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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物业效劳合同模板锦集9篇精选物业效劳合同模板锦集9篇 随着广阔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无视,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的物业效劳合同9篇,欢送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参见陈文主编《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住所地 联系: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住所地 联系: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物业根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市区 四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乙方提供效劳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三条乙方应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共同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四条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当 第二章委托管理效劳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效劳 第五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六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第七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八条共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 所、; 第十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归集、清 运、; 第十一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并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当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平安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包含业主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等专项合同的,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当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四条协助组织开展本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的自管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那么上应接受委托,具体收费事宜应按照乙方制订并公布的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那么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奉劝、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章委托管理效劳期限 第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委托期限暂定为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假设需要续签合同,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效劳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当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2.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要求物业买受人在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做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书面承诺 3.在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并在乙方提交上述物业管理方案之日起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效劳年度方案、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并在乙方提交上述材料之日起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7.保证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到达国家验收标准及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3. 8.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指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9.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以下第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10.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1.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效劳要求而发生的物业管理效劳费用,除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外,缺乏局部由甲方承当 12.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2. 13.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4.及时缴纳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效劳费;依法提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5.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效劳费用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6.. 第二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效劳活动 2.对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3.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那么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6.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效劳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效劳企业,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效劳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效劳企业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责任仍由乙方向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承当 7.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考前须知和禁止行为,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9.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方案,资金使用方案及决算报告,并最迟于每年月之前以方式向甲方提出上述方案和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0.负责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效劳费用收支账目;并将物业管理效劳收费工程和收费标准以及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专项效劳的收费工程和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方式公示 11.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工程,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2.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效劳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活动中侵犯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5.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效劳,定期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6.. 第五章物业管理效劳质量标准 第二十二条乙方须按以下标准,完本钱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每年组织实施清洗外墙次(费用由业主承当);公共内墙、走廊楼梯等每年粉饰次;公共防盗门每年刷新次; 2.设备运行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水泵、发电机等设备日检查次;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屋面及房屋渗漏日修好; 4.公共环境道路;室内外排水;沙井清理一次; 5.清洁卫生 1公共场地每天以标准清扫次; 2电梯卫生每天清扫、保洁次; 3定期组织实施化粪池清掏费用由业主承当;
4. 6.绿化:绿地完好率到达%以上; 7.交通秩序室内外停车场一天小时保管; 8.保安:实行小时保安制度,岗位设置个,小时轮流值守; 9.急修停水不超过小时;停电不超过小时;下水道、沙井堵塞不超过小时内开工;小修报修小时内开工; 10.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到达:%. 有关上述物业管理效劳质量标准的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六章物业管理效劳费用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效劳费 1.本物业的管理效劳费用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物业管理效劳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效劳费,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本物业管理费包括如下费用. 3.本物业管理效劳费每〔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 4.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效劳费,分别由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 5.本物业管理效劳费标准的调整,按调整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当的物业管理效劳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就物业管理效劳费的缴纳负有连带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当的物业管理效劳费 8.物业管理效劳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消耗用,按〔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效劳费的,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物业管理效劳费的万分之交纳滞纳金;
3. 第二十四条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以下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2.车库: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3.摩托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4.自行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5.. 第二十五条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效劳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效劳工程和收费标准如下: 1.; 2.; 3.. 第二十七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当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份额或承当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到达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到达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催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那么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出违约金的,对超出局部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当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当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的,或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施加损害的一方承当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由于一方违约而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上述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全部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第八章附那么 第三十六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七条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局部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假设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相抵触时,该约定无效假设在本合同的履行中,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发生变化时,自然也应按变化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附件:
一、本物业构成细目
二、木物业管理质量目标
三、本物业的管理方案 甲方(委托方)(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方)(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平安、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方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1、物业根本情况
(1)物业类型
(2)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3)四至东,南,西,北
(4)占地面积平方米
(5)建筑面积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根底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效劳
