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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加工合同范文合集九篇承揽加工合同范文合集九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正式、标准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收集的承揽加工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公正的原那么下,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轻型钢架棚
2、工程地点镇平工业园区,华宇塑料制品
1、面积
61.3×
44.3=
2715.59平方,附工程详单,见-3
2、承包方式甲方出资,乙方承包工、料(本钢架棚所有材料允许误差±
0.3mm)含土建
3、工程造价165元/㎡,总造价
448072.35元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总造价30%,柱子立起再付40%,验收后再付25%,剩余5%工程完成后一年内全部付清
5、土建工程结束后开始施工,天交工(备注除不可抗拒外因素)年内保证维护正常使用
6、在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应由乙方全部投入保险,如发生工伤事故等事宜,由乙方从保险金中解决,缺乏局部由乙方承当,甲方概不负责
7、甲方负责水、路两通及其费用,负责外围治安秩序,乙方负责按施工图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工期与施工平安,乙方在施工期间,电费由乙方承当,甲方负责协调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三万元的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可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鉴于甲方是在北京市合法的,生产和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并需要加工部件; 鉴于乙方是在合法的,经营范围为的公司,具备承揽加工的资质和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为规格为数量为提供时间为年月日
2、甲方将原材料交付乙方之次日前乙方应当进行检验,并将确认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确实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予以更换、补齐
3、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为规格为数量为提供时间为年月日
4、乙方应当将所提供的原材料交由甲方检验甲方应在乙方通知的次日前进行进行检验,并将确认情况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在日内予以补正
1、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及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乙方
2、甲方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乙方之次日前,乙方应当进行检验乙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即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两日内书面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3、乙方提供技术资料及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甲方
4、乙方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甲方之次日前,甲方应当进行检验甲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于当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两日内做出修改
1、乙方加工产品应当符合标准
2、乙方按甲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也可不约定此工程)
1、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当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验收
2、验收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封存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
3、乙方加工成品经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加工成品交付后,甲方在时间内发现加工成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仍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乙方应于年月日将产品全部送至甲方仓库,地址为甲方如指定北京市以外的交付地点,应承当乙方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2、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事先与对方达成书面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3、实际交付日期,乙方自行送达的,以甲方在乙方送货单上或承运单位货运单据上签收的日期为准
4、乙方交付的加工成品超过约定数量的,甲方认可的,就超过的局部按照超过的比例支付报酬
1、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加工报酬为每件元(或总报酬元)
2、报酬的支付采取以下方式 a甲方应于年月日支付乙方元,于年月日支付乙方元,余款于乙方交付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乙方应于每次收款同时将发票给付甲方发票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b甲方于乙方每交付件时给付甲方元,乙方于收款时向甲方出具收据收据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收据载明款额累计到达元,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同时收回相应款额的收据 甲方(定作方) 地址:×××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承揽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地×××工业城内 乙方是为甲方加工所需零部件的生产厂家,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那么,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指加工行为是 甲方向乙方下达加工订单,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之加工图纸、技术指标、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其它约定条件,加工产品并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加工费给乙方的行为
二、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见下表: 甲方企业物料代码产品品名、规格单位单价备注
1.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增加上表以外的同类型零部件加工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以下简称“加工零部件”
三、加工零部件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甲方企业物料代码产品品名规格技术标准或要求 备注
四、加工零部件价格及加工费确实定
1.乙方加工零部件的价格,由双方依据《报价核算表》确认,该价格自确认之日起生效因市场价格的变动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价格的,按该程序重新确认,之前仍按原价格执行
2.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加工零部件必须最具市场竞争力如乙方销售与加工零部件类似的产品给其它客户,那么乙方必须保证加工零部件与这些类似产品相比价格最低;在其它厂家能以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的加工零部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价风格整到与其它厂家相同或更低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内不予调整价格也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加工费计算方法 1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在核定加工零部件价格根底上,扣除甲方提供之原材料、零部件价格,余额为乙方的加工费 2由甲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到甲方指定仓库办理领料手续,领取物料并按照甲方规定之原材料、零部件损耗标准进行加工,超过规定标准,造成甲方原材料、零部件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加工费中扣除
五、加工订货
1.甲方向乙方下达订单,乙方接受 1甲方以或电脑下单(下同)的形式向乙方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订货,乙方确认订单的具体要求后回传,该订单作为甲方向乙方订货的依据 2通知订货但订购的货值或甲方提供给乙方加工的材料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同时,甲方必须填写《通知订货记录》,作为订货或更改订单的原始记录凭证
