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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出租合同七篇汽车出租合同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的汽车出租合同7篇,欢送阅读与收藏 甲方(所有人) 乙方(承包人) 为了甲、乙双方共同的利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合法的原那么,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享有苏A-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现将此车租赁给乙方从事办公用车,租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本车的使用权乙方付甲方租金暂定为元/,租金在承包期内以市场调整而变动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元风险抵押金甲方交给乙方的车辆随车证件及附属设备有证件行驶证
2、甲、乙双方协商此车在乙方租车期内车辆保险费和年检费所用燃料由乙方承当
3、乙方在租车期间因交通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全部由乙方承当乙方在租车期内利用本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的,由乙方承当刑事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当,与甲方无关因此造成车辆不能使用,乙方每天按陆拾元交予甲方,并承当车辆停驶期间和各项费用
4、乙方在租车期内,发生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由乙方负责处理整个事故案件,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当,与甲方无关在乙方处理整个事故后,除保险公司理赔局部外,剩余局部(包括评估费、拖车费、停车费、事故处理费、保险公司不认可赔偿的费用等)由乙方承当甲方可从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缺乏的由乙方补足),扣除后乙方再次充实满甲方收取的风险抵押金额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乙方负担所有维修费用车辆行驶满5000公里,乙方必须同甲方共同监督下换发动机油、三滤,齿轮油每满10000公里时换
6、本协议期满,乙方须将性能完好的车辆、车辆证件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发生遗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当补证及赔偿费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带实习驾驶员,不得将车转让其它人驾驶,如发现乙方有不爱惜车辆情况甲方有权收回该车辆,同时押金不予以退还如乙方需换驾驶员,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将新驾驭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驾驶证复印件交给甲方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跑长途,否那么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当,甲方有权依此终止合同,同时押金不予退还
9、乙方在行车中应保护车辆,保证车辆整洁,每天检查水、机油、电瓶水等,如因缺水、缺油等造成机械损坏的全部由乙方赔偿,车辆如有故障应及时修理,如乙方人为损坏必须按价赔偿乙方交车时保持上述车辆状况
10、本合同规定承包期满十日前,乙方必须告知甲方是否要延长承包时间,或者承包期满后解除合同
1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达成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对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付给对方违约金元
12、因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政策调整,与本合同内容不符的地方,应按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
13、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当的责任,在乙方不愿支付或无力支付的情况下,由其担保人承当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按印)乙方(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驾驶证号驾驶证号 地址地址 联系联系 担保人(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 地址联系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编号 甲方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从业资格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根本情况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拥有个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号--号,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身份证号 乙方为甲方的员工,双方已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号),甲方在本合同期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履行社会保险义务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辆牌照号,车架号,道路运输证号,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万元,车辆购置日期年月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将上述车辆承包给乙方经营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提供的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和车辆产权属于甲方 第三条承包费标准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每月元(大写人民币元)承包费包括 公路养路费元; 客运附加费元; 营业税元; 车辆折旧费元; 保险费元; 其他税费工程金额; 企业管理费元 乙方应在每月日之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月承包费给甲方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收取财产抵押和平安保证金元,本合同到期,乙方未违反相关条款,甲方连本带息返还给乙方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当国家对营运税费进行调整的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效劳 第五条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车辆办理规定的强制参保险种(车上责任险)和其他相关保险的投保和续保手续,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保险索赔手续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平安、谨慎驾驶车辆,确保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平安 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平安承当法律责任假设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因交通事故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实际费用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营运变动本钱,包括修理费、检测费、燃油费等由乙方承当乙方应按照技术标准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乙方不得转包营运车辆本合同到期后,车辆(含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收回 第八条乙方聘请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被聘请的驾驶员必须经运管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证,且应当经过甲方的同意,并将聘请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请的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甲方在承当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3.在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事故,造成车辆和甲方其他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适时对乙方的出租汽车进行更新 7.甲方按照规定,有权组织乙方参加职业培训和平安教育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审工作 2.甲方有义务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因处理事故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方有义务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4.甲方有义务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 5.甲方有义务组织甲方参加各项文明创立活动 6.甲方有义务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效劳 2.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和平安培训 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 3.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给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车内外设施,包括但不局限于车身颜色、营运标志、车身广告、车身喷字等 5.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发生重大效劳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被有关部门撤消《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老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当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仍没有按约定支付承包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收回营运车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当