(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效劳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平安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效劳费用和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1、本物业的管理效劳费按以下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2、管理效劳费标准的调整按以下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或由产权人按实分摊
(3)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或馈赠其单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产权转移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4、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元,按以下第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当;
(3)在费用中支付
5、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以下第项执行
(1)由甲方承当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本钱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元;
(2)由甲方承当上述管理本钱费用的% 第四条其他费用
1、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效劳费用
(1)机动车;
(2)非机动车;
2、有线电视;
3、 第五条代收代缴收费效劳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效劳(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效劳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方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按月租金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预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效劳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当的其他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当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工程,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前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那么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效劳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效劳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当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八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年内到达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元,合理支出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作为经营收入 第九条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元(全国)、元(省)、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那么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当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元至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当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的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十二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局部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防止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那么,由未通知方承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合同登记编号 甲方(建设单位)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效劳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其他 第二条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效劳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根底、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平安、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效劳,包括平安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修管理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局部进行维修养护(效劳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效劳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效劳的其它效劳事项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
2、
3、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效劳应到达约定的标准(具体效劳标准见附件三)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效劳收费 物业效劳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效劳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效劳本钱、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效劳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效劳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效劳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效劳内容和标准提供效劳,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当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效劳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缺乏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当的物业效劳计费方式物业效劳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效劳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效劳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对物业效劳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元的标准从物业效劳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效劳资金数额%的比例提取预收的物业效劳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a、管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b、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c、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d、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e、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f、办公费用; g、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h、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i、 预收的物业效劳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局部,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效劳支出年度结算后缺乏局部,由业主承当 第七条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合理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用或物业效劳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物业效劳费用或者物业效劳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物业效劳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方案和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对物业效劳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效劳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承当 第十条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效劳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元/个·月;车库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效劳费;
3、业主自行购置车位的,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效劳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效劳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以下标准支付使用费
1、
2、
3、 第十三条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效劳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效劳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效劳费 第十四条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效劳本钱和佣金后,剩余局部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五条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效劳的,专项效劳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方案、维修养护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方案的实施;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实行酬金制物业效劳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5、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和乙方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工程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平整,标识系统完备,雨污水通畅,路灯通亮,园林绿化,围墙大门建设完毕,具备封闭式管理的要求;
(3)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库、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供水、供电、供热、供冷、供气、电梯、通讯、有线电视、消防、邮政等设施能保证供给或正常使用;
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予以确认
(1);
(2);
(3) 甲方确定以上问题解决方法、解决时间如下
(1);
(2);
(3) 甲方应就以上内容与乙方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当责任的依据甲方应认真完善和处理本物业的遗留问题,以到达本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3项的要求
5、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6、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竣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当物业的保修责任;
7、本物业交付使用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在三个月内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新建物业建筑面积出售达50%以上的;
(2)物业自首次出售之日起已满两年的
8、交付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效劳费用;
9、催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效劳费;
10、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局部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本效劳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效劳;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效劳费用和其他费用;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效劳工程,效劳报酬由双方约定;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效劳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效劳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5、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效劳;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效劳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效劳合同约定的收费工程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效劳的收费工程和标准;
5、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方案,维修保养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仅适用酬金制收费方式),经依法议定后组织实施;
6、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平安防范工作,发生平安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8、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且每六个月应公布一次物业效劳费用的收支帐目,每年与甲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考前须知,并负责监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10、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局部、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效劳以外的经营活动;
