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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林地承包合同4篇【实用】林地承包合同4篇 在法律不断完善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无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写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关于林地承包合同4篇,仅供参考,欢送大家阅读 订立合同双方 县乡村组,以下简称甲方 县乡村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开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坐落在的林地山地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北至,东至,西至.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年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分成,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幼林实行,甲方得成,乙方得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由乙方承当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那么,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当%,乙方承当%. 第六条奖惩
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倍罚款全部或局部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第七条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林木局部双方均不负责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代表人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名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公章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林业改造和开展,乙方向甲方承包林地经营,经协调一致的根底上订立以下合同
一、承包林地座落、名称、四至和面积
1、林地座落
2、林地名称
3、林地四至东;南; 西;北
4、林地面积
二、承包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承包金为人民币元整(¥元)由乙方一次付清
四、在承包期内,甲方享有林地所有权,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允许继承、转让,在承包期内,如有开发、征收,林木征收费归乙方所有,林地征收费归甲方所有
五、承包林地内禁止葬坟
六、承包期结束之日,甲方终止乙方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竹所有权
七、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共同遵守,违者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直至承当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村委会一份,林业工作站一份,签字后生效 村委会(签章)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发包方湖南省市镇(乡)村委会组(自然村)(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开发利用森林土地资源,应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促进油茶产业的开展,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合同法》、《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方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林地承包经营事宜签订本合同 甲方同意将辖内具有稳定权属的林地发包给乙方,供乙方营造油茶林林地总面积为亩,其中扣除非宜林地%(具体林地小班面积、四至界线以县林业主管部门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确定红线界图为准,详见附件一) 林地承包经营期为伍拾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在收到承包费时,应开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合法有效收款凭证给乙方除收取上述费用之外,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名义请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当及时处理该林地上的树木、竹木及其他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附着物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15天起,无论甲方是否作出移交,均视为该林地已移交给乙方,乙方有权进驻该林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无偿在该林地范围内开修林道及其经营需要的其他林业设施,并拥有其合法权,其所需投资由乙方自行解决
2、该地块一经移交给乙方接管,乙方即有权依法处理该地块遗留的树木、竹林及其它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附着物,甲方无权提出异议,并不得据此请求乙方补偿
1、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林地上拥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有权排除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不法干预未经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承包范围内从事不利于乙方生产经营的活动,包括砍伐林木、开荒垦地、放牧、采石采矿、构筑固定设施等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林地上的投资及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并受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2、甲方发包给乙方的承包地必须具有稳定的权属,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与当地政府部门、其他单位和组织及村民协调关系,为乙方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如在承包经营期间内发生权属纠纷的,由甲方负责调处;如因权属纠纷对乙方造成损失,那么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3、发包林地内原有放牧山、薪柴山、风水山、坟墓地和不能造林的石头山及山体坡面极为陡峭等地段,不能作为应付地租的地块
4、林地内原有林道和其他林业设施(包括防火林带、林区公路)无条件保存,无偿提供乙方使用
5、除财政生态公益林基金补贴
3.5元/亩·年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单方面申请外,其它因乙方承包造林相关工程而申请获得国家、省、市、县(市)、乡(镇)各级各项扶持、补助、奖励等方面的资金、物资均归乙方使用和所有,在办理手续过程中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甲方不得单方面以乙方承包造林相关工程申报各项扶持、补助、奖励等,即使申报所得,也应全数归乙方所有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而取得的该林地承包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经营方式的前提下,可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假设涉及有关审批手续需要办理的,甲方应当无条件积极予以配合流转合同生效后,由流转而获得的收益由乙方收取乙方仍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履行支付承包费 承包经营期间,该地块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占)用的,在征(占)用地单位支付的补偿费中,属于乙方投入的固定设施、林木、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属于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如乙方已付当年承包费,那么甲方应退还承包费予乙方 承包期限届满,如甲方将该林地继续对外发包,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包给乙方经营,并重新订立新一轮经营合同;如甲方终止该林地对外发包或协商不一致的,乙方应将林地上的林木无偿转让给甲方移交前,乙方可处理在经营期间添置的设备、设施,但不得损坏交通、水、电等根底设施 承包经营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和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 违约的,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响,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局部或全部条款时,那么应在此范围内免除其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合法证明未及时通知对方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1、乙方因开修林道及其经营需要的其他根底设施应当在不占用甲方的水田情况下进行,确实需占用的,在甲方的协助下,应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2、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按照方案安排分批种植林木严禁在种植地放牧或者从事其他任何有害于林木正常生长的活动假设乙方的生产经营遭受到人畜破坏,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妥善处理
3、承包经营期间,如在承包地内发现矿藏,矿藏属国家所有,甲乙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开采,必须维持矿藏原状到承包经营期满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有机组成局部包括
1、1/10000地形图(四至界线图)即红线图;
2、山林权属证明文件;
3、村民代表集体决议;
4、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 在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及应当由双方确认的附件,可与本合同同时签署确认,也可在本合同生效后另行签署确认
十五、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在条件具备时,共同向甲方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权属登记,将承包山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登记于乙方名下办理登记手续以乙方为主,甲方积极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当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假设干份,其中甲方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村委会、相关单位各一份,用于办理有关林地、林木权属证件 甲方镇(乡)村委会自然村(组)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村民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鉴证单位 (盖章)(盖章) 合同编号LDCC--- 甲方(以及简称“甲方”)乙方(以及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指定地块的林地除草承包事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所属指定地块林地(具体地块祥见附件一施工承包订单,以下简称“该林地”)除草等相关工作发包给乙方
二、乙方工作内容包括该林地全部平面杂草、灌木等砍除
三、乙方就该林地上述工作应该在前完成(因自然灾害等因素不能施工的时间除外)
四、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1、去除的杂草、灌木等距地面高度不超过15cm
五、质量不合格的处分措施
1、应砍除而未砍除局部按照未砍除面积乘以对应单价
1.5倍计算
2、砍除桩高于标准15cm的,每亩按照人民币3元扣除
3、无故延迟工期的 ,按照未完工地块合同总价款的30%扣除
4、施工不符合标准的,甲方同意乙方返工1次
六、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生产工具(除此外由乙方自行解决)
1、除草机台(配件、油料、运输、修理等由乙方负责)
2、甲方所提供的生产工具如由于人为损坏、遗失的,由乙方按照新机购置价格全额赔偿,赔偿款项在乙方承包费中扣除
七、承包价格
1、承包价格按照甲方指定地块杂草、灌木等疏密程度分别定价(祥见附件一施工承包订单)
2、该价格中包括乙方除草人员工资、劳动保险、劳动机具购置费(除甲方提供外机具)、管理费、加班费、利润、交通费、餐饮住宿费、人身意外伤害、第三方损害赔偿等一切费用乙方承包期间造成自身和 他人(他物)损害(伤害)的,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自行组织劳务人员,并为甲方开具劳务工资清册
八、付款方式
1、以甲方指定的该地块为单位,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负责人确认附件一《施工承包订单》后进行结算
2、乙方向甲方提供收款账号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任务(包括中途主动退出)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因此而发生的承包费用按照乙方已经实际完成任务的70%结算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的,结算前甲方有权优先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2、由于乙方原因超界施工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3、乙方如在合同签署两日内没有组织人员开始除草工作的,或除草进度明显无法完 成承包工作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承包合同
十、附件一《施工承包订单》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内容,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2份,乙方执1份 甲方(盖章或签字)乙方(盖章或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施工承包订单 注在双方负责人确认此施工承包单后3日内付清对应款项 施工验收单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