2.因甲方的生产方案变动,要求更改订货时,乙方接受 1甲方向乙方发出《加工订单更改通知单》或取消原《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从新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乙方确认后回传 2通知更改但更改的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
3.如甲方通知取消订单 1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订单取消 2在一个货期段内(非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乙方在接到通知时应立刻停止该订单的生产,并将己生产数量如实反映甲方,经核实是在乙方生产力范围内的数量,甲方仅负责安排此数量已生产的加工零部件的使用,协助乙方消化为该订单生产的正常备料
4.乙方需领用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于订单下达之日,凭甲方订单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办理领料手续
六、加工零部件的包装、运输与交货
1.加工零部件的包装,按甲方企业技术规定执行;
2.包装物标识规定;
3.如某加工零部件没有甲方的企业技术规定那么按国家有关规定或采用适宜运输与保证质量的包装
4.乙方必须按合同及订货单的要求将加工零部件送至甲方指定仓库,运输、装卸费用自负送货时应包装完整,标识明确,规格统一,并在送货单上注明甲方制订的物料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及生产厂的合格证
5.甲方收到乙方的加工零部件时,经检验合格开具合格检验报告后,开具《收料单》
6.甲方负责乙方要求回收的加工零部件包装物的保护并统一地点存放乙方应在七
(7)天内将加工零部件的包装物运走,否那么,对包装物的任何问题甲方不负责
七、双方就合同产品所需模具,约定如下
1.图纸的设计与提供乙方进行图纸的设计开发,图纸及技术资料需经甲方确认,费用由乙方承当
2.模具的制造及其费用承当由乙方承当;
3.模具的验收及其标准由甲方或甲方确认的图纸及零件检验标准确定
4.模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承当由乙方承当;
5.模具的知识产权甲方所有;
6.模具的所有权甲方所有
八、知识产权保护
1.按照双方签订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规定执行,有商标许可的,还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九、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与控制
1.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检验标准及以下文件、资料 1 2 3
2.产品质量控制 1乙方须先按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首样等要求,制作样品,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进行小批量生产小批量产品质量经甲方检测合格确认后,才能进入批量生产 2甲方有权向乙方派驻技术管理人员并对乙方的产品、材料、零部件及生产装配过程随时进行抽检;乙方应予配合,并安排住宿甲方及时将每次抽检、验收结果通报乙方,以帮助乙方解决质量问题 3甲方原那么上每年一次派具内审资格人员对乙方的质保体系进行检查评审,并出具由甲方管理者代表签发的审厂报告,乙方有责任按照质保体系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工厂审查,并对甲方提出的不合格工程及时进行整改甲方针对乙方质保体系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二次评审,如仍未到达要求,那么可中止或终止本合同 4乙方同意将加工零部件之主要原材料及关键零配件供给商及价格之详细书面资料送甲方备案,乙方更改零配件及其供给商前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已通过3C认证的产品品种,零部件不得更改 5一般情况下,乙方可在甲方推荐的供给商范围内选择,也可选择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其它供给商,但应向甲方提供该供给商生产的关键零配件足够检验数量的样品,经甲方检测合格并书面确认、封样交甲方后,方可采购并投入生产 6虽然甲方根据经验或样品检测结果向乙方推荐供给商,或者同意了乙方选定的供给商,或者借甲方名义采购原材料、零配件后向乙方提供,或对加工零部件进行了检验但是甲方的认可或受托购置行为并不代表乙方进货质量控制责任的免除,由乙方对所采购零配部件的质量承当责任虽然甲方进行了上述质量检验与控制活动,但甲方不对加工零部件的质量承当任何责任,由乙方承当全部的产品质量责任
3.质量整改 1同一型号的加工零部件,乙方假设连续出现二次不合格,甲方可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可应乙方要求,派出技术检验人员予以帮助,但其费用由乙方支出,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履行
4.产品技术、质量与控制,不合格品与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适用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
十、加工费的结算
1.加工费的结算方式为每月二十五
(25)日前结清截止上月二十五
(25)日检验合格的加工零部件之加工费,扣除加工费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根据余额开具发票,甲方以三
(3)个月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加工费(乙方如要求将承兑方式改为现汇支付,由乙方不低于月息
0.28%贴息给甲方)
2.质量保证金于双方终止业务来往的年内结清第一年结算%,第二年结算%,第三年结算%
十一、验收方法
1.甲方自合同物料入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标准与手段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或行业通行标准或国家标准执行双方如对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按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结果为准
十二、对加工零部件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加工零部件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和检验情况;提出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处理意见在付款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局部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那么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加工零部件在用于甲方生产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甲方负责协助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加工零部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此引起所涉及之加工费无法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但由此造成甲方不能生产或延误的,其损失由乙方承当赔偿责任
4.加工零部件出现售后质量问题的,由甲方将存在问题的产品提交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报告确认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
十三、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退货的,扣罚当批货值的5%,但不低于500元,不高于5000元;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做出返工、挑选、重新生产或其它手段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不能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品的,应及时知会甲方,并按第
(4)条接受扣罚 2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让步接收的,扣除当批货值的10%; 3因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停工、返工或全检的,按未能按期按量交货造成停工处理,按50元/工时累计扣罚,物料损失由乙方负责; 4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方案调整的,扣罚违约金3000元/次; 5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出货延误,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出货延误的,扣罚违约金5000元/次,损失另计; 6成心将不合格的加工零部件混放在合格品中,或明知是不合格品却冒充合格品的,扣罚2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给商资格; 7未经确认,私自更换、更改原材料、零部件规格型号或供给厂家,扣罚2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给商资格; 8送货实物数量或重量缺乏,扣除欠货价值10~100倍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的加工零部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还必须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当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加工零部件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当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局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加工零部件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提前交货的、多交的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当