(三)乙方擅自转包车辆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当
(四)乙方(含聘请驾驶员)违反有关规定,运管机构对甲方给予处分或者质量信誉考核扣分的,甲方按照扣分结果,每扣1分给予乙方20元罚款因乙方屡次违章、严重违章致使甲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无故不按照规定参加一年一度的轮训或者平安例会的,每缺一次处以100元罚款
(六)乙方聘请驾驶员未向甲方报备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七)因甲方原因办理相关营运证照不及时、代缴纳税费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当 第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方向乙方说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经营合同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承当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第十六条填写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甲方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从业资格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根本情况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拥有个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号--号,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身份证号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辆牌照号,车架号,道路运输证号,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万元,车辆购置日期年月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使用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属于甲方,车辆产权属于乙方 第三条承包费标准 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每月元大写人民币元 承包费包括 公路养路费元; 客运附加费元; 营业税元; 车辆折旧费元; 保险费元; 其他税费工程金额; 企业管理费元 乙方应在每月日之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月承包费给甲方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当国家对营运税费进行调整的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效劳 第五条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代乙方为车辆办理规定的强制参保险种车上责任险和其他相关保险的投保和续保手续,保险受益人为乙方 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索赔手续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平安、谨慎驾驶车辆,确保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平安 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平安承当法律责任假设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因交通事故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实际费用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营运变动本钱,包括修理费、检测费、燃油费等由乙方承当乙方应按照技术标准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乙方不得转包营运车辆本合同到期后,车辆含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由乙方按规定处理 第八条乙方聘请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被聘请的驾驶员必须经运管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证,且应当经过甲方的同意,并将聘请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请的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甲方在承当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3、在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事故,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甲方因处理事故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4、乙方违反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律法规或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要求乙方适时对出租汽车进行更新
7、甲方按照规定,有权组织乙方参加职业培训和平安教育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审工作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3、甲方有义务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4、甲方有义务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
5、甲方有义务组织乙方参加各项文明创立活动
6、甲方有义务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效劳
2、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和平安培训
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
3、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给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车内外设施,包括但不局限于车身颜色、营运标志、车身广告、车身喷字等
5、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发生重大效劳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被有关部门撤消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老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当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仍没有按约定支付承包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当 三乙方擅自转包车辆的,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当 四乙方含聘请驾驶员违反有关规定,运管机构对甲方给予处分或者质量信誉考核扣分的,甲方按照扣分结果,每扣1分给予乙方20元罚款因乙方屡次违章、严重违章致使甲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无故不按照规定参加一年一度的轮训或者平安例会的,每缺一次处以100元罚款 六乙方聘请驾驶员未向甲方报备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七因甲方原因办理相关营运证照不及时、代缴纳税费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当 第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方向乙方说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经营合同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承当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第十六条填写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有偿租赁甲方客运出租汽车中标凭证书份 甲方出租汽车中标凭证书号、甲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乙方出租汽车名称、型号、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时间 1.租金标准每月人民币(大写)仟佰拾元(含);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当月的实际天数租金,以后应在每个月的日前付清下一个月的租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营运手续真实有效 2.为乙方提供顶灯、计价器、座套、灭火器等设施,费用由承当; 3.负责办理车辆全部营运手续,费用由承当; 4.负责缴纳第一年的车辆保险,费用由承当; 5.有权依照《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平安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7.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并办理保险理赔; 8.乙方不遵循职业道德,经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并给甲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平安行车; 2.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行车; 3.按时交纳租金及各种代收代缴税费 4.从年月日开始,由乙方交付各项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五座的座位险及交强险()、年损险()、火险()、盗抢险()、玻璃险()、不计免赔险()等交付方式甲方代交(),乙方自行交付() 5.有权依法自主经营,可雇用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从业人员(需报经甲方批准、并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6.有权对甲方的经营管理提出改良意见 7.