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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出租合同集合8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汽车出租合同8篇,欢送大家分享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有偿租赁甲方客运出租汽车中标凭证书份 甲方出租汽车中标凭证书号、甲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乙方出租汽车名称、型号、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时间
1.租金标准每月人民币大写仟佰拾元含;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当月的实际天数租金,以后应在每个月的日前付清下一个月的租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营运手续真实有效
2.为乙方提供顶灯、计价器、座套、灭火器等设施,费用由承当;
3.负责办理车辆全部营运手续,费用由承当;
4.负责缴纳第一年的车辆保险,费用由承当;
5.有权依照《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平安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7.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并办理保险理赔;
8.乙方不遵循职业道德,经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并给甲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平安行车;
2.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行车;
3.按时交纳租金及各种代收代缴税费
4.从年月日开始,由乙方交付各项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五座的座位险及交强险、年损险、火险、盗抢险、玻璃险、不计免赔险等交付方式甲方代交,乙方自行交付
5.有权依法自主经营,可雇用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从业人员需报经甲方批准、并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6.有权对甲方的经营管理提出改良意见
7.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保养并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应接受行业利用车辆载体进行公益广告宣传;
8.合同履行期间,如有税费增减可随时进行调整;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正常向甲方缴纳租金和税费;
9.在合同履行期问,应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检车、检表、交暴力保险等事项,如不按规定办理出现问题由乙方自行承当 第六条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无特殊情况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在日内将营运手续交还甲方无特殊情况下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 甲乙双方在合同约定情况出现时,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或乙方单办解除合同应在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逾期未缴纳租金,经书面催告天仍不缴纳的;
2.乙方擅自将车辆用于质押、变卖或拆改车辆,至使车辆无法继续从事出租汽年运营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车辆的;
4.乙方利用车辆从事非法活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者触犯刑律被判刑入狱的;
5.乙方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及甲方管理制度,野蛮违法经营,严重损害甲方声誉及形象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丧失劳动能力的;
2.甲方违反政府有关规定滥收费用,给乙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3.甲方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或撤消许可证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有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应按实际经济损失予以对方赔偿或按双方约定赔偿;
2.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按规定交纳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自逾期交纳租金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向甲方交付滞纳金;
3.因甲方责任导致乙方无法上路合法经营或被处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4.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乙方终止出租汽车标书使用权,在日内归还甲方一切营运手续,超出期限按规定补交租金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 仲裁委员会仲裁; 法院判决 第九条其它约定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本合同终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以及岗位责任制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汽车管理局规定的营运车辆,建立健全驾驶员效劳规程、劳动平安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平安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平安行车、完成甲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条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日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元乙方的其他劳动报酬按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办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在停运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大病医疗统筹及其它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病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保险和有关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有关部门撤消机动车驾驶证、出租汽车准驾证、出租汽车驾驶员监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转业军人和国家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工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说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说依据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承当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一、本合同书可做为出租汽车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本合同格式及合同中有关主体资格认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经济补偿与赔偿;劳动争议处理的内容,不得任意变动
三、本合同中凡划线的地方,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或告知职工本人具体政策规定
四、本合同设定的条款不适用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书“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中写明“以下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某条款即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需增加的条款,也在该条中写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并在下面逐条写清
五、本合同中甲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职工本人应签字或盖章;乙方姓名、出生日期应同居民身份证一致
六、本合同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变更书及续订书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低
八、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局制 甲方 乙方姓名性别 法定代表人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年月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本合同终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以及岗位责任制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洫管理局规定的营运车辆,建立健全驾驶员效劳规程、劳动平安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平安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平安行车、完成甲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条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日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元乙方的其他劳动报酬按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办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在停运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大病医疗统筹及其它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病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保险和有关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骨文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有关部门撤消《机动车驾驶证》、《出租汽车准驾证》、《出租汽车驾驶员监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转业军人和国家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工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说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说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承当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做为出租汽车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本合同格式及合同中有关主体资格认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经济补偿与赔偿;劳动争议处理的内容,不得任意变动
三、本合同中凡划线的地方,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或告知职工本人具体政策规定
四、本合同设定的条款不适用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书“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中写明“以下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某条款即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需增加的条款,也在该条中写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并在下面逐条写清
五、本合同中甲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职工本人应签字或盖章;乙方姓名、出生日期应同居民身份证一致
六、本合同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变更书及续订书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低
八、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从业资格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拥有个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号--号,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身份证号 乙方为甲方的员工,双方已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号),甲方在本合同期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履行社会保险义务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辆牌照号,车架号,道路运输证号,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万元,车辆购置日期年月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将上述车辆承包给乙方经营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提供的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公路养路费元; 客运附加费元; 营业税元; 车辆折旧费元; 保险费元; 其他税费工程金额; 企业管理费元 乙方应在每月日之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月承包费给甲方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收取财产抵押和平安保证金元,本合同到期,乙方未违反相关条款,甲方连本带息返还给乙方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当国家对营运税费进行调整的风险 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保险索赔手续 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平安承当法律责任假设发生,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因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实际费用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追偿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请的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甲方在承当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3、在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事故,造成车辆和甲方其他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适时对乙方的出租汽车进行更新
