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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特许经营合同范文汇编9篇有关特许经营合同范文汇编9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的特许经营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根本资料 店名(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营业面积平方米; 员工数正职员;计时工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点到下午点
三、商圈范围(另附图) 东 西 南 北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假设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工程,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计年
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一年
二、合同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一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一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语,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双方发生分歧时,那么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效劳、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效劳,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条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须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一、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委托人的法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消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效劳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关该店的经营及效劳,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一、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平安玻璃门、棚、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权归乙方,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撤除,假设乙方不撤除时甲方可撤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
四、乙方应于该店开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帐户
五、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协助包括 1.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 2.完成的管理经营经验; 3.人员招收、训练的协助; 4.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设等营运技术的协助; 5.招牌、桌椅、冰箱、设备、电脑、电脑软件、其他设备等的统一采购; 6.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商品采购事项的联系;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 1.营业卖场的地点; 2.门店装潢硬件、设备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仓库、桌椅、柜式冰箱设备、电脑硬件、机、其他设备等; 3.促销、广告的执行、费用分摊,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4.商品进货、销售、盘点事项的执行依本合同第十条及相关条例的规定 5.提供销售的商品本钱; 6.商店经营管理事项的执行,含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财务管理,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一、有关乙方经营的一切规划、管理、营销、广告等事项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干预甲方有权确定营业分店的名称
二、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收费标准(经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季节性促销运作
三、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的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处理业务
四、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一方应自负营业盈亏的责任
五、乙方于开业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参加为期一周的职前训练,由甲方安排课程开业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参加其店长研习会议一次,如有违者,每次应交付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六、一方门店作业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作业标准来处理,如有违者每项每次应交付给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七、订货与退货处理 1.乙方订购货品时,应在订货单上将所需商品、规格、数量与预定出货日等填妥,给甲方,甲方营业单位应斟酌实际情形配合出货 2.货品寄发后,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已由乙方公司盖章或由负责人盖章签字的送货单,作为甲方日后收款的凭据 4.退货时必须以通知总公司由配送单位统筹安排处理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工程、商圈范围
一、根本资料 店名(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营业面积平方米; 员工数正职员;计时工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点到下午点
三、商圈范围(另附图) 东 西 南 北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假设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工程,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合同期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计五年 第三条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一年
二、合同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一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一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条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语,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双方发生分歧时,那么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五条合同范围
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效劳、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效劳,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条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须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第八条授权使用
一、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委托人的法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消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效劳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关该店的经营及效劳,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第九条开店筹备事项
一、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平安玻璃门、棚、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权归乙方,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撤除,假设乙方不撤除时甲方可撤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
四、乙方应于该店开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帐户
