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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保险合同范文锦集7篇有关保险合同范文锦集7篇 在当今不断开展的世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开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精心的保险合同7篇,欢送阅读与收藏 甲方(企业名称) 乙方(下岗职工)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保存社会保险关系期间和终结时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企业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协保”人员办理缴纳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三项社会保险手续 1.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乙方承当,甲方承当; 2.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乙方承当,甲方承当; 3.失业保险费缴纳,乙方承当,甲方承当
三、医疗费用的承当乙方在协议期间患大病所发生的费用,除按本市大病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保险基金承当的局部外,其余费用甲方承当%,乙方承当%
四、协议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当乙方的档案保存; 2.当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帮助协保人员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3.乙方应按协议向甲方缴纳社会保险应承当的费用; 4.甲方除本协议确定的给予乙方待遇外,不再向乙方承当其他义务
五、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由于被判刑、劳改、劳教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六、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发生兼并、合并、分立、被收购的,本协议由接收单位继续履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可向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乙方不按本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九、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签订的再就业效劳中心管理协议即行解除,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停止执行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债权人(甲方) 保证人(乙方) 乙方详知甲方与代理人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代理合同》提供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当保证责任
二、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代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害赔偿金及其利息和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甲方与代理人变更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包括自动顺延保险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承当保证责任
四、乙方承当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偿
五、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和代理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那么,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当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效劳 二甲方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
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情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 五不管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 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 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方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效劳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效劳,并书面通知乙方 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承当保险责任 三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依据《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方法暂行》为乙方提供有关待遇 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培训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遇 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为客户提供收费、送单、咨询、协助变更保险单和协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效劳 三努力维持现有业务 四应到达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 五按时参加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情况进行记录 七承当与开展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八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履行签收手续 九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一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 二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还需提供两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与甲方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个月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解除 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违反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2.不符合个人代理人条件,或丧失代理人资格
3.达不到甲方培训、业绩考核的合同维持条件的要求
4.有违法犯罪或严重损害甲方信誉行为
5.对甲方有不老实的欺骗行为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保证合同失效,从失效之日起1个月内又无新的担保人
2.乙方年满60周岁
3.乙方成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四合同终止有关事宜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回钱款、展业证书、本合同书、保险条款、单证、文件、手册、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还应提交甲方需要的与甲方业务情况有关的台账和记录客户记录、资料的复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当责任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当赔偿损失的责任 一《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行为准那么》作为本代理合同的一局部,乙方应在从事代理业务时始终予以遵守 二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期限届满前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展到下年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 五如果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之前,曾订立相关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原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依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旅游效劳的大型现代化旅游参谋公司,为了提高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表达乙方完善的效劳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依据其积分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年月核准) 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到达分的客户 1.保额rmb元(综合)(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 2.保费rmb元/份 3.保险期间1年 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出局部,甲方不承当保险责任 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到达分,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 1.乙方随时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附件1)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附件2)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 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日起承当保险责任 5.被保险人出险后5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时热线),申请理赔具体参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件3) 第四条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第五条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六条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不承当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当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许可证号码 负责人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效劳部管理方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四条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以下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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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4、接受客户咨询;
5、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乙方不得处理以下事项
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2、核保、核赔;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当责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承当责任 第七条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 第八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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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当
(三)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日,遇节假日顺延
(四)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管理需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
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
3、代理行为符合代理合同各项约定
(六)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个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据此对乙方与保险代理有关的行为进行管理;
