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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担保合同七篇【精选】担保合同七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帮大家的担保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银借合同字第号 经中国银行下称贷款方与下称借款方和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年月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种类贷款大元,用于,还款期限至年月日止,利率按月息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方案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方案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那么,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方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那么,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局部,按规定加收%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当连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当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方案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归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当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缺乏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归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借、贷及保证人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借、贷、保证人各执一份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甲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或者协议书》合同编号为,下称主合同按照该份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应于年月日支付给甲方款项计人民币万元
一、丙方的担保范围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义务和产生的全部合同责任,以及甲方为实现上述权利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必要费用;
二、担保期限至年月日止;
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即甲方届时有权选择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张全部权利;
四、如届时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义务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XX区人民法院诉讼主张权利的;
五、各方明确,为签署本合同,各自已经完成了议事程序和必须的授权,签署本合同是真实自愿的
六、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 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证人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丙方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即支付乙方货款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项
二、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当连带保证责任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约定付清货款,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清偿述款项
三、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提出代偿要求时,以本公司所有之资金、财产先予归还乙方在债权得到丙方之清偿后,将该债权转移给丙方
四、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五、丙方机构假设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当连带保证责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如丙方破产,甲方应丙方破产前二个月内重新提供保证人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还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七、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末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可视情况担保总额的%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合同编号 借款人 地址 贷款人 地址 抵押人 地址年月日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置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项贷款用于,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等额归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利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归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法归还 本合同首期还款日为年月日,还款金额为元,剩余款项分月归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方案表) 第四条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当连带责任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保证金存款账户上按偿款期逐期扣还当期应归还款本息金额缺乏归还局部,由保证人承当连带归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八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九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方案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请次数不超过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十条借款人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保证人自愿继续承当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那么,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十三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借款人(签字)贷款代表人(盖章) (授权委托人)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授权委托人) 签约地点签约日期 编号 甲方保证人 公司名称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地址账号 乙方债权人 公司名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话传真 为保障乙方与债务人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所签订的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1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交易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种类为,币种为,本金额数额为大写,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1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3.1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主合同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主债权
3.2假设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担保的,或乙方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业务逾期没得到保证,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向甲方提出申请,终止协议合同,甲方退还双方手续费甲方对乙方承当的保证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其保证责任的承当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假设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变更主合同债务人向其提供物的担保、变更担保的顺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担保项下的.优先受偿权益丧失或减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并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
3.3假设甲方为主合同项下局部债权提供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局部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的数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归还得余额承当担保责任
4.1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2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之日
4.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那么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两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5.1甲方保证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具有法律规定保证人资格和代为清偿能力,自愿承当并履行保证责任
5.2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得到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3甲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甲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或约定,不违反任何甲方与他人签署的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约定和承诺的内容
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5.5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5.6假设本合同项下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那么甲方保证主合同债务人与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背书人或其他当事人发生的任何票据及非票据纠纷,均不影响甲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向 乙方承当保证责任
5.7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担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
5.8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应按乙方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检查、监督
5.9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托管、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或兼并、分立、产权有偿转让、合资或合作、减少资本,或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撤销、申请重整、和解和破产等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的三十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5.10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被宣布停业整顿、被宣布关闭、被宣布解散撤销、被申请重整、破产等自身体制和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经营、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5.11假设甲方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后七日内通知乙方
6.1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及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
6.2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主债权分次到期或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为依约还款的,乙方均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当连带保证责任
6.3假设甲方为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时,乙方对甲方应当支付的款项有权在甲方开立 于乙方在甲方账户中划收款项时,账户中的币种与主债权币种不同的,按划收当天乙方公布的牌价折算
7.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被确认无效,那么甲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业承当连带保证责任
9.1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 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9.2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9.3本合同项下采用□方式进行选项时,在□内打√表示该条款适用,打×表示该条款不适用
9.4本合同甲方份及方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9.5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 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有担保的存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能保证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收回但在实践中,有的是业务不熟,有的是人情作怪,有的是行政命令,往往出现担保无效的情况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社会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财产为国家所有,与此同时,这些部门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断性不可能因为其进行担保而将其财产执行而造成学校停学,医院停诊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最高院1994年4月15日发出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假设干问题的》以下简称《保证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当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规定》18项“法人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当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由法人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保证规定》第19项“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当责任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法解》第五条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担保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一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三为外商投资企业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文投资局部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当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保证规定》第20项”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当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当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担保无效的情形主要有担保的主体不合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希望以上保证合同无效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款方) 丙方(担保方) 乙方因业务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丙方同意为乙方向甲方借款进行担保,经三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二、借款用途双方约定,乙方应将该笔借款用于合法的经营使用
三、借款期限本协议所述借款期限定为个月,从放款日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有效的收据
四、利息约定 在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乙方同意给予甲方月借款利率为,并承诺每月日前将该笔利息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承诺与保证 1、借款期满后,假设乙方逾期不归还的,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逾期期限内,每逾期一日,乙方对所欠款项以每日千分之五的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外,乙方另应承当甲方为追偿该笔欠款及违约金所支付的合理、合法的所有费用 2、乙方自愿以自有、所有的财产对乙方所欠甲方的款项、违约金及甲方为追偿乙方欠款所支付的各类合理费用等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3、丙方自愿以自有、所有的财产对乙方所欠甲方的款项、违约金及甲方为追偿乙方欠款所支付的各类合理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至全部归还上述借款为止担保范围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六、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各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请诉讼
七、本协议系甲、乙、丙三方经准确核对和充分协商后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订立后各方应严格遵守和全面履行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