五、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协助包括 1.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 2.完成的管理经营经验; 3.人员招收、训练的协助; 4.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设等营运技术的协助; 5.招牌、桌椅、冰箱、设备、电脑、电脑软件、其他设备等的统一采购; 6.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商品采购事项的联系;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 1.营业卖场的地点; 2.门店装潢硬件、设备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仓库、桌椅、柜式冰箱设备、电脑硬件、机、其他设备等; 3.促销、广告的执行、费用分摊,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4.商品进货、销售、盘点事项的执行依本合同第十条及相关条例的规定 5.提供销售的商品本钱; 6.商店经营管理事项的执行,含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财务管理,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经营管理
一、有关乙方经营的一切规划、管理、营销、广告等事项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干预甲方有权确定营业分店的名称
二、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收费标准(经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季节性促销运作
三、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的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处理业务
四、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一方应自负营业盈亏的责任
五、乙方于开业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参加为期一周的职前训练,由甲方安排课程开业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参加其店长研习会议一次,如有违者,每次应交付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六、一方门店作业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作业标准来处理,如有违者每项每次应交付给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七、订货与退货处理 1.乙方订购货品时,应在订货单上将所需商品、规格、数量与预定出货日等填妥,给甲方,甲方营业单位应斟酌实际情形配合出货 2.货品寄发后,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已由乙方公司盖章或由负责人盖章签字的送货单,作为甲方日后收款的凭据 4.退货时必须以通知总公司由配送单位统筹安排处理 甲方F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建立之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登记号 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建立之企业法人(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登记号为 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鉴于甲方为提高F胶卷冲印之质量及效劳水平,保障F胶卷冲印商所卖F产品之供给,确保F产品销售及冲印效劳之合理定价,拓展F产品之市场,维护消费者之合法权益,推出《F专卖店》方案;鉴于乙方为胶卷冲印效劳及胶卷相关产品零售之合法经营者,并受邀参加《F专卖店》方案,成为《F专卖店》之成员;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老实信用的原那么,本着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旨在乙方参加甲方推行《F专卖店》方案后,确保乙方供货情况,效劳水平及销售定价,以促进及提高彩扩的质量和标准 订立本协议并不表示甲方任命乙方担任甲方或其有关企业的代理商、代理人或受雇人,乙也不得依据本协议,代表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当义务 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 有效期两年,由签订日计,除非本协议已提前终止,任何一方均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出延长协议之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协议有效期壹年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期后三个月内,按甲方《F专卖店》之装修标准和要求,完成其店面装修,并书面通知甲方派员验核经甲方派员视察,认为符合《F专卖店》标准装修要求后三个月内,向乙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元的店面装修补助费如实际装修费用少于此金额时,那么按照实际装修费用支付补助费甲方支付上述补助费时,乙方须向甲方提出该店装修本钱费用分析表及合法有效发票或其他凭证之复印件副本,以备甲方审核及存案 乙方购置F相纸及冲药可得核定优惠奖分,乙方凭优惠奖分可向甲方所指定商号购置指定产品可获优惠价格,优惠奖分之核定及优惠价格之确定方法由甲方另行制定 乙方只需支付甲方特别优惠之保养费用,便可享有全年特惠之冲机维修保养效劳,技术训练,指导等 甲方将以大量广告,推广活动作为宣传后盾,为乙方招来更庞大之效劳对象,以利乙方得享更高的营业利润 乙方必须于《F专卖店》内主要柜台陈列及出售F胶卷及F产品,并积极参与甲方所举办之宣传及推广活动 乙方愿遵照甲方指示,随时将店铺内外陈设、布置加以改善、修正,以配合《F专卖店》之标准形象设计但乙方应自行解决有关广告及宣传品所需的批核手续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并保证百分之百采用F相纸及F亨冲药作为冲印相片之用,并经常保持甲方所定之冲印质量标准冲印收费必须根据《F专卖店》统一的价格标准乙方并承诺及保证向甲方指定的销售商购置F相纸及F亨冲药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并保证不接受其他专卖或任何类似形式之指定或资格 乙方应于进货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订货方案,订货方案应载明订货物之品名、规格、数量等 甲方为会员提供适当之训练或辅导,作为经营《F专卖店》所应具备之条件,以保持《F专卖店》应具备之高质量效劳 甲方为《F专卖店》作出之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之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 《F专卖店》一切有关F胶卷及相纸之灯箱广告品,店铺内外之陈设,由甲方定出标准形象设计 在外汇及有关政策未发生较大变动的前提下,甲方负责确定的《F专卖店》人民币价格向乙方供给每月订购的药水、相纸及胶卷等,但甲方有权依据汇率变动之情况相应调整《F专卖店》之人民币价格,无须征得乙方之同意 如乙方经营《F专卖店》表现未如理想,包括乙经营亏损、或出现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止整顿或撤消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照时、或未达至甲方之标准要求、或违反合约中之任何一项,甲方保存一切权益作为修改及有权单方面终止此协议 在甲方依据第八章终止合约时,乙方必须自行承当费用撤除所有《F专卖店》灯箱及一切有关之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甲方给予乙方之优惠奖分将即时取消此外,乙方须按以下百分比缴还甲方为乙方提供之灯箱制作及门面装修费用之金额,作为对甲方之补偿 -如协议未满一年的,乙方必须归还甲方百分之百的装修补助费金额 -在协议期满一年但未满两年的,乙方必须归还甲方百分之五十的装修补助费额 上述归还之金额将根据第五章第一条呈交之装修本钱费用分析表计算 第二条如乙方在协议未期满前,非因第十一章规定之不可抗力而自行提出终止协议,乙亦必须履行第九章第一条之规定 所有带有表示“F”或与“F”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拥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甲方的或与甲方有关的企业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 假设乙方违反第十章第一条的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除应按第九章第一条规定承当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其违约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索赔)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劳工问题致使乙方无法取得相纸及冲药,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之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况,致令甲方无法履行协议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约,并适用第十一章第三条之规定 如因第十一章第一条及第二条的原因终止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自行承当费用扩除所有《F专卖店》灯箱及一切有关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甲方给予乙方之优惠奖分将即时取消,但乙方无须退还甲方之补助费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那么任何一方均申请苏州仲裁委员会按其规那么进行仲裁 双方协商解决争议时,假设中国法律对所争议之事项无相应规定或无明确规定时,双方可以按照中国参加的相关国际条约、公约或国际社会认可的国际惯例协商解决争议事项 任何书面通知义务按本合我中所述双方的地址或图文送达通知人后,即应视为送达 乙方兹承诺签署本合约,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约所列条款所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标准意见》,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市县区乡、镇路街号的门店以“h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 门店号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开展方案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前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开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当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根底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三、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前方可实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当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前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给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标准、超市工作标准、超市管理技术标准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标准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h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标准和营销策略
