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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劳动法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合同给了员工,结果员工在职7个月都没有签离职后,员工将公司告上法庭,讨要欠薪,并要求对方承当未签合同应支付的二倍工资这是否合理近日,南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南靖一家科技公司支付员工小庄二倍工资的缺乏局部,并支付欠薪去年7月18日,小庄到南靖一家科技公司任财务人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职7个月,公司每月均未足额发放工资,也没有为小庄缴纳社保今年2月1日,小庄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办理移交手续因公司迟迟未支付所欠工资,小庄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很快,南靖县劳动部门做出仲裁裁决书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小庄的劳动报酬
7307.34元,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12977.1元,还有伙食补贴100元;另外,公司应为小庄补缴7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小庄对仲裁结果不满,认为公司应当支付更多,向南靖法院提起诉讼法庭上,小庄提出,公司应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17556元公司辩称,小庄到公司后,公司已发放劳动合同,但小庄拖延至离开公司仍未签,此责任应由小庄承当公司不承当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法院审理认为,公司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纳依劳动法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本案中,小庄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理由正当,予以支持二倍工资起算时间为xx年8月19日至xx年1月31日止,共计5个半月,合计金额为
15664.96元除了讨要二倍工资,小庄还向公司索要欠薪小庄提出,扣除已发工资7432元,公司还应给付所欠工资
10804.09元,而不是仲裁的
7307.34元庭上,小庄向法官提供了考勤信息、公司局部管理人员工资条为证而公司那么提供员工工资情况表为证,称扣除请假、调休时间,小庄7个月的工资合计为1xx.56元,扣除已发,实际未发工资是4580元公司还辩称,小庄所提供的考勤信息、工资条造假法院审理认为,结合其他证据及公司所成认的考勤信息、工资条中公司印章真实等情况,可以认定小庄提供的工资条真实公司虽然提供了员工工资情况表,但该表只是对原告个人工资的统计,没有全面反映每月工资发放情况指称小庄提供的考勤信息、工资条造假,也未提供相关证据,不予认定故法院认定,公司应发给小庄工资
18236.09元,已发工资7432元,尚欠
10804.09元未支付小庄称,自己在公司工作超过6个月,公司应支付其经济补偿一个月工资3150元并补缴xx年7月18日至xx年2月1日的社会保险费公司辩称,小庄所提补缴社保费,不符合法院的受理范围,应当驳回公司由于经营资金发生困难,也积极筹措资金,并非拖欠法院审理认为,小庄请求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由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独立的劳动争议,应经劳动仲裁后才能提起诉讼因小庄该项请求未经仲裁,故法院不予审理另外,小庄请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保,因该诉讼请求属于行政争议,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且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此已作出仲裁,本案不予审理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