5.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的,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并自动解除乙方未按时完成部份的.订购方案
6.加工零部件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负责应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当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当由此增加的费用
十四、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的,应当承当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当承当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十五、合同的变更、解除
1.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经协商一致均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有《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出现,均可解除合同
2.乙方连续或累计二个月未能按时交货的,或生产的合同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合同因任何原因而解除,乙方应在30天内将甲方所有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乙方使用的物品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模具、商标标识、技术资料、供给商等,归还甲方
十六、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局部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局部或全部免予承当违约责任
十七、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那么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加工零部件或其他货物来充抵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或终止于合同完全履行或其他解除事由出现时
3.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业务交往假设干问题备忘录》、《商标使用管理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八、其他需约定事项
1.
2.
3.
4.
5.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揽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就有关承揽加工事宜,拟结本合同,以兹双方信守
一、产品名称及加工数量 名称不锈钢水泥焊接轨道板数量附加工图纸36份,按图纸数量要求加工以上产品由甲方委托乙方才承揽加工
二、相关事宜:
1、由甲方提供相应产品的原材料至乙方指定加工场所乙方按产品图纸规定要求进行加工,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技术文件规定要求
2、甲方委派质检代表跟踪乙方加工过程及时解决质疑问题乙方加工过程的切削余料由甲方回收产品出厂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当,甲方提供适当的运输车辆及司机,乙方承当油料消耗及搬运事宜
3、产品出厂前由甲方委派代表按图纸规定要求全面验收,其不合格损失由乙方承当
4、加工后的变形度由乙方按图纸要求校正
三、时间要求 自甲方提供原材料之后起,乙方在30天内全部按数完成该批产品加工合同,如甲已双方各自遇到不可抗拒的事件而影响到材料提供及加工阻力时,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四、加工费用 该工程合同总体加工费用20万元,由甲方承当增值税务,甲乙双方不得中途变更
五、付款方式 乙方交付产品后,甲方一次性付款,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至业主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全部付清余额,如甲方违约,那么按日向乙方支付2%的违约金
六、其他事宜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方协商解决,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补充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签约人职务号码 已方盖章: 签约人职务号码 时间年月日 承揽方(甲方)定作方(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定作物名称 型号 规格 质量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加工费 单位 总价 第二条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当定作物名称 完工时间 检验时间地点 检验标准与方法 包装标准 包装费承当 第三条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当定作物名称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运输方法 运输价款承当 第四条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等及图纸、技术资料材料名称 型号 规格 质量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图纸、技术资料及交付时间 第五条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材料名称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交付数量 包装要求 检验方法 运输方法和运费承当 第六条加工费结算方法与时间 第七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定金元;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预付款元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当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当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局部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局部的价款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局部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到达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那么乙方有权拒收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局部定作物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应承当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局部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防止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那么,由未通知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承揽方(盖章)定作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县木具厂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 │品名│规格(长,宽,高cm)│单位│数量│备注│ ├──────────┼───────────┼───┼───┼───┤ │玻璃柜台│130x40x90│件│120││ ├──────────┼───────────┼───┼───┼───┤ │塑料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10│其中不│ │││││带抽屉│ ├──────────┼───────────┼───┼───┼───┤ │玻璃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20││ ├──────────┼───────────┼───┼───┼───┤ │棉布货架│180x40x200│件│10││ ├──────────┼───────────┼───┼───┼───┤ │大百货电器货架│180x80x200│件│5││ ├──────────┼───────────┼───┼───┼───┤ │小百货货架│180x50x200│件│80││ └──────────┴───────────┴───┴───┴───┘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枯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巩固、外表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000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当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当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局部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局部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局部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到达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那么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局部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当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当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当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黄华新(签名) 