八、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存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九、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讲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期限届满前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假设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撤除“h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h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
十、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主,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 附件1
1、进、销、存日报表日报
2、损益表月报
3、资产负债表月报
4、主要税金应交明细表
5、乙方必须每天将含税销售额如实电传告知甲方
6、甲方需了解的其它财务资料,乙方必须如实提供 附件2
1、乙方设立专人负责商品退调工作
2、乙方进货应指派熟悉商品的人员,为收化验收员
3、乙方进货交接执行地点在h公司配送中心,清单当面交接清楚,严格验货,如发现破损、超临界保质期、瘪听等有问题的商品有权拒收,并当场调换合格商品;离开交接地点,概不负责
4、乙进货造成积压、过期或在经营中人为造成损坏、变质的商品,那么涂退调处理
5、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厂方质量问题的商品,交甲方质检确认后,由质检直接找厂方协商,妥善处理并答复乙方,凭质检科书面通知退甲方配送中心
6、乙方接甲方统一退调通知后,按时执行,逾期不办,自行解决
7、乙方退货,须接甲方业务部门书面通知,乙方按指定时间退甲方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答收的退货清单转甲方退调组,统一与厂方结算,并由开单组冲还红单 附件3
1、门店操作标准 1收争员操作标准 2理货员操作标准 3效劳台寄包台操作标准 4早夜效劳部操作标准
2、门店工作标准 1督导员区域工作标准 2门店管理人员工作标准 3加盟店督导员工作标准 4商品业务人员工作标准 5门店财务人员工作标准
3、门店管理技术标准 1时段检核技术标准 2商品配制技术标准 3商品陈列技术标准 4pop促销技术标准 5商品的q.m.p管理技术标准 a.商品quality品质管理 b.商品measure计量管理 c.商品price价格管理 6残损商品的管理技术标准
4、其他方面 甲方员工手册及各种规章制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签约地点 为提升经营组织的竞争能力,建立一个长期、稳定并高效运行的经营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方法》和《合同法》之规定,合同双方就品牌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特许权形式、范围
1.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产品为“”品牌系列产品
2.甲方授权乙方许可经营的区域为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范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经营其他同类业务 第二条任务目标双方依据市场规模,确定销售回款额万元,并按以下条款执行,实际销售额时间以首批上货时间为计 第三条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有关订货、配货、调拨及退换货规定
1.订货方式
(1)首期订货款金额万元人民币以上(指结算价)
(2)应季产品交货金额,以产品订货交货期为准
(3)续单作业的交货期是依据面料、数量与金额的不同而订的,确定的时间经甲、乙双方共同订货单方式确认为准
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3.交易原那么款到发货
4.运输方式
5.途中货品遗失,如乙方能提供承运部门有效证明资料,由甲方负责向承运部门索赔,否那么由乙方承当乙方收货后应及时进行验货,如有异议,须在提货后三天内以书面与甲方联系解决;否那么视为乙方验收货品同甲方所发货品无误(超出时限异议无效)
6.调拨方式如乙方临时紧缺货,甲方将根据自身库存与其它市场库存情况,尽力协助调拨货品
7.应季产品调换规定
(1)产品换货期限货到之日起的天内
(2)往返运费由乙方负担如乙方的换货在超出甲方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那么所有乙方的换货甲方不予调换
(3)如甲方货品降价,乙方不得以原价退货后,再以降价重新购该货品
8.退货规定乙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货物后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品质问题,经甲方技质部门品检确属质量问题后,可办理退货,非质量问题的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自选承当往返运费如有另行品质标准规定并经双方认可,也可作为品质标范围
9.装修要求
(1)乙方的店铺应当到达以下面积单项经营少年装系列的单店店铺不能少于平方米;综合经营全部产品的单店店铺不能少于平方米
(2)乙方店铺装修须报甲方统一设计,按图施工、装修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稿,为保证全国专卖店形象统一,营业业务品由甲方代为统一制作,费用由乙方承当(包括运输费) 第五条有关零售价格之规定,由甲方统一定价,促销价亦同,在未征得甲方书面许可前,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价销售行为 第六条乙方须依照甲方营运作业之规定定期、及时、准确地提供必要的营业资料,包括销售情况、财务报表、顾客投诉、存货及收交记录 第七条双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书》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的规定操作业务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为甲方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合同截止的三个月内全部返还;假设乙方在协议期间违反本协议规定,保证金将予扣罚或不予退还;加盟金元整,作为品牌管理费,不以返还 第九条广告费之规定乙方完成任务目标,甲方将以营业额(进货额计算)%作为乙方业务地区范围的广告促销投入费用,双方各自承当%.具体宣传方案必须由甲方统一操作或乙方提出有关方案报经甲方确认后实施,否那么乙方自行安排的各广告宣传费用甲方均不予认可并且,如乙方不能拿出相同数额的资金做市场投入,甲方的销售奖励不予兑现 甲方权力义务 第十条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提供经营加盟店的开业相关资料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 第十二条提供店内陈设规划及有关经营所需的.辅销器材或制作标准,包括店铺平面配置图、商品陈列配置表、吊牌、服装专卖证明书、授权书等(模特、衣架、裤架等陈列道具甲方按本钱价供给乙方) 第十三条提供产品及与产品相关的知识及信息 第十四条提供加盟店的员工培训课程及经营辅导 第十五条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统一筹划 第十六条提供业务信息及一切有关经营业务上的协助 乙方权力义务 第十七条提供经营加盟店加盟需的合法证件,包括营业地址的租赁合同、营业额特别授权期限届满,没有延期的,该商号权属当然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商号 第十八条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在日内完成改良 第十九条雇用合法劳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总部应有的员工训练 第二十条按总部规定使用vi手册,包括店铺之设计,宣传物品及辅销品之规定 第二十一条依照甲方的指导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之规定经营加盟店;接受甲方统一筹划之vip卡,并由乙方承当制作本钱费及相关打折费用等 第二十二条按时支付予甲方的款项,包括货款及特许经营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三条维持并促进甲方的商标、声誉及形象,不在加盟店销售其它品牌产品,不加盟经营其它同类产品的特许经营事业 第二十四条乙方加盟的广告或推广材料,如出现甲方公司名称或商标有关图片、文或声音均必需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乙方成认商标及有关知识产权的权益完全属于甲方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当地登记商标 第二十七条乙方海里以加盟店的名义登记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所有人,除非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指示 第二十八条乙方如得悉任何第三者有侵犯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刻通知甲方,并在甲方的指示下提出诉讼,诉讼费那么由甲方支付 甲方保证 第二十九条所提供产品质量的保证及不良品退货的保障 第三十条保证业务范围(区域)专卖权利及另外开店之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保证商标使用不会违反任何第三者的权益,如有违反造成乙方损失,愿意赔偿其损失 第三十二条保证乙方履行应尽义务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享受续约优先权 乙方保证 第三十三条不竞争之保证
