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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文 但凡没有经过方案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下面,为大家分享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文,欢送借鉴! 第一局部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工程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局部《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当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局部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以下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工程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当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当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当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当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2.2当合同文件内容模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标准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标准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标准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标准但有行业标准、标准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标准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标准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标准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标准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标准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标准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置、翻译标准、标准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当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当,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工程经理,工程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当,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当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工程经理
7.1工程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工程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工程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平安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当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工程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工程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当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
8.1款局部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8.3发包人未能履行
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平安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平安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当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
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方案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方案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方案,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方案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方案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良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方案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良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