地址七都镇 66.8971 开户银行××县支行七都镇营业所 帐号104750 乙方××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王新法 地址城关中山街5号 33.7347 开户银行××县支行 帐号003485 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县木具厂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 │品名│规格(长,宽,高cm)│单位│数量│备注│ ├──────────┼───────────┼───┼───┼───┤ │玻璃柜台│130x40x90│件│120││ ├──────────┼───────────┼───┼───┼───┤ │塑料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10│其中不│ │││││带抽屉│ ├──────────┼───────────┼───┼───┼───┤ │玻璃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20││ ├──────────┼───────────┼───┼───┼───┤ │棉布货架│180x40x200│件│10││ ├──────────┼───────────┼───┼───┼───┤ │大百货电器货架│180x80x200│件│5││ ├──────────┼───────────┼───┼───┼───┤ │小百货货架│180x50x200│件│80││ └──────────┴───────────┴───┴───┴───┘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枯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巩固、外表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000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当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当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局部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局部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局部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到达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那么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局部定作物价款总值 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当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当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当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黄华新(签名) 地址七都镇 66.8971 开户银行××县支行七都镇营业所 帐号104750 乙方××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王新法 地址城关中山街5号 33.7347 开户银行××县支行 帐号003485 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县木具厂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 │品名│规格长,宽,高cm│单位│数量│备注│ ├──────────┼───────────┼───┼───┼───┤ │玻璃柜台│1304090│件│120││ ├──────────┼───────────┼───┼───┼───┤ │塑料台面柜台│18010095│件│10│其中不│ │││││带抽屉│ ├──────────┼───────────┼───┼───┼───┤ │玻璃台面柜台│18010095│件│20││ ├──────────┼───────────┼───┼───┼───┤ │棉布货架│18040200│件│10││ ├──────────┼───────────┼───┼───┼───┤ │大百货电器货架│18080200│件│5││ ├──────────┼───────────┼───┼───┼───┤ │小百货货架│18050200│件│80││ └──────────┴───────────┴───┴───┴───┘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枯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巩固、外表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000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当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当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局部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局部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局部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到达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那么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局部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当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当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当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黄华新签名 地址七都镇
66.8971 开户银行县支行七都镇营业所 帐号104750 乙方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王新法 地址城关中山街5号
33.7347 开户银行县支行 帐号003485 定作方合同编号 承揽方签订日期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加工成品
二、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三、原材料的提供方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在下料之前必须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下料后再提出原料质量问题的,造成定作方损失的,承揽方应予赔偿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原材料的消耗每吨件成品不得超过
2、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应保证提供的原材料符合定作方的要求,且满足承揽的需要
四、技术资料、图纸提供方法
1.承揽方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及时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五、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如下约定计算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工程,在质保期内发生问题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七、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定作方工厂内
八、包装要求
1、成品按照包装费用由承揽方承当
九、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运输由承揽方负责,费用承揽方承当
十、费用结算 结算时间
十一、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局部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局部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当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局部的酬金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局部价款总值的%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当逾期交付的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当违约责任
十三、其它约定
1、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定作方所在地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盖章 签约人职务号码 已方盖章: 签约人职务号码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