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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买卖合同15篇汽车买卖合同15篇 随着广阔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汽车买卖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买方 卖方 汽号 发动机号 合格证号 车架号 海关单号 商检单号 颜色 价格 备注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公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卖方向买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1.车款为(不含税费)元;大写买方应于年月日在(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日内向卖方支付车款的%,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即时支付剩余车款 2.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后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 1.汽车交付之前,假设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丧失或毁损,其责任由买方负担 2.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卖方在买方购置车辆时必须向买方提供(以下
3、
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标准的收款凭证 1.买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2.买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3.买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5.如买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方自行负责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当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当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当一切损失 4.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当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卖方未向买方明示的,依法承当责任 卖方须保证汽车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那么只限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担保人须对卖方保证,买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一)买方 1.买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卖方 1.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卖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局部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防止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那么,由未通知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一)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买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卖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出卖人全称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以下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招待;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备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给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给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给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给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给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给可以屡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方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方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醛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局部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以下第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方法的,按规定的方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方法的,按规定的方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方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方案;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以下第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民银行结算方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续;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机关招待仲裁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局部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那么,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局部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当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当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局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局部贷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当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当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当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当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局部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给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局部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当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当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受买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当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局部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局部或全部免予承当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那么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买受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开户银行 帐号 出卖人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地址 开户银行帐号 年月日订 甲方销售方乙方买受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交易汽车根本信息及配置 第二条质量标准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当符合出厂时的国家标准,且不低于生产者出厂检验标准,是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 第三条价款 车辆价格每台元人民币,大写数量台,总计元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支付方式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支付车辆价款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元人民币,大写
2.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价款的%,即元,大写;余款元人民币,大写,于年月日前付清
3.分期付款
4.其他乙方应当将车价款付至甲方的财务部门或甲方指定的账号收款人开户行银行账号,不得将车价款付给甲方销售人员 第五条交付与验收
1.交车方式□甲方送车上门□乙方自提 其他
2.交车地点
3.交车日期年月日前
4.交车时里程表显示数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大于公里
5.甲方交付车辆时应提供1销售发票;2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3质量效劳卡或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交付车辆后日内,提供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6.车辆交付时应当场验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所购车辆型号规格、外观、轮胎、内饰、配置、备件、根本使用功能等进行确认,双方应签署《车辆验收交接书》详见本合同附件乙方对车辆外观和根本使用功能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并在《车辆验收交接书》上作详细记录;对确属质量问题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更换车辆的费用由甲方承当
7.甲方向乙方交付车辆且双方签署《车辆验收交接书》,即为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时起,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当 第六条双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其所出售的车辆承当质量保证责任和“三包”责任
2.甲方出售车辆属于事故车、有维修记录车、处理品车、改装车、“三包”退换车,应当事先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付款和提取所购车辆
4.乙方应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 第七条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1.甲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应每天按乙方已交付车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车辆超过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已交车款并按车辆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车辆价款的,应每天按逾期支付局部价款的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按车辆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3.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按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局部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或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第十一条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车辆验收交接书、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住所住所址邮编邮编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电话联系联系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买方xxx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xxx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后记轿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xx元整乙方依照以下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x元 2余款xx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余款xx元,可分十次支付,自xxxx年x月x日至x月止,每月x日前支付xx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金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前条第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乙方假设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项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那么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甲方须保证后记轿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那么只限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第七条后记轿车交付之前,假设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丧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买方乙方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见证人丙方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附轿车的标示 牌照号码 颜色 型式 引擎号码 出卖人签订地点 买受人签订日期年月日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型│发动│合格证号│车架号│海关单号│商检单号│颜色│价格│备注号┃机号
