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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旅游合同类型介绍旅游合同类型介绍
一、相关案例介绍 胡先生和李先生分别外出,且通过同一家社提供效劳,过程中遇到烦心事,向旅行社索赔时,结果却是不同胡先生参加团队旅游,地接社安排的饭店降低标准,组团社向胡先生做出了赔偿;而李先生比拟有经验,不愿参团,仅请旅行社代订了机票,并指定饭店请旅行社预订,饭店效劳差,交涉未果,李先生要求旅行社就饭店效劳予以赔偿被拒绝,向主管部门投诉也未获支持,为什么同一家旅行社,胡先生可以得到赔偿,李先生却不行呢
二、相关规定
1、《旅游法》第111条规定包价旅游,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效劳,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2、《》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成心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高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规定旅游经营者事先设计,并以确定的总价提供交通、住宿、游览等一项或者多项效劳,不提供导游和领队效劳,由旅游者自行安排游览行程的旅游过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效劳不符合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当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旅游法》第74条规定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效劳,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
1、旅游合同的类型 从形式上分,可分为书面和口头旅游合同形式; 从地点上分,可分为国内与境外旅游合同形式; 最重要的是从内容上分,在《旅游法》公布前,可分为包价、和代办旅游合同有关自由行旅游合同的规定可以参照《高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的规定《旅游法》公布后,自由行已经归入包价旅游合同中,不再成为一种独立的旅游合同类型,旅游合同分为包价旅游合同和代办旅游合同
2、传统的自由行旅游合同已经消失 对照《旅游法》第111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必须满足三个因素,第一,旅游产品由旅行社事先设计,没有旅游者的参与,旅游者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旅游产品第二,旅行社提供两项以上效劳,不管该效劳是旅行社直接提供,还是由履行辅助人提供第三,旅游者以总价支付给旅行社只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该旅游合同就是包价旅游合同目前自由行,实质上是小包价旅游合同,是瘦身版的包价旅游合同,旅行社事先设计产品,为旅游者提供了两项效劳,旅游者以总价形式支付给旅行社
3、不同旅游合同,责任不同 就包价旅游合同而言,只要旅行社及其履行辅助人效劳有过错,不管该过错是违约还是侵权,组团社就是效劳过错的最终承当者,当然,旅游者也可以直接向责任人主张权利,可以说,包价旅游合同就是组团社承当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责任 在代办旅游合同责任中,旅行社承当的责任较轻,旅行社只要为代办效劳的过错承当责任,比方旅游者要求预订四星级客房,旅行社却为旅游者预定了三星级客房,旅行社就要承当违约责任又如旅行社按照旅游者的要求预订了机票,但航班临时取消,旅行社就不承当责任 所以,上述案例中两位旅游者都是客房效劳权益受损,旅行社承当的责任不同,原因就是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存在不同的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