1.乙方在合约期间,不得经营、参观或涉及任何与甲方销售的货品之业务相类似或会产生竞争的行业
2.不得雇用或企图雇用在合同终止之前的一年之内被甲方总部雇用的员工;或诱使该员工离开他们原来的职位
3.不得经任何方式将货品销售至乙方销售区域以外的任何市场 第三十四条确认所有关于加盟的资料均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保证并声明无论是在合同期内或终止后的任何时候,均不会利用甲方加盟店业务的任何资料做其它任何业务用途 第三十五条保证并确保所有得悉上述资料的员工均不会把上述资料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人士泄露 第三十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做出单项-元的处分,或通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约而毋须负任何法律责任及做出任何赔偿
1.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实现销售
2.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店铺内销售与甲方产品相似的其它品牌的产品或假冒产品
4.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履行支付各项结算费用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产品以任何方式销售至乙方规定区域以外的任何市场,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进行罚没处理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关闭其店铺;或无故终止合同行为
7.乙方相关人员企图阻止任何甲方授权人士进入乙方之营业范围、货仓范围、办公范围进行正常业务经营监督活动
8.乙方破坏“”商标之良好商誉及形象
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批发或将零售价定于超过或低于甲方准许的价格
10.乙方未能完成公司规定的年度最低销售额(以进货额计算) 第三十七条乙方同意于合同期满或任何原因被终止之后,甲方有权取回按合同由甲方乙方所有物品 第三十八条乙方因不遵守合同之任何条文或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而导致甲方单方面取消合同终止提供产品时,甲方将保存乙方追究赔偿及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合同期期满,未获得续期或于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必须立刻履行以下条款
1.支付应付的款项予甲方
2.停止经营、立即交回特许经营权证书,并自此不可以任何人士或公司声称属于甲方公司的一局部
3.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或与之相类似的商标或记号
4.将甲方的有关物品及相关资料退回予甲方
5.其尚未出出售之库存商品,如甲方接手经营,甲方将按照最后一次统一调整价格乙方结算甲方接收的货品为自本协议书到期之日起壹年内的货品
6.对于店内装修,如甲方接手经营,甲方将按照两年折旧与乙方进行换算补偿
7.双方协议终止的,按双方订立的终止协议执行 第四十条本合同为附属交易合同,双方为独立法人,自不构成合伙关系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不得转让合同上所属任何权利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因为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即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未规定之事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方法》之规定,双方并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为法院管辖地 第四十四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分协商后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合同解释权属于授权许可方,服装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盖章)(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账号税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市县区乡、镇路街号的门店以“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门店号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开展方案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前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开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当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根底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前方可实施刊登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当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前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给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标准、超市工作标准、超市管理技术标准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标准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标准和营销策略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存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1.本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讲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 期限届满前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假设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撤除“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 并不得再使用“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 如本合同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主,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餐饮业加盟合同书·连锁店加盟合同·瑜伽加盟合同·家具加盟合同 ·特许加盟合同·商场超市加盟合同·加油站加盟合同书·酒类专卖店加盟合同 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 甲方盖章超市公司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市(县)区(乡、镇)路(街)号的门店以“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门店号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开展方案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前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开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当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根底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前方可实施刊登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当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前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给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标准、超市工作标准、超市管理技术标准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标准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标准和营销策略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存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1.