12、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3、新建物业交付使用时,除政府规定、物业销售合同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向业主乱收费;
14、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根据《业主临时公约》的授权,在物业管理效劳中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催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采取批评、奉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4、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效劳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第二十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 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二十四条甲方应于首位业主入住前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平方米(含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其他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委员会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效劳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达成协议的,甲乙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后三个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重新签订前期物业效劳合同 第二十八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当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第十七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2项,致使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乙方可要求甲方催促业主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同时由甲方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效劳不能到达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效劳质量约定的,由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完本钱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物业管理事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二条乙方管理效劳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到达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效劳质量约定的,应承当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乙方无法完本钱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的物业管理事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效劳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但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当 第三十五条双方约定,以下条件下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效劳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4、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合同约定需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当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甲方在销售物业时,本合同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随之转移 第三十九条乙方提供效劳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四十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四十一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人民法院诉讼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效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区/县乡/镇路弄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效劳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效劳;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效劳;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效劳;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效劳;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效劳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局部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当 第四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以下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效劳,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效劳,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效劳,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效劳,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方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效劳费
(一)住宅 高层元/月·平方米; 多层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元/月·平方米 甲方重庆z物业管理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 为维护本小区内的交通秩序,标准车库车辆的停放,确保业主车辆的平安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制定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建立、健全本车库车位业主资料及停放车辆的档案资料;
2、制定本车库管理的相关规定;
3、制止违反本车库管理及危害车库设施、设备的行为;
4、根据本合同收取车位物业管理效劳费;
5、标准车库停车,制止乱停乱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6、配合车位产权人之间,与第三方之间的相关关系的协调;
7、经授权积极配合对车库设施、设备的专项维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停放车辆信息车位产权人自有车辆,及租赁车位使用人如实申报车辆信息,填写车辆信息卡如有变动,及时向管理处变更
2、监督甲方的车辆管理效劳工作,就车辆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车库内所有设施设备归全体车位所有人所有,保护设施设备严格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的车库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因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承当相关责任;
4、依据本合同按时缴纳车位物业效劳费;
5、配合物业公司对车库的管理工作;
1、车库卫生整洁,引导车辆停放有序;
2、公用设施、设备配套运行使用正常,确保无事故隐患,日常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养标准;
3、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辆进出有序;
4、消防设施配置的日常管理,运行正常,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确保畅通,制定有效的消防应急方案;
5、车库实行24小时监控和不定时巡查值班制度;
6、实行一卡一车,无停车卡车辆禁止进入;
7、承当车库设施设备单次单项200元以内的日常维修费用;
1、禁止占用他人车位,按标准停车,不得对他人车位使用造成阻碍,不得在禁止停车区域停放车辆;
2、限止超高超宽车辆进入车库;
3、车库内不得练车、修车、冲洗车辆如有滴、漏现象必须及时清理;
4、禁止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在车库内停放;
5、禁止将车位改作他用;
6、严禁在车库动火;
7、禁止在车内存放现金、贵重物品; 停车管理物业效劳费60元/月;按季收取,每季度第一个月10前到物业管理处缴纳;
1、甲方违反本合同,未到达管理效劳质量目标的,乙方有权催促甲方限期整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到达效劳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但不得拒缴物业管理费
2、甲方违反本合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有违规收费,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不按约定缴纳物业效劳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欠款,按日千分之三承当滞纳金
4、乙方停放车辆后必须锁好车辆,带离车内财物,并检查车辆状态,由于滴、漏、电路等车辆本身原因原因造成的车辆毁损,以及第三人损失,乙方自行承当 第七条本合同同本物业在小区的物业管理期间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当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主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重庆z物业管理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甲方重庆z物业管理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公园路19号18-5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 为维护本小区内的交通秩序,标准车库车辆的停放,确保业主车辆的平安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建立、健全本车库车位业主资料及停放车辆的档案资料;
2、制定本车库管理的相关规定;
3、制止违反本车库管理及危害车库设施、设备的行为;
4、根据本合同收取车位物业管理效劳费;
5、标准车库停车,制止乱停乱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6、配合车位产权人之间,与第三方之间的相关关系的协调;
7、经授权积极配合对车库设施、设备的专项维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停放车辆信息车位产权人自有车辆,及租赁车位使用人如实申报车辆信息,填写车辆信息卡如有变动,及时向管理处变更
2、监督甲方的车辆管理效劳工作,就车辆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车库内所有设施设备归全体车位所有人所有,保护设施设备严格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的车库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因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承当相关责任;
4、依据本合同按时缴纳车位物业效劳费;
5、配合物业公司对车库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车库物业管理效劳
1、车库卫生整洁,引导车辆停放有序;
2、公用设施、设备配套运行使用正常,确保无事故隐患,日常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养标准;
3、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辆进出有序;
4、消防设施配置的日常管理,运行正常,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确保畅通,制定有效的消防应急方案;
5、车库实行24小时监控和不定时巡查值班制度;
6、实行一卡一车,无停车卡车辆禁止进入;
7、承当车库设施设备单次单项200元以内的日常维修费用; 第三条车辆停放中的禁止行为
1、禁止占用他人车位,按标准停车,不得对他人车位使用造成阻碍,不得在禁止停车区域停放车辆;
2、限止超高超宽车辆进入车库;
3、车库内不得练车、修车、冲洗车辆如有滴、漏现象必须及时清理;
4、禁止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在车库内停放;
5、禁止将车位改作他用;
6、严禁在车库动火;
7、禁止在车内存放现金、贵重物品; 第四条车位物业管理效劳费 停车管理物业效劳费60元/月;按季收取,每季度第一个月10前到物业管理处缴纳; 第五条违约责任的处理
1、甲方违反本合同,未到达管理效劳质量目标的,乙方有权催促甲方限期整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到达效劳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但不得拒缴物业管理费
2、甲方违反本合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有违规收费,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不按约定缴纳物业效劳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欠款,按日千分之三承当滞纳金
4、乙方停放车辆后必须锁好车辆,带离车内财物,并检查车辆状态,由于滴、漏、电路等车辆本身原因原因造成的车辆毁损,以及第三人损失,乙方自行承当 第六条为维护业主、公众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协助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如发现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的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同本物业在小区的物业管理期间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当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主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重庆z物业管理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四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容积率% 绿地占有率% 公建配套用房面积平方米 小区总户数 受益人口 第三条乙方提供效劳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付履行本合同承当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板、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根底等),户外墙面、楼梯间、直廊通道、门厅、楼内共用存车库、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落水管、住宅区道路、绿地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车库、游泳池、小区自管公厕、垃圾间、垃圾箱、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公建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教育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修公共秩序,包括平安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年次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以下费用
