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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劳合同范文锦集九篇效劳合同范文锦集九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样的呢?下面是收集的效劳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合同 甲方 乙方**消防检测技术效劳 年月日 甘肃省消防协会监制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合同书 甲方:乙方: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工程消防设施老化、损坏等问题引起的火灾,保障公民人身和社会财产平安,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本次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一、检测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检测内容对甲方运行中的以下建筑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1、消防供配电设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消防供水
4、消火栓和消防炮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泡沫灭火系统
7、气体灭火系统
8、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9、机械排烟系统
10、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1、应急播送系统
12、消防专用
13、消防分隔设施
14、消防电梯
四、各项消防设施的数量参见《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申报表》
五、检测金额大写小写
六、付款方式
七、账户名称**消防检测技术效劳 付款账户
八、检测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九、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检测时间范围做好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的准备工作,通知受检建筑物内安装消防设施的有关房间留人,确保不留死角;安排建筑消防设施技术人员配合检测工作
2、甲方应如实申报受检工程的数量,实际检测工程、数量以检测记录为准,在检测过程中,已列入检测范围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当时不能实施检测的消防设施时,甲方陪同的技术人员应在检测记录上说明原因并签字认可
3、甲方应对检测报告中指明的消防设施平安隐患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并及时整改,消除消防设施平安隐患乙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技术支持甲方不整改、不复检或拖延报告要求的整改期限,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承当一切责任
4、甲方应明确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随时处于变化之中,因此绝不能因已进行了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而滋生任何麻痹大意的思想,对消防设施要经常进行巡检,做到防患于未然
5、违约付款,每天按未付金额的3‰收取违约滞纳金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约定书所规定的检测时间和范围,根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xx),在甲方有关技术人员的配合下进行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指出受检设施存在的火灾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同时按照甘肃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相应的检测费用
2、双方履行各自义务后,乙方向甲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经消防监督部门查实后,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全部检测费用
九、争议与解决 因履行本约定书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 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到期后终止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 甲方印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乙方印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现就以下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于20xx年11月1日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并于年月日终止该劳动合同,双方之前的劳动关系终止
二、根据《劳动合同书》及双方协商约定,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剩余效劳费,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再享受甲方效劳费支付
三、《劳动合同书》终止后,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所有工作办理好交接手续,包括乙方掌握和使用的公司一切文件、资料、信息、数据、图表、工作记录,包括电子文档及有关物品等向甲方移交清楚;同时交接经手过的工作事项
四、具体程序乙方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的资料和物品等内容,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五、签订本合同后,甲乙双方不因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引起任何诉讼除本协议书约定外,甲、乙双方基于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其它一切权利义务均已了结,甲、乙不存在任何争议此后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提出任何要求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盖章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 甲方XXX(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的做好农机化效劳工作,及时准确的为广阔农民提供农机专业效劳,确保粮食丰产、丰收,增加农民收入,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作业地点 作业面积叁仟零壹亩. 作业时间20xx年2月8日至20xx年11月20日 如订立合同时不能确定具体起始时间,乙方应在作业前5天通知甲方具体作业时间
1、乙方提供的作业效劳质量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
2、双方对作业质量存在争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格的鉴定部门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用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当 乙方先带机作业,作业完成并甲方经验收合格后,款项在15天内付清
1、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应按合同约定承当违约责任
2、一方变更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3、乙方因作业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4、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为乙方作业提供便利条件或组织验收的,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5、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局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显
5、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农机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甲方(盖章、签名) XX年XX月XX日乙方(盖章、签名)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入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方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那么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根本情况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根底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效劳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效劳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平安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方案、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其它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以下第项使用
