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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上海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方案有关上海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方案 上海为了保障工伤职员的合法权益,让工伤人员在工伤后和因工伤死亡的.供养亲属的有根本生活保障,上海市根据《上海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在4月1号开始执行,其主要调整的内容如下 【执行时间】xx年4月1日起 【调整工程】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调整原那么】普遍增加 【相关链接】xx年上海工伤保险待遇细那么
1、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 a、供养亲属抚恤金1126元/月; b、孤寡老人或孤儿1212元/月
2、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 a、一级5350元/月; b、二级5050元/月; c、三级4750元/月; d、四级4460元/月
3、生活护理费最低标准 a、完全不能自理2970元/月; b、大局部不能自理2380元/月; c、局部不能自理1780元/月
1、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根底上致残一级增加440元/月,二级增加420元/月,三级增加390元/月,四级增加370元/月;
2、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根底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增加240元/月,大局部不能自理增加200元/月,局部不能自理增加140元/月;
3、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目前享受的标准根底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