7、甲方按照规定,有权组织乙方参加职业培训和平安教育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审工作
2、甲方有义务做好的处理工作,因处理事故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方有义务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4、甲方有义务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
5、甲方有义务组织乙方参加各项文明创立活动
6、甲方有义务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效劳
2、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和平安培训
3、在发生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的处理工作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
3、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给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车内外设施,包括但不局限于车身颜色、营运标志、车身广告、车身喷字等
5、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一)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发生重大效劳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被有关部门撤消《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老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当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仍没有按约定支付承包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收回营运车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当
(三)乙方擅自转包车辆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当
(四)乙方(含聘请驾驶员)违反有关规定,运管机构对甲方给予处分或者质量信誉考核扣分的,甲方按照扣分结果,每扣1分给予乙方20元罚款因乙方屡次违章、严重违章致使甲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无故不按照规定参加一年一度的轮训或者平安例会的,每缺一次处以100元罚款
(六)乙方聘请驾驶员未向甲方报备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七)因甲方原因办理相关营运证照不及时、代缴纳税费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当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甲方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从业资格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根本情况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拥有个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号--号,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身份证号 乙方为甲方的员工,双方已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号),甲方在本合同期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履行社会保险义务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辆牌照号,车架号,道路运输证号,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万元,车辆购置日期年月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将上述车辆承包给乙方经营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提供的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和车辆产权属于甲方 第三条承包费标准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每月元(大写人民币元)承包费包括 公路养路费元; 客运附加费元; 营业税元; 车辆折旧费元; 保险费元; 其他税费工程金额; 企业管理费元 乙方应在每月日之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月承包费给甲方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收取财产抵押和平安保证金元,本合同到期,乙方未违反相关条款,甲方连本带息返还给乙方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当国家对营运税费进行调整的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效劳 第五条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车辆办理规定的强制参保险种(车上责任险)和其他相关保险的投保和续保手续,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保险索赔手续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平安、谨慎驾驶车辆,确保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平安 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平安承当法律责任假设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因交通事故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实际费用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营运变动本钱,包括修理费、检测费、燃油费等由乙方承当乙方应按照技术标准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乙方不得转包营运车辆本合同到期后,车辆(含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收回 第八条乙方聘请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被聘请的驾驶员必须经运管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证,且应当经过甲方的同意,并将聘请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请的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甲方在承当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3、在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事故,造成车辆和甲方其他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适时对乙方的出租汽车进行更新
7、甲方按照规定,有权组织乙方参加职业培训和平安教育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审工作
2、甲方有义务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因处理事故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方有义务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4、甲方有义务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
5、甲方有义务组织甲方参加各项文明创立活动
6、甲方有义务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效劳
2、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和平安培训
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
3、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给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车内外设施,包括但不局限于车身颜色、营运标志、车身广告、车身喷字等
5、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发生重大效劳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被有关部门撤消《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老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当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仍没有按约定支付承包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收回营运车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当
(三)乙方擅自转包车辆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当
(四)乙方(含聘请驾驶员)违反有关规定,运管机构对甲方给予处分或者质量信誉考核扣分的,甲方按照扣分结果,每扣1分给予乙方20元罚款因乙方屡次违章、严重违章致使甲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无故不按照规定参加一年一度的轮训或者平安例会的,每缺一次处以100元罚款
(六)乙方聘请驾驶员未向甲方报备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七)因甲方原因办理相关营运证照不及时、代缴纳税费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当 第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方向乙方说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经营合同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承当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第十六条填写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所有人) 乙方(承包人) 为了甲、乙双方共同的利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合法的原那么,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享有苏A-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现将此车租赁给乙方从事办公用车,租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本车的使用权乙方付甲方租金暂定为元/,租金在承包期内以市场调整而变动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元风险抵押金甲方交给乙方的车辆随车证件及附属设备有证件行驶证
2、甲、乙双方协商此车在乙方租车期内车辆保险费和年检费所用燃料由乙方承当
3、乙方在租车期间因交通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全部由乙方承当乙方在租车期内利用本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的,由乙方承当刑事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当,与甲方无关因此造成车辆不能使用,乙方每天按陆拾元交予甲方,并承当车辆停驶期间和各项费用
4、乙方在租车期内,发生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由乙方负责处理整个事故案件,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当,与甲方无关在乙方处理整个事故后,除保险公司理赔局部外,剩余局部(包括评估费、拖车费、停车费、事故处理费、保险公司不认可赔偿的费用等)由乙方承当甲方可从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缺乏的由乙方补足),扣除后乙方再次充实满甲方收取的风险抵押金额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乙方负担所有维修费用车辆行驶满5000公里,乙方必须同甲方共同监督下换发动机油、三滤,齿轮油每满10000公里时换
6、本协议期满,乙方须将性能完好的车辆、车辆证件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发生遗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当补证及赔偿费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带实习驾驶员,不得将车转让其它人驾驶,如发现乙方有不爱惜车辆情况甲方有权收回该车辆,同时押金不予以退还如乙方需换驾驶员,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将新驾驭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驾驶证复印件交给甲方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跑长途,否那么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当,甲方有权依此终止合同,同时押金不予退还
9、乙方在行车中应保护车辆,保证车辆整洁,每天检查水、机油、电瓶水等,如因缺水、缺油等造成机械损坏的全部由乙方赔偿,车辆如有故障应及时修理,如乙方人为损坏必须按价赔偿乙方交车时保持上述车辆状况
10、本合同规定承包期满十日前,乙方必须告知甲方是否要延长承包时间,或者承包期满后解除合同
1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达成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对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付给对方违约金元
12、因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政策调整,与本合同内容不符的地方,应按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