①无偿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预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当的其他责任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那么,签订本合同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平安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平安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探亲假、婚假、方案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奉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分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成心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根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NO(20xx)号 建筑消防设施 检测合同 地址 邮箱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检测方(乙方) 为了杜绝建筑物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在火灾初期快速发挥作用,有效扑救火灾,维护公共平安以及维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本次建筑消防设施系统性能检测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订立本合同
一、
二、
三、
四、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面积工程检测费用按2元/m2收费,总建筑面积m2,检测费用合 计元整
五、检测内容对甲方申报的以下消防设施进行系统性能检测(需要检测的 工程在括号内打“√”) □
1、消防供配电设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消防供水 □
4、消火栓□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泡沫灭火系统□
7、气体灭火系统□
8、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9、机械排烟系统□
10、应急照明灯□
11、疏散指示标志灯□
12、应急播送系统□
13、消防专用□
14、消防电梯□
15、灭火器□
16、消防分隔设 施□
17、钢结构防火涂料□
18、其他 根据技术要求,以下各项不属于本次消防设施检测内容 1)消防间距 2)防火分区 3)消防图纸设计的缺项或漏项
六、收费标准有偿效劳协议收费,标准参照《甘价费[1998]284号》和 《甘财综发[1998]第64号》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执行;具体费用以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核算书为准
七、费用及支付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后,甲方向乙方一次 性付清检测费
八、对初次检测不合格的超过3个月到1年之内申请复检的,按初次检测费 用标准的30%收取复检费,3个月内申请复检的,按初次检测费用标准的20%收取复检费
九、
十、检测约定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a建筑工程消防检测申报表 b消防部门出具的批准及审核文件消防产品市场准入有效证明文件(包括CCC认证、型式认可、国家级检验报告) c有关消防设备的技术资料及产品合格证 d施工记录(含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调试报告、调试记录、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e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质证书 f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质证书 以上资料可以提供复印件,其中ab项应当加盖建设单位鲜章,cd加盖供货单位鲜章,ef加盖消防安装单位鲜章 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标准》(GB/T50328-20xx)对审核合格的文件资料进行,添加目录,编制页码,装订成册(A4规格),并加盖合缝章 2.检测前,消防设施须具备以下条件 a系统必须施工完成,保证消防设施组件齐全完好; b甲方应当组织监理、施工、安装、供货商等单位进行按照检验规程初检,并且保持120小时无故障自动运行 c必须提前通知各施工安装单位和产品供给单位提前到场,进行设备运行情况确实认 d检测时所有消防设备必须处于全自动运行状态,所有设施的阀门和开关必须处于正常运行时的常规的位置 e应当保证所有房间和部位的门和通道畅通,并且准备梯子等简单辅助工具 3.检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a建设单位组织各单位及时到场,组织汇报会 b检测工作负责人根据情况按照专业进行分工各参与单位按照分工情况组织人员分工配合 c检测时,各方技术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技术咨询和效劳,配合检测工作d检测时应当按照检测人员要求使用对讲机和消防进行指令式通信,禁止其他明示或暗示检测内容的一切形式通信活动 e检测时,检测人员做好原始记录,由现场见证人签字 f检测结束后一般当场不反响检测情况,汇总后经批准以书面形式在三日内向申报单位反响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约定书所规定的检测时间和范围,根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标准》GA503—20xx和相关消防标准标,在甲方有关技术人员的配合下进行消防设施检测
2.乙方在检测过程中要如实的反响检测情况,同时做好检测记录的填写并让甲方和施工单位签字确认
3.乙方不能以任何借口拖延检测时间,成心刁难甲方和施工单位;假设工程检测有问题应耐心、仔细的给甲方和施工单位指出存在的问题和部位,已便后期 整改
4.乙方应在检测完成,甲方付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应承当违约责任承当金额为合同金额的30%
6.在检测过程中如遇人身责任事故由甲方负责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交付检测报告和付清检测 费用后终止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那么下,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立基大厦工程物业管理参谋效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
2、乙方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1、除合约内容或文义需要另外解释外,以下用语将具有如下之意义
1.1“业主”指甲方所开发的立基大厦工程之全体业主
1.2“工作日”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正常工作之日子
1.3“本合约”指本物业管理参谋效劳合同
1.4“管理处”指乙方为管理甲方开发的物业而设立在物业内的日常管理、办公机构
2、本合约内之标题乃是为方便阅读而写,并不影响本合约的结构和含义 注释 由甲方开发的工程物业,包括物业所属之停车场、出入口处等所有公共场地和所有公共设施、设备以及附属设施 为使甲方物业管理到达一个高的水平,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物业参谋效劳,务求使物业公司的管理标准化、科学化,确立日后物业的管理高水准
1、效劳期限 本参谋效劳合同效劳期暂定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一年具体日期视甲方开发进度而行大致为开盘前后1个月,交房前3个月,交房后8各月
1、乙方在甲方的授权下,为甲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参谋效劳;对甲方提供前期物业介入咨询指导效劳
2、物业销售推广配合 为了更好地促进物业之推广、销售,乙方应在物业销售过程中全面配合市场销售的宣传与推广 乙方向甲方提供与商标有关的相关标识 乙方应参加产品说明会、对销售人员进行有关物业管理根底知识的培训以全面提升销售人员对物业的理解,对后期物业效劳有全面、充分的认识,以便向客户更好地推介本工程
3、员工上岗培训 乙方作为甲方物业参谋为配合物业交付使用前设备调试、验收及物业接收情况,乙方将负责安排在物业交付使用前三个月为管理处员工进行上岗前系统培训 上岗前对员工进行企业理念、职业精神和有关知识、技能、效劳态度的培训,使员工在入职时能全面掌握应具备的理念、职业素养、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为了使全体人员在接管物业后能迅速适应环境和进入工作状态,接管前将组织甲方物业人员集中组织强化培训,具体如下 在效劳期内,乙方将协助甲方监管整个物业之前期物业介入工作,以保证后期物业管理的品质 合同签署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前期物业参谋咨询效劳
1、参谋费用 乙方提供物业参谋效劳,向甲方收取参谋酬金,标准为每月按贰万元整参谋差旅费另计
2、参谋费用支付
①首期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定金;以后具体参谋效劳期间内按季度支付参谋效劳费以上费用须乙方开具国家正规发票给甲方
②参谋差旅费标准 乙方参谋人员赴现场提供参谋效劳,那么参谋之差旅费标准为杭州往返合肥的车费、合肥市区的出租车费,或自备车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按实向甲方报销住宿费、餐饮费按合肥本地水平按实向甲方报销 于合同签约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甲方的管理的物业在出售或出租时,可公布本参谋公司为甲方之物业管理参谋以协助宣传
1、本合约可在以下情况下由任何一方可给对方一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
1.1甲方或乙方严重失职及未能履行本合约所列明的任何责任,蓄意或成心违约,而在对方给予一个月通知后仍无改良或采取适当之补救措施;
1.2甲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报酬予乙方;
2、在合约期内,有实证并经查实因甲乙双方严重违反本合约、履行合约职责不当、或引致重大的有责投诉,而对双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双方有权及时通知他方终止本合约,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1、赔偿与保障 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支付乙方酬金,乙方可于通知甲方一个月后停止参谋效劳,并可要求甲方按所合同酬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无正当理由终止履行合同,也按同一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转让 本合约应约束合约双方当事人,其分别的承继人及承让人及确保他们的利益任何一方合约当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其他合约当事人书面同意前转让本合约之一切或部份权益或责任 合同编号 代购方(以下简称甲方)设备供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1.代购事项 甲方代购的物品内容和成交价格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详细的双方签字的设备配置清单,请详见附件