二、交车地点、方式 交车地点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公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根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置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以下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置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与生产厂家的维护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明示的,依法承当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田(双方协商)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汽车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留存一份(市畅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卖方(甲方) 代表人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就乙方购置甲方汽车的事宜进行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1、车号
2、颜色
3、产地
4、型号
5、数量
6、发动机号
7、底盘号码
1、甲乙双方确定,本款车的单价为元,总价为
2、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元,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元;其余局部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3、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乙方在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个月并且保证第三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公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1、汽车交付之前,假设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丧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2、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但质量问题还是由甲方负责
1、甲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甲方在乙方购置车辆时必须向乙方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4、甲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标准的收款凭证
1、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2、乙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3、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乙方应持有效证件与甲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5、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甲方应承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车款并承当一切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车辆并承当一切损失
4、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当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未向乙方明示的,乙方可选择解除合同,甲方应依法承当责任 甲方须保证汽车无瑕疵质量问题终生保修,其他瑕疵在购置后个月无偿保修 担保人须对甲方保证,乙方能按合同的规定按期支付购车款,假设乙方不能及时履行合同,或者在给付期限内怠于履行合同义务,担保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1、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那么,由未通知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年月日 附件一车辆交接书年月日,甲、乙双方在对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年月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发动机号车架号),同意接受
2、乙方已付清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甲方已开具发票给乙方发票号为
3、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发票
(2)合格证
(3)说明书
(4)保修卡
(5)海关证
(6)商检证
(7)其他
4、以下车辆工程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反之打×
5、里程表显示数公里
6、其他交接事项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日期 卖方甲 身份证号码 买方乙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排量为品牌型号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以人民币的价格卖转让给乙方
二、付款及车辆过户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车辆转让金人民万元大写元人民币 1购车款支付方式乙方将车款人民币万元 2银行按揭尾款由 3甲方收到乙方的购车款后,银行按揭款由甲方还完后,由甲方应密切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三、车辆状况,交付地点,及将付方式 1车辆状况甲方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和无其他债务纠纷外观附照片 2车辆交付地点 3甲方应于车辆交付同时,将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购置税证,保险等一切证件和手续交付给乙方 4车辆交付时间
四、乙方收到甲方车辆及车辆相关证件,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购车款,均需向对方出具收条
五、本次车辆交易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当
六、车辆交付前的交通违章及责任事故如有等法律和民事责任由甲方承当车辆交付后的交通违章及责任事故如有由乙方承当
七、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其他约定事项
1、车辆签订合同日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承当,合同签订之后的由乙方承当 一本合同未尺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出卖人甲方付汝强、男、汉族、 身份证号6523251 现住奇台县步行街天山旅馆, 受买人乙方殷建峰,男、汉族、 身份证号6523253 现住奇台县阳光裕景, 上例协议人自愿协商,甲方将自己所有的远方公司奇台至老奇台班线车,车牌号新BB4383,
一、甲方于20x年3月27日将该车交付乙方,即买卖成立双方交接车时当场对车检查,对车质量都无异议,自交付乙方后再出现车质量问题甲方不承当责任
二、该车自本日交付乙方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或自伤等原因造成第三人、自己的人身、财产损害或电子违章等事故记录,全部由甲方承当,自本车交付乙方后即20x年3月27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或自己人身、财产损失或电子违章记录等事故记录全部由乙方承当
三、本车辆双方约定总价款240000元贰拾肆万元,本合同签字时当场付110000元壹拾壹万元,剩余130000壹拾叁万元于公司过户完成后当场付清
四、在公司的过户费用5000元伍仟元以下由乙方承当,如超过5000元伍仟元以上以外的由甲方承当
五、关于国家对客运车即本车燃油补贴20x年1月1日以前归甲方所有,20x年1月1日以后归乙方所有
六、如有一方违约必须向另一方交付违约金20x0元贰万元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 20x年3月27日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车辆,车号为;产地;型号;发动机号码为;车架号为;颜色为;卖给乙方,价格为(大写)
二、甲方必须保证此车无盗抢,无诈骗、无经济纠纷,无私自改动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如有盗抢、诈骗、经济纠纷、私自改动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甲方给退车退款
三、付款方式乙方首付购车款元整,剩余元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购车款如到期未能付清,甲方将车收回更名、过户费用由甲方承当
四、从年月日前该车所出现的欠费、手续不全、违章、违法、交通事故、闯红灯等一切事宜由甲方负责承当;自年月日后该车所出现欠款、违章、违法、交通事故、闯红灯等一切事宜由乙方自行承当,甲方概不负责
五、甲方应于年月日交付给乙方该车以及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甲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六、甲方在年月日前出现事故由甲方负责,在年月日之后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甲方违反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时起生效,事后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签字) 住址 联系 乙方(签字) 住址 联系 年月日 个人汽车买卖合同 出卖人 买受人
一、汽车金额 汽车品牌型号颜色价格备注
二、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公布的汽车质量标准,个人汽车买卖合同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根本情况,合同范本《个人汽车买卖合同》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置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置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当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出卖人(签章) 地址地址 年月日 卖方XXX,XXXX年X月XX日出生,住XXXXXXXX号(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XXX,XXXX年X月XX日出生,住XXXXXXXX组(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东风金霸货车出售给乙方,双方协定条款如下
一、出售车辆车型所售车辆车型东风金霸货车,发动机号
二、所售车辆作价及付款方式所售车辆作价元整,里程为公里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平安实施细那么》有关条款之规定,车辆所有权发生变化,需办理过户登记如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一切费用由乙方承当自XXXX年XX月XX日以前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当,自XXXX年XX月XX日以后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当自XXXX年XX月XX日起车辆如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当赔偿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在见证人面前将车辆一切手续交乙方,乙方自签订合同表示履行完毕
五、合同双方自愿签订,不得反悔
六、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单位一份 甲方乙方 见证单位XXXXXXX法律事务所 XXXX年XX月XX日 出卖人 买受人 汽车品牌型号颜色价格备注 交车地点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公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根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置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置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当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出卖人(签章) 地址地址 年月日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汽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后记汽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乙方依以下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元整
(2)余款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余款元,可分十次支付,自至止,每月日前支付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第二条第
(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乙方假设无法履行第二条第
(3)款中任何一期的付款,那么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甲方须保证后记汽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及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概不负责 第七条后记汽车交付之前,假设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汽失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合同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清偿责任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保证人(丙方) 附 汽车的标示牌照号码 颜色 型号 引擎号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合同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适用车型 牌号 商标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同条款
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产品按“汽车电器设备技术条件“执行
2.出卖人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年
3.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4.运输方式路运输运杂费负担运费及市内运杂费、保险费由买受人负担
5.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6.包装纸箱按gb6544-86瓦楞纸板,gb6543-86瓦楞纸箱bz237-86标准,木箱按bz238-86,泡沫包装按bz239-86包装费由出卖人负担包装物不回收
7.买受人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买受人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十日内通知出卖人,并附商检报告否那么即视为收货无误
8.结算方式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结算期限
9.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于合同履行前二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否那么合同继续有效其他变更事宜,依法律规定
10.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当违约责任
11.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那么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其它约定事项 季一 季二 季三 季四 季五 12345678910111213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出卖人 章 买受人 章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地址 地址 到站 开户行 账号 开户行 账号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付款方式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