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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合同标准范本 (备注红色字体局部是我自己不太确定的地方) 抵押权人(甲方)地址邮码法定代表人职务 抵押人(乙方)地址邮码法定代表人职务 抵押物业地址邮码抵押权益之房屋产权号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在乙方以位于的厂房(以下简称抵押物,该厂房登记于名下的,但实际所有权人为乙方)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厂房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2、借款用途,本款只能用于经营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4、借款利率利息/月,利息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5、付息方式按付息
6、借款的支取借款金额(大写)元整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乙方应24小时内划款给甲方 第二条还款方式
1、合同到期后乙方应主动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将本息还清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
2、借款的归还乙方保证在合同的借款期限届满时偿清本息
3、本合同在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通过提前行使担保债权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借款
1、乙方归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并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偿债诚意的行为
2、(如果借款主体是个人)乙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缺乏偿债能力或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3、(如果借款主体是公司)乙方如发生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 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局部其所属之财产
4、(如果借款主体是公司)乙方不能归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第四条抵押人(借款人)房地产抵押
1、乙方自愿将位于的物业抵押给甲方,作为乙方履行借款债务的抵押
2、由于现该物业登记于的名下,乙方必须保证上述物业的抵押经过同意,且必须积极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乙方确认该抵押物虽挂名在的名下,但其是属于乙方所有的财产,假设由于上述抵押物的任何瑕疵造成甲方不能顺利实现债权,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见的间接损失承当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抵押期限及效力
1、自本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2、抵押权的效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及实现债券、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在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一方到期款请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乙方,并协同乙方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偿甲方已解除的全部借款本息
4、乙方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费等费用
5、乙方因成心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灭失应及时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抵押物的损失扩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原状,或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假设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偿已解除的借款的本息
6、乙方不得将有权属争议、导致甲方无法行使抵押权的物业进行抵押,应负赔偿责任
7、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征用,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就该抵押物的赔偿金或补偿优先受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一昂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之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乙方向甲方支付所借款数额的20%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全额承当甲方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诉讼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抵押物处置费、拍卖费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4、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可将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支付诉讼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抵押物处置费、拍卖费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缺乏清偿支付的剩余局部,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及其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为止
5、本《抵押借款合同》期限届满拾日内,甲乙双方必须将抵押物注销或展期合同办理上述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当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变更或解除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合同,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本合同由北京中投世纪投资集团,实际使用过程中,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经营和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合法拥有房产权利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现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借款利息为
3、乙方该房产已向银行抵押贷款元整,贷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次抵押为余额抵押,双方约定房产权利价值为万元整
4、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按实际收到借款日起算借款个月,到期一次性全额归还本金及利息
5、甲方以位于市区的房产,房地产权号沪房地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自有房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到所属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产他项权利证乙方在《房地产登记证明》办妥后将借款全额支付给甲方
6、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
7、甲方承诺甲方抵押物在抵押给乙方之前,未出租给任何人,也未与他人签订过租赁协议在抵押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本条款的情节,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以国家法律法规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甲方应向乙方承当逾期的利息,逾期利息为
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有效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合同签订地,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如有纠纷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壹份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中投世纪(贷款问题咨询查询,参考中投世纪网站.zhongtoushiji.) (备注红色字体局部是我自己不太确定的地方) 抵押权人(甲方)地址邮码法定代表人职务 抵押人(乙方)地址邮码法定代表人职务 抵押物业地址邮码抵押权益之房屋产权号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在乙方以位于的厂房(以下简称抵押物,该厂房登记于名下的,但实际所有权人为乙方)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厂房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2、借款用途,本款只能用于经营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4、借款利率利息/月,利息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5、付息方式按付息
6、借款的支取借款金额(大写)元整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乙方应24小时内划款给甲方 第二条还款方式
1、合同到期后乙方应主动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将本息还清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
2、借款的归还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偿清本息
3、本合同在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通过提前行使担保债权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借款
1、乙方归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并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偿债诚意的行为
2、(如果借款主体是个人)乙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缺乏偿债能力或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3、(如果借款主体是公司)乙方如发生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局部其所属之财产
4、(如果借款主体是公司)乙方不能归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第四条抵押人(借款人)房地产抵押
1、乙方自愿将位于的物业抵押给甲方,作为乙方履行借款债务的抵押
2、由于现该物业登记于的名下,乙方必须保证上述物业的抵押经过同意,且必须积极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乙方确认该抵押物虽挂名在的名下,但其是属于乙方所有的财产,假设由于上述抵押物的任何瑕疵造成甲方不能顺利实现债权,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见的间接损失承当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抵押期限及效力
1、自本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2、抵押权的效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及实现债券、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在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一方到期款请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乙方,并协同乙方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偿甲方已解除的全部借款本息
4、乙方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费等费用
5、乙方因成心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灭失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抵押物的损失扩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原状,或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假设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偿已解除的借款的本息