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保养并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应接受行业利用车辆载体进行公益广告宣传; 8.合同履行期间,如有税费增减可随时进行调整;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正常向甲方缴纳租金和税费; 9.在合同履行期问,应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检车、检表、交暴力保险等事项,如不按规定办理出现问题由乙方自行承当 第六条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无特殊情况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在日内将营运手续交还甲方无特殊情况下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 甲乙双方在合同约定情况出现时,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或乙方单办解除合同应在()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2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逾期未缴纳租金,经书面催告天仍不缴纳的; 2.乙方擅自将车辆用于质押、变卖或拆改车辆,至使车辆无法继续从事出租汽年运营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车辆的; 4.乙方利用车辆从事非法活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者触犯刑律被判刑入狱的; 5.乙方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及甲方管理制度,野蛮违法经营,严重损害甲方声誉及形象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丧失劳动能力的; 2.甲方违反政府有关规定滥收费用,给乙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3.甲方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或撤消许可证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有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应按实际经济损失予以对方赔偿或按双方约定赔偿; 2.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按规定交纳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自逾期交纳租金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向甲方交付滞纳金; 3.因甲方责任导致乙方无法上路合法经营或被处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4.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乙方终止出租汽车标书使用权,在日内归还甲方一切营运手续,超出期限按规定补交租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 □仲裁委员会仲裁; □法院判决 第九条其它约定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联系联系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编号 甲方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从业资格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根本情况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拥有个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号——号,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身份证号 乙方为甲方的员工,双方已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号),甲方在本合同期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履行社会保险义务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辆牌照号,车架号,道路运输证号,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万元,车辆购置日期年月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将上述车辆承包给乙方经营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提供的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和车辆产权属于甲方 第三条承包费标准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每月元(大写人民币元)承包费包括 公路养路费元; 客运附加费元; 营业税元; 车辆折旧费元; 保险费元; 其他税费工程金额; 企业管理费元 乙方应在每月日之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月承包费给甲方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收取财产抵押和平安保证金元,本合同到期,乙方未违反相关条款,甲方连本带息返还给乙方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当国家对营运税费进行调整的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效劳 第五条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车辆办理规定的强制参保险种(车上责任险)和其他相关保险的投保和续保手续,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保险索赔手续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平安、谨慎驾驶车辆,确保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平安 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平安承当法律责任假设发生,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因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实际费用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营运变动本钱,包括修理费、检测费、燃油费等由乙方承当乙方应按照技术标准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乙方不得转包营运车辆本合同到期后,车辆(含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收回 第八条乙方聘请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被聘请的驾驶员必须经运管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证,且应当经过甲方的同意,并将聘请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请的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甲方在承当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3、在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事故,造成车辆和甲方其他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适时对乙方的出租汽车进行更新
7、甲方按照规定,有权组织乙方参加职业培训和平安教育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审工作
2、甲方有义务做好的处理工作,因处理事故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方有义务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4、甲方有义务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
5、甲方有义务组织甲方参加各项文明创立活动
6、甲方有义务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效劳
2、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和平安培训
3、在发生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的处理工作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
3、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给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车内外设施,包括但不局限于车身颜色、营运标志、车身广告、车身喷字等
5、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发生重大效劳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被有关部门撤消《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老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当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仍没有按约定支付承包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收回营运车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当
(三)乙方擅自转包车辆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当
(四)乙方(含聘请驾驶员)违反有关规定,运管机构对甲方给予处分或者质量信誉考核扣分的,甲方按照扣分结果,每扣1分给予乙方20元罚款因乙方屡次违章、严重违章致使甲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无故不按照规定参加一年一度的轮训或者平安例会的,每缺一次处以100元罚款
(六)乙方聘请驾驶员未向甲方报备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七)因甲方原因办理相关营运证照不及时、代缴纳税费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当 第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方向乙方说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经营合同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承当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第十六条填写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一、本示范合同适用于经营权的使用权、车辆产权均归企业所有,实行承包经营模式的企业
