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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合集9篇担保合同合集9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为大家的担保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送大家阅读 抵押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质权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自有的一辆非营运汽车抵押给乙方,该车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厂牌车型,甲方以该车辆作为抵押交付乙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于本人所有,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自愿承当所有因纠纷产生的费用
二、借款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还款方式
四、甲方将抵押车辆相关物品及证件交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将抵押车辆及随车相关物品、证件挂失、转让,否那么甲方承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抵押期间质押该车辆必须交由乙方占有,如乙方原因造成抵押车辆丧失或损坏的,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向甲方承当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质押车辆损坏或灭失的,乙方不承当赔偿责任
六、甲方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借款给乙方,如果甲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委托拍卖行拍卖,乙方拍卖该质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于收回借款,剩余局部退还甲方,缺乏局部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七、甲方承诺由于本人未履行到期借款,车辆被乙方拍卖甲方应无条件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协助办理相关过户事项
八、乙方应对甲方交付随抵押车辆的相关物品、证件妥善保管,未经甲方同意在抵押期间内不得使用、转让、抵押及处分否那么承当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本合同在甲方归还借款后,乙方将车辆及相关物品证件完整无损返还甲方以交付时质押车辆照片为完整标准,此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担保人承诺由于甲方未履行到期借款,担保人自愿无条件向乙方归还甲方借款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担保人 甲方乙方担保人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甲方担保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住所联系:邮政编码 乙方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住所 邮政编码 鉴于甲方与借款出借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万元,期限年/月现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同意为甲方向借款人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期限为月的担保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乙方有偿向甲方提供借款担保效劳的内容、合同的生效条件及风险责任等实质性条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担保范围
1、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的主债务的本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担保效劳期限为年/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乙方担保的范围是主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具体的范围以乙方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或者其它担保文件为准
3、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担保工程过程中所发生的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保险费、抵押/质押登记费、见证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当 第二条反担保方式
1、乙方在向借款人出具担保函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反担保措施
2、甲乙双方对上述反担保措施将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并构本钱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的约定与具体的反担保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具体的反担保合同内容为准
3、甲方保证乙方为上述反担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权利 第三条声明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2、甲方声明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侵害乙方权益的以下事项
①与银行或银行主要负责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②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分或其他争议;
③存在尚未向乙方披露的甲方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形;
④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其他情况
3、甲方保证在法律上有资格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并保证有足够的能力完全履行本合同需要股东会、董事会授权时,已经获得其股东会、董事会的充分授权
4、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时保证在事项发生后十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各类产权变更;涉讼事项;对外资金借贷;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甲方债权、债务的重大事项
5、无条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在借款合同签署后按月向乙方报送上一月度真实财务报表、银行对帐单以及乙方认可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6、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反担保操作规程和要求,向乙方提供用于抵押、质押的资产和权利凭证,提供反担保企业的资信资料,以及便于乙方实现到期权利和保障的各种授权书、委托书,并协助反担保单位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协议
7、甲方保证如借款人因有关资料或文件的真实性而索赔或涉诉时,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8、甲方向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融资用途及范围内使用融资款项
9、为抵销乙方向甲方追索保证合同或保函项下的债务,乙方有权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
10、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出借、转移、转让财产清单上所列的财产
11、在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经乙方书面认可的足额抵押、质押反担保情况下,甲方不得对外担保或者与其他第三人作出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行为
12、甲方保证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13、甲方在担保期间,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处理其有权处理的各项资产、债权债务;如需举借新债或实施可能影响乙方利益的其他重大经营决策时,应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14、甲方或其他反担保人保证提供应乙方的反担保物不存在重复抵押/质押、转让、出租或其他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行为
15、甲方保证在担保期间,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实行承包、租赁以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时,均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的同意,同时乙方有权参与上述各种情形下资产清算核定和有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拟定
16、甲方保证不因乙方向借款人出具担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失 第四条担保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时,向乙方支付以下担保费、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1、担保费
①担保费以甲方的借款总金额万元为基数,按每年%百分之计收,共计元;
②担保费计费按年计算,缺乏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甲方在签订担保合同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③甲方提前还清借款人借款的,乙方已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还
2、滞纳金 甲方应按时支付担保费、保证金等费用延迟支付的,每延迟一天,按应付费用总额的%向担保人支付滞纳金
3、其它费用 乙方因提供担保效劳而发生的咨询效劳、资信调查、检查、公证、见证、登记等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五条违约行为及责任
1、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违约
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其中任何一项声明与保证的;
②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将资产转让给第三人包括无偿赠与和有偿转让的;
③如甲方抵押、质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凭证、反担保资料不实,致使乙方无法实现债权的;
④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甲方具有转移、损害、拆卸、更换抵、质押物的重要部件的欺诈行为;
⑤甲方虚构事实,成心骗取担保的;
⑥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任何反担保方式,或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⑦甲方或其第三人未按本合同的规定与乙方签署抵押/质押合同;
⑧甲方或其第三人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抵押物或质物;
