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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房地产预售买卖合同样式 卖方 营业执照号码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买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一条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由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卖方与市规划国土局签订深地合字()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号补充协议,取得位于市区路,宗地编号为,土地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卖方经批准在上述土地上兴建商品房,定名为,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属结构,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本房地产工程地价款已缴清,所售房地产未设定抵押,也无其他权利限制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已批准本房地产工程进行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方购置的第栋座号房,位于层,用途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具体分摊工程和不分摊工程见附表 具体楼层和位置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卖方出售的房地产所位于宗地编号为的土地及公共设施,为该地域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共同享有(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卖方承诺在本合同所售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时,本工程的土地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公共设施,也一并建成交付使用,否那么买方可以拒绝收楼(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买卖双方约定前条所述房地产按下面第种方式计算购房款
(一)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元(小写元)
(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元(小写元)
(三)按套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元(小写元) 第五条卖方委托为购房款的代收和监管机构,为本工程的工程监理机构 双方约定买方不直接将购房款交给卖方,而是按照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将购房款汇入代收机构,以便于监管 卖方在代收机构的帐户名称是,帐号 第六条买方未按本合同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期给付购房款的,应当承当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一)买方给付的价款到达应付总价款%以上的,买方应就房价欠付额向卖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债务履行期间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滞纳金标准执行)
(二)买方给付的金额缺乏应付价款%的,卖方可要求买方支付欠付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
(三)买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日仍不付清应付价款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买方,并在日内从买方已付价款中扣除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剩余款项退还给买方 第七条卖方须于年月日前将本合同规定的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交付使用时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卖方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交付房地产的,交付行为无效 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地产时,应发出书面通知,并由买方签收书面通知应包括实际交付建筑面积的内容买方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对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收楼 第八条卖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地产予买方使用的,每延期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卖方超过约定时间日仍不交付房地产的
(一)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接到买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日内将买方已付的一切款项(不计利息)退还,并支付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造成买方损失的,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买方不解除合同的,按本条第一款处理 第九条如遇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可能使房地产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卖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 第十条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变更公共设施的用途、设计和工程名称如确需变更的,卖方应持五分之四以上购房者同意的公证书,向政府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卖方在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买方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提供的,买方可拒绝接收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卖方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当房地产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存在差异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按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的
(一)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1%以内(含1%)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1%以上(不含1%)、5%以内(含5%)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三)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5%以上(不含5%)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当购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
(四)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5%以上(不含5%),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的
(一)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06%以内(含06%)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06%以上(不含06%)、3%以内(含3%)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三)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3%以上(不含3%)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当购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
(四)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3%以上(不含3%),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交付使用的房地产的装修局部达不到本合同附表约定的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偿装修的差价款 第十四条买方付清购房款后,卖方应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 第十五条房地产移交后,在未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住宅区管理机构之前交由公司负责房地产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按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续聘或另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确定 买方所购商品房仅作使用,买方在装修及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对此,卖方有权监督、制止及向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卖方应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买方共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当 第十七条如卖方未按前条规定通知买方,或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证》的,卖方从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之日的第日起,每日按买卖总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至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发《房地产证》之日止 第十八条卖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本合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如卖方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
(一)卖方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的深地合字()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号补充协议或者《房地产证》;
(二)《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三)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及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第二十条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买卖双方的地址以本合同所确定的地址为准 本合同中的“通知”指书面通知,送达方式采取当事人签收或邮寄送达的方式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送达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申请仲裁;
(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列于附表中,内容包括屋顶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等问题,附表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卖方所作的售楼广告、售楼书、样板房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卖方应承当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表及附图均为合同内容之一局部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及附图,共页,为一式份,卖方、买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卖方(盖章)买方(盖章) 卖方代理人(签字)买方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