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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四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四 ()银借合字第号经中国银行(下称贷款方)与(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年月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种类)贷款(大写)元,用于,还款期限至年月日,利率按月息‰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方案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方案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那么,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方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那么,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局部,按规定加收%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以(详见清册),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缺乏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 第五条抵押财物由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平安、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当责任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借款方的方案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七条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由贷款方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财物,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局部加收%的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在借款方抵押财物之外的财产缺乏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归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十条其他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借、贷双方各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