⑨甲方或其第三人虽与乙方签署了抵押或质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或者质物登记手续; ⑩在乙方担保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对外提供担保行为的; 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规定将乙方所担保的借贷款项挪作他用; 甲方存在损害、危及或可能危及乙方权益的其他行为
2、当甲方发生上述违约行为时,乙方可以采取以下局部或者全部措施,并依法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①要求甲方继续向乙方提供经乙方认可的反担保人;
②要求甲方或其第三人按合同的规定与乙方签署抵押或质押合同,继续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登记手续;
③要求甲方或其第三人以其拥有的其他财产抵押或质押给乙方,并办理相关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
④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其中任何一项声明与保证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担保合同,并要求甲方及其反担保人承当违约责任,同时要求借款人终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
⑤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以履约保证金抵偿甲方所欠的贷款本息,以及造成乙方损失时充抵赔偿金缺乏抵偿的,乙方有权以本合同第二条所约定的反担保方式向甲方追偿
⑥当甲方出现逾期偿付借款本息时,乙方有权直接接管甲方的全部经营工程,并将从中所获收益用于清偿甲方所欠的全部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清偿完毕后,乙方即时退出接管;
⑦乙方依法享有借款人的抗辩权,甲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乙方仍有权抗辩;
3、如甲方未按其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履行义务,导致乙方向借款人承当代偿担保责任,那么甲方应当承当以下责任
①将应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尚欠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乙方所支付的一切代偿款项,在乙方向借款人支付后3日内,甲方应当返还给乙方否那么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代偿款项总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②甲方应当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上述代偿款项的利息从乙方实际向借款人支付代偿款项之日起计算至甲方实际归还乙方上述款项之日止;
③乙方为实现上述债权所支出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抵/质押物拍卖、变卖等费用、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交通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当;
④甲方有上述违约行为的,应当向乙方支付担保的借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缺乏以补偿乙方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的,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局部的差额;
⑤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选择甲方所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中其中任何一项或者全部,要求甲方或其反担保人承当赔偿责任 第六条提前还款情形 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应无条件提前归还借款,否那么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主张反担保权利
1、甲方违反本合同或《借款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或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2、反担保人违反反担保合同的约定,损害了乙方的利益或出现反担保合同约定的提前实现反担保权的事项;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或出现涉诉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可能加重乙方担保责任的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合同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完全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前方有效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经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签名,以及乙方和授权代表签名、盖签后生效
2、甲方全面履行了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乙方在接到借款人解除担保通知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出借方身份证号码乙方借款方身份证号码丙方保证方因乙方缺乏流动资金,故向甲方借款,现经甲、乙双方在友好、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借款金额及用途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小写元,乙方承诺用途正当、合法
二、借款期限及利息期限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XX率
三、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双方约定
1、为保证本协议顺利执行,乙方自愿于向甲方缴纳人民币万元小写元作为定金
2、甲乙丙三方均自愿委托并接受丙方监督、管理
3、甲乙双方均保证个人信息真实性及资金合法性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乙方没有履行约定义务,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承当该笔业务所有费用丙方将不再承当担保责任
2、如果乙方逾期违约,将承当日的违约金
六、保证应乙方请求,丙方承当连带责任保证
七、诉讼假设一方违约,对方均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约方均自愿接受有管辖权法院的强制执行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各执一份,担保公司留存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日期年月日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1.附属性 担保合同的附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平安和债权人利益 担保合同的附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成立上的附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二是处分上的附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三是消灭上的附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四是效力上的附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不附属于被担保的合同的,假设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担保法》第14条和第59条也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或者抵押权
2.补充性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表达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根底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 二效力的补充,即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3.相对独立性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即担保合同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样,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的成立或者发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二是效力的相对独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担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单独发生效力,此时,被担保的合同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者失效,对已经成立的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此外,担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担保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担保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响 担保合同从其涵义上来说,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的原那么根底上设立的合同 从担保合同的法律关系构成看,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从担保合同的性质看,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由此可见,假设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假设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方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那么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单独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 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假设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假设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民事责任的承当应依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序予以确定,如债务人、 担保人、债权人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编号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号或编号为,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贷记卡提供抵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牡丹贷记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担保范围被担保人根据其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的《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项下因牡丹贷记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超限费、滞纳金、追索费用等和乙方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上述债务的担保以抵押权设立时确定的价值为限,甲方对被担保人债务的归还顺序为先归还已计息贷款,后归还未计息贷款,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取现/转账和消费等贷款
