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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标准版工业品买卖合同 编号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以下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企业标准执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给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给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给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以下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方案;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1.产品的价格按以下第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银行结算的规定办理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由负责验收和检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局部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那么,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局部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当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当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局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局部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当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当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当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当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