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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生猪肉买卖合同范本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为确保生猪肉入市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双方协商一致,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证□定点屠宰单位证明□.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对质量有异议的,由交货地点的法定检疫机构鉴定
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卫生管理等,保证生猪肉质量平安
4.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1.甲方交付的生猪肉不符合第四条第3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当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局部货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