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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担保合同十篇【精选】担保合同十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无视,合同是企业开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收集的担保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担保合同的附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平安和债权人利益 担保合同的附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成立上的附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二是处分上的附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三是消灭上的附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四是效力上的附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不附属于被担保的合同的,假设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担保法》第14条和第59条也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或者抵押权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表达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根底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 二效力的补充,即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即担保合同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样,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的成立或者发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二是效力的相对独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担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单独发生效力,此时,被担保的合同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者失效,对已经成立的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此外,担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担保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担保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响 担保合同从其涵义上来说,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的原那么根底上设立的合同 从担保合同的法律关系构成看,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从担保合同的性质看,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由此可见,假设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假设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方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那么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单独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 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假设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假设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民事责任的承当应依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序予以确定,如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合同范本 甲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或者协议书》合同编号为,下称主合同 按照该份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应于年月日支付给甲方款项计人民币万元 为保证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现各方达本钱担保合同
一、丙方的担保范围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义务和产生的全部合同责任,以及甲方为实现上述权利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必要费用;
二、担保期限至年月日止;
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即甲方届时有权选择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张全部权利;
四、如届时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义务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人民法院诉讼主张权利的;
五、各方明确,为签署本合同,各自已经完成了议事程序和必须的授权,签署本合同是真实自愿的
六、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买方(客户)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卖方名称(中国)(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名称(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区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证人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丙方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即支付乙方货款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项
二、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当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约定付清货款,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清偿述款项
三、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提出代偿要求时,以本公司所有之资金、财产先予归还乙方在债权得到丙方之清偿后,将该债权转移给丙方
四、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暂时没有能力及时还款时,假设甲方能根据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还款方案,那么乙方将暂不向丙方提出代偿要求,乙方向丙方主张代偿的期限亦相应后延但假设甲方末能按照还款方案如期还款,那么乙方随时可向丙方要求代为清偿
五、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六、丙方机构假设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当连带责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言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如丙方破产,甲方应丙方破产前二个月内重新提供保证人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还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八、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末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可视情况担保总额的%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担保编号 担保权人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鉴于(甲)担保权人拟投资于(“工程企业”的名称和主要业务地);(乙)作为这一投资安排的一局部,担保权人于年月日业已与(东道国)政府缔结了(担保协议的名称),其核准副本业已提供应多边机构;(丙)担保权人业已向多边机构申请担保与这一投资及其担保协议有关的某种非商业风险;以及(丁)多边机构,经东道国政府的同意,业已同意按以下所规定的条件,提供该担保;有鉴于此,有关各方协议如下 第1条通那么 有关各方特此认为多边机构年月日担保产权投资通那么(下称“通那么”)的一切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局部,并且有同样效力,如同它们完全规定于合同之中,(须经本附表a的修改)这里所用字母开始大写的术语定义于通那么之中 第2条担保投资 担保投资应是担保权人由于(支付或其他出资取得这些股份)所取得的工程企业(普通)股份;但这一股份数必须调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类似指标和根据以下第6条所规定的备用担保纳入本合同担保的附加股份 第3条担保 在与本合同条款保持一致的情况之下,并考虑到根据第7条所支付的保险费,多边机构同意赔偿担保权人在担保期限由于以下任何风险发生的直接结果所承受的有关担保投资或其收入任何损失额的%(“担保百分比”)
(1)转移限制;
(2)征用;
(3)违约;或
(4)战争和内乱 第4条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应开始于代表多边机构签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结束于或根据通那么第七章终止本合同的任何一个较早的日期 第5条担保货币 多边机构和担保权人根据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应用(“担保货币”)进行 第6条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 在任何情况之下,根据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赔偿总额都不得超过(“担保额”),除非根据通那么第29条,经担保权人请求,在不超过(“备用担保额”)的数额的条件下,这一数额才得以增加,并且,在通过第30条所规定的情况下应予减少 第7条保险费 在担保期限,担保权人应向多边机构以担保额的%加上备用担保额的%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险费 第一年度的保险费应是(数额),并应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后的年度保险费应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并且,应根据这类保险费日期生效的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计算 第8条会计原那么 就本合同而言,工程企业的财务报表或有关工程企业的财务报表应根据(国名)所公认的会计原那么编制 第9条违约期限 就违约担保而言,通那么第9条(b)款所指定的期限应是担保权人就不执行或违约求偿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后的年 第10条担保确定性申请表的保证 担保权人理解,多边机构缔结本合同的依据是作为附表b附于本合同之后的担保确定性申请表中的信息和陈述 担保权人表示并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之日,这类信息和陈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准确的和完全的;但是,这一保证不得扩展到有关预测和估计的错误,如果
(1)在上述日期,担保权人或工程企业都不知道这类错误,或者,即使他们十分谨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这类错误;并且