二、本示范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是,企业与驾驶员必须按规定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金
三、本示范合同可对一辆车,同时与两个驾驶员签订收费标准及相关内容完全一致的合同
四、本示范合同的承包费标准由当地运管机构统一制定
五、本示范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运管机构核定的经营权使用期限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xxx汽修厂是甲方出资设立的企业法人,为了搞活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决定将汽修厂交由乙、丙承包经营,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经三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1、乙方、丙方自愿承包汽修厂经营权
2、甲方自愿将汽修厂经营权根据本合同转让给乙方和丙方
3、乙方、丙方在承包期间拥有对汽修厂的生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管理权;由乙方、丙方经营,由乙方、丙方纳税,甲方不得干预其正常经营活动
4、承包期间,乙方、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承包金;每月份承包金为人民币元整(¥元),承包金从合同生效后的第个月起付,每月份的号为支付承包金的日期
5、甲、乙、丙三方应对承包前仓库的各类汽车配件进行盘点,并决定如何处理所盘存的零配件;其余各类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办公用品、工房、车间等地面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作出清单并登记造册;对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非经三方同意不得私自拆迁改动,承包期满上述固定资产保质保量恢复原状固定资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后
6、所附清单上的资产,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汽修厂名义或其它名义向银行或其它第三人作抵押;甲方也不得以汽修厂名义向他人借贷,由此产生的债务,乙、丙方不承当连带责任,甲方在与他人交易时,有作此申明的义务
7、所附清单上的资产,乙方、丙方在经营期间有谨慎维护的义务,但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双方共同承当
8、合同期间汽修厂重大变更事项,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否那么不产生变更效力
9、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对承包前的债权债务作出清理合同签定之日为合同生效日,合同生效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均与乙方、丙方无关,也不承当连带责任合同生效日后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10、乙、丙方应负责汽修厂的内部管理和平安生产,建立平安生产制度,对员工进行平安生产培训在承包期内,汽修厂如果发生平安生产事故或及员工违法违纪情况,由乙、丙方承当全部责任
11、乙、丙方在承包期内应守法经营,如果其经营活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乙、丙方应承当全部责任
12、鉴于汽修厂的土地是租赁的,如果出租方要收回土地,那么本合同从土地收回之日起自行中止,三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搬迁、继续合作还是分割拆分等事宜
13、各方均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否那么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计算
14、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15、在合同有效期内,假设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如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当违约责任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丙方(承租方)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合同编号 甲方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从业资格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拥有个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号--号,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身份证号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辆牌照号,车架号,道路运输证号,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万元,车辆购置日期年月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使用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每月元(大写人民币元) 承包费包括 公路养路费元; 客运附加费元; 营业税元; 车辆折旧费元; 保险费元; 其他税费工程金额; 企业管理费元 乙方应在每月日之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月承包费给甲方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当国家对营运税费进行调整的风险 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索赔手续 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平安承当法律责任假设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因交通事故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实际费用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追偿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请的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甲方在承当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3、在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事故,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甲方因处理事故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4、乙方违反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律法规或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要求乙方适时对出租汽车进行更新
7、甲方按照规定,有权组织乙方参加职业培训和平安教育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审工作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3、甲方有义务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4、甲方有义务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
5、甲方有义务组织乙方参加各项文明创立活动
6、甲方有义务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效劳
2、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和平安培训
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
3、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给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车内外设施,包括但不局限于车身颜色、营运标志、车身广告、车身喷字等
5、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一)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发生重大效劳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被有关部门撤消《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老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当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仍没有按约定支付承包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当
(三)乙方擅自转包车辆的,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当
(四)乙方(含聘请驾驶员)违反有关规定,运管机构对甲方给予处分或者质量信誉考核扣分的,甲方按照扣分结果,每扣1分给予乙方20元罚款因乙方屡次违章、严重违章致使甲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无故不按照规定参加一年一度的轮训或者平安例会的,每缺一次处以100元罚款
(六)乙方聘请驾驶员未向甲方报备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七)因甲方原因办理相关营运证照不及时、代缴纳税费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当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本合同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一、本示范合同适用于经营权的使用权归企业所有,车辆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实行挂靠经营模式的企业
二、本示范合同的承包费标准由当地运管机构统一制定
三、本示范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运管机构核定的经营权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