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正规的民间借款合同样本 贷款方 借款方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条例》及贷款方的有关贷款方法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借款金额为元,借款利息按合同签订之日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在还款时一并偿清,假设发生逾期不还,将按%计算相应罚息 第二条本合同借款期限为天,借款方应保证按期归还借款如确需延期归还,应在借款到期前七日内向贷款方提出书面申请,由贷款方审核是否办理续借手续 第三条借款方以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作为质押,以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和罚息 第四条本合同中借款方用于质押的保险合同号码为详见保单 第五条借款期间发生任何形式的给付,给付金将优先归还借款本息 第六条借款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归还本息的,质权自动消灭,贷款方应当返还上述保险合同 第七条本合同期内因失效或其他原因致使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单欠款本息将从退保金额中扣除 第八条借款到期,借款方逾期未归还的借款本息总和超过保单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即行终止,贷款方将不再承当任何保险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经协商,本合同在变更协议未达成前仍然有效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贷款方备存 贷款方盖章 借款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