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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担保合同汇总五篇【实用】担保合同汇总五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担保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抵押人甲方,身份证号码质权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自有的一辆非营运汽车抵押给乙方,该车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厂牌车型,甲方以该车辆作为抵押交付乙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于本人所有,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自愿承当所有因纠纷产生的费用
二、借款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还款方式
四、甲方将抵押车辆相关物品及证件交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将抵押车辆及随车相关物品、证件挂失、转让,否那么甲方承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抵押期间质押该车辆必须交由乙方占有,如乙方原因造成抵押车辆丧失或损坏的,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向甲方承当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质押车辆损坏或灭失的,乙方不承当赔偿责任
六、甲方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借款给乙方,如果甲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委托拍卖行拍卖,乙方拍卖该质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于收回借款,剩余局部退还甲方,缺乏局部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七、甲方承诺由于本人未履行到期借款,车辆被乙方拍卖甲方应无条件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协助办理相关过户事项
八、乙方应对甲方交付随抵押车辆的相关物品、证件妥善保管,未经甲方同意在抵押期间内不得使用、转让、抵押及处分否那么承当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本合同在甲方归还借款后,乙方将车辆及相关物品证件完整无损返还甲方以交付时质押车辆照片为完整标准,此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担保人承诺由于甲方未履行到期借款,担保人自愿无条件向乙方归还甲方借款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乙方 担保人 担保人 债权人XXXX 保证人XXXX(身份证) XXXX(身份证) 债务人XXXX 鉴于 债权人与债务人于20xx年XX月XXX日签订《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对债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保证人的保证担保经保证人、债权人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保证人保证担保的主合同为《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金本金、综合费用、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 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保证期间 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保证人向债权人作出如下承诺,该承诺在本合同终止前持续有效
1、出具的所有财务报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报表真实、客观地说明了保证人的财务状况;保证人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签名盖章均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而无任何隐瞒
2、在实施承包、租赁经营、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及其它可能影响债权人权益的行为前,事先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
3、发生破产、歇业、被撤销、被兼并等情形时,及时告知债权人
4、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债权人可以随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保证人的信用信息 本保证系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主合同无效、可撤销而有所改变,也不因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任何变更自身经营或管理体制的行为而有所改变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债权人和保证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那么提请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具有保证人资格,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并已收到并阅知所保证的主合同
2、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3、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已得到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授权且不违反适用于保证人的法律、法规和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假设保证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保证人承当,保证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保证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承当和义务的履行
4、假设保证人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包括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权利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以存在物的担保而提出抗辩 本合同经债权人、保证人双方盖章后生效 债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如果一份担保合同无效的话,那么就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对住债权来讲是很不利的一件事对于债权人而言,了解哪些情形下的担保合同是无效的,这点很重要下面,就跟随一起看看吧 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有担保的存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能保证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收回但在实践中,常出现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以下是具体介绍 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社会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财产为国家所有,与此同时,这些部门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断性不可能因为其进行担保而将其财产执行而造成学校停学,医院停诊 最高院1994年4月15日发出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假设干问题的》以下简称《保证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当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规定》18项“法人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当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由法人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保证规定》第19项“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当责任 《担保法解》第五条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担保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局部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当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规定》第20项”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当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当连带赔偿责任 在上述七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认定担保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实践当中的情况比拟多,也有一些没有介绍到的无效情况,还请各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分析了要是你还想了解担保合同其他方面的内容,可以上看看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牌型汽车辆,车辆牌号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所有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管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缺乏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省市路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归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十一、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应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三、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管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四、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五、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那么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那么,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年月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连带保证人签字: 年月日 编号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开户银行 帐户 银行 鉴于你行向(下称“借款人”)提供(币种)贷款(金额)(大写)(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编号为该贷款期限为,利率为,用于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管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本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当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一期应付款项”,你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以“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你行,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当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和延付利息本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保证人同意,今后假设需追加“贷款”金额,对不超过“合同”金额%的追加贷款局部,按本担保书规定承当担保义务
五、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前,本保证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证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权和索偿权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证人提供抵押品,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你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
六、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担保书第
一、
二、
三、四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
1、本担保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
2、你行延缓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或本担保项下的权利,或对“贷款”项下的还款给予任何宽限,或与“借款人”之间达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变通执行方式,无论是否通知本保证人
3、“借款人”执行其上述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或“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它文件本保证人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
七、如果全部或局部“到期应付款项”由“借款人”清偿以后,发生“借款人”破产被清盘,而根据法律规定该全部或局部清偿无效,届时,本担保书对该全部或局部“到期应付款项”继续承当本担保书规定的担保义务
八、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及确认,如你行与“借款人”修改、补充、删除“合同”条款,丝毫不影响上述第
一、
二、
三、四条规定的担保责任和义务,但是变更“贷款”用途条款者除外除“贷款”用途条款变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征得本保证人同意“合同”中与担保金额和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以后,本担保书的担保期限即自动顺延,上述担保义务不变,除非本保证人主动偿付全部“到期应付款项”担保金额那么按本担保书规定的范围及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除非本保证人另有书面承诺
九、本保证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上述第六条第1款中本保证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转让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或局部权利,本担保书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十一、本保证人的继承人、代理人或受让人将受本担保书所有条款的约束,承当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但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任何担保义务
十二、本担保书是连续性的担保,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偿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当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本担保项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担保书正本一式份,你行执分,本保证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保证人(公章) 签发人(签字) 职务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