(1)2.交货期限、地点、方式2.1交货时间;2.2交货地点; 2.3乙方自行送货并承当相关运输等相关费用;3.设备验收 全部货物到齐后甲方会同业主方验收4.效劳费计算 乙方完成与业主方的合同交易事项后,应付甲方总交易额的效劳费 5.乙方在代购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费、存储费由乙方承当,其余费税均由甲方承当,如,增值 税、商检费等均由甲方承当6.付款日期及方式 6.1甲方在完成设备交付及验收后,需在天内向乙方支付效劳费6.2付款方式
(1)现金支付;
(2)通过银行转账7.甲方的责任义务 7.1甲方需按乙方提供的设备信息及价格与业主方签定购销合同 7.2甲方需按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按时、保质的供给给业主方,达成安装验收合格,并为业 主方提供正常售后效劳 7.3甲方应遵守与乙方的相关信用协定,不得直接参与业主方的采购协商事项,确有需要需 经由乙方办理 8.乙方的责任义务 8.1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采购清单及价格8.2协助甲方与业主方的购销合同签定及履行9.信用保证金 为保证双方履行合同及协定的顺利性,在签定生效后的天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计元作为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成后,可从总效劳费中扣除 10.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合同订立地法院起诉 11.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甲方(建设单位)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效劳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名称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至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其他 第二条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物业效劳事项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效劳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根底、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平安、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效劳,包括平安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修管理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局部进行维修养护(效劳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效劳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效劳的其它效劳事项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 2. 3. 第三章物业效劳质量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效劳应到达约定的标准(具体效劳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物业效劳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效劳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效劳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效劳本钱、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效劳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效劳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元/月 平方米
(3)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效劳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效劳内容和标准提供效劳,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当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效劳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缺乏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当的物业效劳计费方式物业效劳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效劳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效劳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的种方式对物业效劳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元的标准从物业效劳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效劳资金数额%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效劳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预收的物业效劳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局部,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缺乏局部,由业主承当 第七条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合理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物业效劳费用或者物业效劳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物业效劳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方案和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效劳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效劳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承当 第十条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效劳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元/个月;车库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效劳费; 3.业主自行购置车位的,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效劳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效劳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以下标准支付使用费 1. 2. 3. 第十三条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效劳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效劳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效劳费 第十四条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效劳本钱和佣金后,剩余局部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五条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效劳的,专项效劳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方案、维修养护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方案的实施;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实行酬金制物业效劳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5.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和乙方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工程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平整,标识系统完备,雨污水通畅,路灯通亮,园林绿化,围墙大门建设完毕,具备封闭式管理的要求;
(3)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库、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供水、供电、供热、供冷、供气、电梯、通讯、有线电视、消防、邮政等设施能保证供给或正常使用; 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予以确认
(1);
(2);
(3) 甲方确定以上问题解决方法、解决时间如下
(1);
(2);
(3) 甲方应就以上内容与乙方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当责任的依据 甲方应认真完善和处理本物业的遗留问题,以到达本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3项的要求 5.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6.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竣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当物业的保修责任; 7.本物业交付使用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在三个月内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新建物业建筑面积出售达50%以上的;