本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讲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期限届满前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假设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撤除“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 如本合同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主,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 甲方(盖章)超市公司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总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特许经营工程 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工程为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实施 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 总部与加盟店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当民事责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当责任 第四条根本原那么 公平原那么和老实信用原那么,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根本原那么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那么和老实信用原那么,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岁至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 三有年以上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记录; 六有万元以上至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万元以上至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资本为万元以上至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 第六条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为,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平方米至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装修,经总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承当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七条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的产品效劳商标,号;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登记号为,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创造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专利有效期截止年月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年月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的技术,以及;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等等; 七 第八条使用方式 总部许可加盟商以以下第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九条许可形式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局部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局部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效劳 第十条权利的保存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存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总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总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但与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米,且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效劳; 三 第十一条营业场所 总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市路号建筑物层,面积平方米,产权系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须经总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特许区域 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三条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月日 如果加盟店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那么本合同可以延长年,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加盟店应当满足以下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总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总部支付元的续约费; 五 第十五条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特许经营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根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处分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平; 四 第五章特许经营手册 第十六条经营手册 总部向加盟商出借总部制定的详细载明加盟店操作规那么的《特许店经营手册》简称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经营手册的更新 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行更新,使加盟店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承当 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加盟店承当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第十八条经营手册的变通 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经总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加盟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加盟店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加盟店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 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 第十九条经营手册的执行 加盟店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执行经营手册 总部有权监督、检查加盟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分 第二十条经营手册的归属 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加盟店应当向总部交回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 经营手册由加盟店统一保管,限于在加盟店营业场所内由加盟店经理及人员查阅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 第六章培训 第二十一条初始培训 总部应当对加盟店人员进行为期天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总部具体安排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总部审核批准,总部有权否决加盟店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加盟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二 第二十二条后续培训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对加盟店进行以下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每年月前,在年度总结根底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加盟店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加盟店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总部与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次向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网络成员的经验; 五 第二十三条员工的培训 对加盟店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由总部负责,后续培训由加盟店负责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培训的考核 加盟店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加盟店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本合同终止执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第二十五条培训费用 根据本合同规定由总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总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加盟店要求总部举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加盟店负担培训费的标准,由总部制定,差旅费另行计算,由总部向加盟店统一收取 第七章支持 第二十六条前期支持 从加盟店筹建开始至正常营运时,总部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提供系统的辅导与支持 一加盟店的选址与装修; 二加盟店的筹备、开业与营运; 三加盟店在本区域内的改造与开展; 四 总部应当向加盟店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及人员负责前期辅导与支持,时间为个月,并应根据需要不时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提供辅导与支持 第二十七条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持续不断地向加盟商提供与加盟店有关的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等方面的支持 