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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委托效劳合同模板六篇有关委托效劳合同模板六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的委托效劳合同6篇,欢送阅读与收藏 甲方(物业公司) 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方式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将其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保洁业务委托给乙方管理 第二条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行使保洁权的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第三条委托费用 标准 数额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洁费用的方式 第四条保洁标准 乙方的保洁标准为 1.按时清洁道路、走廊等公共地方和公共设施,频率标准; 2.住宅小区内窨井、化粪池的清淘清运,频率标准; 3.按时清运住宅小区内的垃圾,并协调与环卫部门的关系,频率标准; 4.定期对住宅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害虫消杀工作,频率标准; 5.定时对楼内或楼外的保洁区域进行巡视,发现有违章建筑和施工的现象有责任劝导,并及时通知甲方管理部巡视频率标准; 6.对住宅小区高层公寓防火通道进行清理,保证畅通,清理、频率标准; 7.对高层公寓内的应急灯的使用情况进行巡视,损坏打及时报修并跟踪处理结果,巡视频率标准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拥有对乙方的保洁行为监督指导的权利; 2.拥有要求乙方提高保洁标准的权利; 3.拥有对乙方危害住宅小区行为的制止权; 4.拥有对乙方重大保洁措施的审定权;
(二)义务 1.为乙方完成住宅小区的保洁工作提供保障的义务; 2.向乙方支付保洁代理费用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拥有依法取得报酬的权利; 2.拥有要求甲方协助完成住宅小区保洁业务的权利; 3.甲方丧失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资格; 4.乙方丧失保洁公司资格; 5.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 6.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二)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并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抵押金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职责,如果因乙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住宅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来访人员造成损害、损失的,由乙方承当责任 因前款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当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涉及概念的解释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各执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当本建设工程城市规划技术效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效劳的建设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拟建建设工程规模 用地面积平方米,层数,建筑面积平方米,层数,其中含商服面积平方米,层数;住宅面积平方米,层数,管线名称,长度
1.4其它 第二条委托效劳内容
2.1建设工程现场踏勘
2.2建设工程选址定点
2.3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资料
2.4比选规划设计方案
2.5提供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划技术标准咨询效劳
2.6其他
2.7任务完成日期 第三条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文件资料名称 内容要求 份数 提交时间 第四条委托效劳费用及支付方式
4.1甲乙双方支付或收取的效劳费用标准按省物价局黑价联[20xx]16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4.2本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规划技术效劳费(大写)万元(小写万元);或本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支付规划技术效劳费总额度%,即(大写)万元(小写万元),工程效劳内容完成后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全部费用,即(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
1.1甲方委托规划技术效劳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明确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真实性和时限负责 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乙方完成规划技术效劳成果的时间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应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技术效劳成果的时间
5.
1.2甲方变更委托效劳工程或提供文件材料有误,导致乙方返工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因此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5.
1.3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展效劳工作的,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费用的50%;乙方已开展工作的,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效劳费用总额支付给乙方
5.
1.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款规定的费用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规划技术效劳费甲方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多支付相应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滞纳金
5.
1.5甲方应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5.2乙方责任
5.
2.1乙方应按省物价局黑价联字[20xx]162号和黑建规[20xx]41号及有关规定开展规划技术效劳活动
5.
2.2乙方对提交的委托工程规划技术效劳成果质量负责
5.
2.3合同生效后,乙方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效劳费用
5.
