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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加工合同汇编7篇承揽加工合同汇编7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防止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收集的承揽加工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送大家阅读 承揽方(甲方)定作方(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定作物名称 型号 规格 质量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加工费 单位 总价 第二条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当定作物名称 完工时间 检验时间地点 检验标准与方法 包装标准 包装费承当 第三条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当定作物名称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运输方法 运输价款承当 第四条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等及图纸、技术资料材料名称 型号 规格 质量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图纸、技术资料及交付时间 第五条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材料名称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交付数量 包装要求 检验方法 运输方法和运费承当 第六条加工费结算方法与时间 第七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定金元;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预付款元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当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当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局部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局部的价款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局部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到达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那么乙方有权拒收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局部定作物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应承当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局部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防止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那么,由未通知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承揽方(盖章)定作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县木具厂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 │品名│规格(长,宽,高cm)│单位│数量│备注│ ├──────────┼───────────┼───┼───┼───┤ │玻璃柜台│130x40x90│件│120││ ├──────────┼───────────┼───┼───┼───┤ │塑料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10│其中不│ │││││带抽屉│ ├──────────┼───────────┼───┼───┼───┤ │玻璃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20││ ├──────────┼───────────┼───┼───┼───┤ │棉布货架│180x40x200│件│10││ ├──────────┼───────────┼───┼───┼───┤ │大百货电器货架│180x80x200│件│5││ ├──────────┼───────────┼───┼───┼───┤ │小百货货架│180x50x200│件│80││ └──────────┴───────────┴───┴───┴───┘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枯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巩固、外表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000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当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当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局部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局部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局部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到达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那么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局部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当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当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当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黄华新(签名) 地址七都镇 66.8971 开户银行××县支行七都镇营业所 帐号104750 乙方××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王新法 地址城关中山街5号 33.7347 开户银行××县支行 帐号003485 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甲方中国公司,地址电传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乙方国公司,地址电传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产品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原材料,并负责运至车站经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套负责运至港口交付乙方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的备损率;多供局部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应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应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年为每套币元;合同订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币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当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以中、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
2.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缺乏,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揽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就有关承揽加工事宜,拟结本合同,以兹双方信守
一、产品名称及加工数量 名称不锈钢水泥焊接轨道板数量附加工图纸36份,按图纸数量要求加工以上产品由甲方委托乙方才承揽加工
二、相关事宜:
1、由甲方提供相应产品的原材料至乙方指定加工场所乙方按产品图纸规定要求进行加工,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技术文件规定要求
2、甲方委派质检代表跟踪乙方加工过程及时解决质疑问题乙方加工过程的切削余料由甲方回收产品出厂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当,甲方提供适当的运输车辆及司机,乙方承当油料消耗及搬运事宜
3、产品出厂前由甲方委派代表按图纸规定要求全面验收,其不合格损失由乙方承当
4、加工后的变形度由乙方按图纸要求校正
三、时间要求 自甲方提供原材料之后起,乙方在30天内全部按数完成该批产品加工合同,如甲已双方各自遇到不可抗拒的事件而影响到材料提供及加工阻力时,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四、加工费用 该工程合同总体加工费用20万元,由甲方承当增值税务,甲乙双方不得中途变更
五、付款方式 乙方交付产品后,甲方一次性付款,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至业主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全部付清余额,如甲方违约,那么按日向乙方支付2%的违约金
六、其他事宜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方协商解决,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补充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签约人职务号码 已方盖章: 签约人职务号码 时间年月日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yifa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那么,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货号面料 颜色尺码 第二条服装数量
1、计量单位
2、数量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 由甲方提供原材料,具体见下 材料名称数量质量 提供日期单价总金额 第四条服装质量 加工成品质量按甲方提供的样衣或工艺单执行,样衣由甲方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工艺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样衣或图片、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yifang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2天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在2内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六条报酬
1、加工单价
2、总金额元 第七条包装方式 内用,外用包装,包装费由方承当 第八条服装交付
1、交货地
2、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九条服装验收
1.验收期间
2、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前方可抽样
3.验收方式产品按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 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工程进行检验和检测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6、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2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7、对于乙方返修后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照上面的验收标准再次检验,对于再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处理,并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中扣除不合格产品的本钱价格 第十条定金/预付货款 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定金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当违约责任外,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预付款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当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第十一条报酬结算
1、付款期限甲方应于验收无误收货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 第十二条留置权 如甲方未支付价款,在双方没有例外约定时,乙方对完成的服装享有留置权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发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偿付甲方的未履行局部价款总值的50%的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当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15日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时,乙甲方还应补偿缺乏局部;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当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局部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局部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当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局部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为外发加工总费用的10%/天 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局部价款总值的10%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未按合同规定的方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当责任 9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当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于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订做方(以下简称需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供方) 订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25米箱梁芯模模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此合同单价为税前价) 品名规格数量单位重量(吨)单价元/吨价款(元)备注 箱梁芯模25米正交2套11700077000约计重量 总计 总金额(大写)柒万柒仟元整
二、技术资料提供方法需方提供标的物所需施工图,按需方确认的标的物图纸加工;
三、质量要求供方严格按图纸加工,产品质量符合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四、交货地点供方厂内验收交货;
五、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第一套芯模10月8日交货,第二套芯模10月13日交货
六、计量方式需方以标的物加工过磅重量进行结算;
七、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需方预付材料款贰万伍仟元,需方在提取标的物时结清所提取标的物的剩余款项(以实际加工产品数量、品种为准)
八、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全部货款时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全部货款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供方所有
九、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汽运,施工现场,供方帮助配货,供方承当运输费用.工地卸车及其它费用由需方承当
十、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执行完毕或未付材料预付款
十一、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方式,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预付材料款到帐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件同样有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如有未尽事宜可另立合同附加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订做方承揽方 单位单位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行户名 帐号卡号 邮编邮编 签订时间 定作方(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承揽方(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品名或工程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价款或酬金元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一、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二、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
五、结算方式
六、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当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局部价款总值%或酬金总额%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份价款总值%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局部酬金%的违约金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八、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九、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份,正本双方各执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十二、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定作方 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 承揽方 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