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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抵押借款合同集锦八篇【实用】抵押借款合同集锦八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正式、标准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抵押借款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用于购置、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写明售房单位全称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及其补充规定和实施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置、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翻建住房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称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详细清单附后抵押物的现值为万元,担保万元贷款的归还
五、借款期限年,即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贷款利率为月息‰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月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元
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归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归还贷款本息时一并归还,乙方不予处分,但上述情况一年不得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万分之三的罚息
九、如遇以下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局部退还给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缺乏局部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归还
1、甲方在贷款期内六个月内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布失踪或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不继续履行甲方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或无力继续履行归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
十、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乙方催促甲方按期归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归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归还借款本息的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处理
十二、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毁损,甲方应负责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假设保险赔偿金缺乏以归还借款本息的,缺乏局部仍由甲方负责归还
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付给甲方相当于影响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有权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份,由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公证处公证后生效,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补充条款 甲方签名章 地址 电话 乙方签名章 地址 电话 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签名章 地址 电话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抵押车辆品牌型号数量台机动车牌照号码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抵押车辆评估价值人民币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抵押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效劳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当全部责任
2、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
3、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4、在抵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假设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缺乏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归还局部或全部借款
6、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
7、乙方行使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缺乏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甲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权,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十条、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归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当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那么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局部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归还欠款本息的资金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前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方案、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成心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以下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归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缺乏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当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抵押权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银行及帐号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号码 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动产抵押借款合同范文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二、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借款期缺乏天的按天计息
四、甲方将借款本金以转账的形式转到乙方指定账户
五、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有的汽车登记证号发动机号 抵押给甲方,合同范本《动产抵押借款合同范文》抵押权利价值 抵押期间,抵押物,乙方负有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
六、借款到期日乙方应一次性归还甲方的本金如乙方不按本协议的约定归还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所得款项超过甲方债权局部,归乙方所有;所得款项缺乏弥补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的,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抵押情况说明,备注为本协议有效组成局部,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丙方抵押人,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借款利率 第四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放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的归还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同时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以下事项的,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局部或全部借款本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二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抵押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第七条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抵押条款 第八条抵押物为,现抵押人同意以该资产的剩余价值作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 第九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其它所有费用,同时也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十二条抵押权人可以单方凭经过公证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记部门办理二次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它项权利证书》如登记部门一定要抵押人到场,那么抵押人应当配合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三条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局部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当责任 第十四条借款人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抵押权人那么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损失 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十五条如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款人愿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证号:住址: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抵押车辆品牌:型号:数量:台机动车牌照号码: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抵押车辆评估价值:人民币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抵押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效劳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当全部责任
2、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
3、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4、在抵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假设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缺乏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归还局部或全部借款
6、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