(二)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
(三)乙方越权代理及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情况和代理客户详细信息 第十条甲方的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承当保险责任;
(三)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
(四)将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
(五)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传材料;
(六)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七)为乙方提供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
(一)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传材料;
(四)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五)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委托事项 第十二条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操守,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保 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说明保险合同内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对于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四)协助甲方了解投保标的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
(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险费;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业秘密;
(七)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为甲方以外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八)按甲方要求确定展业身份称谓,不向投保人作任何与保险业务有关的虚假宣传和承诺;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及时通知甲方;
(十)保险合同订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请求后,及时转告甲方 第十三条保证 乙方请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是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依法对保险代理的地域范围、险种范围、代理手续费标准、保证人等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二)双方如不能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一)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续签保险代理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保险代理合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三)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甲方信誉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欺骗甲方;
5、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6、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和降低保险费率;
7、泄漏客户信息及甲方商业秘密;
8、遗失重要保险单证造成甲方重大损失;
9、为甲方以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10、违反本合同约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项义务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乙方丧失劳动能力;
4、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被保险监管部门撤消;
5、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将甲方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代理期间有关的单证材料、代理客户资料、乙方和保证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还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交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活动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除应如数支付代理手续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应支付代理手续费金额%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解付保险费,除应如数上交保险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应交付保险费金额%的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本条第
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须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违约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者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当责任
(五)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六)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须按照损失金额支付赔偿金 第十七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附那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报甲方所属分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旗、区) 附件 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 致民财产保险股份分(支)公司 根据你公司与保险个人代理人(以下称“被保证人”)签订的第号《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本保证人自愿为《合同书》项下被保证人所应负的民事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保证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本保证人是,在不具备担保资格或能力时,本保证人保证及时通知你公司
二、本保证人与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保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保证人为法人的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保证人地址 联系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保证人为 自然人的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 年月日 说明
(一)保证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收入和拥有所有权的资产证明
(二)保证人为法人单位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拥有所有权的资产证明和开户银行证明 合同续签协议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原合同条款续签合同新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保证人为法人的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保证人地址 联系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旗、区) 合同编号 第一条约因 保险公司名称,公司法定地址以下称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姓名,其户籍所在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根底上,经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本钱合同本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组成委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 乙方应将本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丧失的,甲方应承当赔偿责任 第二条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 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代理期限 第三条代理区域 乙方实施甲方授权代理行为的地域范围,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甲方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行人身保险代理业务 乙方优先在以下指定地区实施甲方授权的代理行为 第四条代理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实施以下代理行为
1.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1个人寿险; □2个人健康; □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 □4经保险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险种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行为仅限于向第三人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及产品的组合,无权决定是否承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乙方应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投保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的决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乙方应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预缴及续缴之保险费,向投保人出具临时收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 第五条保险费交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据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费交付期限 乙方应自收到保险费48小时内,将保险费交付甲方如最后24小时为节假日,那么顺延为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甲方业务时间 第七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订立时执行的手续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对现行的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变更时,应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选的集体代表同意,并就协议一致的手续费标准订立集体合同,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因需要调整手续费标准的,如调整后的标准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最高限额的,可直接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订立新的关于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乙方不能认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手续费标准,那么本委托代理合同终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续费的依据是乙方于上月15日以后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权限内的保险费收入 甲方于每月30日前在代为扣除乙方应付税款后支付乙方当期手续费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应支付利息 第八条保证与担保 乙方应提供两个甲方认为具有保证人资格的自然人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并与甲方签订《担保合同》;乙方应同提交单证、票据保证金人民币元 第九条专属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也不得帮助其他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与甲方竞争 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职业 此协议终止后6个月内,乙方不能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 第十条其他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的培训,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参加甲方的培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遵循《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老实代理,并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报告有关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条款可以进行变更 甲方应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就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甲方与乙方个人协商对合同进行的变更,应订立补充合同;甲方与乙方推选的代表协商,对本合同所作的变更,对乙方所有成员有效,不能同意变更后事项的乙方个别成员,作解除合同处理 关于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可因以下原因终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决定不再续延本合同;