(2)当担保权人或工程企业知道这一错误时,担保权人迅速向多边机构通报 第11条仲裁 在与通那么第3.1节所规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况之下,有关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端都应根据通那么第3条所指定的仲裁规那么仲裁解决,仲裁程序应在(城市和国家)进行 第12条地址 以下地址应是为通那么第6条的`目的而规定的担保权人,多边机构 第13条生效 本合同应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关各方,通过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签署本合同,以资 担保权人(盖章)多边机构(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委托费为元,(大写),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的首付款;假设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那么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局部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当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1.假设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那么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假设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假设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假设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局部 第八条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代表人(签字) 住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编号 甲方保证人 公司名称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地址账号 乙方债权人 公司名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话传真 为保障乙方与债务人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所签订的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1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交易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种类为,币种为,本金额数额为大写,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1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3.1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主合同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主债权
3.2假设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担保的,或乙方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业务逾期没得到保证,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向甲方提出申请,终止协议合同,甲方退还双方手续费甲方对乙方承当的保证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其保证责任的承当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假设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变更主合同债务人向其提供物的担保、变更担保的顺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担保项下的优先受偿权益丧失或减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并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
3.3假设甲方为主合同项下局部债权提供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局部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的数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归还得余额承当担保责任
4.1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2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之日
4.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那么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两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5.1甲方保证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具有法律规定保证人资格和代为清偿能力,自愿承当并履行保证责任
5.2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得到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3甲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甲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或约定,不违反任何甲方与他人签署的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约定和承诺的内容
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5.5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5.6假设本合同项下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那么甲方保证主合同债务人与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背书人或其他当事人发生的任何票据及非票据纠纷,均不影响甲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向 乙方承当保证责任
5.7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担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
5.8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应按乙方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检查、监督
5.9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托管、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或兼并、分立、产权有偿转让、合资或合作、减少资本,或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撤销、申请重整、和解和破产等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的三十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5.10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被宣布停业整顿、被宣布关闭、被宣布解散撤销、被申请重整、破产等自身体制和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经营、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5.11假设甲方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后七日内通知乙方
6.1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及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
6.2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主债权分次到期或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为依约还款的,乙方均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当连带保证责任
6.3假设甲方为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时,乙方对甲方应当支付的款项有权在甲方开立 于乙方在甲方账户中划收款项时,账户中的币种与主债权币种不同的,按划收当天乙方公布的牌价折算
7.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被确认无效,那么甲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业承当连带保证责任
9.1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 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9.2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9.3本合同项下采用□方式进行选项时,在□内打√表示该条款适用,打×表示该条款不适用
9.4本合同甲方份及方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9.5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 借款方 贷款方 经贷款方与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至,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贷款借款、还款方案如下 分期借款方案 分期还款方案日期 金额(大写) 利率 用途 日期 本金
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那么,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
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四、借款方应按合同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那么,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计算
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七、借款方以,价值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九、本合同书一式份,借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公证机关1份
十、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 贷款方 公证单位 年月日 保函编号发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鉴于该主合同规定,你方将支付承包人一笔金额为大写的预付款以下称“预付款”,而承包人须向你方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不可撤消和无条件兑现的预付款保函 我方受承包人委托,为承包人履行主合同规定的义务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保证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出要求收回上述预付款金额的局部或全部的索偿通知时,无须你方提出任何证明或证据,立即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不超过大写或根据本保函约定递减后的其他金额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并放弃向你方追索的权力 我方特此确认并同意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连续的,主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中止、终止或失效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 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根据你方依主合同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中累计扣回的预付款金额作等额调减 本保函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抵扣完毕止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本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年月日 第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经借款人申请、保证人同意的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2、被保证的主债权标的种类、数额为保证人同意为借款人保证的金额
3、保证人为被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本息上限应小于保证人在的净资产 第二条保证担保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人自同意并签定本保证合同起,保证人帐户相应本金及利息将被冻结
3、保证人的保证金额被冻结后,不影响其在站内周转,但不能提现 第四条保证人义务
1、债权到期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同意随时自动将冻结的保证资金扣划给债权人,用于归还债务
2、保证人在按操作同意为借款人担保,既视为本保证合同成立 第五条保证人违约责任
