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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订立方式承包合同订立方式 承包合同是日常常使用的合同类型,关于承包合同订立方式,大家了解多少呢下面是承包合同的订立方式,欢送阅读 《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第22条规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局部”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依照《》第二章的规定,应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在承包经营合同中,要约就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订立承包经营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即要约人须对成立合同所必需的各主要条款都提出自己的意思,受要约人通过要约不但能明白地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愿,而且还能知道未来订立的合同的一些主要条款,如果要约人发出的条款缺乏以成立,那么不构成要约同时要约的意思表示还应当说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要约一经到达受要约人,在法律或者要约规定的期限内,要约人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其要约 承包经营合同中,要约送达须到达受要约人才生效由于要约的送达方式不同,其到达的方式也不同采用直接方式发出要约的,记载要约的文件交给受要约人即为到达;采用普通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受要约人收到要约文件或要约送到达受要约人的信箱的时间为到达时间;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发出要约的,电文进入收件人的指定的系统的时间或者在未指定接收信息的系统情况下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作为要约到达的时间如果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的要约没有到达受要约人,那么要约不生效 承包经营合同的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也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经营合同中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经营合同的要约失去其效力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失效后,对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无法律约束力要约失效后,假设要约人还想与承诺人订立合同,只能重新发出新的`要约 《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一般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法通过竞争确定企业经营者或者经营集团也可以按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确定企业经营者”《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第13条规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所有者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经营者,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采取招聘、推荐等方式选用经营者”从以上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开招标是我国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签订的主要方式 实行公开招标,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第一,组织招标委员会《暂行条例》第28条规定“由发包方组织有承包企业职工代表参加的招标委员会或小组,对投标者进行全面评审,公开辩论,择优选定”第二,拟定招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委员会或小组成立后,应对发包方的企业财产进行测算、评估,根据发包方要到达的经济目的,拟定招标方案,招标公告第三,投标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投标方案,填写投标书进行投标竞选第四,开标招标委员会或小组在公证人员的主持或监督下,开启投标书,宣布投标人名称和报出的承包指标第五,初评和公开辩论招标委员会或小组应对所有的投标人及其方案进行初评,筛选掉不符合投标要求和投标方案相差悬殊的投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然后组织中标候选人进行公开辩论,答复招标委员会或小组及职工的提问,展开公平竞争第六,评标和确定中标人招标委员会或小组应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方案和在公开辩论中的表现进行评定,择优确定中标人最后,主管部门考核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一些重要的企业,招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还要报经主管部门及上级党组织考核后通过的,才是最后的中标人,成为企业经营者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假设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如承包标的、数量和质量、承包金及其交纳期限和方式等作出实质性变更,那么为新要约,不构成承诺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说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以招标投标的方式缔约,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在学术界存在着二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中,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双方当事人已经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应当认为合同已经成立第二种观点认为,招标投标签订的书面合同,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影响合同的效力,但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合同书是合同关系成立的有效证据笔者认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通知书到达投标人时,应当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因为我国对承诺的生效采到达主义,而《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第15条规定,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行为,因此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和有关文件只是发出要约邀请,而投标人投标那么是一种要约行为根据《合同法》中对要约性质的认定,一旦投标人将其投标书送达招标人处,该项要约便已实际生效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撤销其要约,否那么,对因其过失造成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应承当缔约过失责任当然,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 一方在投标以后,另一方接受其投标,但并非投标的内容都自然转化为合同条款,在中标以后,双方还应当继续协商,签订正式的合同条款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投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双方签订的正式书面合同经常会改变投标书的内容,在此情况下,双方的权利义务就应当由正式的合同来确定 简单来说,承包合同订立方式,包括要约和承诺公开招标是承包合同签订中要约的主要方式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包合同中的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总之,承包合同的订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如果你还有疑问,建议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 建设单位XXXXX以下简称发包方 施工单位XXXXX以下简称承包方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建筑面积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第五条工程期限开工、竣工时间 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 第七条承包形式及材料设备供给 第八条发包方义务
1.开工前XX天,甲方给乙方施工图一式XX份,并做到“三通一平”;办好施工许可证甲方可委托乙方做“三通一平”工作,另行签订协议执行
2.按协议分工,开工前XX天甲方办好材料供给并交乙方签认
3.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验收工作,负责监督工程质量
4.按协议负责按期拨款
5.…… 第九条承包方义务 乙方负责
1.按协议分工负责材料供给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形象进度表开工前5天交甲方一式二份
3.按施工图负责组织施工,按期竣工
4.竣工后,5天内按规定将竣工资料好交甲方
5.保证施工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标准进行
6.……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奖励条款 第十一条其他协助条款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XX份,承包方、发包方各一份,报送XXX、XXX各一份 第十三条合同有效期及合同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附表及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XX 法定代表人XXXX 地址XXXX 地址XXXXX 开户银行XXXX 开户银行XXXX 帐号XXXX 帐号XXXXX 签约日期XXXX年XX月XX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