总部部门具体负责对加盟店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职责包括以下事项 一指定专人负责,快速有效地为加盟店提供辅导与支持; 二提供与加盟店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组织加盟店参加的定期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检查加盟店工作,并提出改良意见; 五及时提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 六 第二十八条工作指令 总部有权不时向加盟店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加盟店应当遵照总部工作指令行事 总部关于的工作指令,加盟店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具体实施方法 总部工作指令限于与加盟店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或变相增加加盟店的义务 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加盟店区域内的风俗习惯,加盟店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及时向总部提出不予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总部审查不成立的,加盟店应当执行 因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加盟店受到处分的,总部应当承当责任 第二十九条效劳 除本合同规定的总部对加盟店的支持外,总部可以为加盟店提供因其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及其他效劳 第三十条费用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支持时,总部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负担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效劳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加盟店收取效劳费用 第八章设备与物品 第三十一条统一配置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要求,统一配置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设备、物品的种类及具体要求详见经营手册 第三十二条专用设备与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专用设备与物品附清单,由加盟店向总部租用,加盟店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租用或采购 加盟店向总部支付租赁费用的付款方式为 租赁费用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设备或物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无参照价格的,不超过总部采购或制造专用设备与物品本钱价的%,总部应向加盟店说明租赁费用的构成情况 在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应当将专用设备与物品返还总部 第三十三条使用与维修 租赁的专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专用设备与物品毁损、灭失的,由加盟承当责任使用期间的维修责任由总部负责 第三十四条保险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保险种类、时间、险别、保险金额为上述租赁物投保,并指定总部为受益人,保险费由承当 因加盟店不按规定履行投保义务,致使专用设备与物品受到损失而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加盟店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通用设备与物品 通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采购,并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总部有权责令其更换 由总部向加盟店供给的通用设备与物品,其价格按照价格执行 第三十六条采购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向总部推荐的供给商采购设备与物品,不得向未经总部审查认定的供给商采购 加盟店向供给商购置设备与物品,总部不得从供给商处获取经济利益 第三十七条质量标准 总部指定的供给商向加盟店供给的设备与物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经营手册的规定 总部向加盟店供给出租的设备与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总部应当承当修理或更换的责任,因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总部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由总部指定的供给商向加盟店供给的设备与物品的质量问题,由供给商承当质量责任在指定供给商时有过错的,由总部承当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章供给与销售 第三十八条产品目录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的范围,由总部统一规定,定期产品销售目录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销售产品目录以外的产品 第三十九条配送中心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由总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 配送中心的行为,一律视为总部的行为,由总部对加盟商承当全部责任 第四十条配送与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类产品,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通过其他途径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类产品,由加盟店向总部审查合格的供给商采购,不得向其他供给商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类产品,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等要求自行采购 第四十一条供给商配送 由加盟店向总部批准的供给商进行交易时,应当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加盟店需向其他供给商采购产品的,应事先书面向总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在征得总部书面同意前方可执行 第四十二条供给商资格审查制 总部对供给商实行“供给商资格审查制”,定期批准的供给商及产品目录 总部对申请资格审查的供给商,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审查、检验费用 第四十三条销售返利 供给商按照产品的销售量额给予总部的销售返利,应当按照加盟店的销售量额予以分配 总部在每年3月,将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总部推荐的供给商支付的销售返利金额及分配情况通知加盟店加盟店在接到总局部配销售返利的通知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将丧失销售返利的分配权 第四十四条退货、换货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货 第四十五条产品质量标准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效劳,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产品质量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配送中心或指定供给商向加盟店供给的标明限期使用的产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本合同向加盟店供给的产品,总部、加盟店及供给商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当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 由供给商向加盟店供给产品时,如总部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总部对供给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承当一般保证责任 一供给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二产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七条产品配送价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本钱价格加管理费的方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本钱价格的%本钱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构成 由供给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按照总部与供给商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给商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给商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八条销售价格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效劳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如果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加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总部报告总部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报请总部批准后,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四十九条销售指标 加盟店在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元如果连续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总部有权终止其营业 