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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物业效劳合同合集6篇有关物业效劳合同合集6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的物业效劳合同6篇,欢送大家分享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监制监制 物业效劳合同使用说明
1、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的内容
2、合同以下词语的定义是 1业主,是指不动产登记薄上记载的所有权人 2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实际使用房屋的其他人 3共有部份,包括全体业主共有部份和相关业主共有部份全体业主共有部份,是指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化、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效劳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相关业主共有部份,是指一幢建设物内部,由该幢建设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根底、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等部位以及该幢建设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件信箱、避雷装置、、、、、等设施设备 4公共区域,是指一幢建设无内部,由整幢建设物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建设物外,建设区划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区域 5专有部份,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部份的物业部位 6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是由物业效劳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7物业效劳费用是包括物业效劳本钱、法定税率和利率
3、为表达合同双方的自愿原那么,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4、所指建设区划类型分为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当建筑区域内 整体、单体,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设面积比例小于60%的,以住宅 物业计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设面积比例大于60%的,所占比例最大 的物业类型计
5、在签订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信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明书、证明文件
6、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物业管理效劳合同备案表 合同备案号() 物业效劳合同 甲方xxxx业主大会 地址郫县红光镇晚晴巷56号 联系18010695067乙方四川省欣鑫物业效劳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谢飞资质等级三级 资质编号成房高20xx016号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北路高新商贸中心A幢3楼321号公司联系028—82448251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的物业名称的物业效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区划(以下简称本建筑区域)根本情况 建筑区域名称郫县红光镇xxxx小区建筑区域类型住宅(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成都市郫县红光镇晚晴巷56号 四周座落位置东名人巷南红光路居民小区 西xxxx居委会北晚晴巷 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设面积21235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物业效劳合同范本,物业效劳合同范本 第一条物业根本情况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根底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效劳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效劳设施和公共环境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及清洁卫生
5.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6.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平安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7.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物业效劳合同范本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方案、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第五条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合同范本《物业效劳合同范本》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到达的管理标准;年内到达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六条管理效劳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效劳费按以下第项执行
2.管理效劳费标准的调整按以下第项执行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效劳,采取本钱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工程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催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元,由甲方负责在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元,按以下第项执行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以下第项执行 第七条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以下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以下情况,对乙方进行处分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当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当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当全部责任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 甲方乙方 甲方将学校物业管理效劳方面的工作委托乙方管理效劳乙方将通过严格科学的管理,热情优质的效劳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创造整洁、优美、舒适、平安、宁静、便捷,及时、可靠的环境,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对校园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及设备享有所有权,并有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使用和监督权
2、负责对乙方管理与效劳进行工作查询与质疑
3、负责制定学校绿化、美化及设施的更新改造方案听取和采纳乙方对校园绿化等改造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4、负责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物业经费和运行费
5、负责了解掌握乙方经费运行情况,对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提出意见
6、甲方可视完成物业管理的优劣向乙方提出奖励意见和处分意见
1、按协议内容保质保量地完成物业管理与效劳工作按文明校园建设标准保持学校的花园式单位及文明校园的称号
2、对院内的公共设施及地面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要改变应经甲方同意前方可实施
3、定期向甲方通报工作情况,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整改意见有义务执行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物业管理内容和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5、乙方应建立并保存详细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全院的绿化、美化工作
2、教室的卫生保洁效劳和管理工作(不含专用教室)
3、公共环境、公共场所的保洁效劳和管理工作
4、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运行和管理工作
5、公共建筑局部的维修保养工作
6、自管家属楼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7、水电暖的维修管理与效劳工作
8、院内创收经营水电费和供暖费的收支工作
9、节能工作
10、家属水、电费的统计、收缴工作
11、饮用水供给和洗浴工作
12、院领导办公室的保洁和开水供给工作
13、家属门卫的管理工作
14、校内各商业网点的管理工作
15、学校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16、其它甲方需要委托的工作 乙方应按以下标准实现物业管理目标
1、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并承当甲方大型活动及重大节日的花卉摆放工作
2、按不同季节对花卉苗木的养护要求进行养护,并做到树灌木完整,长势茂盛,无枯枝死杈,无病虫害,树木无钉枪捆绑;绿篱、绿地无杂草、杂物,无堆物料完好率应到达98%以上
3、校园绿化面积应到达应绿化面积的95%以上
4、绿地、各种树木的种植和调整工作应本着美观合理的原那么进行规划管理对各种古树应重点保护,防止损伤和坏死
5、院内的建筑物能进行立体绿化的,应进行立体绿化
6、绿地微喷面积应到达总面积的80%以上树木浇水应有计量
1、道路环境应整洁清扫要及时,做到无杂物、废纸、烟头、果皮、痰迹、积水等
2、阴井、排水设施应通畅,无污水外溢,排水口处无淤泥和杂物各井口盖完好,化粪池应定期清理,无粪便外溢
3、卫生间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无蚊蝇、无粪便、无污水外溢
4、垃圾楼应保持无蛆、无蝇,四壁清洁,地面和周围无堆放垃圾,应封闭集装箱上盖应根据垃圾日产量及时调整集装箱数量垃圾楼吊装设备应及时检修和保养,杜绝事故发生
5、院内垃圾应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垃圾箱及果皮箱应完好清洁,周围地面无杂物污渍
6、建筑物内外无乱写、乱划、乱粘贴,无残标;公共设施、牌匾、路标、雕塑、亭廊、石桌椅应定期擦拭,保持清洁
7、校园主要干道的地面卫生应在每日早730以前清扫完毕公共场所应定期清扫,保持清洁上课期间不得有任何影响授课的清扫活动
8、道路、地面不得直接搅拌水泥沙浆,建筑材料应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的现象要及时管理和清运
9、门前三包工作应符合门前三包的标准和要求
10、应及时清理院内主要干道的积雪,保证道路通畅和平安如洒盐水除雪,不得将积雪清扫堆放到绿篱和绿地内
11、根据节假日的要求及时挂收国旗、彩旗、灯笼;开关大门彩灯、射灯
1、教室卫生应在每日晚自习后清扫完毕,锁门第二天早700应将各教室门翻开(特殊情况除外)
2、应保持教室地面清洁、四壁洁白、墙裙完好无污渍、黑板完好光亮、无粉笔痕迹、粉笔沫应及时去除;门牌完好、装订美观;门窗、玻璃、纱窗、窗帘、小五金齐全完好;桌椅完好、摆放整齐、桌内外无杂物灰尘
3、吊扇、黑板灯、照明灯、各种开关及各类设备应完好无损维修要及时,保持良好状态
4、粉笔(白色、彩色)板擦应保证供给并摆放整齐要保持讲台、讲台桌的完好整洁
5、制定教室效劳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管理制度,确保教学需要 以上要求的完好率应在98%以上,各阶梯教室和大教室的照明灯完好率应在90%以上
1、各楼道(包括家属楼物业范围)地面清洁、门窗、玻璃、纱窗、小五金齐全完好,墙裙、楼道灯的照明完好率及满意率应在98%以上
2、电梯应按规定做好年检并取得合格证及运行证,两证应挂在电梯间内电梯应定期维修保养,不允许带病开梯,运行应正点电梯间应干净、整洁、明亮电梯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电梯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运行记录严禁脱岗,确保平安
3、要保证全院正常供水、供电、供暖工作水、电、暖设备齐全,效劳维修及时到位,设备完好率应在98%以上
4、水、电、暖维修应24小时值班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确保效劳平安、到位
