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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股份合同模板锦集十篇有关股份合同模板锦集十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为大家的股份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工程 合伙组织名称为 合伙经营工程为 经营地址 第三条合伙期限自至止 第四条合伙组织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帐户 1.合伙人XXX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X元,占xx%股份比例合伙人XXX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X元,占xx%股份比例合伙人XXX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X元,占xx%股份比例
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XXXX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3.在经营过程中,如耍追加投资,合伙人必须按所占股份比例在规定时间内追加资金否那么视为放弃本合伙中占股份的所有权,所购物品均计入投资固定资产工程,且根据使用年限进行折旧
4.设立存取款帐户,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公务帐户 第五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奉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本钱、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各方同意;
2、成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要提前XX个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合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管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成心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四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X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工程,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方案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自至止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工程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鼓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方案,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方案执行情况;
3、催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本钱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7、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工程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伙经营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 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丧失经营、管理旅馆能力、丧失或者局部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依该 合伙人的近亲属的选择,既可以按退伙对待,旅馆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合伙人的近亲属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以下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某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清算后,按以下顺序清偿宾馆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宾馆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那么按本协议第六条利润分配的方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依本协议第五条债务承担的方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甲方住址身份证号 乙方住址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私下协商根底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资本元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工程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50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资金两局部,其中
1、启动资金元
(1)甲方出资x万元,占启动资金的50%;
(2)乙方出资x万元,占启动资金的5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置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账号),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资金(本)50万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x万元人民币,占资本的5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x万元人民币,占资本的50%;
(3)该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7日内将各应缴纳的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开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前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那么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方案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那么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到达公司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假设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假设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假设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那么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假设公司有盈利,那么公司总盈利局部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假设公司无盈利,那么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假设公司储藏资金缺乏,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假设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方法假设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成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撤消;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假设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假设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归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假设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20xx年月日 合伙人(甲方)合伙人(乙方) 甲乙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那么投资举办经营店铺,就有关医药类合作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伙经营药品零售店,店名为福清市宏路百信药店 总投资为人民币3000000元整,甲出资1500000元,乙出资1500000元,甲方占投资总额的50%,乙方占投资总额的50%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包括利润分成和亏损金额的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装修费、货款、雇员费用等),详细投资明细及所购固定及非固定资产明细见协议附件如该投资金额不够,可追加投资 第二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经营核算由双方协商选聘财务人员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并出具财务核算报表,双方签字认可并留存
2、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对每个月经营所获得的纯利润结算后,再投入作流动资金待年底总结算后进行分红
3、纯利润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作为是为当月纯利润
4、本钱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双方各按股份所占比例承担(如包含但不限于雇员费用、水、电费、暖气费、营业税等)
5、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如投资额不抵亏损金额,其他投资人拥有追回其应承担金额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外归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局部 第三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出现以下事项之一,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终止时,以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管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2、合作终止时,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一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那么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管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清算时,墙面、地面、屋顶等附着不可拆卸的的局部不予作价,不参与分配)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形成文字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合伙人(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乙方 经甲、乙两方协商,就乙方入股给甲方开展产业,甲、乙两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那么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自愿入股甲方投入产业 第二条、公司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本次将公司资本金增加至万元人民币公司现有股东实持资本金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各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资本的%; 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资本的%; 第三条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那么、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公司增资扩股成立后,应当在10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60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效劳人员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第四条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事宜; 第五条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置、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那么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那么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两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那么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局部,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字日期签订地点 合伙人甲身份证号 现住(以下简称甲方)合伙人乙身份证号 现住(以下简称甲方)合伙人丙身份证号 现住(以下简称甲方)以上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合同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砖厂,总投资为¥元人民币(大写 )甲方出资¥元,占投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投资总额的%,丙方出资¥元,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协议组成合伙砖厂,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议以举手表达的形式共同决议砖厂的大小事宜,维护砖厂的共同利益 第三条本合伙砖厂经营期限为永久,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经营砖厂,砖厂的所有财产(包括砖厂的所属土地和变压器)一律按股份的百分比分配 第四条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砖厂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归还债务后,另外两方应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 担的部份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入伙在任何一方无需向另外两方说明,另外两方也无权干预 第六条合伙三方任何一方出现意外事故或者死亡,其直系亲属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由另外两方按现有资产的百分比进行合并,但必须征求其家属意见,不得强制合并 第七条出现以下事项,合伙终止,处理砖厂的所有资产(包括土地和变压器)按照甲、乙、丙三方的投资比例负担自己的盈亏
(一)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二)合伙经营的砖厂无法继续经营;
(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如果砖厂必须处理资产,同等价格,合伙人有优先收购权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合伙三方可以补充规定(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伙三方也必须遵照履行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各伙人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合伙人三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合伙人合伙人合伙人 年月日 甲方 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资本(资本金为万元)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在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工程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老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协会 我们是律师事务所我所接受信息咨询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委托,就贵会与中心因联合出版《中国大典》合同纠纷一事,郑重致函贵会 我所承办律师听取了中心对案情的详细陈述,并认真审查了相关材料,我所认为
二、合同履行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签署后,中心已依约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完成了起草、设计、编务等一系列的工作,并于合同签署当日向贵会交纳了万元的管理费此外,为履行双方签署的协议,中心又在路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场所,租期至年月份,租金近万元但贵会在签署合同后却怠于履行自己合同义务,致使双方的协议无法得以继续履行 依据上述事实,我所认为
一、时至今日,鉴于贵会的违约行为及目前实际情况,双方已实无必要继续履行协议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贵会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返还中心支付的管理费万元,并承担同期银行利息;
2.承担中心因履行协议而发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租、人员工资、印刷专用稿纸信封等费用
三、据中心陈述,其愿意与贵会友好协商此事,故在双方协商时,中心只主张贵会返还万元管理费即可,其他要求在协商时可以放弃 现我所接受中心的授权,特正式致函于贵会,要求返还万元管理费,请贵会接收此函后于个工作日内答复我所我所诚望贵会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履行还款义务我所欢送贵会来电来函,就此事做进一步的交流,以期和平解决此事,以免双方诉讼之累如贵会不能如期答复复,届时我所将在广协中心授权下,代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此实属无奈之举,不尽之处,还请贵会理解 此致 律师事务所 律师 联系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两者经友好商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两者本着互惠互利的原那么,就甲乙作为合同投资人的方式合作投资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投资经营工程和范围. 第二条合伙投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投资出资额及方式
1.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元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投资总额的%;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投资总额的%;
2.甲、乙两者决定在银行开设一专用账户(户名,账户),用于合伙投资使用;
3.甲、乙两者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缴入上述账户,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造成的损失;
4.合伙投资期间甲、乙两者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5.资金增减由合伙投资人共同决定,两者另附补充协议约定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两者按各自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甲、乙两者的出资形成的收益及其孳生物为两者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五条事务执行
1.甲、乙两者商量,由甲方代表两者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投资债务;
⑤.
