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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合同汇总6篇林地承包合同汇总6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精心的林地承包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为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发挥林地的经济效益,经甲方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甲方愿意将属于甲方的林地发包给乙方开发经营种植柑桔、速生丰产树等现经甲方、乙方充分协商,双方签订合同如下
一、乙方承包的林地面积约为亩,承包租金为每年每亩元
二、承包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年
三、承包款及支付方法甲方每一年的林地承包款一共为元乙方每年付一次款,即每一次应付元
四、在承包期限内 1乙方享有全部承包经营权,乙方享有林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权,种植管理收益,甲方不得干扰破坏乙方的生产,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准任保单位或个人进入承包林地砍伐、放牧等 2乙方为了生产,生活需要,可以在承包的林地范围内建设各种生产、生活设施,甲方不得干预破坏,如有发现甲方有意捣乱的要负全责 3乙方承包的林地发生权属争议的,甲方负责调处纠纷,并明确分界,如乙方承包的林地面积因权属争议有减少,甲方应当减少局部的面积数量对乙方投资费用和预期的正常收益作出经济赔偿给乙方,如国家需要征用的,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4甲方允许乙方将本林地的承包经营权转包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本合同各项条款不变,承包期限不变,由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款 5如乙方必要经甲方小路运输,甲方应无偿提供土地筑路,路面不少于贰米伍拾公分
2.5米宽 6如果有群众进入乙方承包的林地乱砍乱伐,侵害乙方的经营权益的,甲方村干部必需协助处理
五、承包期满,乙方要按时将承包的土地,果树一并无偿交回甲方,乙方不得毁坏,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如果有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当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加倍赔偿 1如甲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那么要甲方赔偿乙方承包期内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甲方要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不得在土地上从事种植等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否那么要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3乙方放弃对林地不管理在一年以上,也不交承包款的,视乙方自动弃包,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果树、木及其他设施,合同解除
七、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承包期内,不管管理体制,行政区域,人事变动,本合同效力不变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山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荒山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催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那么,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甲方xxx林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国有朝阳县朝阳林场(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承包甲方木营子工区1林班11小班136亩林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那么 第1条承包期限为20年,自二OO五年一月一日至二O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2条承包地面积为136亩四至为东至林道、国有杨树林;南至林道;西至林道,国有杨树林;北至集体农田坝埂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第3条承包费为人民币贰拾柒万贰仟元二OO五年三月四日前付拾柒万贰仟元,余款二OO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交清
二、双方权利、义务 第4条甲方保证对发包的136亩林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权 第5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136亩林地另行发包或他用 第6条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林地使用证,有关费用由乙方承当 第7条承包期内,该林地只能用于农、林业生产,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第8条承包期内,乙方具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除本合同约定外,甲方不得干预承包期内,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当 第9条承包期内,乙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内建管护房一座,面积不得超过1亩合同期满后,乙方应该无偿撤除,恢复林地原貌
三、违约责任 第10条因林地所有权纠纷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该予以赔偿 第11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将承包地用于搞工业生产或永久性建筑等非农、林业生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12条承包期内假设遇国家政策性征用,本合同自行终止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按剩余年限退回乙方承包费,双方互不负其他赔偿责任 第13条除上述原因外,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那么应该赔偿乙方此前所有投入以及可得利益等一切经济损失