6、乙方不得将有权属争议、导致甲方无法行使抵押权的物业进行抵押,应负赔偿责任
7、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征用,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就该抵押物的赔偿金或补偿优先受偿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一昂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之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乙方向甲方支付所借款数额的20%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全额承当甲方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诉讼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抵押物处置费、拍卖费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4、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可将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支付诉讼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抵押物处置费、拍卖费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缺乏清偿支付的剩余局部,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及其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为止
5、本《抵押借款合同》期限届满拾日内,甲乙双方必须将抵押物注销或展期合同办理上述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当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变更或解除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合同,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
1、甲方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协助甲方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2、与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补充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名后,经效劳机构盖章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违背本抵押借款合同原意及超出时限) 第十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当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抵押、保险邓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当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二条条款意义确认 本《抵押借款合同》在甲乙双方行为意识完全清醒、无任何外因左右,完全自愿并对本《抵押借款合同》各项条款均悉,了解,无任何异议,无不明白之处的情况下签订第十三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在争议发生时,按下述第项解决1向仲裁委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签章抵押人签署抵押权人代表人签署年月日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日期,年月日 (备注红色字体局部是我自己不太确定的地方) 抵押权人(甲方)地址邮码法定代表人职务 抵押人(乙方)地址邮码法定代表人职务 抵押物业地址邮码抵押权益之房屋产权号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在乙方以位于的厂房(以下简称抵押物,该厂房登记于名下的,但实际所有权人为乙方)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厂房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2、借款用途,本款只能用于经营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4、借款利率利息/月,利息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5、付息方式按付息
6、借款的支取借款金额(大写)元整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乙方应24小时内划款给甲方 第二条还款方式
1、合同到期后乙方应主动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将本息还清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
2、借款的归还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偿清本息
3、本合同在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通过提前行使担保债权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借款
1、乙方归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并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偿债诚意的行为
2、(如果借款主体是个人)乙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缺乏偿债能力或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3、(如果借款主体是公司)乙方如发生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局部其所属之财产
4、(如果借款主体是公司)乙方不能归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第四条抵押人(借款人)房地产抵押
1、乙方自愿将位于的物业抵押给甲方,作为乙方履行借款债务的抵押
2、由于现该物业登记于的名下,乙方必须保证上述物业的抵押经过同意,且必须积极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乙方确认该抵押物虽挂名在的名下,但其是属于乙方所有的财产,假设由于上述抵押物的任何瑕疵造成甲方不能顺利实现债权,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见的间接损失承当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抵押期限及效力
1、自本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2、抵押权的效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及实现债券、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在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一方到期款请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乙方,并协同乙方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偿甲方已解除的全部借款本息
4、乙方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费等费用
5、乙方因成心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灭失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抵押物的损失扩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原状,或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假设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偿已解除的借款的本息
6、乙方不得将有权属争议、导致甲方无法行使抵押权的物业进行抵押,应负赔偿责任
7、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征用,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就该抵押物的赔偿金或补偿优先受偿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一昂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之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乙方向甲方支付所借款数额的20%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全额承当甲方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诉讼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抵押物处置费、拍卖费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4、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可将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支付诉讼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抵押物处置费、拍卖费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缺乏清偿支付的剩余局部,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及其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为止
5、本《抵押借款合同》期限届满拾日内,甲乙双方必须将抵押物注销或展期合同办理上述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当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变更或解除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合同,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 放款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在甲方以其所拥有的(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的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借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抵押权为此特订立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2、借款用途本款只能用于经营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4、借款利率月,利息/月,利息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5、付息方式按季付息
6、借款的支取借款金额(大写)方应24小时内划款给甲方 第二条还款方式
1、甲方合同到期后应主动归还借款本息甲方将本息还清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
2、甲方提前还款不到还款期限还款的应提前20天书面向乙方提出,甲方多支付乙方30日利息以弥补乙方损失
3、借款的归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偿清本息
4、本合同在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通过提前行使担保债权或其它方式提前收回借款
1、甲方归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并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偿债诚意的行为
2、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缺乏偿债能力或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第四条借款人(抵押人)房地产抵押 甲方自愿将抵押给乙方,作为甲方履行借款债务的抵押特立字据,绝不反悔 第五条抵押期限及效力
1、自本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2、抵押权的效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及实现债权、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偿乙方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4、甲方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5、甲方因成心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损毁,灭失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抵押物的损失扩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假设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偿已借出的借款的本息
6、甲方不得将有权属争议、导致乙方无法行使抵押权,应负赔偿责任
