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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样式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样式 借款人西安欣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人西安投融资担保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贷款人西安投融资担保 住所(地址)西安市太北北路320号号码8848-3213法定代表人赵增宽 借款人西安欣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址西安市未央路130号13759995883法定代表人王川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借款用途
1.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1.3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第二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2.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1000000)(本借款资金由宁夏银行西安分行提供)
2.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借款发放之日起算(分次发放的,自首次放款日起算)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4.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借款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五条负责
15.1;借款人、贷款人各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构本钱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确认借贷双方已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应借款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作出解释和说明借款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条款借款人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对合同内容无异议 贷款人(盖章)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借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