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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合同集锦6篇林地承包合同集锦6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精心的林地承包合同6篇,欢送阅读与收藏 为搞活林业经济、提高效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双方通过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万安县窑头镇城江村六小组,组长刘祥奎 乙方泰和县澄江镇康华锋 甲方将座落在大眼塘荒山面积大约200亩承包给乙方造湿地松土地不流转,山上所有林木归甲方所有 乙方必须按林业部门造林要求,行距23米,成活率保持在85%以上,负责林业部门验收合格 乙方在造林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在造林验收合格后应协助乙方向林业局退回造林押金 在林业局验收合格后,退回造林押金后,合同双方就无任何关系如有其它事项,还可另行协商,补充条款,同具法律效应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xxx林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国有朝阳县朝阳林场(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承包甲方木营子工区1林班11小班136亩林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承包期限为20年,自二OO五年一月一日至二O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2条承包地面积为136亩四至为东至林道、国有杨树林;南至林道;西至林道,国有杨树林;北至集体农田坝埂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第3条承包费为人民币贰拾柒万贰仟元二OO五年三月四日前付拾柒万贰仟元,余款二OO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交清 第4条甲方保证对发包的136亩林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权 第5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136亩林地另行发包或他用 第6条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林地使用证,有关费用由乙方承当 第7条承包期内,该林地只能用于农、林业生产,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第8条承包期内,乙方具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除本合同约定外,甲方不得干预承包期内,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当 第9条承包期内,乙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内建管护房一座,面积不得超过1亩合同期满后,乙方应该无偿撤除,恢复林地原貌 第10条因林地所有权纠纷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该予以赔偿 第11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将承包地用于搞工业生产或永久性建筑等非农、林业生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12条承包期内假设遇国家政策性征用,本合同自行终止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按剩余年限退回乙方承包费,双方互不负其他赔偿责任 第13条除上述原因外,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那么应该赔偿乙方此前所有投入以及可得利益等一切经济损失
四、其他约定事项 第14条假设遇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当赔偿责任 第15条在合同期内,乙方假设因病或意外身亡,本合同由其继承人继续履行 第16条本合同已经过甲方全体职代会讨论通过,会议记录附后 第17条在合同履行期内,假设遇国家政策变动而需要改变合同条款,双方应该重新协商,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18条林地四至图、甲方职代会记录以及双方所签订的其他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局部 第19条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20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朝阳县人民法院 第21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22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章)国有朝阳县朝阳林场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加快现代林业旅游观光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生德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那么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发包给乙方 单位亩、株、立方米 林地座落村组 树种树龄 面积(株数) 林地所有权 四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费共计(大写)人民币元,一次性交清30年的承包费 乙方承包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
(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3)催促乙方植树造林,绿化所承包荒山并监开发旅游农业生态养殖
(4)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所承包经营林地和的行为
(5)依法依规催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当以下义务
(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看护权,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效劳
(4)按照统一规划或承包合同约定,组织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承当的林业旅游观光根底设施建设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合同有效期内,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开展林下经济的权利规划旅游生态放养经营权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约定依法获得全部投入赔偿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那么,有权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4)有权依法制止(举报)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承当以下义务
(1)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做到依法经营,旅游观光等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毁坏,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改造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2)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林权需要变更的,要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并及时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前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
(4)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5)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旅游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
(6)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当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合同约定未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三)在承包期内乙方可以在规划林地的旅游生态种养的工程建设开展,享有自主经营使用权,甲方及生产队村民,村委会要大力支持和配合,乙方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四)甲、乙双方其他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终止合同其工程规划开展等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林地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届时依据乙方对林地投入和立地条件改善情况及承包所剩时间等价格因素协商确定