2.4因乙方延误规划技术效劳成果提交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核减该工程规划技术效劳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核减的最高限额为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事项
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7.3双方共同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 委托方(甲方)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经办人 (签字)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受委托方(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营业执照编号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经办人 (签字) 开户银行帐户 为了开展本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及旅游业,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效劳质量到达国内同类酒店的先进水准,从而使酒店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以下简称委托方),特委托(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全权经营管理酒店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那么,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委托方酒店系在中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合法经营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 管理公司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国市工商管理局登记的国有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 第一条酒店 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词指位于酒店,内容包括
(1)间有卫生间的客房;
(2)各类中西类餐厅、风味餐厅、旋转餐厅、多功能厅、迪斯科厅、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网球场、附设商场、美容室、洗衣房、商务设施、停车场以及其它康体设施和酒店建筑所在地的空地、绿地等,全部占地约亩;
(3)提供后勤效劳的综合楼及职工宿舍等,全部建筑物约平方米;
(4)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煤气、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电梯、卫生设备、冷藏等设备;
(5)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第二条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在本合同中“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是指
(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饰和其他物品;
(2)饭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公共卫生(PA)设备、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
(3)必要的车辆和运输设备;
(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
(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营运所必须的物品 本合同第
一、第二条所列内容,以酒店正式开业日前双方交接所附明细清册为准 第三条酒店正式开业日 “酒店正式开业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营业的第一天,其根本条件为
(1)酒店建设工程全部竣工;
(2)酒店全部设备及设施已安装完毕、正常运行;
(3)酒店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备齐;
(4)酒店工程经国家验收合格,包括消防、卫生设施;
(5)酒店营业执照及各项营业许可证已经获得;
(6)各项保险生效;
(7)酒店经营所必须的流动资金全部汇入酒店营业账户;
(8)委托方与管理公司书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开业 酒店正式开业日之前的对外营业称为“酒店试营业期”以上各项假设有一项未到达者,均属“酒店试营业期” 第四条双方 这是指本合同的缔约双方即委托方与管理公司 第五条总收入 在本合同中这是指经营酒店及其设备所得的客房、餐饮、附属的涉外商场、娱乐设施、场地出租、、电传、、洗衣、出租汽车及其他各项效劳获得的全部收入的总和 第六条经营毛利 本合同中的“经营毛利”是指总收入减去酒店经营本钱和费用后的余额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经营本钱和费用不包括以下内容
(1)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投资性质的费用摊销及更新基金;
(2)贷款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利息除外);
(3)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附加税;
(4)土地使用税;
(5)董事会费和保险费;
(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
(7)国家汇率调整造成的汇兑损失;
(8)委托方董事会特别要求所进行的、非酒店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的会计、审计、律师等费用;
(9)投资方成员在酒店的挂账及投资方的内部会议等挂账;
(10)经投资方同意购置的固定资产和零星工程完善工程;
(11)投资方单方面要求的接待、广告、赞助性开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实际由投资方获益和开支的各项费用
(12)其他非酒店经营所产生的费用 第七条商标及效劳标志 这是酒店在销售商品、提供效劳及市场推广中所用的属于管理公司专有的标记、图案或文字 第八条管理权 委托方授权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间,对酒店经营管理有充分的决定权和指挥权,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对外签署与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合同,包括签署总额不超过万人民币的短期经营周转资金的贷款合同 第九条总经理 酒店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人选经管理公司与委托方充分协商后由管理公司任免 总经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总代表总经理对酒店经营管理事务有指挥权和决定权,对酒店经营管理全面负责并对管理公司负责 总经理是酒店法人的委托代表 总经理如有营私舞弊行为,需经证实后,委托方方有权要求管理公司进行撤换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十条人事安排 1.管理公司将根据酒店的实际状况提出人事、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劳开工资方案,根据上述方案方案安排酒店员工工作 2.酒店各级员工的聘任、奖惩、调动和安置均由总经理按国家有关合作经营企业的规定决定和处理 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职工均受酒店雇佣,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内交通)均由酒店负责;工资、奖金、休假、医疗等享受酒店员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亲假,每次假期10天(在途时间另计),其交通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在酒店费用中列支 第十一条酒店的管理工作 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管理期分为两个阶段--试营业期和正式全面营业期 管理公司在酒店筹建后期和试营业期内,除了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 1.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项规章,完善机构设置; 2.对酒店设施布局进行调整和完善; 3.招聘员工,强化人员培训,建立岗位责任制; 4.进行市场推销; 5.为酒店正式全面营业进行积极准备,包括筹备酒店正式开业仪式等 6.有方案地推行“酒店管理模式” 7.争取在年内为甲方培训一支能自行管理、经营、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操守的管理队伍,最终使甲方能在最短时间内能独立经营和管理好酒店 从酒店正式开业日起,酒店进入了全面营业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
(1)乙方派出业务骨干筹备酒店开业,作好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和设备运行与到位
(2)乙方负责招聘具备酒店从业素质的员工,开展员工上岗前的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
(3)宾馆装修期间提出专业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4)负责为宾馆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效劳体系,按照星级宾馆的标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5)建立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制定相应跟业绩挂钩的绩效管理机制
(6)负责为宾馆的经营拓展客源市场,建立酒店自身销售网络系统,并利用乙方现有的酒店网络,积极使用电子商务,积极促销酒店旅游市场
(7)乙方将派出专业人员整合本地资源,设计酒店的整体CIS形象识别系统,以统
一、整体的品牌形象崛起于本地区
(8)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理论分析,向甲方股东提交酒店的年度预算、年度经营方案以及酒店最正确的产品组合内容和远景开展规划
(9)尽快使酒店到达星级酒店标准并通过验收,为酒店在本地区创优秀品牌而努力工作
(10)乙方竭尽全力完善、维护好酒店的硬件设施,使之能良性循环,确保酒店常新、环境完美、不断完善和配套