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四、甲方陈述与保证
1、甲方确认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进行担保;
2、甲方确认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3、如实说明抵押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4、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当全部费用
五、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已设立抵押的抵押物作任何处置
六、甲方将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七、甲方发生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址等变更情形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该义务的,应承当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八、甲方转让抵押物的应取得乙方的同意,并另行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担保,否那么不得转让抵押物 转让抵押物的价值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九、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依法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局部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十、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所有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局部归甲方所有,缺乏局部由甲方清偿
十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十二、被担保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乙方可以向本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局部归甲方所有,缺乏局部由债务人清偿
十三、甲方假设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待被担保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约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约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当清偿责任
十四、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牡丹贷记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工程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五、本合同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依法需要登记的,那么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十八、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甲方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单如下 抵押物名称 数量 质量 状况 所在地 评估价值 所有权权属 使用权权属 以下无正文 甲方抵押人 签章 地址 乙方发卡机构 签章 地址 签约日期 登记机关 登记编号 登记日期 根据借款方(丙方)与贷款方银行于年月日签订的(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以及甲方与贷款方签订的(以下称保证合同)和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丙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丙方要求,乙方愿意就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以其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为丙方进行反担保甲、乙、丙三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一、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抵押财产评估作价万元
二、乙方抵押期限自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届满后两年止
三、乙方保证抵押物为其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无权属争议的财产
四、乙方应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承当抵押登记费用,保证抵押的合法性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给甲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五、抵押反担保范围担保金额(大写)人民币万元及利息、借款方应支付贷款方的违约金或罚息、保证人代偿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抵押物处置费等)
六、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及保证合同,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因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当
七、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公证等费用均由乙方和丙方承当
八、主合同期限届满,丙方未能清偿债务,甲方代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甲方有权以法定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九、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十、乙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并自愿将甲方作为财产保险的唯一受益人
十一、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视为抵押财产,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
十二、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应由乙方独立承当责任
十三、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十四、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
十五、为确保抵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承诺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无权属争议;
2、未向他人设置抵押、典当、转让、赠与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分过;
3、抵押物无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况;
4、抵押物无第三人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
十六、在抵押期间,乙方发生合并、分立、变更、撤销、破产、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其合并、分立、变更后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仍继续承当或连带承当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责任
十七、违约责任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假设擅自处分抵押物的,其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原状,且乙方应按甲方为丙方提供的担保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乙方应按甲方为丙方提供担保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还应进行损害赔偿
1、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
2、已向他人设置抵押、典当、转让、赠与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
3、抵押物有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况;
4、有第三人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
5、有擅自转让、隐匿抵押物的行为
十八、乙方假设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减少资金等;
2、因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它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或组织形式等
十九、乙方被其他债权人诉诸法律等情况发生时,应在情况发生后二日内将情况通知甲方
二十、抵押期间,乙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提前依法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
1、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主合同履行期间丙方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甲方所担保的款项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二十一、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以下顺序分配
1、支付抵押物的保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及甲方代丙方归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2、贷款方本息损失及甲方的代偿损失;
3、甲方收取丙方逾期 本息5%的违约金;
4、甲方代贷款方收取贷款方和借款方所约定的.违约金;
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份返还乙方
二十三、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抵押物依法应进行抵押登记的,本合同在“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依法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 编号 淮南市中融业融资担保 担保协议书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淮南市中融业融资担保制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共计十三条;