2.甲方发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新的组织没有承诺本合同继续有效并承当本合同甲方权利义务的;
3.乙方辞去委托或者甲方撤销委托乙方辞去委托时,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须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辞去委托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撤销委托时,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支付乙方已代理业务的手续费如因撤销委托使受托人受到损失,甲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持有的属于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收回《展业证书》,退还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在乙方归还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后,退还乙方保证金,如上述单证、资料、物品有缺失、毁损,应相应扣减保证金,并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如保证金缺乏以补偿以上损失的,可以在应支付乙方的手续费中扣除缺乏局部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因本人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承当赔偿责任;因乙方在代理过程因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甲方承当赔偿责任的,甲方履行赔偿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甲乙双方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承当赔偿责任 本合同解除后,并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过错行为应承当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调解、仲裁或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附那么 乙方同意甲方制订关于代理手续费的规定和有关寿险代理员管理的方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订时,与甲方签订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乙方提供的担保人与甲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终止后,对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行为的保证责任不当然解除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亲笔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单证票据保证金、《担保合同》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代理人资格证书号 代理人展业证书号 居民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签署地 签订时间年月日 委托方中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代理人) 住所 负责人 受托方保险代理(以下简称乙方) (代理人) 住所 负责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那么,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理甲方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合同责任由甲方承当,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指代理业务的佣金、手续费,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员工之间有雇主和雇员关系
2、乙方只为甲方代理人身保险业务,不得为甲方以外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保险业务
(一)业务范围 1.乙方代理推销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具体险种见附件一);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产品的首期暂收保险费;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的续期保险费;
4、甲方以书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项
(二)地域范围行政区域内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个月双方需就合同的续签或终止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合同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代理费用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支付给乙方,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也作相应调整
2、甲方以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3、乙方设立独立的代理费用帐户,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业务结算表;甲方核实后,在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代理费用全额划入乙方帐户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时,应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保险中介效劳专用发票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在代理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对符合承保条件的签发保险单; 2.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
3、有权根据甲方上级公司对代理费用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通知乙方;
4、有权制定和修改与本合同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管理方法和规章制度;
5、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6、有权根据需要调整代理权限范围
(二)甲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2.负责对乙方员工进行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 3.对在甲方核保权限内且单证齐全、符合甲方业务管理规定的投保单,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核保决定; 4.乙方新单保费划入到甲方后,因甲方原因未出单,在此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责任赔偿事故,由甲方负责处理; 5.对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规定,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6.对得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2.有权获得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 3.有权从甲方处获取与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4.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签发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单
(二)乙方的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甲方现有的业务渠道或业务关系单位发生团体的、同险种的业务往来; 2.承当与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3.不得聘用甲方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代理合同的员工、个人代理人或专管员,不得聘用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代理合同后六个月内的员工、个人代理人; 4.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或签订协议; 5.在收取客户保险费后,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将保险费划转给甲方; 6.接受甲方的业务检查、监督和指导,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7.在代理甲方的保险业务时,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管理要求; 8.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条款、费率、单证、各种表格等资料文件,且不得修改; 9.根据甲方需要,协助甲方做好理赔工作;
10、对得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须及时将所有的客户资料、各种单证、未交接的保险费及其他材料完整地送缴甲方,并通知相关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客户的利益; 12.不得违反《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第58条的规定 第六条代理业务操作规程 根据中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规定,保险代理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单证管理(附件二);
(二)新单业务操作流程(附件三);
(三)续期业务操作流程(附件四);
(四)首期暂收保险费和续期保险费的划转;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开设独立的保险费帐户,在交接投保资料的同时,将乙方已收取的首期暂收保险费划入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2、乙方在收取指定的续期业务保险费的二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员全额划入到甲方帐户;
3、保险费帐户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4、甲方根据交接的清单总金额来核对确认乙方的实际划款金额
(五)甲方应为乙方单独编制代理业务电脑编号,以方便双方业务流程的操作、各类结算及相关业务的查询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变更
2、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六个月,本合同解除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应承当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乙方在为甲方代理业务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承当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当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因其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终局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涉及保险业的专用名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释,法律法规无规定的,按保险行业惯例解释 3.本协议附件包括 附件一至四(略) 系本协议的组成局部 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章)(签章)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