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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担保的合合同四篇 随着广阔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帮大家的担保的合合同4篇,欢送阅读与收藏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质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为确保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货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当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局部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当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缺乏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缺乏局部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以下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 质押财产清单(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 合同编号[]反保字第号 担保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以下称甲方 反担保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章程》规定,在乙方向××农村信用联社下称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甲方与贷款人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担保人为乙方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章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或《保证金质押合同》等合同约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或承兑等,最高担保贷款限额为万元
二、合同的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时间年
三、反担保资产 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资产由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资产清单》附后载明,该《反担保资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四、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滞纳金和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滞纳金 二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五、其他特约事项 一当反担保资产价值明显降低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与降低局部价值相当的反担保资产,并办理相应的反担保手续 二反担保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反担保资产转移、赠与、转让、出租、出售、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资产,并不得实施降低反担保资产价值的任何行为 三反担保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反担保资产,负责反担保资产的维修、保养,并承当相关费用,保证反担保资产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反担保资产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四乙方不得隐瞒反担保资产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权等 五当甲方代偿后未得到清偿时,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10日内,协商将反担保资产折价处理;在前述约定的10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乙方将按甲方的授权对反担保资产予以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反担保资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缺乏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缺乏局部另行向乙方追偿;反担保资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归乙方所有并在清偿后15日内交付乙方 六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或股东发生变化、与外商合资合作、破产、歇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反担保资产的权属发生争议;
4、被停业整顿、被撤消营业执照;
5、因乙方在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分;
6、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第1项情形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项至第6项情形应在事后三日内通知甲方
六、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照主合同贷款金额的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缺乏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七、本合同在履 行中假设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时效年,期满可以续签同时,机器设备应到工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登记方壹份,抄送贷款人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xx银行xx分(支)行(以下简称甲方)和保证人xx为xx银行信用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币信用卡(以下简称卡)提供担保签订如下合约
一、保证人成认《人民币信用卡章程》和《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并履行本合约
二、保证人自愿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领用卡进行担保,并承当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如实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了解本人的资信情况甲方应为保证人保密
三、保证人中途不愿继续为乙方保证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申请,待乙方使用卡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和乙方的全部卡失效45天后,其担保责任方可解除,否那么,保证人仍负有连带保证责任如因法律原因导致乙方对甲方所作的清偿无效,保证人仍须承当连带保证责任
四、乙方卡有效期满,保证人未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要求的,甲方将视同保证人继续为乙方保证,乙方领到新卡后,保证人仍继续负有连带保证责任
五、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本合约的一切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尽事宜除甲方和保证人双方另有约定外,那么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甲方(盖章) 保证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保证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贷款银行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乙方与签订的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当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当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当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当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当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甲方不承当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缺乏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当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