(11)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实施全面经营管理工作,乙方实施在甲方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12)全面推行“酒店管理模式”
(13)按照酒店的设备、设施条件,提供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和效劳水平;
(14)全面负责酒店的公共关系事务和市场推销;
(15)深化员工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16)负责监督和考核总经理的工作业绩;
(17)每一会计年度前天向委托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经营方案及财务预算;
(18)每一个月的后天内向委托方提交反映该月酒店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
(19)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个月内,向委托方提交酒店财务报告,说明本年度决算情况和经营成果;
(20)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经营需要,调整和修改酒店各项收费标准;
(21)负责酒店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22)为保障酒店的权益,代表委托方和管理公司进行法律诉讼;
(23)争取在年内回收酒店投资的本息 第十二条试开业前期因工作量巨大,而又无营业收入,故开业前期自乙方管理人员到位后,每月暂按万元人民币支付管理费 第十三条管理费分为根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 第十四条在酒店试营业期内,管理公司收取的根本管理费按总收入的百分之收取 第十五条从酒店正式开业日起,管理公司收取的根本管理费按总收入的百分之收取 第十六条根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当月总收入乘以上费率,于次月15日前汇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账户 第十七条管理公司同意在酒店试营业期不收效益管理费酒店正式开业后始收效益管理费 第十八条委托方董事会的责任 1.及时办妥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全部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提供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定额流动资金定额流动资金须在酒店对外试营业前15天提供,流动资金定额由双方在试营业前核定; 3.按时审批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 4.审查批准酒店扩建、改建方案; 5.协调好基建与经营存在的各种事宜,安排落实宾馆经营必需的水、电、气等根底设施,保证消防平安设施的齐备,因设施未齐全、设备未完备以及因证照不齐等原因而引发的行政罚款费用不进入酒店费用 6.委托方须协调好当地政府的相应关系,当地政府超出标准之外的收费由委托方承当 7.其他必须由委托方决定的有关事宜 第十九条管理公司责任 1.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经济效益; 2.选派合格人选到酒店任职; 3.按时提交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和财务预算与决算; 4.不断引进先进适用的经营方法和管理经验,使酒店的管理不低于国内同类酒店的管理水平,并尽快培养当地干部和员工,进入酒店管理各级领导层; 5.负责编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 6.利用集团优势,在管理公司所属酒店内安排酒店员工的培训和实践; 7.其他必须由管理公司办理的一切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酒店从正式开业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数额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设备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额度计算标准为 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二; 第四年起,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 更新添置工程所需资金在经营本钱列支 第二十一条管理公司认为需要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用更新基金更换、添置酒店的设备、陈设和家具等 第二十二条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余额,可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与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并提用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管理公司须将更新基金的余额如数归还委托方 第二十四条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属委托方 第二十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酒店的全部产权属委托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外的酒店财产 第二十六条管理公司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使用调配酒店财产 第二十七条管理公司有权处理用更新基金更换下来的酒店不再适用的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等处理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所获款项,纳入“更新基金”项,留作添置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 第二十八条委托方在处置酒店财产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那么否那么,应征得管理公司同意 第二十九条酒店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税收条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条酒店职工按照有关规定由职工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三十一条酒店的会计年度从每年月日起至同年月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二条除本合同已有规定以外,酒店会计的处理原那么均按《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第三十三条酒店的财务审计聘请国内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 如董事会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审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对酒店财务进行复检时,管理公司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在董事会费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每一会计年度的头二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报告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酒店经营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国家中外合资企业外汇管理条例及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双方同意酒店向中国境内具有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双方都认为必须的险项,酒店一旦遭受损失可在所投保的险项范围内获得应有的赔偿 所有保险均由委托方投保,保险受益人为委托方,与管理公司无关 第三十七条委托方投保的酒店财产险,其投保总额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三十八条各项保险费及办理保险费的其他费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作为酒店管理费用开支,列入甲方开支科目以遵循收益与权责挂钩之原那么 第三十九条甲方派驻股东代表听取酒店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审议酒店年度经营方案,拟定酒店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事项 第四十条建立完善年度财务审计制度、日常经营支出由总经理签字超过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添置、重大合同需经甲方派出的股东代表同意方可签署 第四十一条乙方不得以酒店的名义对外签署财产担保合同及财产担保文件 第四十二条甲方有权了解和知晓乙方所实施的全部管理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从营业收入和综合毛利、利润等方面对乙方的管理进行考核,使经营和资产本身得到良性开展和保值、增值 第四十三条乙方如完成甲方下达的各工程标,可按营业收入增加%计提效益管理费效益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次月的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十四条乙方以酒店资产作信用担保,以确保所派驻人员的信誉、品德、文化、资质及实践技能到达甲方之要求 第四十五条委托管理年限暂定年,甲乙双方在经营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如甲方提出仍需乙方进行管理,可以在变动相关条款后续签合作期限或解除合约 第四十六条基建结束后与酒店经营过程中有一段相当磨合期,在此如假设因设计和修建过程中存在的局部不完善,为确保经营确需整改付出的费用,经基建方和酒店方双方确认,列入基建后续科目费用,不计入酒店管理费用 第四十七条因基建资金、设计缺陷及其它政策性因素,乙方不承当开业延误之责任 第四十八条因故延误的工程工程,影响到经营的,要根据损失的金额来扣减乙方应承当的管理目标 第四十九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违约程度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十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本钱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当违约责任 