游客投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服从甲方日常管理,对甲方提出的各项合理建议和要求,乙方拖延或拒不执行的
(三)承包经营期间,如甲方因该经营场所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经营场所,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甲方将该经营场所抵押给第三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扣除应由乙方缴纳的承包费后,将剩余的款项足额无息返还乙方
(四)在承包期限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承包费按未履行的实际承包期限所缴金额无息退还乙方,缺乏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乙方退还本经营场所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承包期间,乙方承包的经营场所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3、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要求景区功能布局调整及甲方建设需要调整的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赔偿
(一)承包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经营场所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年承包费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缺乏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二)假设甲方擅自、无故中止本合同,除退还给乙方实际未履行期限内的承包费外,还需支付给乙方年承包费总额10%的违约金;假设乙方擅自、无故中止本合同,甲方有权不退还承包费,乙方还需支付给甲方年承包费总额10%的违约金违 约金缺乏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违反第五条规定的,除付清所欠款项外,还需支付给甲方年承包费总额1%的违约金
(四)因乙方的原因引起游客投诉,自行承当一切责任和后果;情形严重的(情形严重包括省级责任投诉一次、区级责任投诉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游客受到损失等),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年租赁总额15%的违约金; 第八条免责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原因,需要撤除或改造已承包的经营场所而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均不承当责任
(二)国家政策含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对景区功能布局调整及对集团公司所属景区做出的任何调整方案,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甲、乙双方均不承当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神旅集团法律事务部、财务投资部、湖北各执壹份存档),乙方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乙方) 鉴于 甲方基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及管理需要,与乙方协商一致,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乙方以供经营为了厘清双方权利义务,特于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承包事项公司所有与经营管理相关的事宜 第二条承包经营的方式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全部经营权发包给承包方承包经营期间,由承包方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四条承包经营的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承包费为元/年(大写人民币每年),五年共计元(大写人民币)承包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完毕 第六条承包期间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伤事故、房屋租金、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宽带费、费等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全部费用均由承包方支付 第六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承包事项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承包方在承包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6.1有权组建公司的管理团队、聘任公司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建公司领导机构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局部人员的安置费用由承包方承当
6.2有权决定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6.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合同终止后,由承包方出资购置的设备和资产归承包方所有 第七条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条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的义务
9.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合法用工、按期如数缴纳承包事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假设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发包方承当对公司的处分,发包方可向承包方追偿,并可解除承包合同
9.2承包方需维护公司形象、保护公司资产,不得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假设承包方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9.3承包方必须按期足额支付合同中应由承包方支付的费用,延期支付的,经发包方催告后仍不履行,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9.4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前方可终止合同履行否那么视为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所缴纳的承包费不再退还
9.5承包经营期间因承包经营事项的经营行为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方承当由发包方或公司承当的可向承包方追偿 第十条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享有的权利
10.1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10.2有权监督公司的实施情况
10.3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享有监督权
10.4有权在本合同届满前30日组织审计机构对承包情况进行审核,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十一条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尽的义务
11.1不得干预承包事项的经营管理,但损害公司利益的除外
11.2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为承包方开展承包事项提供协助和便利,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11.3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十二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内容,对方有权合同解除发包方解除合同的,承包方已缴纳的承包费用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承包方解除合同的,发包方除退剩余的承包费用外,还应按承包费的6%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每章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设置,标题不作为合同内容使用,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签订、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有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文字为中文,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合同附件
1、发包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承包方身份证复印件
3、移交时公司财务及资产负债表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发包方代表(签字)承包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联合经营合同出租车租赁经营合同校园超市承包经营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县公社乡企业管理委员会或大队以下简称甲方; 县公社乡或大队厂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大力开展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小工业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振兴农村经济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经公社管委会或大队认真讨论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 .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年月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三承包产值利润指标上缴款项及超额提成方法
1.在承包期内第一年乙方应完成产值元实现利润元向甲方上缴利润元上缴固定资产折旧费元行政管理费元…….第二年乙方应完成产值元实现利润元向甲方上缴利润元上缴固定资产折旧费元行政管理费元…….第三年…….乙方向甲方上缴款项的时间均为每年的月日以前通过银行转帐拨付.
2.乙方完成上述承包指标以外的超额局部%作为集体提留基金用于;%用于职工的奖励和福利经费.乙方有权决定奖励方法和福利用途.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应将以下生产资料交给乙方经营管理: 生产用房间生活用房间机器设备等共台生产场地处以及如下工具. 一般应采取清单方式移交乙方
2.在合同期内甲方每月向乙方供给生产用煤吨生产用电度柴油汽油……由乙方按国家牌价付款.其余国家扶持乡镇企业的物资及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地分配给乙方.