5、节能措施得力,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6、按规定做好饮用水箱的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确保饮用水平安
7、按要求供给全院饮用水和洗浴对茶浴炉房要制定卫生平安工作制度,确保正常供水和平安对浴室内卫生、各种设施应及时检修,杜绝发生事故
8、按要求每年应集中时间对外收取供暖费,并支付供暖费
9、按要求努力回收学校创收水电费
10、按要求统计、收缴、上报家属住户水电费
11、按要求对院内人防工程进行检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效劳和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视不同情况限期向甲方提出解决意见(双方协商)如逾期仍未解决,乙方有权中止合同,所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或未到达的效劳标准,或师生员工反映强烈且不能及时解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双方协商),如逾期不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行安排其它物业管理机构替代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
3、乙方违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降低效劳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清退多收费用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之委托协议书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局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共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登记编号 甲方(建设单位)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效劳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其他 第二条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效劳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根底、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平安、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效劳,包括平安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修管理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局部进行维修养护(效劳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效劳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效劳的其它效劳事项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
2、
3、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效劳应到达约定的标准(具体效劳标准见附件三)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效劳收费 物业效劳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效劳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效劳本钱、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效劳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效劳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效劳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效劳内容和标准提供效劳,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当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效劳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缺乏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当的物业效劳计费方式物业效劳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效劳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效劳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对物业效劳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元的标准从物业效劳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效劳资金数额%的比例提取预收的物业效劳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a、管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b、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c、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d、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e、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f、办公费用; g、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h、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i、 预收的物业效劳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局部,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缺乏局部,由业主承当 第七条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合理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物业效劳费用或者物业效劳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物业效劳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方案和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对物业效劳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效劳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承当 第十条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效劳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元/个·月;车库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效劳费;
3、业主自行购置车位的,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效劳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效劳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以下标准支付使用费
1、
2、
3、 第十三条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效劳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效劳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效劳费 第十四条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效劳本钱和佣金后,剩余局部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五条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效劳的,专项效劳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方案、维修养护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方案的实施;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实行酬金制物业效劳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5、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和乙方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工程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平整,标识系统完备,雨污水通畅,路灯通亮,园林绿化,围墙大门建设完毕,具备封闭式管理的要求;
(3)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库、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供水、供电、供热、供冷、供气、电梯、通讯、有线电视、消防、邮政等设施能保证供给或正常使用;
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予以确认
(1);
(2);
(3) 甲方确定以上问题解决方法、解决时间如下
(1);
(2);
(3) 甲方应就以上内容与乙方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当责任的依据甲方应认真完善和处理本物业的遗留问题,以到达本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3项的要求
5、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6、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竣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当物业的保修责任;
7、本物业交付使用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在三个月内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新建物业建筑面积出售达50%以上的;
(2)物业自首次出售之日起已满两年的
8、交付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效劳费用;
9、催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效劳费;
10、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局部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本效劳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效劳;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效劳费用和其他费用;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效劳工程,效劳报酬由双方约定;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效劳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效劳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5、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效劳;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效劳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效劳合同约定的收费工程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效劳的收费工程和标准;
5、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方案,维修保养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仅适用酬金制收费方式),经依法议定后组织实施;
6、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平安防范工作,发生平安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8、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且每六个月应公布一次物业效劳费用的收支帐目,每年与甲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考前须知,并负责监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10、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局部、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效劳以外的经营活动;