第五十条货款的结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除另有规定外,其货款结算方法为 由供给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按照总部与供给商达成的协议执行 第五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安装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给、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局部,加盟店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十二条产品配送的规那么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以下规那么 一加盟店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方案,配送中心将根据该方案实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方案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 三加盟店对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天之内要求退货; 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承当; 五 第十章商标与品牌 第五十三条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拥有的商标、商号和标志,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限制与保存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商标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以下限制和保存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将商标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局部使用; 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方式制造销售产品; 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或公益活动使用商标与品牌; 五《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存 第五十五条合同备案 在签署本合同附件《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后3个月内,总部将报商标局备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查如因总部延迟备案或加盟店延迟报送而导致的全部责任,由总部或加盟店分别承当 第五十六条宣传 总部和加盟店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商标与品牌 商标与品牌的年度宣传方案由总部制定总部应向加盟店提供宣传所需的手册、招贴画、纪念品等资料,并由总部广告基金负担其费用 加盟店应当执行总部制定的商标与品牌的宣传方案,实施总部要求的宣传工作,在本区域内宣传商标和品牌,维护商标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七条商标与品牌的变更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许可使用商标的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店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应当向加盟店返还费用,并赔偿损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原许可使用商标的根底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号、标志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与品牌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的费用由总部负担 第五十八条招牌及有关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内部标牌等,由总部统一制作,出借给加盟店使用,费用由负担 包含总部商标与品牌形象的包装袋纸、盒、箱及,由总部统一制作,销售给加盟店使用,价格按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设计要求制作,费用自负 第十一章商业秘密 第五十九条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形式使用总部商业秘密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信息,均视为总部的商业秘密,除非加盟店能证明有关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第六十一条限制与保存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业秘密作出以下限制与保存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限于总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商业秘密; 三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四《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存 第六十二条保密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加盟店及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均负有保守总部商业秘密的义务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按照总部的规定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当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报总部存档备案 除非商业秘密非因加盟店及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悉,否那么不得免除其保密义务 加盟店及其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总部商业秘密,给总部及总部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承当违约责任 第六十三条权利回授 加盟店在从事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开发的商业秘密或对总部商业秘密的改良,均应无条件地许可总部使用并由总部许可其他网络成员使用,从而保持特许经营系统的一致性该项许可是排他的、长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且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或公开该商业秘密 第六十四条竞业禁止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3年内,承当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在加盟店工作期间及劳动关系结束后3年内,承当竞业禁止义务 竞业禁止是指以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参与与总部特许经营业务相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与有关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使其承当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 第六十五条补偿 总部对加盟店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承当竞业禁止义务不给予直接的经济补偿但因加盟店的违约而终止本合同的,加盟店在承当竞业禁止义务时,不得要求补偿 对承当竞业禁止义务的加盟店员工的补偿,按照标准执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由加盟店给予补偿,本合同终止后的补偿义务由总部承当 第六十六条承诺与保证 加盟店承诺并保证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前,未与第三人签署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加盟店不对第三人负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业秘密 第六十七条替代责任 因加盟店未按照规定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而导致总部丧失本应享有的索赔权,加盟店对总部承当相应的替代责任 第十二章专利 第六十八条实施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实施总部专利的权利 专利实施许可,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限制与保存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作出以下限制与保存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经营系统以外的其他行业实施专利权; 三《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存 第七十条专利权的无效 本合同签订时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加盟店有无权解除本合同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解除合同的,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返还,加盟店无权要求赔偿 本合同签订后,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专利权的终止 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因总部的原因致使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加盟店有权解除合同,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返还,总部应当赔偿加盟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其他专利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条技术革新 