3.甲方对本合同以前企业的债权债务负责.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财务监督检查有权催促乙方履行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健全厂的领导班子健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工资、劳保、福利等制度乙方应经常向甲方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2.乙方有责任对职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平安生产的教育和措施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在承包期内如发生工伤事故乙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3.乙方应按时向国家纳税.乙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负责.乙方应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帐目公开按受职工与甲方的监督检查.
4.乙方有产、供、销的自主经营权有权自行招聘技术人员和职工有权根据职工的生产技能、工作效率、身体条件、劳动态度、执行纪律好坏等情况决定职工工资的多少调整工作和辞退职工有权自行决定车间、组干部的任免. 六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提供生产、生活用房、机器设备、生产场所和工具等迟延一天应按所欠交物件的价款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并可不交纳该段期间应向甲方上交的款项.如果由于甲方迟延提供的.物件造成乙方不能生产的经乙方要求合同期限得顺延.
2.甲方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供给煤电柴油汽油……等应按所欠物资价款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果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七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时按量完成上交甲方款项应按照银行关于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逾期个月不付款甲方除了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在合同期满时应将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管理的厂房、生活用房、生产场地、机器设备和工具等按原清单如数点交甲方除自然损耗外如有损坏或丧失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3.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如有违反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员作行政、经济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八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生产中断或其它经济损失经调查 属实后甲方应按损失的实际情况酌情减少乙方上交的款项. 九其它 .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生效或于某年某月某日生效承包期满自然失效.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合同期满而消失.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代表人如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甲乙双方亦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县乡镇企业局县经委县银行公社管委会或乡政府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县公社乡企业管理委员会公章 代表人:盖章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县公社乡厂公章 代表人:盖章 开户银行: 帐号: 20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承包甲方砖厂,承包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承包金额每年人民币元整
二、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付信用金万元,年月份付万元,下半年付万元,以后每年分两次付清,上半年付万元,下半年万元
三、甲方砖厂现有设备
四、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增加的设备和厂房,其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承包期满以后,新增加的设备和厂房归甲方所有如果甲方在半途违约中止合同,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利润由甲方负责承当如果甲方未能负责赔偿损失和利润,那么乙方有权将甲方的所有设备厂房以及乙方新增加的设备和厂房全部搬走,归乙方所有,以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和利润乙方 如有其它好的投资工程不再承包,没能转包他人,又并未能付清租金,那么将所有设备留下归甲方所有
五、在承包期间,甲方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安装使用,甲方必须配合乙方
六、在承包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泥料使用权,同时要将工商营业执照、环保手续、国土手续、林地使用证交给乙方保管,并且所有的工商、地税、国税、林地、环保、国土、政府部门的一切费用以及周边影响砖厂的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承当
七、在生产过程中,如果发现地下有有色金属,那么甲乙双方除去本钱利润各占50%假设因甲方的债权、债务、手续不齐,水、电、路不通畅,以及各种因素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解决,如果造成乙方停工、或者停产,甲方未能及时解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须由甲方全部承当(由于乙方经营方面和工人工作的原因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承当)
八、乙方承包砖厂期间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当
九、乙方在承包期间,所生产销售的产品因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解决和赔偿,甲方不任何责任
十、乙方承包期满后,砖厂所有的设备要到达正常运转,如乙方继续承包,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承包期间乙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十一、乙方承包期间,做好平安工作,假设发生大小事故, 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在承包期间,乙方如不交清当年的承包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乙方按时按数缴纳承包金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承包合同,或者转让和承包给他人 本承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名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转包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接包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乡镇村组亩土地地名、四至、土地用途附后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转包出租土地应符合以下标准 转包出租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转包出租的土地总价格为每年人民币元其中包括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农业税费等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出租费
1、乙方采用现金支付转包出租费的方式,支付时间为年月日
2、乙方采用实物支付转包出租费的方式,实物名称,数量公斤,支付时间为年月日 甲方于年月日将转包出租土地交付乙方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承当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出租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当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转包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包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转包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6、乙方不得改变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
7、乙方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大乱水系、不影响第三人生产经营和流转期满后保证复垦的前提下,对转包租用的土地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8、乙方必须管好用好转包租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限内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局部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个月通知另一方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元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承包经营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年月日 甲方发包方 现地址 乙方承包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生产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甲方经研究决定,将鱼塘进行招标承包,乙方参加竞投中标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承包鱼塘的土名,鱼塘面积亩分厘 第二条承包期限年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承包金额和缴交方法鱼塘承包总金额为万仟佰拾元角分鱼塘每年承包金额为万仟佰拾元角分,每年的承包金应于当年月日前一次性缴交完毕 第四条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的鱼塘需要用电必须服从电管站的管理,并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装上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用电,一切费用由方负责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 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方法 第六条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撤除搬迁或停止耕作,假设新承包者愿意受让,可继续保存,但绝不允许前者保存使用,否那么甲方有权雇请民工强行撤除,所需一切费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条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有关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 第八条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米 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甲方有权催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八条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假设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局部拖欠达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九条风险责任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平安事故、保险金的购置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有关农业税、水产税、特产税均由方负责,与方无关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规定缴交,但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实行抵押承包的原那么,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在天内按鱼塘承包款总额%作为承包押金给甲方,即押金金额为万仟佰拾元角分,作为履约的保证承包合同期满,假设乙方能履行合同,那么甲方应退还抵押金给乙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承包押金万仟佰拾元角分
2.乙方假设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万仟佰拾元角分