12、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3、新建物业交付使用时,除政府规定、物业销售合同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向业主乱收费;
14、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根据《业主临时公约》的授权,在物业管理效劳中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催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采取批评、奉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4、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效劳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第二十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 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二十四条甲方应于首位业主入住前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平方米(含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其他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委员会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效劳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达成协议的,甲乙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后三个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重新签订前期物业效劳合同 第二十八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当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第十七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2项,致使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乙方可要求甲方催促业主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同时由甲方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效劳不能到达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效劳质量约定的,由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完本钱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物业管理事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二条乙方管理效劳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到达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效劳质量约定的,应承当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乙方无法完本钱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的物业管理事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效劳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但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当 第三十五条双方约定,以下条件下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效劳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4、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合同约定需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当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甲方在销售物业时,本合同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随之转移 第三十九条乙方提供效劳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四十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四十一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人民法院诉讼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效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根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效劳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平安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效劳;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效劳包括以下事项 1.; 2.; 3.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应到达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效劳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局部提供维修养护等效劳,效劳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效劳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效劳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效劳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效劳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效劳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效劳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效劳,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 担 2.酬金制 物业效劳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由物业效劳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效劳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效劳资金%的比例提取 物业效劳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局部,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缺乏局部,由全体业主承当 第七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物业效劳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方案和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效劳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2.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效劳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效劳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效劳费 第十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效劳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效劳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以下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 2.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以下约定分配 1.; 2.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2.; 3.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甲方应承当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方法如下 1.; 2.; 3. 第十五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当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第十七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当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效劳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乙方可采取奉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效劳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效劳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考前须知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效劳无法到达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效劳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 十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效劳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效劳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的,应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效劳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局部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当 第三十四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当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效劳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效劳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八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当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件一 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 幢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车库 会所 学校 幼儿园用房 合计 备注 附件二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11. 附件三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平方米; 2.道路平方米; 3.化粪池个; 4.污水井个; 5.雨水井个; 6.垃圾中转站个; 7.水泵个; 8.水箱个; 9.电梯部; 10.信报箱个; 11.消防设施 ; 12.公共照明设施; 13.监控设施; 14.避雷设施; 15.共用天线; 16.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个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 21.; 22. 附件四 前期物业管理效劳质量标准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 2.; 3.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 2.; 3.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 2.; 3.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 2.; 3.