加盟店在实施总部专利或技术秘密的根底上做出的后续改良的技术成果,其权利归总部所有,并视为本合同所规定的商业秘密总部有权决定将该技术成果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或申请专利 无论是作为商业秘密或专利持有,总部应当将该技术成果无偿许可网络成员使用 总部应当对开发上述技术成果的投入给予补偿,并参照国家专利局《关于职务创造创造专利的创造人、设计人奖酬提取方法的规定》给予创造人、设计人奖励 第十三章著作权 第七十三条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 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其使用许可的权利种类,除双方签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及总部通过其他书面形式同意加盟店使用的权利之外,未经总部许可,加盟店不得行使 第七十五条限制与保存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著作权作出以下限制与保存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方式使用著作权; 三《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具体规定的限制与保存 第七十六条著作权的归属 总部委托指定加盟店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加盟店为实施特许经营所创作的有关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和享有,总部有权许可网络成员使用该作品计算机软件未经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将著作权转让或许可第三人使用 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根底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第十四章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七十七条义务 加盟店有义务保护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 加盟店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职责,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行使有关诉权 第七十八条诉讼权利 对第三入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行使诉权本章所称诉权包括以下诉讼权利及与诉讼有关的权利 一对侵权行为自行进行调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搜集证据; 二向侵权人直接发出或通过媒体发出停止侵权的通告或声明; 三制止侵权行为及要求侵权人承当法律责任; 四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并对民事赔偿予以调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提起诉讼; 七总部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九条诉权的行使 对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总部根据侵权的范围、结果、影响等情况确定行使诉权的主体 甲方乙方日期 合同双方 特许者q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邮政编码 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邮政编码
2.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 特许企业名称(以下简称特许企业) 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特许企业性质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3.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万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3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假设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日内将保证金补足假设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4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是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5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是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6甲方帐户所在地为
4.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4.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q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效劳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6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5.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 个),并扫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到达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5.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q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前方可上岗
5.3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资金,必须在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5.6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效劳中使用q公司标志
5.7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效劳,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效劳,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效劳
6、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6.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标准标准
6.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效劳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
6.3乙方应按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工程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理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名,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1仅在合同中,以下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 “商标”指甲方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甲方是商标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效劳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该商标的申请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商标专用商 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9.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9.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当
11.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11.2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特许企业的效劳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12.1本合同在以下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归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局部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以下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标准;
1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 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
13.2乙方应在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
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 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负责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苏州仲裁委员会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有效期为年,自20xx年6月1日起至年月日止
17.1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1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