第五十一条一方违约,另一方应将违约情况书面通知违约方,如在天内违约方仍未纠正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五十二条如总经理因被业主方单方面辞退,管理公司有权可另外物色人员担任总经理 第五十三条被辞退之总经理有权获得酒店的相应补偿,酒店应补偿其个月工资并休完其应得之有薪休假如有抵押风险金等,原那么上经中立之会计事务所进行完离任审计后,如无经济贪污、受贿等问题那么须全额退还所押风险金 第五十四条无论什么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双方之间的所有账款在天内付清 第五十五条甲、乙双方均须遵守本合同,并相互配合,协调双方关系,确保本合同的顺利执行 第五十六条假设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应一次性支付万元人民币作为对乙方的赔偿并赔偿乙方的相应经济损失,以及负责管理公司人员搬迁、返家之差旅杂项费用 假设乙方不能按时派出管理人员进场,每延误一天予以罚款元 第五十七条如甲方进行资产重组、产权交易,须考虑顺延本合同的法律关系,如需中止此合同,须给予乙方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五十八条如甲、乙双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会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正常履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乙方双方不承当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十九条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维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顿等严重且较长时间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对乙方管理目标要予以酌情扣减 第六十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防止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局部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或者局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一百二十天内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章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二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六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第六十四条在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六章商标及效劳标志 第六十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商定酒店对外宣传时,分别参加集团管理或字样 第六十六条双方同意管理公司用其专有的商标或效劳标志进行宣传推广工作和日常经营活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酒店将不得再使用管理公司的商标及效劳标志 第六十七条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即终止聘请管理的关系,管理公司的一切管理责任随之解除 第十七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进行补充与修改合同修改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九条如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内,委托方将酒店的产权、股权、权益局部或全部向他方转让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书的履行为前提,否那么,应征得管理公司的同意 第七十条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第七十一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酒店试营业后满年为止 第七十二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双方代表在正式签署 第七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十四条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时间 管理公司 时间 甲方 地址: 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地址 第号 甲方因其事宜,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效劳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的效劳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田云靖律师为甲方提供相关法律效劳,具体包括选择划
1.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
2.审查起诉阶段阅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3.一审阶段阅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出庭辩护
4.二审阶段阅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上诉,出庭辩护 其他阶段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标准,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第三方的法律参谋或者代理人
3.对代理过程中获知的甲方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为甲方业务单独建档,并保存工作记录,对相关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5.甲方对乙方律师的效劳不满意并投诉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承办律师;乙方受理投诉为01083913636转8066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全面、客观、及时向乙方律师介绍工程情况,提供各种相关的证据、文件等资料
2.对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律师的建议和工作独立作出判断,对非因乙方成心或重大过失错误运用法律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当
3.指定先生/女士代表甲方向乙方律师传达甲方的指示和建议,提供、签署、签收有关证据、文件等资料,并对乙方律师的效劳工作进行评价
4.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效劳费和工作费用 第四条费用 乙方收取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律师消耗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当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鉴于本案性质为选择划 案情不清晰,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综合水平要求明显高; 案情清晰,法律关系简单,不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综合水平要求一般 故此,双方就法律效劳费达成如下一致
1.甲方同意按如下金额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效劳费 乙方账户如下 户名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银行北京分行 账号 异地汇款行号本地汇款行号
2.前款所列法律效劳费不含任何第三方所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工商查询费、公证费、鉴定费、翻译费等费用乙方律师代为垫付的上述费用,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票据资料实报实销;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3.本条第一款所列法律效劳费不含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差旅费,就京外差旅费,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处理选择划 乙方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无需垫付,差旅费甲方全部承当,;□乙方先行向甲方预收元人民币的差旅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 乙方先行垫付差旅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
4.根据《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律师个人不能私自接受委托或和收取费用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收费金额等条款如有变化,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予以变更甲方自行委托乙方律师个人办理本合同及补充合同以外的事项或/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的,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当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除甲方委托的事项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或甲方有捏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伪造证据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法律效劳外,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法律效劳的,或提供法律效劳时由于成心或重大过失导致 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当违约责任,以退还局部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效劳费为限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参谋费及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当违约责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效劳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为限 第六条其他
