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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篇【精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篇 随着广阔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篇,欢送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甲方必须按国家有关劳动平安与卫生的规定和标准,采取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平安生产和职工健康对从事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平安的行业或工种的职工必须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办理有关保险手续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甲方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甲方应在保证乙方平安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三、乙方从事工种(岗位)□管理;□市场营销;□咨询效劳;□其他(请注明)
四、工资待遇工资必须以货币(人民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每月的5日发放上月工资
五、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时制度的规定,不得任意延长工作时间乙方应当以积极的态度从事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六、在以下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条件的;
2、职工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
3、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且制度中明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
4、企业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到达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缺乏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当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平安、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平安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平安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到达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缺乏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当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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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平安、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平安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平安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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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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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编号动合同书无固定期限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到达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按标准执行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缺乏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当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平安、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平安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平安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