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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合同集合八篇林地承包合同集合八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收集的林地承包合同8篇,欢送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山林的管理,并充分开发、利用本村的山林资源,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同意将下述山林承包给乙方
一、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顶头铺山界东至冷水山,西至山脚老路,南至大安源山,北至大安源山
二、承包期限和承包费用
1、承包期限为xx年,即从20xx年3月1日到20xx年2月29日;
2、承包费用为叁仟壹佰贰拾元整(¥3120元),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付清承包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第一款中的两处山林在乙方承包期间一切山林权属纠纷甲方应协助解决
2、甲方应协助乙方管理所承包之山林及遇到天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4、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经营权流转,流转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对所承包林区有自主经营管理,不受他人干预的权利
2、乙方应按期一次性缴清承包费用
3、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管理所承包的林地
4、承包年限内,乙方须保存娘竹肆百根(柒寸以上),分布均匀,如假设支数缺乏,乙方须按当年的市场价给予赔偿
5、顶头铺全面为雷达财、雷卸根叁人,林水根叁人,共拾叁人的山
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同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生效后,**年3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之合同自动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一份,送村委会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3月1日 县乡村组,以下简称甲方 县乡村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开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将坐落在的林地山地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北至,东至,西至 承包期为年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分成,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幼林实行:,甲方得成,乙方得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由乙方承当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那么,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当%,乙方承当%
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倍罚款全部或局部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林木局部双方均不负责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名 签订时间:年月日 订立合同双方 县乡村组,以下简称甲方 县乡村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开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将坐落在的林地山地)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北至,东至,西至 承包期为年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分成,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幼林实行,甲方得成,乙方得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由乙方承当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那么,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当%,乙方承当% 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倍罚款全部(或局部)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林木局部双方均不负责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名) 签订时间年月日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集体商品林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其他□)方式,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承包期限年,从 承包林地数量宗地,总面积亩 承包林地必须用于开展林业生产,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承包方落实管护措施,对疏林地块进行林木补植,荒山必须在两年内完成造林林木采伐后必须在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
1.承包林地所有权属甲方
2.甲方有权对发包林地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或破坏林地林木的违法行为
4.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结束承包合同,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甲方不干预乙方按程序向上争取到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乙方
1.乙方对承包的林地、林木享有使用权、经营权、管理权、收益权
2.乙方在承包期内可以依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林地,转让林地经营权的,必须经甲方同意;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它方式流转林地的,应报甲方备案
3.乙方有权享受各级政府对林业开展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当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及其它破坏森林行为
5.承包期内,乙方家庭成员享有继承权
四、承包价格及支付时间、方式乙方按支付承包费,合计元(大写)乙方采用形式支付,支付时间为年月日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造成损失的,承当相应赔偿责任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代表的变更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发包方(签字盖章)承包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其他人员 年月日 订立合同双方 县乡村组以下简称甲方 县乡村村民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开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央
83、84一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将座落在的林地山地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北至,西至,东至 承包期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由乙方承当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间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那么,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其它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当%,乙方承当%
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偷树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倍,罚款全部或局部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局部林木双方均不负责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 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 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或签名 年月 甲方 乙方 为了大力开展油茶产业,打造油茶特有经济,推进老龄油茶山地的品种改进开发甲乙双方就甲方将其林地使用权、经营权租凭给乙方,用于油茶林业开发事业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的有关山地使用权承包规定,签订本合同
二、甲方常宁市镇村组,向乙方提供适宜种植的林地使用权林地坐落名、界址说明,乙方在取得甲方所提供的上述林地使用权后,可自主经营,或与其他单位及个人联合使用经营权,但种植前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林地使用权承包期限从二0年月日起至二0年月日止,共年,承包期内甲方无权终止合同,期满时按乙方需要可继续签订承包合同,或归还给甲方