二、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合 同条款并确定有关事实,如果您对本合同条款及相关的业务有任何不解之处,请向我们咨询,仍有疑问,请暂缓签署本合同 此页无内容 第十二条法律的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须向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协议的生效、终止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登记机关、公证机构等执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8页(共8页)委托人(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传真 担保人(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传真 鉴于 1.甲方拟与(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拟借款金额为(小写)(大写),借款期限,从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乙方应甲方请求为其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担保,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据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借款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页(共8页) 第一条在甲方遵守本协议各项约定条款并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确立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就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并取得借款承当保证责任 第二条关于反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为乙方接受和认可的反担保,其反担保措施为以下一种或数种形式
(1)以甲方自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机械设备、票据、债权、收费权、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权等)抵押/质押给乙方甲、乙双方须为此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2)以第三方自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机械设备、票据、债权、收费权、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权等)抵押/质押给乙方第三方与乙方须为此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3)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自然人)与乙方签订不可撤消的、承当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合同
(4)其他方式 甲方应承当办理上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对抵押物/质押物进行保险、公证和律师见证)产生的一切费用 2.甲方向乙方支付风险保证金
(1)甲方承诺乙方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的风险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大 第2页(共8页)第九条违约事项和责任 1.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即为违约 2.如果甲方进入破产程序,或进行清算,或在其他合同项下违约并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股东之间发生争议,或甲方、甲方的重大股东因刑事犯罪受到起诉,即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和预期违约 3.在甲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事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等同于甲方贷款余额的资金存在乙方账户,否那么,乙方有权诉诸法律 第十条乙方行使权利和救济手段的放弃 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假设乙方未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或相应的救济手段,并不表示乙方最终的放弃,也不表示乙方默认甲方不需要承当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保证合同的修改 1.甲方认为需要对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进行修改时,须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及说明无论相关修改是否有利于甲方和/或乙方,甲方均须在得到乙方的书面确认后,视为乙方同意相应修改,否那么,所作修改无效 2.如果修改内容中涉及增加保证合同金额和/或保证合同延期的情况,甲方还须增加和/或延长对乙方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反担保第三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等),否那么,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 第7页(共8页) 第六条甲方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的承诺和保证1.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承诺,其提供应乙方的一切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否那么,乙方有权依法追究单独每一人或所有人的法律责任 2.因甲方或反担保人违约,致使乙方向贷款银行代为承当甲方的偿付义务,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对乙方的该局部损失承当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有关人士的赔偿责任不因各自所任职务的终止而解除 第七条保证合同项下的索赔 1.甲方未按照贷款合同向贷款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使得贷款银行按保证合同规定要求乙方代为偿付,且乙方因履行担保义务而为甲方向贷款银行代为偿付后,乙方对甲方、反担保人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继承人享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甲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 2.乙方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收费外,还有权按日垫款金额的‰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甲方收取违约金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的追债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地向乙方偿清全部垫款、利息及违约金 第八条滞纳金 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风险保证金、担保费及其他费用等如果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甲方应按逾期费用总额的‰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6页(共8页)写),付至乙方指定账号
(2)乙方在取得甲方已还贷或甲方还贷款已存于还款账户的相关证明的次日,将保证金返还给甲方或按约定划到还款账户充抵甲方局部贷款
(3)如果甲方未按时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有相应证据证明甲方将会发生预期违约,乙方有权随时动用保证金减轻乙方的代偿责任及支付乙方因履行代偿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股权持有方式 第三条担保费用及其他费用1.担保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以乙方承当的担保金额为基数,按照年费率%收取,共计(小写)(大写);于年月日前支付; 乙方的保证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有权收取担保费并将其归乙方所有如果因甲方和贷款银行已生效的借款合同无效致使乙方已生效的保证合同无效,该担保费不予退还在甲方或反担保方提前违约或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担保费不予退还 2.其它费用 第3页(共8页) 甲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或者协议书》(合同编号为,下称主合同)按照该份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应于年月日支付给甲方款项计人民币万元 为保证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现各方达本钱担保合同
一、丙方的担保范围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义务和产生的全部合同责任,以及甲方为实现上述权利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必要费用;
二、担保期限至年月日止;
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即甲方届时有权选择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张全部权利;
四、如届时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义务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西湖区人民法院诉讼主张权利的;
五、各方明确,为签署本合同,各自已经完成了议事程序和必须的授权,签署本合同是真实自愿的
六、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名称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证人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丙方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即支付乙方货款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项
二、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当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约定付清工程款,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清偿述款项
三、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提出代偿要求时,以本公司所有之资金、财产先予归还乙方在债权得到丙方之清偿后,将该债权转移给丙方
四、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暂时没有能力及时还款时,假设甲方能根据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还款方案,那么乙方将暂不向丙方提出代偿要求,乙方向丙方主张代偿的期限亦相应后延但假设甲方末能按照还款方案如期还款,那么乙方随时可向丙方要求代为清偿
五、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六、丙方机构假设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当连带责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言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如丙方破产,甲方应丙方破产前二个月内重新提供保证人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还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八、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末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可视情况担保总额的3%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