7、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征用,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就该抵押物的赔偿金或补偿优先受偿
8、第六条第
(一)款
5、
6、7项中所列的抵押物发生损失、损毁、征用等情况,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期间,乙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赔偿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9、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如系按份共有,应如实提供按份共有所享的份额,如系共同共有的,必须向乙方提供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二)乙方的义务
1、在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并协同甲方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变更或解除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合同,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之规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本息,甲方向乙方支付所借款数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全额承当乙方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诉讼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抵押物处置费、拍卖费、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5、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将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支付诉讼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通迅费、交通费、误工费、财产保全费、抵押物处置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缺乏清偿,支付的剩余局部,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及其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为止
6、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划款(48小时内),按应付款之日起,乙方每日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额的双倍利息支付甲方滞纳金超过拾天仍不履行付款约定的,乙方按本合同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二十付甲方违约金
7、本《抵押借款合同》期限届满拾日内,甲乙双方必须将抵押物注销或展期合同财产保全手续在甲方偿清债务后,乙方不协同甲方办理抵押物注销手续,由乙方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二十付甲方违约金办理上述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概由甲方承当 第九条其他约定
1、乙方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2、与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补充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名后,经效劳机构签章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违背本抵押借款合同原意及超出时限) 第十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当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抵押、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当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承当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条款意义确认 本《抵押借款合同》在甲乙双方行为意识完全清醒、无任何外因左右,完全自愿并对本《抵押借款合同》各项条款均悉,了解、无任何异议、无不明白之处的情况下签订,特立字据,绝不反悔本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三条担保人责任 担保人自愿为甲方担保,甲方的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介时甲方无法还款,愿用自己名下财产代为归还债务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和乙方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担保方签章 年月日 抵押权人(甲方) 地址 抵押人(乙方) 地址 抵押物业地址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双方协商一致, 达成协议在乙方以位于的大院(以下简称抵押物, 该大院登记于名下的,但实际所有权人为乙 方)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 款额给乙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大院物业,作为本合 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整
2、借款用途,本款只能用于经营需要,不得挪作他用, 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第二条还款方式
1、合同到期后乙方应主动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将本息还清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
2、借款的归还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偿清本息
3、本合同在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通过提前行使担保债权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借款
1、乙方归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并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偿债诚意的行为
2、(如果借款主体是个人)乙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缺乏偿债能力或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3、(如果借款主体是公司)乙方如发生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局部其所属之财产
4、(如果借款主体是公司)乙方不能归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 放款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在甲方以其所拥有的(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的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借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抵押权为此特订立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2、借款用途本款只能用于经营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4、借款利率月,利息/月,利息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5、付息方式按季付息
6、借款的支取借款金额(大写)方应24小时内划款给甲方 第二条还款方式
1、甲方合同到期后应主动归还借款本息甲方将本息还清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
2、甲方提前还款不到还款期限还款的应提前20天书面向乙方提出,甲方多支付乙方30日利息以弥补乙方损失
3、借款的归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偿清本息
4、本合同在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通过提前行使担保债权或其它方式提前收回借款
1、甲方归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并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偿债诚意的行为
2、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缺乏偿债能力或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第四条借款人(抵押人)房地产抵押 甲方自愿将抵押给乙方,作为甲方履行借款债务的抵押特立字据,绝不反悔 第五条抵押期限及效力
1、自本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2、抵押权的效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及实现债权、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偿乙方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4、甲方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5、甲方因成心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损毁,灭失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抵押物的损失扩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假设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偿已借出的借款的本息
6、甲方不得将有权属争议、导致乙方无法行使抵押权,应负赔偿责任
7、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征用,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就该抵押物的赔偿金或补偿优先受偿
8、第六条第
(一)款
5、
6、7项中所列的抵押物发生损失、损毁、征用等情况,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期间,乙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赔偿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9、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如系按份共有,应如实提供按份共有所享的份额,如系共同共有的,必须向乙方提供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二)乙方的义务
1、在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并协同甲方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变更或解除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合同,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之规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本息,甲方向乙方支付所借款数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3、甲方借款到期,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数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同时按每日本金的2‰作为利息
4、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全额承当乙方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诉讼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抵押物处置费、拍卖费、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5、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将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支付诉讼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通迅费、交通费、误工费、财产保全费、抵押物处置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缺乏清偿,支付的剩余局部,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及其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为 止
6、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划款(48小时内),按应付款之日起,乙方每日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额的双倍利息支付甲方滞纳金超过拾天仍不履行付款约定的,乙方按本合同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二十付甲方违约金