三、甲方提供的林地必须是合法使用之林地,林地使用权承包给经营者使用期间,政府发给甲方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证及自留山使用证中的使用权已承包给乙方,乙方完全拥有该山地的经营使用权,甲方不得以持有证件为由,否认本合同的山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
四、甲方提供应乙方的林地,由乙方全权负责生产经营,乙方除造林外,根据生产需要,可在承包山地内开设道路及其它有关设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五、甲方提供林地使用权的报酬,每年承包租金为林地每大份人民币元,当年承包款于12月30日前一次付清
六、甲方提供的林地如发生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纠纷,由甲方理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承包期内未经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承包林地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林业基地上进行任何毁林、开垦种植作物及放牧,也不得进行建筑工程设施、采石、采矿、取土国家征地除外和其他毁林活动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查处、处理和赔偿乙方施工的过程中应保存原有的坟地,新建坟地应征求甲乙双方许可,毁坏林木按株补偿
七、在承包期内乙方可请甲方协助乙方在油茶收摘期内维护好现场秩序,不允许偷盗、哄抢和其他破坏行为发生,共同维护双方的利益
八、签订本合同是, 1甲方必须提供承包使用权林地范围界线 2承包使用林地的山界林权证或能够证明甲方山界林权的相关证明
九、本合同不受机构撤并和人事变动影响
十、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可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内容与本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山林的管理,盘活集体资产,同时也为了通过盘活流动资金,化解不良债务甲方经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将村组的山林进行发包经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订立以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方法 年共计金额为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假设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否那么后果由乙方自己承当
五、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临时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项
八、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假设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的违约金
九、在承包期满后,假设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在承包期内转包山林,并经发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内,假设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年月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开发山林坡地,开展农村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那么,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经甲方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甲方自愿将位于的林地具体面积、位置以山林证附图为准发包给乙方使用,该林地四至范围 位于东江山的林地,东为界;南为界;北至为界,计亩;附发包林地的《林权证》及四至范围图复印件 乙方承包期内林地用途为开展生态农业、种植茶叶、果树、兴建茶叶生产加工厂房、仓库和宿舍,开发经营农业科技园艺、旅游观光业,农艺科技培训等 该林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叁拾伍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该林地年承包款共计为人民币元整 ¥元乙方承当地上附着物元¥元的补偿款补偿标准按甲方原定的补偿方案执行
2、年承包金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签订本合同之时即支付清所有承包款
1、原甲方地上附着物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五天内由甲方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砍伐手续,手续到位之后三个月内砍伐完毕无需办理砍伐手续的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内清理完毕,不得拖延时间阻碍乙方进场施工,逾期不砍伐不空山的竹、木归乙方所有
2、承包期满后除由乙方投资的生产设备、花木苗场内培育的苗木归乙方处置外,地面不动产包括厂房、宿舍、办公处所等所用房屋、水电及道路设施、观光景物以及茶园、果树等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撤除或毁坏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发包的林地必须为无争议的土地;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3、协助乙方完成国家发包林地的有关手续、解决村民因发包林地引发的矛盾,处理林地权属争议等方面的问题
4、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现有道路畅通,并无偿提供现有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5、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否那么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当赔偿
6、承包期内国家对农村林地的政策性补贴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自负盈亏,并负责缴纳经营生产过程中国家和政府规定应缴的各种税费,承当修缮通往林地通路的责任和义务,如需改变道路现状扩大路面,改变走向等,甲方应提供协助,但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当
2、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在权
3、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在不影响甲方及下游生活生产用水的前提下,有权使用山溪水源,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4、承包范围内的各种自然资源如山洞为乙方开发利用,但不得破坏
5、乙方经营生产的工程、品种,如遇有政府专项扶持资金、补贴归乙方所有或所用 在承包期内,因乙方需要加大投资或重新开展,在不违反合同约定的林地用途和经营范围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将承包林地全部或局部转包给第三方开发,有权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开发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但承包款不予退还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阻碍本合同的执行
3、合同履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解除或变更,双方互不承当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及政策性征用该林地时,乙方承包林地上的各种农作物,建筑设施等林地附着物,政府给予的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因甲方人为随意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全部赔偿因自然灾害造成水资源紧张时,乙方应先满足甲方及下游生活、生产用水后,才能取水生产
6、本合同期满是否续约,双方应提前个月进行协商同时,甲方有权公开进行招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续约不成时,乙方应按时依约迁出,逾期不迁出造成甲方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迁出后乙方遗留的财物超过一个月,甲方视作乙方放弃物权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造成守约方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严重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其一切责任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乙方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和扩大经营范围,不得种植对环境及生态有害的植物,尤其是桉树,亦不能让原有的桉树再生不得进行工业生产不得在林地内进行各种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和存放各种违禁品
2、乙方在经营生产过程中,包括养殖的禽畜的粪便,不得污染环境,尤其是水源,各种排放物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3、乙方不得在林地内进行任何矿产资源的挖掘和开采,包括土方,应保持甲方林地原有的山形地貌根本不变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