3.乙方逾期缴交承包款,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拖欠承包款总额每日%计付违约金,假设拖欠承包款包括局部拖欠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第十二条纠纷的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会计入帐一份,合同鉴证机关一份 第十四条其它条款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明确甲方及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座落在营业场所,其中经营主楼面积平方米及简易房屋平方米 承包金为万元每年,每年末交清
1、承包期间甲方假设将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意见,但应告知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式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甲方享有的权利,承当甲方承当的义务
2、乙方假设因经营需要将酒店的局部转包给第三方,必须事先征求甲方的同意,全部转包给第三方时,必须先与甲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然后再由新的承包方与甲方签订协议
3、乙方对房屋改造装修,应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许可,其费用自行承当,不得以此为借口冲减承包金承包期满,乙方在经营期间除新添电器设备外,对房屋进行改造时,应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许可,改造后的房屋设备应保存原状,不得撤除,并不得以此要求经济补偿
4、乙方在经营期间煤、水电及各项政府收费自行承当
5、乙方在经营期间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否那么由此给甲方造成资产损失,乙方应付全部责任
6、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合法经营,否那么责任自负,假设由此造成的甲方资产或经济损失以及不良影响,乙方应全部赔偿
7、乙方只有经营使用权,无权将甲方资产挪作他用,不准用于抵押担保、作价入股等行为,否那么造成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8、承包期间所使用的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修,全部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9、乙方每年应提取一定的资金用于添置易耗品,对于电器设备也应定期保养,费用自理,确保完好的使用状态,由于乙方使用或维修不当,造成电器报废,乙方应承当重新添置的全部费用承包期满向甲方交返与合同生效时的备品及电器的数量级品牌保持一致,并能保证正常使用乙方新添置的设备及备品,合同到期时由乙方自行解决
10、甲方有权对房屋设备及电照、电器设施和其他备品的平安及使用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对存在的平安隐患,责成乙方限期整改
1、合同到期自行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终止,但首先提出终止方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执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各自负担
3、合同履行期间,除上述已明确合同终止条款外,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假设违约擅自终止,另一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向对方索赔
4、乙方做出有损害甲方资产及权利行为者委托评估部门评估损害程度,要求乙方赔偿,必要时向法院提出终止合同
5、按本合同第二款第二条付款期限,乙方超10天不能及时付清年度承包金,即为甲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按合同要求索赔
1、合同的变更合同履行中假设需要变更,可由双方友好协商,重新签订变更协议
2、合同的解除假设乙方不能履行及时缴纳承包金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假设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法规,并造成一定影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有效日期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假设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管辖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 发包方甲方新化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吴建平 承包方乙方娄底市联城旅游开发 法定代表人李谟连 为加快新化县的旅游开展,打造梅山龙宫世界溶洞极品品牌,甲方决定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那么,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经营范围 新化县移民局梅山龙宫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工程具体包括已开发的梅山龙宫溶洞主体,已修建的龙宫广场和人工湖、停车场、码头、渡船两艘、电瓶车道、管理处办公楼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五十年,即从20xx年2月20日起至20xx年2月19日止 第三条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2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2100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100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21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1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112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3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213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314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415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5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20xx年开始,每年10月31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龙宫景区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效劳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效劳,帮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梅山龙宫景区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效劳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预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20xx年8月修订的梅山龙宫景区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梅山龙宫景区建设的工程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梅山龙宫景区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新化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梅山龙营同类型的溶洞工程
11、负责提供能安装10001600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梅山龙宫景区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梅山龙宫景区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梅山龙宫景区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局部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梅山龙营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工程经费,所争取的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梅山龙宫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梅山龙宫景区工程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梅山龙宫景区内的经营工程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工程行政性收费全免,效劳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局部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新化县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溶洞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溶洞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工程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5000张参观梅山龙宫溶洞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梅山龙宫景区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当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那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当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3000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台唯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2100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当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100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梅山龙宫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梅山龙宫景区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工程、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当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当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工程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开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工程证照 第十七条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梅山龙宫景区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需要征用梅山龙宫景区工程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工程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台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新化县城梅山龙宫景区的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平安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为加强梅山龙宫等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工程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20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100万元旅游开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10%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的子工程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局部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梅山龙宫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那么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甲方开户名称新化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备注旅游开发总体规划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新化支行 帐号1913010429024918051 开户地址湖南省新化县城 甲方新化县人民政府乙方娄底市联城旅游开发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二00六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