四、其他约定事项 第14条假设遇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当赔偿责任 第15条在合同期内,乙方假设因病或意外身亡,本合同由其继承人继续履行 第16条本合同已经过甲方全体职代会讨论通过,会议记录附后 第17条在合同履行期内,假设遇国家政策变动而需要改变合同条款,双方应该重新协商,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18条林地四至图、甲方职代会记录以及双方所签订的其他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局部 第19条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20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朝阳县人民法院 第21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22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章)国有朝阳县朝阳林场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要负责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充分利用自身闲置资源,提高资源价值,经全体村民户主一致表决通过,同意将阳和坪荒山承包给乙方为此,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阳和坪荒山承包给乙方,乙方自愿承包四至界限为东与巡田乡界境线交界;南与东安大庙口林场紫云工区阳和坪新东交界处为界;西与赵海成承包交界;北至各农户责任山(岩老头齐脊倒水)为界
二、甲方自愿将此荒山出租承包其最重要的首要条件就是要求乙方在协议签订之后,马上开工修通响水岩至阳和坪的护林防火道路,路一年之内全部修好,山六年之内全部消荒,六年以后未消荒的剩余荒山地甲方有权收回
三、承包年限为35年,即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到期乙方要无条件退包,甲方即时收回,包括地权、林权及证,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借故不退
四、分成标准甲方以荒山地入股分成,现有林木全部归乙方所有,新造林甲乙双方按
二、八比例分成,即甲方占20%,乙方占80%,砍伐林木时的总产值除去砍伐工资、运输、砍伐证标准开支再另行分成,政府及政府有关单位向乙方收取管理费和造林全过程的所有开支由乙方单方承当,为公正起见,开始砍伐林木时,甲方必须参加与乙方共同管理经营,并可以双方公平竞标,山地界线纠纷以及甲方内部纠纷,甲方全权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
五、在承包期限内,不管乙方的承包经营情况怎样,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降低或提高承包比例分成,乙方不得以承包状况差为由而要求降低分成,甲方不得因社会开展国家政策变异而要求提高分成
六、甲方发包山场内现有的包括以后国家增划、增加的生态公益林补助款仍归甲方领取,但在承包期限内乙方自己争取的国家工程款、优惠待遇归乙方享有,承包期满后乙方不再享有
七、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山场享有绝对的经营管理权,甲方村民不得随意进入乙方承包山场内进行伐薪、伐林,乙方为加强管理有权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章条约,甲方及全体村民应无条件支持遵守
八、在承包期限内,乙方有权从甲方无偿获得道路的通行权,乙方因开发、经营的需要修建道路占用甲方的土地,甲方应当同意支持并负责调解好矛盾,经济开支由乙方负责,马路以响水岩为界,上段新修的由乙方负责维修,下段原有的由甲方负责维修
九、在乙方承包期限内,因本地习俗,甲方村民病故,如选坟地,在乙方承包山场内,任其选于何处,乙方必须无条件容许和提供地方,如果有不属甲方村民的其它村人士进入乙方承包山场内选用坟地,乙方无权容许提供坟地,必须得到甲方同意
十、承包年限满期时,未砍伐完的林木,乙方不能要求延时再砍,应由甲方无偿收回,砍伐完林木的空地,甲方也不能以任何借口要求乙方再补造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因管理经营所需所建置的设施工程和财物,归乙方全权所有,承包到期后,如乙方不愿继续承包,其设施工程不能撤除带走,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乙方,而甲方不愿发包给乙方,那乙方所有设施工程和财物可以撤除带走,甲方需要的(除马路外)必须适当议价,甲方付现金给乙方
十一、在乙方承包过程中,因经营管理所需办理林权证手续,甲方必须无条件提供相关资料,如果乙方将林权证用作贷款抵押,只能抵押乙方股份,不能抵押甲方股份,更不能将甲方地权做抵押
十二、本协议签订以后,一式六份,双方签字生效,发生法律效力,每条每款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或违反,否那么,由违约方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 甲方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负责人 为开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开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
二、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年承包费用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月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当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预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到达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当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预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以下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别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局部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 乙方(签章)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甲方(以及简称“甲方”) 乙方(以及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指定地块的林地除草承包事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所属指定地块林地位于工作承包给乙方
二、乙方工作内容西域集团院内草坪割草
三、乙方就该上述工作应该在双方约定时间前完成(因自然灾害等因素不能施工的时间除外)
四、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1、去除的杂草、灌木等距地面高度不超过cm
五、质量不合格的处分措施
1、无故延迟工期的,按照未完工地块合同总价款的30%扣除
2、施工不符合标准的,甲方同意乙方返工1次
六、生产工具
1、乙方自备除草机(配件、油料、运输、修理等由乙方负责)
七、割草时间一年共计次,分别为因草长势情况不一,再做其他调整
八、承包价格
1、承包价格按照每除草一次元;一年共割草次;共计元
2、该价格中包括乙方除草人员工资、劳动保险、劳动机具购置费(除甲方提供外机具)、管理费、利润、交通费、人身意外伤害、第三方损害赔偿等一切费用乙方承包期间造成自身和他人(他物)损害(伤害)的,均由乙方负责(后附测算方案)
3、乙方自行组织劳务人员
九、付款方式
1、以甲方指定的该地块为单位,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负责人确认即付款
2、甲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款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任务(包括中途主动退出)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因此而发生的承包费用按照乙方已经实际完成任务的70%结算
2、由于乙方原因超界施工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或签字)乙方(盖章或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