(2)物业自首次出售之日起已满两年的 8.交付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效劳费用; 9.催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效劳费; 10.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局部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 使用权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本效劳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效劳;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效劳费用和其他费用;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效劳工程,效劳报酬由双方约定;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效劳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效劳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5.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效劳;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效劳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效劳合同约定的收费工程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效劳的收费工程和标准; 5.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方案,维修保养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仅适用酬金制收费方式),经依法议定后组织实施; 6.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平安防范工作,发生平安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8.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且每六个月应公布一次物业效劳费用的收支帐目,每年与甲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考前须知,并负责监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10.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局部、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效劳以外的经营活动; 12.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3.新建物业交付使用时,除政府规定、物业销售合同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向业主乱收费; 14.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根据《业主临时公约》的授权,在物业管理效劳中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催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采取批评、奉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4.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效劳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第六章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 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七章物业管理用房 第二十四条甲方应于首位业主入住前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平方米(含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其他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 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第八章合同期限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委员会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效劳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达成协议的,甲乙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后三个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重新签订前期物业效劳合同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当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第十七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2项,致使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乙方可要求甲方催促业主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同时由甲方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效劳不能到达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效劳质量”约定的,由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完本钱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物业管理事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二条乙方管理效劳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到达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效劳质量”约定的,应承当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乙方无法完本钱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的“物业管理事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效劳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但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当 第三十五条双方约定,以下条件下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效劳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4.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合同约定需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 第十章附那么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当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甲方在销售物业时,本合同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随之转移 第三十九条乙方提供效劳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四十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四十一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人民法院诉讼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1.物业构成明细 2.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3.物业管理效劳标准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类型 幢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套内面积(平方米) 高层住宅 小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车库 会所 学校 幼儿园 其他用房 合计 备注 1.绿化面积平方米 2.道路面积平方米 3.化粪池座 4.污水检查井座 5.雨水检查井座 6.垃圾站个 7.公用垃圾桶个 8.配电室个 9.水泵个 10.热交换站个 11.空调冷却塔个 12.煤气调压站个 13.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4.露天停车场个平方米 15.非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6.道路灯盏 17.庭院灯盏 18.电梯部 19.共用天线系统个 20.消防水池个 21.信报房(箱)个 22.中央监控系统个 23.消防箱个 24.设备层平方米 25.人防层平方米 附件3物业管理效劳标准 (可参照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效劳等级标准(试行)》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 2.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 2.
三、公共场所、物业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 2.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 2.
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 1. 2.
六、公共秩序、平安、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 2.
七、装饰装修管理效劳 1. 2.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 2.
九、其他效劳 1. 2.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