1.保证人不承当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8%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缺乏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当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有权直接用保证人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当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用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发送的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保证合同生效 本保证合同自保证人按要求完成同意担保操作、借款人取得借款之日起生效 编号 申请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由单位担保,并经主管局总公司批准,向*******银行办事处、县支处以下简称乙方申请******借款,按照《*******银行贷款暂行方法》,双方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借款用于,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报送的用款方案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甲方需要,甲方违犯政策,擅自改变方案,挪用贷款或物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的利息或如数扣回 第三条借款期限定为年月指从第一笔贷款之日起到最后还清全部本息止利率月息为,按季计收利息贷款逾期按规定加收利息% 第四条甲方保证按期归还贷款归还贷款资金用贷款工程新增加的利税、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资金甲方如不能按期还清贷款,担保单位必须承当还款责任必要时,乙方从甲方或担保单位存款户中扣收 第五条甲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的统计表和资料,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担保单位及甲乙双方上级各执一份 借款单位盖章担保单位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 经手银行盖章*******银行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编号 保证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帐号 电子信箱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债权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帐号 电子信箱 为确保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当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当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局部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当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当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局部,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当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当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当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当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局部不承当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当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当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当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当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局部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当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当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当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当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当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甲方xx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中心住所xx市福田区景田东路九号三楼法定代表人李宇林通知收件人刘洲通知地址/xx市福田区景田东路九号四楼407室/518034 8352078582913457 电子邮箱597701598@qq. 乙方xx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住所xx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16楼法定代表人叶小杭通知收件人 通知地址/xx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16楼/518031电子邮箱 丙方银行住所法定代表人通知收件人通知地址/电子邮箱 鉴于
一、甲方系xx市政府批准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再担保业务的机构,愿意遵守《xx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并受其约束
二、乙方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为xx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的成员,愿意遵守《xx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并受其约束
三、丙方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为xx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的成员,愿意遵守《xx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并受其约束
四、乙方、丙方在内的xx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全体成员同意甲方做为xx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的业务管理人,委托其处理再担保业务工作的具体事务 为增进担保机构信用,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平台,引导产业集群健康开展,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平、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丙方贷款提供的担保由甲方提供再担保效劳事宜达成一致,依法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与释义 本合同的以下词语,如本合同文内无特指,那么应采用以下释义
1、借款企业指由乙方、丙方共同向甲方申请再担保,并由甲方出具的再担保函明确纳入再担保体系的借款企业,具体企业名称详见附表
2、贷款工程指丙方或其分支机构接受借款企业向其申请贷款,并同意贷款,并由乙方为借款企业担保的贷款工程
3、贷款方指贷款给借款企业的丙方或其分支机构
4、贷款合同指贷款方与借款企业因贷款工程签订的贷款合同,含贷款方委托第三方与借款企业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编号详见附表
5、贷款本金指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方向借款企业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
6、还款日指借款企业与贷款方就贷款工程约定的本金还款日,贷款分期归还的,还款日以最后一次本金归还日期为准,但经甲、乙、丙三方共同认可后,可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7、正常利息指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方向借款企业发放贷款之日至还款日的利息
8、未还本息指自还款日起计满6个月,贷款本金和正常利息中借款企业未向贷款方归还的全部或局部款项
9、《xx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指由xx市财政局、乙方、丙方等组织共同签署的《xx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及本合同签订之后该章程的修正案
10、再担保适用《xx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
11、再担保体系指《xx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规定的xx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
12、市财政指xx市财政委员会
13、管委会指xx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的管理委员会
14、监委会指xx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监督委员会
15、风险准备金适用《xx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
16、分账户中风险准备金适用《xx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
17、保证金适用《xx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
18、分账户中保证金适用《xx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的规定理解
19、政府风险补偿金分配系数适用《xx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理解
20、代偿适用《xx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章程》规定的理解 当发生代偿时,未还本息中按本合同约定的风险分担比例由再担保体系承当的局部,由乙方和丙方按7525的系数分担,再担保体系用各分账户的款项代偿首先以乙方和丙方分账户中的风险准备金支付;缺乏时,再依次以市财政分账户中的风险准备金、乙方和丙方分账户中的保证金、市财政分账户中的保证金支付,前一账户款项够支付的,不动用后一账户款项 动用市财政分账户中的风险准备金的款项代偿时,须报管委会批准动用乙方和丙方分账户中的保证金的款项代偿时,须报管委会、监委会审核批准 动用市财政分账户中的保证金的款项代偿时,须报管委会、监委会、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大局部的再担保合同都是在上述文章中提供的范本的样子,希望的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送大家找寻上的在线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和了解吧我们将最专业的态度为您效劳 xx银行xx分支行以下简称甲方和保证人xx为xx银行信用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币信用卡以下简称卡提供担保签订如下合约
一、保证人成认《人民币信用卡章程》和《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并履行本合约
二、保证人自愿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领用卡进行担保,并承当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如实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了解本人的资信情况甲方应为保证人保密
三、保证人中途不愿继续为乙方保证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申请,待乙方使用卡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和乙方的全部卡失效45天后,其担保责任方可解除,否那么,保证人仍负有连带保证责任如因法律原因导致乙方对甲方所作的清偿无效,保证人仍须承当连带保证责任
四、乙方卡有效期满,保证人未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要求的,甲方将视同保证人继续为乙方保证,乙方领到新卡后,保证人仍继续负有连带保证责任
五、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本合约的一切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尽事宜除甲方和保证人双方另有约定外,那么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甲方盖章保证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