7、乙方行使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缺乏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甲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权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十条、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鉴于甲方向乙方借款元暂时不能归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市(县)区(镇)路(街)号房间之房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归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及诉讼费)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当 第五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息 每月支付借款利息每月利息以本合同借款总额的收取逾期每天按本合同借款总额收取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缺乏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缺乏局部予以赔偿 第七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以下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八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章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当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抵押人抵押权人 地址地址 年月日订立年月日订立 编号为 借款人身份证号 住址 抵押人身份证号 住址 出借人身份证号 住址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老实信用原那么,为明确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局部借贷 第一条借款性质本借贷行为系民间借贷 第二条借款用途限制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借款人须合法使用,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第三条借款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借款期限借款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期限最后一天为还款日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收条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未记载的依照本条)借款收条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借款利率、付息方式、时间及逾期付息规定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百分之)借款人同意以
1、先息后本;
2、等额本息;
3、等额本金 借款人以先息后本方式还款的,应于每月确定的还款日之前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一次性归还本金及最后一个月利息借款人以等额本息方式还款的,应于每月还款日之前归还本金和利息双方确定每月日为出借人还款日,如果还款日遇到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还款日期不进行顺延如果还款日为每月30日,那么遇到天数缺乏30天的月份,还款日为还款当月的最后一日借款人必须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归还出借人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以一次性本息方式还款的,应当在合同到期日当日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 假设逾期付息,借款人同意除按本条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每日再按贷款余额的万分之五加付利息 第五条借款人承诺
1、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2、当其出现危及借款平安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效劳商,并提前归还贷款本息;
3、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资料,在出借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贷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4、向出借人提供抵押人动产(包括车辆等)、不动产(包括房屋等)资料,并向出借人保证其真实性
5、借款人变更本合同约定的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效劳商 第六条出借人承诺
1、
2、保证资金合法;按时足额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七条提前收回借款 出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借款,如因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应提前5日书面告知借款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效劳商,未经双方的效劳商同意,不得提前收回借款 如出现以下影响借款平安的因素,出借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可宣告本合同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全部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承当任何损失
1、借款人将本借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且财产管理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当还款义务;
3、借款人未按时归还借款利息、且逾期10天以上者;
4、借款人因犯罪或重大经济纠纷被拘留、逮捕、起诉、判刑或借款人的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等限制财产权利的行为发生时;
5、抵押物毁损或灭失,缺乏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二局部抵押 第八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的借款能如期归还,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的动产、不动产(抵押财产见附件一)抵押给出借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抵押人承诺,抵押行为已经过抵押物其他共有人同意如果因某种原因导致抵押担保无效,抵押人承诺与借款人一起承当还款责任 第九条抵押价值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约定的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缔结之日市值约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十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公休日顺延),抵押人应持其抵押财产的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出借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出借人承当缔约过失责任 第十一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未还本金百分之五每日)、超息(超过借款期天数产生的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律师的代理费等) 第十二条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 第十三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原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30日内向出借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四条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抵债或设定其它负担经出借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抵押物评估假设出借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第十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如借款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出借人与抵押人在10日内协商将抵押物折价处理,处理所得应优先归还借款;在前述约定的10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对抵押财产予以拍卖、变卖处理,抵押人应当积极配合 因发生本合同第七条所述情形,出借人提前收回借款的,抵押人同意适用前款规定第十七条抵押注销出借人应在借款人归还全部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协助抵押人到相关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局部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借款人未完全、适当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 第十九条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且逾期十天以上者,应当向借出借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10%的违约金 第四局部债权公证 第二十条借款人与出借人双方同意对本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且双方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之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清楚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款的,或者出现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出借人有权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公证书》并凭本合同的《公证书》和《执行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借款人或抵押人承诺自愿放弃抗辩权并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依法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关于履约和违约事实的核实程序
(1)出借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供其已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支付借款的证据和《强制执行》;
(2)本合同双方同意公证机构采用“核实”的方式来核实借款人是否已经履行了对出借人的按期还款义务,公证机构向借款人核实的联系人姓名为,联系为借款人承诺上述联系人和联系如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公 证机构的承办公证员,否那么,联系人和联系以本条款约定的为准
(3)借款人同意公证机构可以在以下任一情形发生时,依据出借人单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法出具《执行公证书》
①公证机构的承办公证员在拨打借款人提供的上述联系人的联系时无法接通、无人接听或出现其他无法与上述联系人通话的情形的;
②借款人对出借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异议,但在接到承办公证员的核实后七日内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或提供的相反证据不充分的;
③借款人对出借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异议的 第二十三条本局部条款优先于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的条款适用 第五局部其他约定 第二十四条因订立和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共同承当 第二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需要人民法院裁决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假设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合同各方共同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七条各方,每方对于本合同的规定清晰明白无任何疑义和歧义假设出借人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应当提前5日向双方效劳商提出申请,未经同意,出借人不得行使本合同之权利,本合同所称的效劳商即北京同城翼龙网络科技另本合同中约定的日期均以自然日计算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签约人各执一份,其他报有关部门,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签名按手印)抵押人(签名按手印) 年月日年月日 出借人(签名按手印) 年月日 附件一 抵押物清单 出借人同意、以上述资产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登记. 出借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