2.乙方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甲方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⑤.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甲、乙共同共有,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共同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乙方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甲、乙共同决定 第六条投资的转让
1.甲、乙两者任何一方向他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人同意;
2.甲、乙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七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两者均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份额;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甲、乙两者均不得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转让其持有的份额 第八条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投资期届满;
②甲、乙两者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③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①甲乙两者对合伙账目进行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那么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管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归还,合伙投资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如甲方或乙方违反上述各条中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甲、乙两者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商量,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开展的原那么予以解决如商量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商量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两者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方(以下简称三方)共同成立公司,共同开拓开市场,自愿签定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三方共同出资并在工商局正式成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方以现金或实物方式出资入股,公司股份分配如下甲方占%、乙方%、丙方%公司收益按年核算分配
二、三方共同建立公司,以促进互联网的信息化开展为目的,其业务主要为
三、甲方责任以及权利甲方以作为出资,保证其出资到位;负责公司的经营工作、随时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努力学习公司开展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充分利用其人际关系各种资源为公司解决实际问题,争取公司更大的生存空间和开展时机;随时关注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公司的开展方向以及经营策略提供指导;按照其占有公司股份比例%负担公司费用和享受公司的利润
四、乙方责任以及权利乙方以作为出资,负责公司具体的经营工作、随时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努力学习公司开展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充分利用其技术力量等各种资源为公司解决实际问题,争取公司更大的生存空间和开展时机;随时关注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公司的开展方向以及经营策略提供指导;按照其占有公司股份比例%负担公司费用和享受公司的利润
五、丙方责任以及权利丙方以作为出资,保证其出资到位;负责公司的经营工作、随时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努力学习公司开展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充分利用其人际关系各种资源为公司解决实际问题,争取公司更大的生存空间和开展时机;随时关注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公司的开展方向以及经营策略提供指导;按照其占有公司股份比例%负担公司费用和享受公司的利润
六、三方之间的合同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根底,本着开诚布公、团结合同的原那么,公司经营及开展涉及问题以三方商谈确定
七、合同期限本合同一式四份,自三方本人签字之后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如果在合同到期前任一方决定中途退出,另外双方有优先接受其股份的权力,如果无法接受其退出的股份,决定退出的双方可以再另找寻其股份接受方并经股东会同意通过如果断定退出的这双方无法找到其股份的接受方,那么不能退出合同到期后,假设公司继续经营,那么合同期限自动延续五年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第一章总那么 、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那么,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身份证,住址 乙方,身份证,住址 丙方,身份证,住址 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资本 第六条公司资本为人民币整RMB 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乙方;丙方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局部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置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置权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前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那么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工程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催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
二、
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说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方案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工程,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监事 第五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公司财产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缺乏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附那么 第七十九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丙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的股份制合作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合作组建xx,乙方投资1万元,占xx10%的优先股股权,其余投资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xx)预计在3个月内,建立和完善各地城乡的加盟xx人事务所,组建成联所经纪集团;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
三、乙方作为股东会员,有权督导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
四、各地经纪人事务所独家代理乙方同类业务、事务在本地区的经纪工作
五、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的具体内容,由乙方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随时签发《授权委托书》确定
六、甲方将乙方的具体业务、事务上传到甲方的《xx网》网站,并在甲方的《经纪人连锁经营简报》周刊上刊发,以便各地经纪人事务所执行
七、乙方根据委托的业务、事务的具体情况,确定支付佣金的具体标准,并与乙方所在地的经纪人事务所和甲方达成具体业务、事务的《委托代理合同》
八、乙方交纳的股金既作为乙方加盟甲方《xx网》的会费,又作为乙方委托甲方业务、事务的保证金和预付佣金,乙方不拥有甲方实际股权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另议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和甲方的《xx章程》及《xx网》公布的内容执行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