五、车辆停放管理 1.; 2.; 3.
六、公共秩序维护、平安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 2.; 3.
七、装饰装修管理效劳 1.; 2.; 3.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 2.; 3.
九、其他效劳 1.; 2.; 3. 《前期物业效劳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本示范文本仅供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参考使用 2.经协商确定,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建设单位和房屋买受人;其他条款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受人 商铺编号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合同编号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1.1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商铺编号
1.2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甲方同意乙方为国美第一城A区商业街号楼层号铺位提供物业管理效劳,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根本情况
2.1物业名称国美第一城A区商业街;
2.2物业类型商业(住宅配套);
2.3座落位臵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西里2号院;国美第一商街号楼层号铺位
2.4甲方商铺建筑面积平方米 其中甲方商铺内建筑面积平方米;甲方商铺公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章乙方提供的物业效劳内容 第三条制定物业管理效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及使用人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六条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 第九条公共秩序维护 第十条维持物业区域内停车场车辆行驶、停放秩序 第十一条消防设备设施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自动扶梯、电梯、供水、供电等设备设施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效劳 第十四条其他委托效劳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章物业效劳质量 第十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效劳质量参照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效劳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20xx]950号)中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效劳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提供的效劳范围为铺位以外的公共区域及共用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四章物业效劳费用 第十七条物业效劳及中央空调使用等费用的收取
17.1甲方支付本合同任何费用以人民币支付,物业效劳费由甲方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按年度缴纳 甲方应在每年月日前向乙方交纳物业效劳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包括商铺内建筑面积加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甲方应交费面积为平方米; 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使用人直接向收费单位缴纳物业效劳费及垃圾清运费用金额如下
(1)管理效劳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其他费用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0)法定税费;
(11)经甲方同意的其它费用 第十八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此专项维修资金即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二十三条中所指资金) 第十九条乙方对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效劳的费用另行收取,乙方制定的对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效劳的收费价格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20.1按时按标准缴付合同与合同补充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20.2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20.3不得在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品或违禁物品
20.4装修及改造
(1)甲方可对所使用的物业进行装修或改造,但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乙方书面申请,并提交书面装修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在经乙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甲方需遵守物业的有关管理规定,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装修、改造等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甲方应对装修、改造过程中可能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害承当全部赔偿责任
(2)在装修、改造的设计及施工过程中须遵守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还要具备商业房屋装修中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审批的各种手续,乙方在保证商铺结构平安、消防标准和各系统正常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甲方的正当使用要求
(3)装修或改造时,不得对物业的结构、设备设施进行改建、增建或改动,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物业或整个商街的外观及整体形象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物业内部公共区域、外立面或顶部展示或树立任何文字、标记或广告
20.5甲方及甲方所属员工在商街内的一切经营及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以及乙方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或容许他人使用该商铺作任何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用途,包括不得在物业内出售假冒伪劣货品等行为
20.6由于甲方的原因给房屋结构或设施等造成损害时,须赔偿由此对乙方或商街内其他客户造成的损失 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火灾、爆炸、商街内各种管道及设施以及其它任何地方的漏水、漏电等事故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当全部责任
20.7协助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20.8装修施工中其他管理事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装修手册》管理规定的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22.1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效劳;
22.2有权要求甲方及甲方所属员工配合乙方的管理效劳行为;
22.3向甲方收取物业效劳费;
22.4对甲方及其所属员工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报警等措施;
22.5乙方的工作人员因维修、检查、安装等需要,进入甲方物业时,应预先通知甲方如发生火灾或迅速蔓延危害第三方的紧急情况时,乙方来不及预先通知甲方时,也可直接进入甲方物业处理紧急情况,但事后应向甲方说明理由上述情况发生时,甲方应大力协助乙方采取应急措施
22.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当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22.7由于不可抗力的情况而影响商街内任何设施的正常运转时,乙方不承当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2.8维护停车场的车辆行驶停放秩序,提示车主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及严格遵守交通平安法规及道路平安行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