(三)承包期满时,林权所有权交还甲方,林木及附属物的处置,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在评估作价的根底上,作价给集体,或再承包方受让),届时依约定处理,处结后甲方收回其权属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四)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五)本合同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合同负有法律责任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镇、办事处)政府、县(市、区)林业局各执一份
(一)发包时林木、林地评估材料
(二)发包时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材料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鉴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订立合同双方 县乡村组,以下简称甲方 县乡村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开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将坐落在的林地(山地)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北至,东至,西至 承包期为年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分成,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幼林实行,甲方得成,乙方得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由乙方承当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那么,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当,乙方承当
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倍罚款全部(或局部)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林木局部双方均不负责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甲方(以及简称“甲方”) 乙方(以及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指定地块的林地除草承包事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所属指定地块林地位于工作承包给乙方
二、乙方工作内容西域集团院内草坪割草
三、乙方就该上述工作应该在双方约定时间前完成(因自然灾害等因素不能施工的时间除外)
四、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1、去除的杂草、灌木等距地面高度不超过cm
五、质量不合格的处分措施
1、无故延迟工期的,按照未完工地块合同总价款的30%扣除
2、施工不符合标准的,甲方同意乙方返工1次
六、生产工具
1、乙方自备除草机(配件、油料、运输、修理等由乙方负责)
七、割草时间一年共计次,分别为因草长势情况不一,再做其他调整
八、承包价格
1、承包价格按照每除草一次元;一年共割草次;共计元
2、该价格中包括乙方除草人员工资、劳动保险、劳动机具购置费(除甲方提供外机具)、管理费、利润、交通费、人身意外伤害、第三方损害赔偿等一切费用乙方承包期间造成自身和他人(他物)损害(伤害)的,均由乙方负责(后附测算方案)
3、乙方自行组织劳务人员
九、付款方式
1、以甲方指定的该地块为单位,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负责人确认即付款
2、甲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款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无偿提供绿化使用的水电,并提供贮物室、办公室各一间供乙方放置绿化器械、材料等物品及员工工作期间休息之用(如有条件,甲方可再为乙方员工宿舍一间).
2.负责派员监督乙方承包范围内的绿化效劳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以便处理对乙方合理之工作协助、要求及建议,甲方应予全力支持;
3.如遇特殊绿化工作需求时,需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绿化工作;
5.有权制定相应之管理措施,以引导乙方按照合同及其它双方议定要求运作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所共同制定各项作业标准,指派具有相应的从业人员为小区提供专业绿化效劳,并严格组织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承当所有平安生产责任遵守甲方所订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秩序,保护甲方的财产,维护甲方良好的形象对有违法乱纪或违反厂区各项规定的乙方员工,乙方须予以严肃处理
2.按照甲乙双方协商人数3-5人(为了保证现场的品质,必要时乙方须增派人手),选派素质良好、效劳热情、形象健康之专业人员(包括常驻现场负责人)进驻现场工作指定现场主管人员,具体安排及全面督导日常绿化效劳工作,巡检(分自检和参与甲方联检)现场绿化情况,及时处理甲方投诉,并保持与甲方相关负责人的日常联系,以便于工作配合与协调;现场效劳人员应满足如下条件
3.乙方在进场前,向甲方提交工程月绿化用品和用具总清单、员工绿化用具和用
7.负责承当乙方员工之保险、工资、劳保福利及其它一切费用,管理好员工 并严格要求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一切公共设施,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8.乙方自行负责承包业务所需之全部设备、工具、绿化材料、及绿化保养技术,按合同规定的绿化范围和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并严守有关平安作业规定,乙方员工在平安生产过程中的任何平安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公司派驻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统一身着乙方作业工作服、佩带工作证(加盖乙方公章),着装整齐有序,严格遵守甲方之相关管理规定,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随意离开其工作岗位;非工作时间不得在甲方管理区域内逗留;
10.乙方工作人员在进入放置或张贴有甲方规章制度、信息资料等文件的办公场所、培训室等房间进行室内绿化时,不得翻阅上述资料,如因特殊原因得悉上述信息,应严守秘密,不得向外传阅;
1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及其员工不得擅自为甲方客户提供绿化外的其他效劳,不得介绍他人为甲方客户提供其他效劳,不得有拾荒等其他未经允许的行为;
13.如遇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乙方必须配合搞好绿化工作并保证检查合格;
15、假设因乙方工作人员过错,导致本小区内受有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件,乙方须对此承当赔偿责任;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任务(包括中途主动退出)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因此而发生的承包费用按照乙方已经实际完成任务的70%结算
2、由于乙方原因超界施工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或签字)乙方(盖章或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县乡村组,以下简称甲方 县乡村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开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将坐落在的林地(山地)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是南至,北至,东至,西至 承包期为年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分成,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幼林实行,甲方得成,乙方得成
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
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由乙方承当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那么,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
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
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毁林行为
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
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当,乙方承当
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倍罚款全部(或局部)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元给对方
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林木局部双方均不负责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