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7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精华】抵押借款合同汇总六篇【精华】抵押借款合同汇总六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拟定合同的考前须知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抵押借款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抵押权人xxxxxx担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元,评估值为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元
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当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4.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归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5.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5.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致使甲方承当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缺乏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5.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5.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那么,甲方保存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5.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当.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平安、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5.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5.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5.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5.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5.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6.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三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缺乏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缺乏局部向乙方继续追偿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假设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当或分别承当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9.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以下乙方地址或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
9.2乙方上述地址或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9.3假设乙方提供地址、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那么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管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见 年月日 合同编号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贷款期限自至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当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当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 约金,违约金缺乏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缺乏局部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以下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以下第()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附号《抵押合同》项下 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权证书/编号 处所 抵押物评估价值万元 已经为其他债权设定抵押额度万元备注 抵押人(公章)抵押权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年月日签定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根底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那么,同意就以下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区街路、小区号栋单元层户号,其房屋建筑面m2,占地面积m2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抵押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大写,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假设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当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当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当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当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应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根底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归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当或分别承当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假设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方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归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归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缺乏以归还债务本息和承当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归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向公证处公证,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执两份,公证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联系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乙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经夫妻双方共同商定,自愿用财产抵押方式向甲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小写)整(大写)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收到甲方借款的同时向甲方交付借据和抵押的财产所有权凭证;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和抵押的财产所有权凭证交还给乙方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利息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必须在次月15号前支付给甲方
1、乙方自愿用以下财产所有权凭证抵押给甲方,并自愿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抵押物名称产权证书名称及证号 产权所有权人 其他
2、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乙方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乙方
3、乙方承诺,抵押行为已得到抵押物的其他共有人同意
4、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
1、乙方属家庭夫妻双方共同借款,夫妻双方具有共同履行合同的义务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归还借款
3、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借款的使用情况所进行的监督,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方案执 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的方案、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借款,对违约使用的局部,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
2、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6%利率收取罚息;乙方如逾期不支付利息,甲方有权追收逾期支付的利息,并对逾期的利息按每月6%利率收取复利
3、借款期到,乙方如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所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归还借款及利息尚有的余额,应全部交还乙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缺乏以抵还欠款本息时甲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乙方追索欠款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执一份 出借人签字借款人签字借款人配偶签字 家庭地址家庭地址 号码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3、甲方以位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海口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那么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假设有缺乏抵偿局部,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海口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系经海口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同编号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贷款期限自至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当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当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缺乏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缺乏局部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以下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以下第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附号《抵押合同》项下 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权证书/编号 处所 抵押物评估价值万元 已经为其他债权设定抵押额度万元 备注 抵押人公章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