1.双方确认,文首所载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该方将自行承当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请北京市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委托方)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委托方)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平安、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甲方将位于区路的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被告统一管理、综合效劳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效劳网点及和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方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按月租金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预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条规定的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当的其他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当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定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串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工程,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前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那么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费收费工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来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效劳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当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来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年内到达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万元,合理支出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作为经营收入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的%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元(全国)元(省)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资金另定;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取消,那么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资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当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全责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至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当
5.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房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中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合同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
1、
2、
3、
4、、为合同的有效组成局部
3.本全责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人民法院
5..
6..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
1.总那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甲方拟就事宜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效劳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此,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效劳的范围及效劳的时间
2.1效劳范围包括
2.2效劳时间要求
3.效劳的方式及要求
3.1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师组成的工作组,按照本合同第2条效劳范围及效劳时间的要求完成法律效劳,并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工作组人员
3.2乙方派出(主要工作组成员)从事本合同项下的工作
3.3乙方完本钱合同法律效劳,应按照甲方具体提出的以下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
3.
3.1乙方承诺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效劳,能够按照同业律师效劳的水平实现提供法律效劳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合法,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
3.2乙方向甲方声明它本身包括其派出人员没有同时为其他人就同一事件提供法律效劳、不存在利益冲突
4.保密 乙方向甲方作出的承诺《保密函》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对在提供效劳过程中获得的甲方业务机密履行保密义务本合同终止、解除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5.费用及支付
5.1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效劳费用采用以下第x种计费方式计算
5.
1.1本合同采用固定效劳费用的计费方式,即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效劳费用总额为元人民币(币种),大写
5.
1.2本合同采用风险代理效劳费用的计费方式,即
5.
1.3本合同采用律师小时费率的计费方式律师的小时费率分别为
5.2本合同的律师费用采用以下第x种支付方式
5.
2.1一次总付,在全额付款
5.
2.2分期支付
5.
2.
2.1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x日内,支付总费用%的款项;
5.
2.
2.2本合同项下的委托事宜完成后x日内,一次付清余款
5.
2.3其他方式
5.4乙方提供法律效劳过程中所发生的日常杂费,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差旅、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因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税项、税费由方承当
5.5其他约定
5.6乙方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名称
6.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6.1甲方权利
6.
1.1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效劳进行监督检查;
6.
1.2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效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6.
1.3有权要求乙方不时提供相关的和阶段性工作汇报;
6.
1.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效劳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记录、证据等全套资料;
6.
1.5其他
6.2甲方义务
6.
2.1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委托事宜有关的材料、证据等;
6.
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 这些工作条件的费用由方承当;
6.
2.3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6.3乙方权利
6.
3.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本合同委托事宜有关的材料、证据等;
6.
3.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根据委托书享受代为辩论、代为调查取证、代为出庭及参加庭审活动、代为参加调解及与对方和解(需特别授权)、代为递交或接受并转递各种法律文书等;
6.4乙方的义务
6.
4.1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效劳,应符合高质量的律师效劳水准,并实现提供法律效劳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合法,最大程度上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
4.2对甲方交给的资料、材料、证据妥善保管,并在委托事宜完成后一个月内归还或销毁上述资料、材料、证据,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6.
4.3乙方在进入甲方工作地点时,须遵守甲方工作地点的有关要求
7.健康、平安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