1、物业管理效劳费月元/m2;
2、代收代办费
3、特约效劳费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奉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自年月日时起至首届业主委员会正式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止 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后,本合同自行终止,首届业主大会可按照规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企业,并签订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产权单位)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当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在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要求物业买受人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3、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效劳合同约定的内容;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立案制度;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效劳年度方案、账务预算及决算;
7、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到达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9、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以下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1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委托管理费元/m2;合计元
11、负责收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
12、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效劳费时,由乙方负责催交;
13、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5、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与物业购置人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协议;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当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负责编制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年度养护方案和维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维修经费;
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方案、资金使用方案及决算报告;
9、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效劳费收支帐目;
10、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工程,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1、本合同终止或业主大会决议解聘乙方时,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或在接到解聘通知后7日内,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2、 第五章物业管理效劳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实现目标管理(参照《江苏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效劳标准》db32/t538—20xx填写)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到达 第六章物业管理效劳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效劳费
1、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效劳费,住宅元/m2及非住宅房屋元/m2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效劳费,由乙方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产权人收取;
3、业主或使用人逾期未交纳物业管理效劳费的,按业主临时公约中的有关约定,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以下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
3、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效劳,由当事人按约定支付费用 第二十五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效劳工程和收费标准如下
1、
2、
3、 第二十六条房屋保修期满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养护费用,由承当;维修、更新费用由承当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费用,由承当;维修、更新费用,由承当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资金,由负责筹集;维修资金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未设立维修资金的维修费用由承当
4、维修资金的其他约定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到达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的其他约定 第八章附那么 第三十二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四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局部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当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武汉市万科物业效劳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第一条物业根本情况: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一章物业效劳内容与效劳标准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效劳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三);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效劳;
6、公共秩序维护、平安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效劳;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效劳包括以下事项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效劳应到达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效劳质量标准见附件四) 第五条乙方效劳内容不含业主专有局部的维修养护、家政效劳以及业主车辆等特定财产的保管效劳,但业主与乙方协商一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章合同时效 A、甲乙双方共同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 B、未依法经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形成续聘或解聘乙方的决议并签订新的物业效劳合同第七条本合同任何一方依据法规及合同约定决定提前中止、解除本合同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均应当至少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物业效劳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并与甲方共同做好因物业效劳而发生的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包括物业效劳费用的清算、乙方为物业效劳而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处理等;乙方为物业效劳而对 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由业主或业主重新选聘的物业效劳企业自行与协议对方协商确定是否履行以及具体履行方式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物业效劳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效劳
2、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各项管理制度,履行管理规约、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效劳费用;不按时交纳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催促交纳,并配合和协助乙方按有关规定处理物业与业主的纠纷,对仍不缴纳物业效劳费用的业主,可要求乙方停止对其提供物业效劳(包括水电供给即代收代管效劳)
4、业主应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享有监督权
5、 业主委员会应当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6、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对物业维护保养、清洁卫生等工作提供通行和工作便利,如因不配合工作给乙方或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当赔偿责任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甲方选聘(或续聘)乙方为(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效劳,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根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用途 座落 四至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制定物业管理效劳,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 第六条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 第七条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第九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效劳、物业区域内巡查、 第十条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消防管理效劳,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电梯、水泵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效劳, 第十四条其他委托事项 第十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效劳质量按以下第项执行 1.执行XX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XX市住宅物业管理效劳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20xx]950号)规定的标准一,即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效劳标准; 2.执行XX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XX市住宅物业管理效劳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20xx]950号)规定的标准二,即经济适用房、直管和自管公房、危旧房改造回迁房管理效劳标准; 3.执行双方约定的物业效劳质量要求,具体为 第十六条(适用于政府指导价)物业效劳费用执行政府指导价 1.物业效劳费由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其中,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价格为;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如政府的指导价有调整,上述价格随之调整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按照乙方与保险公司签定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年保险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乙方收费时,应将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公示 第十七条(适用于市场调节价)物业效劳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 1.物业效劳费由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加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其中,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用价格为 ;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物业效劳支出包括以下局部
(1)管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其它费用 3.(适用于包干制)物业效劳费如需调整,由双方协商确定 4.(适用于酬金制)从预收的物业效劳费中提取%作为乙方的酬金 5.(适用于酬金制)物业效劳费如有节余,那么转入下一年度物业效劳费总额中;如物业效劳费缺乏使用,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告知物业效劳费缺乏的数额、原因和建议的补足方案,甲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对乙方提交的方案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 6.(适用于酬金制)双方约定聘请/不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承当,专业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甲方选定、乙方选定) 第十八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第十九条停车费用由乙方按以下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租用);其中,物业管理效劳费为;车库车位(已出售) 3.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