13、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当的责任,在乙方不愿支付或无力支付的情况下,由其担保人承当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按印)乙方(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驾驶证号驾驶证号 地址地址 联系联系 担保人(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 地址联系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编号 甲方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从业资格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根本情况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拥有个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号--号,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身份证号 乙方为甲方的员工,双方已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号),甲方在本合同期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履行社会保险义务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辆牌照号,车架号,道路运输证号,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万元,车辆购置日期年月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将上述车辆承包给乙方经营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提供的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和车辆产权属于甲方 第三条承包费标准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每月元(大写人民币元)承包费包括 公路养路费元; 客运附加费元; 营业税元; 车辆折旧费元; 保险费元; 其他税费工程金额; 企业管理费元 乙方应在每月日之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月承包费给甲方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收取财产抵押和平安保证金元,本合同到期,乙方未违反相关条款,甲方连本带息返还给乙方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当国家对营运税费进行调整的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效劳 第五条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车辆办理规定的强制参保险种(车上责任险)和其他相关保险的投保和续保手续,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保险索赔手续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平安、谨慎驾驶车辆,确保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平安 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平安承当法律责任假设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因交通事故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实际费用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营运变动本钱,包括修理费、检测费、燃油费 等由乙方承当乙方应按照技术标准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乙方不得转包营运车辆本合同到期后,车辆(含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收回 第八条乙方聘请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被聘请的驾驶员必须经运管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证,且应当经过甲方的同意,并将聘请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请的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甲方在承当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3.在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事故,造成车辆和甲方其他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适时对乙方的出租汽车进行更新 7.甲方按照规定,有权组织乙方参加职业培训和平安教育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审工作 2.甲方有义务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因处理事故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方有义务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4.甲方有义务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 5.甲方有义务组织甲方参加各项文明创立活动 6.甲方有义务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效劳 2.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和平安培训 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 3.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给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车内外设施,包括但不局限于车身颜色、营运标志、车身广告、车身喷字等 5.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发生重大效劳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被有关部门撤消《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老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当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仍没有按约定支付承包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收回营运车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当
(三)乙方擅自转包车辆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当
(四)乙方(含聘请驾驶员)违反有关规定,运管机构对甲方给予处分或者质量信誉考核扣分的,甲方按照扣分结果,每扣1分给予乙方20元罚款因乙方屡次违章、严重违章致使甲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无故不按照规定参加一年一度的轮训或者平安例会的,每缺一次处以100元罚款
(六)乙方聘请驾驶员未向甲方报备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七)因甲方原因办理相关营运证照不及时、代缴纳税费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当 第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方向乙方说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经营合同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承当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第十六条填写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1甲方将牌车辆,车牌号码车辆状况(见附表)从年月日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年个月天时
1.2交付地点
1.3用途
2.1每天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全额付清
2.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即元,向甲方交保证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内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如数退还承租方,也可充抵相关费用,冲抵后有剩余的,剩余局部退还承租方
2.3乙方租车在个月(不含个月)以上的,每月向甲方交纳租金的日期为日,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每天向甲方交纳相当于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2.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公里,超出局部由甲方每公里加收元;超出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小时按全天计费
3.1甲方义务向乙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存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由于车辆状况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乙方使用标准时,须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3.2甲方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承当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承当的比例不低于%(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3.3甲方负责车辆的级维护和年检
3.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事故此外为乙方提供在区域内小时故障、事故救援效劳但甲方不承当由于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3.5在租赁期间内有权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车辆或者有其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3.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但对所获得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泄密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当赔偿责任
3.7乙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分时,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4.1在租赁期间,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甲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效劳同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平安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当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2在租赁期间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甲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
4.3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无证或其他人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4.4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承当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缺乏局部及其他费用
4.5承当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当丧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当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4.6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承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当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缺乏局部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承当的比例不低于%(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7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天含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的违约金,逾期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当 甲方保证
5.1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5.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5.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4出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保证
5.5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有着良好信誉和独立经济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5.6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真实合法有效
5.7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8承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6.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局部内容保密期限为年
6.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7.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当乙方受到的损失
7.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当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当自身损失的局部
7.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违约金为元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局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空白局部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限一次性填写,更改无效
9.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天通知对方
9.3本合同租赁期在年(月)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
9.4签订地点
9.5签订时间年月日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