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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简易劳动合同范本 合同的签订,使所有的交易和活动都完美化,合法化,对社会的和谐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也为法制的社会开展祈祷饿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为你的,欢送大家的阅读 编号 甲方单位 乙方个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到达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第四条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任务 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技术、劳动平安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那么,实行同工同酬 第七条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第八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九条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元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 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执行 第十二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平安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标准;保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五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
7、
8、9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
7、
8、9款和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平安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七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
7、
8、9款、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原劳动部制发的《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并按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局部无效的;
2、甲方成心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条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成心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8款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原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
3、
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存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当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年以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机关盖章鉴证员盖章 鉴证时间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施工工地地址 在京住所地通讯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工程名称工程中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种上岗证号码为 第三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平安教育,并组织对乙方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平安、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平安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平安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六条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元,试用期满后日工资为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七条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第八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平安技术操作规程 第九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五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平安管理规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日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第十一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地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甲方的规章制度及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