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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堤防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堤防管理,遏制违法占用势头,畅通河道,最大限度发挥水利工程效益同时为纠正违章建筑,违章植树,违法耕种现象,构建良好的水事秩序,根据《六安市河道堤防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河道堤防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目标坚持科学开展观,贯彻《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贯彻实施河道管理条例方法》等法律法规,对影响防洪排涝,破坏水生态环境、存在平安隐患的涉河违法建筑、违章植树、违章耕种进行集中去除,拓宽行洪通道,消除平安隐患,改善河道环境,标准水事秩序,营造依法治水、管水的良好气氛,全力推进“民生水利”、“资源水利”建设,为实现我县经济快速增长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2、原那么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去除”的原那么,由县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撤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3、依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贯彻实施河道管理条例方法》等法律法规
(一)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已建或在建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违章植树,违章耕种,坝头坝埂、采砂采石、取土、堤防和水库大坝白蚁防治等以东淠河为中心,以漫水河、深水河、熊家河等较大支流为重点
(二)专项治理重点
1、占用堤防、行洪排涝河道及重要水域内的违法建筑物,严重束水危及平安泄洪的桥梁,未经批准在河道内修建影响平安泄洪的码头、船台、渡口等
2、河滩地上围堤、围墙、房屋、窖及其它阻水建筑物;
3、河道内弃置的矿渣、砂石、煤灰、垃圾、泥土等;
4、河道内堆放的影响行洪的物料、设置的拦河渔具等;
5、在河道内的高杆阻水植物(防浪林除外);
6、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的严重影响河道水环境和行洪平安,需要撤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7、其它影响河道平安的泄洪的阻水障碍物;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22日——5月28日)
(二)宣传发动阶段(5月29日——6月5日)
1、召开发动会议,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发动部署;
2、建立领导小组,落实整治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和制订工作方案
3、开展集中宣传,营造舆论气氛,增强水法制意识
(三)集中自查阶段(6月6日——6月12日) 在调查摸底、甄别分类的根底上,按照堵疏结合原那么,对涉河违法行为分别处置对于一些违法年代较为久远或影响河道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建筑物、构筑物,符合相关规划和政策的,按照《水法》、《防洪法》规定,由水利部门予以责令整改,各相关单位单位法律法规处置后给予补齐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对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平安,不符合相关规划的,或质量无保证、存在较大平安隐患的涉河违法建筑,由水利等部门组织撤除
(四)抽查阶段(6月13日——6月25日) 对各地的违章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做好迎接市水利局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五)稳固完善阶段(6月26日——12月31日)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整治后的河道两岸进行美化绿化,加强日常监督,防止涉河违法行为死灰复燃
(一)统一思想认识要认清当前我县河道堤防违法行为的严峻形势,提高认识,增强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落实专门人员积极做好整治工作,切实把河道违法专项整治活动作为水利部门年度工作的任务,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多形式开展专项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集中报道整治工作,并有重点地公开曝光一批违法典型,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和水患意识
(三)加大执法力度要全面发动,迅速组织开展我县境内的整治行动,尽快掀起整治高潮要认真做好涉水建设工程大排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要坚决予以查处要注重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重大案件查处及时上报市水利局工管科
(四)落实责任对虚报、瞒报和拒报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或活动开展不力、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或违反规定,擅自为涉河违法建设工程发放行政许可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形成长效机制我局对河道的动态监管和在建工程的跟踪检查,创新管理方式,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努力形成河道堤防管理的长效机制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