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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林地承包合同3篇【必备】林地承包合同3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无视,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帮大家的林地承包合同3篇,仅供参考,欢送大家阅读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企业经营者 甲、乙双方根据,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 上缴利润定额包干,超额全留
二、承包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三、上交利润定额
1.乙方在年内,上交利润总额为元其中,年元,年元,年元
2.超出定额局部的利润,全部留给乙方
3.乙方应根据留利数额,建立生产开展基金,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三项基金的比例为
四、经济技术指标
五、技术改造任务
六、承包前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法
七、贷款归还方法
八、承包期间,甲方有权根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有权;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在法律和合同的规定之外随意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义务
九、承包期间,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企业经营者为乙方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以下事项,有依法自主决定的权利
十、违约责任
十一、对企业经营者的奖惩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法
十三、其他有关事项
十四、本合同自时起生效合同正本,副本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订立合同双方 县乡村组,以下简称甲方 县乡村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开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将坐落在的林地山地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是南至,北至,东至,西至 承包期为年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分成,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幼林实行,甲方得成,乙方得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由乙方承当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那么,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当%,乙方承当%第六条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倍罚款全部或局部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林木局部双方均不负责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名 签订时间年月日 立合同双方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方依法将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收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签定本合同 林地承包期限为500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一权利
1、对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经营、管理、收益有监督权
2、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所有权
3、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收取林地使用费 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保障和扶持林业稳定开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林区根底设施建设
2、协助政府兑现在林业开发方面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前、产中、产后效劳,及时调处山林纠纷
4、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经营收益权
5、负责制定林地使用费使用管理方法 一权利
1、享受林业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理权和受益权享受政府、集体提供的生产保护措施,生产经营效劳和公共福利
2、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级政府的林业开发优惠政策
3、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额外的不合理负担
4、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可交回甲方另行处置
5、因国家、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二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抛荒,不得掠夺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转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流转合同,办理变更手续
3、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努力提高林地产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按照林业部门的规划要求,及时进行迹地更新
4、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经营林地的,乙方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当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主动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双方均可向上级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站一份
4、在承包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户主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 林业站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