7、本《抵押借款合同》期限届满拾日内,甲乙双方必须将抵押物注销或展期合同财产保全手续在甲方偿清债务后,乙方不协同甲方办理抵押物注销手续,由乙方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二十付甲方违约金办理上述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概由甲方承当 第九条其他约定
1、乙方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2、与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补充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名后,经效劳机构签章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违背本抵押借款合同原意及超出时限) 第十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当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抵押、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当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承当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条款意义确认 本《抵押借款合同》在甲乙双方行为意识完全清醒、无任何外因左右,完全自愿并对本《抵押借款合同》各项条款均悉,了解、无任何异议、无不明白之处的情况下签订,特立字据,绝不反悔本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担保人责任 担保人自愿为甲方担保,甲方的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介时甲方无法还款,愿用自己名下财产代为归还债务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和乙方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担保方签章 年月日 民间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为确保年月日签定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根底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那么,同意就以下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区街(路、小区)号栋单元层户号,其房屋建筑面m2,占地面积m2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抵押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大写),(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假设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当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当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当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当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应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根底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归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当或分别承当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假设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归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归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缺乏以归还债务本息和承当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归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第十七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地址联系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年月日签定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根底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那么,同意就以下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区街(路、小区)号栋单元层户号,其房屋建筑面m2,占地面积m2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抵押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大写),(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假设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当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当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当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当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应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根底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归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当或分别承 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假设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方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归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归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缺乏以归还债务本息和承当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归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向公证处公证,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执两份,公证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联系联系合同签定地点合同签定时间年月 抵押人以下简称为甲方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定的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根底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那么,同意就以下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 一并抵押给乙方,特此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 ,其房屋建筑面积m2,占地面积m2,房产证号 土地使用权号;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借款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 人为;债权人为,此抵押 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 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大写,小写,抵 押率为百分之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假设发生产权纠纷或 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自行负责,并承当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经济赔偿金 元,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当的义务,如因乙方延 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当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当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 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 原状或提供应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根底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归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 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其相应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负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如发 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当或分别承当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的权利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 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假设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 方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 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优先归还乙方的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十二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归还债务本金及利息, 又未能同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乙方有权自行处分该抵押房地 产,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进行干预乙方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缺乏以归还债务本息和承当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归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甲乙双方协商之后进行补充, 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在此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后,依 法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总计三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公民身份证号码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联系联系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抵押物事项 1)、房屋所有权证:潭房权字第号房屋共有权证:潭房共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潭字第号 2)、名称 3)、座落 4)、建筑面积m2;用地面积 m2 5)、抵押房地产价值
2、抵押范围
3、借款金额元人民币(¥)
4、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5、借款种类
6、借款用途
7、甲方以位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建阳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8、借款利率
9、还款方式
10、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1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12、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假设有缺乏抵偿局部,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13、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执一份,房管处留存一份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 贷款方中国银行分(支)行(或信用社);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